• 沒有找到結果。

臺北考區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臺北考區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

Copied!
48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臺北考區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

核定文號: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 12 月 25 日北市教中字第 1076077949 號函

中華民國 108 年 1 月 11 日 臺北考區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務會

編印

主辦學校:臺北市立永春高級 中學 地 址:11080 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 654 號

電話:(02)2727-2983 轉 200(總幹事)、101(行政組)、203(報名組)、

602( 特殊需求學生服務組) 傳真:(02)2727-4264

網址: h t t p :// k ewi. a c site. o r g / 1 08 tai p eic ap /

電子信箱 : 108 t p c ap@y cs h .t p . e du .tw

(2)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重要日期

項 目 日期及時間

報 名

1.集體報名:108 年 3 月 14 日(星期四)至 3 月 16 日(星期六)

每 日 8:00~12:00、13:30~17:00。

2.個別報名:於上網填報個別報名表後,並親自至考區試務會辦理報 名。

(1)自行上網填寫個別報名表時間:108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8:00 至 3 月 13 日(星期三)17:00。

(2)親自至考區試務會報名時間:108 年 3 月 14 日(星期四)至 3 月 16 日(星期六)每日 8:00~12:00、13:30~17:00。

寄發准考證 108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

准考證勘誤

108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一)至 4 月 16 日(星期 二) 每日 8:00~12:00、13:30~17:00。

1.集體報名考生向就讀國民中學提出申請。

2.個別報名考生向考區試務會提出申請。

各考場公布

試場分配表 108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15:00~17:00

考試日期 108 年 5 月 18 日(星期六)至 5 月 19 日(星期日)

公布試題本

與參考答案 108 年 5 月 19 日(星期日)14:00 以後

申請試題疑義釋復 108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8:00 至 5 月 22 日(星期三)12:00 公布試題疑義釋復

結果 108 年 5 月 23 日(星期四)19:00 以後 公布答對題數與

等級對照表 108 年 6 月 4 日(星期二)19:00 以後

開放網路成績查詢 1.

108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一)8:00 以後

※網址:

1.國中教育會考:

http://cap.ntnu.edu.tw

2.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

http://108cap.t yai.tyc.edu.tw

寄發成績通知單 108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一)

申請補發成績通知單 108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二)至 6 月 12 日(星期 三) 每日 9:00~16:00

申請複查成績 108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二)至 6 月 12 日(星期

(3)

目次

一、報考資格 ... 1

二、報名辦法 ... 2

三、考試科目、考試日期及時間... 7

四、考試地點 ... 8

五、試題疑義釋復 ... 8

六、成績計算及通知 ... 9

七、成績複查 ... 9

八、成績使用 ... 10

九、申訴處理 ... 10

十、簡章發售 ... 10

十一、成績證明申請 ... 11

十二、其他 ... 11

附件

附件一 臺北考區國民中學學校代碼表... 12

附件二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考區及大陸考場代碼表 ... 13

附件三 臺北考區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暫准報名」切結書 ... 14

附件四 臺北考區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 15

附件五 臺北考區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非冷氣試場」應考服務申請表 ... 19

附件六 臺北考區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 20

附件七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題疑義釋復申請表... 21

附件八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各科目「精熟」、「基礎」及「待加強」3 個等級描述 .. 22

附件九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評分規準... 23

附件十 臺北考區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複查成績申請表暨結果通知書 ... 24

附件十一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場規則... 25

附件十二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28

附件十三 臺北考區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考試期間申訴案件申請表 ... 30

附件十四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題示例... 31

附件十五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答案卡畫記法... 40

附件十六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數學科答案卷作答說明... 41

附件十七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答案卷作答說明... 42

附件十八 臺北考區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個別報名考生注意事項 ... 43

附件十九 臺北考區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聽覺障礙、肢體障礙、腦性麻痺、身體病弱、多重 障礙、重大傷病考場服務申請表 ... 44

(4)

一、報 考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畢業或修畢 國民中學三年課程者。

(二)依「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其畢 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同等學力者:

1. 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習三年級課程,持有修 業證明書。

2. 依國民教育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參加相當於國民中學階段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二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3. 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修業期滿,取得 結業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

4. 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5.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

6. 持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肄業之證明文件,符合大陸地區學歷 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修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國民中學 之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 滿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修業年限 以下年級者。

7. 持國外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肄業之證明文件,符合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 採認辦法規定者。

8. 修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國民中學之國外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滿相當於國內國民 中學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9. 其他具備同等學力資格者。

※備註:

A.持國外學歷報名之學生:應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國外學歷歷年成 績證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B.持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應檢附經設籍縣市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證明文 件、學歷證件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持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可持下列文件至設籍縣市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 證明文件:

1.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及公證書。

2.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

3.國民身分證(無身分證者提供在臺灣地區定居證、戶籍謄本、居留證之一即 可)。

(5)

二、報 名辦法

(一) 報名方式

1. 集體報名:凡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代為辦理集體報名。

(「臺北考區國民中學學校代碼表」見附件一、「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全 國 考區及大陸考場代碼表」見附件二)。

2.個別報名:非應屆國民中學畢業生或持國外學歷、大陸學歷之學生,應自行上網填寫 個別報名表後(網址:http://cap.ntnu.edu.tw),並親自至考區試務主 辦學校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11080 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 654 號)辦理 報名。

(二) 報名日期及時間

1. 集體報名:108 年 3 月 14 日(星期四)至 3 月 16 日(星期六)

每日 8:00~12:00、13:30~17:00。

2.個別報名:

(1)自行上網填寫個別報名表:108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8:00 至 3 月 13 日(星期 三)17:00。

(2)親自至考區試務會報名:108 年 3 月 14 日(星期四)至 3 月 16 日(星期六)

每日 8:00~12:00、13:30~17:00。

(三) 報名地點

1.集體報名:考生所就讀國民中學。

2.個別報名:臺北考區試務主辦學校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11080 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 654 號)。

(四) 報 名費

1. 國 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免繳報名費。

2. 非 應屆國民中學畢業生:新臺幣 500 元整。

(1)低收入戶子女:

①免繳報名費。

②檢附文件

A. 戶口名簿影本。

B.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有效期限應涵蓋報名日期,

驗畢歸還)。

(2)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

① 免繳報名費。

② 檢附文件

A. 戶口名簿影本。

(6)

B.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就業保險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 付 收據」正本(有效期限應涵蓋報名日期,驗畢歸還)。

(3)中低收入戶子女:

①報名費新臺幣 200 元整。

②檢附文件

A. 戶口名簿影本。

B.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有效期限應涵蓋報名日 期, 驗畢歸還)。

(五) 報 名流程及應繳資料

1. 集 體報名

(1)報名流程

①各國民中學須參加考區試務會辦理之報名系統作業說明會。

②各國民中學於 108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三)前依據「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報名系統

【學校版】操作手冊」辦理集體報名前置作業。

③各國民中學於 108 年 3 月 14 日(星期四)至 3 月 16 日(星期六)將相關報名 資 料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送至臺北考區試務主辦學校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 學

(11080 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 654 號)辦理集體報名作業(「集體報名單位報名 電子檔」得以網路傳輸或親送至考區試務會)。

(2)報名應繳資料

繳交對象 考生繳給就讀國民中學 各國民中學繳給考區試務會

繳交時間 各國民中學自訂繳交時間

108 年 3 月 14 日(星期四)至 3 月 16 日(星期六)

每日 8:00~12:00、13:30~17:00

繳交資料

①考生基本資料。

②107 年 11 月(含)以後拍攝,以 正面頭部及肩膀頂端五官近拍清 晰脫帽淺背景彩色相片電子檔。

③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檢附 相關合法有效證明文件正本、影 本各 1 份,正本驗畢歸還。

①集體報名單位報名電子檔。

②考生報名相關資料。

③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報 名相關資料。

※備註:報名應繳資料請另參考「二、報名辦法(六)報名注意事項」。

(7)

2.個別報名

(1)報名流程

① 考生於 108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8:00 至 3 月 13 日(星期三)17:00 自行上網

(網址:http://cap.ntnu.edu.tw)填寫個別報名表資料,並上傳符合規格之相 片電子檔,於確認個人資料無誤後,以白色 A4 規格紙張單面列印個別報名表,

並於指定位置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浮貼戶口名簿影本。

② 考生務必於 108 年 3 月 14 日(星期四)至 3 月 16 日(星期六)攜帶應繳資料

(詳 見下表)親自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11080 臺北市信 義區 松山路 654 號),現場繳交資料及報名費(持國外及大陸學歷認證之國民 中學應 屆畢業生免繳報名費),經考區試務會審查完畢,始完成個別報名程 序。

※備註:考區試務會採現場審件,並於現場設置電腦及印表機供考生修正報名資料。

(2)報名應繳資料

繳交對象 考生繳給考區試務會

繳交時間 108 年 3 月 14 日(星期四)至 3 月 16 日(星期六)

每日 8:00~12:00、13:30~17:00

繳交資料

① 學歷證件及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驗畢歸還)。

② 網路列印之個別報名表。

③ 報名費(持國外及大陸學歷認證之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免繳報名 費,報名費用若有減免者應檢附相關合法有效證明文件)。

④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檢附相關合法有效證明文件正本、影 本各 1 份(正本驗畢歸還)。

⑤ 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同個別報名表通訊地址),並貼足新臺 幣 35 元郵票之一般中式 12K 標準信封 2 個(長 23 公分、寬 12 公分),以便寄發准考證及成績通知單。

⑥ 臺北考區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個別報名考生注意事項

(附件十八)

⑦ 臺北考區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聽覺障礙、肢體障礙、腦性麻痺、

身體病弱、多重障礙、重大傷病考場服務申請表(附件十九)

※備註:報名應繳資料請另參考「二、報名辦法(六)報名注意事項」。

(六) 報 名注意事項

1. 報 名相片注意事項:

(1) 為 107 年 11 月(含)以後所拍攝。

(2) 正面頭部至肩膀頂端五官近拍清晰脫帽淺背景彩色相片電子檔。

(3) 相片長寬比例約為 4:3。

(4) 相片尺寸建議為全彩 600×450 像素以上,解析度為 300DPI 以上。

(5) 相片檔案規格為*.BMP、*.JPG 或*.PNG。

(8)

(6) 相片模糊不清、規格不合或拍攝時間不符者,須更換後始准報名。

2.學歷證明文件注意事項: 持國外學歷或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如不及取得駐外單位 驗證或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認定之證明文件,得檢附相關證明,並簽具「臺北考 區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暫准 報名』切結書」(附件三)後,始得報考。

3.申請特殊應考服務注意事項:

(1)考區試務會依「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之規定,提供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 務。

(2)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 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或其他因重大傷病嚴重影響應試者,得申請特殊應考服 務。

(3)申請特殊應考服務應於報名時檢附「臺北考區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身心障礙及重 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四)、另聽覺障礙、肢體障礙、腦性麻痺、

身體病弱、多重障礙及重大傷病學生除(附件四)外應於報名時同時繳交臺北考 區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聽覺障礙、肢體障礙、腦性麻痺、身體病弱、多重障礙、

重大傷病考場服務申請表(附件十九)及相關證明文件。

(4)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 定為聽覺障礙之考生,無論聽障等級,得免參加英語(聽力)考試。考生可填寫

「臺北考區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 件四)申請免參加英語(聽力)考試。

(5)考區試務會應邀集身心障礙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其他 相關人員組成審查小組審查考生之特殊應考服務需求,並於審查後通知考生審查 結果。

4.冷氣試場注意事項:

(1)國中教育會考全面使用冷氣試場。考試期間,試場內冷氣溫度以設定於攝氏 26~28 度為原則。

(2)冷氣開放係屬服務措施,若考試進行當中臨時發生跳電、冷氣故障,無法修復,

將開啟門窗及風扇,繼續考試,考生不得要求更換試場、加分及延長考試時間等。

(3)若考生申請非冷氣試場,應於報名時檢附「臺北考區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非冷 氣試場』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五),選擇後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變更試 場。 考區試務會得集中安排應試考場,考生不得異議。

5.准考證注意事項:

(1) 准考證資料內容如有錯誤須更正,應循以下方式辦理勘誤:

① 申請時間:108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一)至 4 月 16 日(星期二)

每日 8:00~12:00、13:30~17:00。

② 申請方式: A.集體報名考生向就讀國民中學提出申請。 B.

個別報名考生向考區試務主辦學校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11080 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 654 號)提出申請。

(9)

(2)准考證如有毀損或遺失,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考生本人身分證件及與報名時同式 2 吋相片 1 張,向各考場試務中心申請補發,准考證須妥為保存,考試結束後不再 補發。

6.突發傷病考生注意事項:

(1)報名後遭遇「突發傷病」之考生可申請「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

(2)申請時須檢附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醫療診斷證明正 本及「臺北考區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附件 六)。

(3)突發傷病考生得視需要由下列應考服務項目申請一或多種項目:

① 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休息時間相對減少)。

② 提早 5 分鐘入場。

③ 行動不便或身體病弱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④ 安排在便於應試的特殊桌椅、輔具或個人醫療器材之試場應試。

⑤ 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選擇題型使用放大答案卡(卷)作答後,由監試委 員將答案代謄至答案卡(卷)。

⑥ 數學科非選擇題型使用放大答案卷作答。

⑦ 寫作測驗使用放大答案卷作答。

⑧ 監試委員協助翻頁或其他不影響考試公平之類似服務。

⑨ 其他。

(4)申請時間及受理單位:

1 申請前項第-項之服務項目者,可於 108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起至考前一 日

(108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或 5 月 18 日星期六)17:00 前,向考區試務主辦學校臺 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11080 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 654 號)申請,並經考區試務會 主任委員指定之人員審查通過後,始得提供服務。

2 申請前項第項之服務項目者,因提供服務所需準備時間較長,考生應於 108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17:00 前提出申請。

(5)若因緊急事故(如考試當天早上發生意外)無法及時取得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 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醫療診斷證明正本者,須於考後 2 日內補件予考場學 校轉交考區試務會。

7.各入學管道報名注意事項:

(1) 考生欲參加各入學管道相關作業,應依據各入學管道招生簡章辦理,若有疑問,

請洽詢各入學管道主辦學校。

(2) 各類特殊身分考生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應於各項入學管道報名時,再行繳交,以供 審核。

(10)

三、考試 科目、考 試日期及時間

(一)考試 科目 國中教 育會考考試科目包含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及寫作測 驗,除國文與寫 作測驗同屬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外,各科不跨學習領 域,皆以國民中小 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國中階段能力指標為命題依據,寫作測驗及英 語單題(含閱讀及 聽力)需參酌部分國小階段能力指標。

國中教育會考各考試科目之題型、題 數、 時間及命題依據

考試科目 題型 題數 時間 命題依據

國 文 4 選 1 45~50 題 70 分鐘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語文 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 國中 階段能力指標

英語

閱讀 4 選 1 40~45 題 60 分鐘

1.「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語 文學習領域/英語/分段能力指標 2.國民中小學最基本之 1,200 字詞 聽力 3 選 1 20~30 題 25 分鐘

數 學

選擇題

4 選 1 25~30 題

80 分鐘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數學學習領域/國中階段能力指標 非選

擇題 2~3 題

社 會 4 選 1 60~70 題 70 分鐘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社會學習領域/國中階段能力指標

自 然 4 選 1 50~60 題 70 分鐘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自然與生 活科技學習領域/自然學科/國中 階段能力 指標

寫作測驗 引導

寫作 1 題 50 分鐘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語文學習 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 國中階段寫作 能力指標,並參酌部分國小階 段寫作能力指 標

(11)

(二)考試日期及時間

1.考試日期:108 年 5 月 18 日(星期六)至 5 月 19 日(星期日)。

2.考試時間表

5 月 18 日(星期六) 5 月 19 日(星期日)

上午

 8:20 ~ 8:30 考試說明  8:20 ~ 8:30 考試說明

 8:30 ~  9:40 社 會  8:30 ~  9:40 自 然 9:40 ~ 10:20 休 息 9:40 ~ 10:20 休 息

10:20 ~ 10:30 考試說明 10:20 ~ 10:30 考試說明

10:30 ~ 11:50 數 學

10:30 ~ 11:30 英語(閱讀)

11:30 ~ 12:00 休 息

12:00 ~ 12:05 考試說明

12:05 ~ 12:30 英語(聽力)

下午

13:40 ~ 13:50 考試說明

13:50 ~ 15:00 國 文 15:00 ~ 15:40 休 息

15:40 ~ 15:50 考試說明

15:50 ~ 16:40 寫作測驗 註:表示打鐘 (鈴)。

四、考試 地點

(一)考場 地點設在報名考區內之學校,考場名稱套印於准考證上。

(二)考場平面圖和試場分配表於考試前 1 日(108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公布於各考場,考生 可於 15:00~17:00 至考場認識環境,為維護試場環境品質,不得進入試場。

五、試題 疑義釋復

(一)申請 資格:限考生本人或考生就讀學校之教師。

(二)申請時間:108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8:00 至 5 月 22 日(星期三)12:00。

(三)受理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

(四)申請方式:若對試題有疑義,請填寫「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題疑義釋復申請表」(附 件七),並傳真至(02)8601-8310「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 發展中心」辦理。

(五)公布試題疑義釋復結果:108 年 5 月 23 日(星期四)19:00 以後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 站(網址:http://cap.ntnu.edu.tw)。

(12)

六、成績 計算及通知

(一)國中 教育會考成績通知單為 1 式 1 份。

(二)集體報名考生之成績通知單由所就讀國民中學轉發;個別報名考生之成績通知單由考 區試務會寄發。考生如未收到成績通知單,應於 108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二)至 6 月 12 日(星期三)每日 9:00~16:00 向臺北考區試務副主辦學校臺北市立南湖高級中學

(11486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 3 段 220 號 電話:02-26308889 分機 601、602)申請 補 發。

(三)國中教育會考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 5 個科目採標準參照方式呈現學生各科 結果,透過標準設定,各科評量結果分為「精熟」、「基礎」及「待加強」3 個等級。

整體來說,成績「精熟」表示學生精通熟習該科目國中階段所學習的知識與能力;「基 礎」表示學生具備該科目國中階段之基本學力;「待加強」表示學生尚未具備該科目國 中教育階段之基本學力,各科各等級描述見「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各科目『精熟』、『基 礎』及『待加強』3 個等級描述」(附件八)。 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測驗分成閱讀測驗 及聽力測驗,分別評量閱讀及聽力 2 項語言技 能,其中英語(閱讀)分為「精熟」、

「基礎」及「待加強」3 個等級,英語(聽力) 由於以基礎簡易的試題為主,聽力成績 只分成「基礎」及「待加強」2 個等級。成績通 知單除了分別呈現此 2 項技能的等級,

也會呈現英語整體(閱讀及聽力)的等級。根據 考生在個別測驗的答對題數表現可計算 出其獲得的英語加權分數,進而能根據加權分數 高低判定考生的英語整體等級。國中教 育會考數學科測驗包含選擇題型與非選擇題型,

根據考生在選擇題的答對題數與在非選擇題的得分,可計算出其獲得的數學加權分數,

進而能根據加權分數高低判定考生的數學等級。有關英語與數學加權分數之計算方式,

請參見國中教育會考網站之成績計算相關網頁(網址:http://cap.ntnu.edu.tw)。

(四)為提供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運用,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各科在維持 3 等級的計分標準原則 下,精熟(A)等級另標示 A++(精熟等級前 25%)及 A+(精熟等級前 26%~50%),基礎

(B)等級另標示 B ++(基礎等級前 25%)及 B+(基礎等級前 26%~50%)。然基於答對 相 同題數考生應為同一標示之公平原則,各標示之實際人數比例可能會增加或減少。

英語 僅於「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閱讀及聽力 2 項技能之能力等級不加標示。

(五)寫作測驗評分方式採級分制,將學生寫作能力區分為一級分至六級分,另針對使用詩歌 體、完全離題、只抄寫題目或說明、空白卷等狀況,因無法判斷其寫作能力,給予其零 級分。各級分說明見「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評分規準」(附件九)。

(六)免參加英語(聽力)考試之考生其英語(閱讀)成績即為英語整體能力等級,並以英語

(閱讀)能力表現依原本定義計算後加標示。

七、成績 複查

(一)申請 資格:限考生本人或考生之家長、監護人。

(二)申請時間:108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二)至 6 月 12 日(星期三)每日 9:00~16:00。

(三)受理單位:臺北考區試務副主辦學校臺北市立南湖高級中學

(11486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 3 段 220 號)。

(13)

(四)申請方式:若對成績有疑義,檢附以下資料親自至臺北考區副主辦學校臺北市立南湖高 級中學(11486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 3 段 220 號)辦理。

1. 臺北考區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複查成績申請表暨結果通知書(附件十)。

2. 申請資格證明文件正本(如:准考證、學生證、身分證、戶口名簿等,驗畢歸還)。

3. 成績通知單正本(驗畢歸還)。

4.一般中式 12K 標準信封 1 個(長 23 公分、寬 12 公分);請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

並 貼足新臺幣 35 元郵票,以便寄發複查結果通知書。

(五)複查費用:每科新臺幣 50 元整(現場繳交)。

(六)複查成績結果如有異動,按國中教育會考計分方法重予計算,更正考生成績並發給結果 通知書。

八、成績 使用

(一)國中 教育會考成績限當年有效。

(二)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3 條第 1 項第 7 款之規定,考生於完 成國中教育會考報名程序後,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得將國中教育會考之結果使用於瞭解 學生學習品質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之範圍。

(三)若考生違反「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場規則」(附件十一),依據「108 年國中教育會 考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附件十二)處理。

(四)有關各項入學管道招生規定,請另行 參考各就學區及各項入學管道相關簡章。

九、申訴 處理

(一)申請 資格:限考生本人或考生之家長、監護人。

(二)申請時間:108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前。

(三)受理單位:臺北考區試務主辦學校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11080 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 654 號)。

(四)申請方式:若對於國中教育會考考試期間試務作業認有影響其權益者,請填寫「臺北 考區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考試期間申訴案件申請表」(附件十三),以限 時 掛號郵寄至臺北考區試務主辦學校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11080 臺北市 信 義區松山路 654 號)提出申訴,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訴表」字樣。

(五)考區試務會於收件後召開「考區試務會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會議」,並於會後一星 期內以書面答覆。若申訴事項涉及不同考區或全國者,由考區試務會提請全國試務會處 理,全國試務會於召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會議後,於一星期內以書面答覆。

十、簡章 發售

(一)發售 日期:108 年 1 月 11 日(星期五)起。

(二)簡章售價:每份新臺幣 15 元整(或於臺北考區試務會網站免費下載,網址:

http://kewi.acsite.org/108taipeicap/ )。

(三)購買方式:

1.集體購買:集體報名考生由所就讀學校代為集體購買(購買方式由各考區自行擬訂)。

(14)

2.個人購買:請於上班時間至臺北考區試務主辦學校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或臺北考 區試務副主辦學校臺北市立南湖高級中學購買。 臺北考區試務主辦學校(臺北市立 永春高級中學)

地址:11080 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 654 號 電話:

(02)2727-2983#203 傳真:(02)27274264 臺 北考區試務副主辦學校(臺北市立南湖高級中學) 地 址:11486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 3 段 220 號 電話:

(02)2630-8889#602 傳真:(02)26307186

十一、成 績證明申請

(一)申請 資格:限考生本人。

(二)申請時間:108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五)起。

(三)受理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

(四)申請方式:請下載並填寫「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證明申請表」(網址:

http://cap.ntnu.edu.tw),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師大郵局第 264 信箱 國 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辦理,並於信封上註明「申 請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證明」字樣。

(五)申請費用:每份新臺幣 100 元整(郵政劃撥)。

※劃撥帳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測中心專戶,帳號:19452181

(六)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於收件 7 個工作天內將成績證明以掛 號方式郵寄。

十二、其 他

(一)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題示例請參閱附件十四。

(二)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答案卡畫記法,請參閱附件十五。

(三)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數學科答案卷作答說明,請參閱附件十六。

(四)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答案卷作答說明,請參閱附件十七。

(五)臺北考區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個別報名考生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十八。

(六)臺北考區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聽覺障礙、肢體障礙、腦性麻痺、身體病弱、多重障 礙、 重大傷病考場服務申請表,請參閱附件十九。

(15)

附件一

臺北考區國民中學學校代碼表

學校

代碼 校名 學校

代碼 校名 學校

代碼

313301 市立西松高中 361301 私立靜修女中 411302 私立衛理女中 313302 市立中崙高中 363302 市立成淵高中 411303 私立華興中學 313501 市立介壽國中 363501 市立建成國中 413301 市立陽明高中 313502 市立民生國中 363502 市立忠孝國中 413302 市立百齡高中 313504 市立中山國中 363504 市立民權國中 413501 市立士林國中 313505 市立敦化國中 363506 市立蘭州國中 413502 市立蘭雅國中 323502 市立興雅國中 363507 市立重慶國中 413504 市立至善國中 323503 市立永吉國中 373302 市立大理高中 413505 市立格致國中 323504 市立瑠公國中 373501 市立萬華國中 413506 市立福安國中 323505 市立信義國中 373503 市立雙園國中 413508 市立天母國中 330301 國立師大附中 373505 市立龍山國中 421301 私立薇閣高中 331301 私立延平中學 380301 國立政大附中 421303 私立奎山高中 331304 私立復興實驗高中 381301 私立東山高中 423501 市立北投國中 331502 私立立人國中 381304 私立再興中學 423502 市立新民國中 333301 市立和平高中 381305 私立景文高中 423503 市立明德國中 333501 市立仁愛國中 381501 私立靜心國中 423504 市立桃源國中 333502 市立大安國中 383302 市立萬芳高中 423505 市立石牌國中 333504 市立芳和實中 383501 市立木柵國中 423506 市立關渡國中 333505 市立金華國中 383502 市立實踐國中 363F01 市立啟聰學校 333506 市立懷生國中 383503 市立北政國中 413F01 市立啟智學校 333507 市立民族國中 383504 市立景美國中 413F02 市立啟明學校 333508 市立龍門國中 383505 市立興福國中 313D04 市立中

343302 市立大同高中 383507 市立景興國中 323D02 市立興 343303 市立大直高中 393301 市立南港高中 333D02 市立大 343502 市立長安國中 393501 市立誠正國中 343D04 市立北 343504 市立北安國中 393503 市立成德國中 353D04 市立弘 343505 市立新興國中 400144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363D04 市立民 343506 市立五常國中 401302 私立方濟高中 373D01 市立萬 343507 市立濱江國中 401303 私立達人女中 383D01 市立木 351301 私立強恕中學 403501 市立內湖國中 393D02 市立南港高 353501 市立螢橋國中 403502 市立麗山國中 403D01 市立內 353502 市立古亭國中 403503 市立三民國中 413D01 市立士 353503 市立南門國中 403504 市立西湖國中 423D01 市立北

353504 市立弘道國中 403505 市立東湖國中 801M04 臺北市日僑學校 353505 市立中正國中 403506 市立明湖國中 383F01 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

(16)

附件二

108 年國中教育會 考全國考區及大陸考場代碼表

考區代碼 考區名稱

01 臺北考區

02 新北考區

03 宜蘭考區

04 基隆考區

05 桃園考區

06 竹苗考區

07 中投考區

08 彰化考區

09 雲林考區

10 嘉義考區

11 臺南考區

12 屏東考區

13 高雄考區

14 花蓮考區

15 臺東考區

16 澎湖考區

17 金門考區

18 馬祖考區

19 大陸考場

(17)

附件三

臺北考區 108 年國中 教育會考「暫准報名」切結書

一、本人報名參加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因未及於報名截止日前繳 驗相關應考

資格證明文件:(請勾選) □國外學歷 □ 大陸學歷 本人檢附相關證明以供備查,請 貴會同 意暫准報名。

二、本人瞭解以切結方式報名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為全國試務會考 量學 生權 益之權宜措施,且未來各項入學管道之報名資格仍須依 各管道之 規定辦 理。

三、繳納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之報名費用後,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 由要 求退 還。

考生姓名 家長或監護人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畢(結)業學校 行動電話

暫准報名 證明資料

考生簽名 家長或監 護人

簽名

承辦單位 簽註意見

(粗框內考生免填)

承辦人 簽章

(18)

附件四

臺北考區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 表

第 1 頁(共 4 頁)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107 年 11 月(含)以後拍 攝,以正面頭部及肩膀頂 端五官近拍清晰脫帽光面 淺背景彩色 2 吋相片 1 張

出生日期 性別 男  女

通訊地址

鄉鎮

市區

街 段 巷 弄 樓之

畢(結) 業

學校 縣(市) 國中

高中附設國中)

畢(結)業

年度 畢 民

聯絡人緊急

姓名

導師、 特教 老師 或輔導

老師

姓名

聯絡電話 學校電話

行動電話 行動電話

申請 原因

智能障礙

視覺障礙( 全盲 弱視)

聽覺障礙( 左耳 右耳)

語言障礙

 肢體障礙( 上肢障礙  下肢障礙 其他 )

腦性麻痺(請略加敘述困難型 )

身體病弱(請敘述名 )

情緒行為障礙(請略加敘述困難型 )

學習障礙(請略加敘述困難型 )

多重障礙(請略加敘述障礙別 )

自閉症

其他障礙

重大傷病(請略加敘述傷病況

(19)

第 2 頁(共 4 頁)

申 請 服 務 項 目

試 題 本 別

(擇一) (註 5)

普通試題本

放大試題本

 點字試題本(註 1、3、4)

點字試題本電子檔(*.brl)(註 1、3、4)

 NVDA 試題本電子檔(*.doc)(註 1、2、3、4)

作答 方式

1. 國文、英語、社會、自然:

一般作答

※以下方式由監試委員代謄至答案卡:

盲用電腦  點字機  一般電腦  放大答案卡  試題本畫記

口述作答(本選項考生須參加審查面談,考試時由監試委員電腦打字呈現,

並錄音存證)

2. 數學科:

(1)選擇題型

一般作答

以下方式由監試委員代謄至答案卷:

盲用電腦  點字機  一般電腦  放大答案卷  試題本畫記

口述作答(本選項考生須參加審查面談,考試時由監試委員電腦打字呈現,

並錄音存證)

(2)非選擇題型

一般作答  盲用電腦  點字機  一般電腦  放大答案卷

口述作答(本選項考生須參加審查面談,考試時由監試委員電腦打字呈現,

並錄音存證)

3. 寫作測驗:

一般作答  盲用電腦  點字機  一般電腦  放大答案卷

口述作答(本選項考生須參加審查面談,考試時由監試委員電腦打字呈現,

並錄音存證)

(20)

( ) ( )

第 3 頁(共 4 頁)

申請 服務 項目

時間 調整

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休息時間相對減少)(註 3)

提早 5 分鐘入場

試場 安排

行動不便或身體病弱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情緒行為障礙者視情況安排特殊試場

其他 ( 請說明 )

應考 服務

語音報讀(自行操作)(註 6)

語音報讀(由監試委員協助操作,須提出相關證明)(註 6)

安排接近音源的座位

免參加英語(聽力)考試(限聽覺障礙考生申請)

喚醒服務(註 7)

其他 ( 請說明 )

輔具 考場 準備

特殊桌椅(桌高 cm 以上,椅高 cm 以上,桌面長寬 cm × cm 以上)

(註 8)

( 請說明 申請 原 因)

擴視機(註 9)

點字機(註 9)

盲用電腦、耳機及印表機

盲用電腦(加裝 NVDA 螢幕報讀軟體)、耳機及印表機

一般電腦(作答用)及印表機

語音報讀播放器

其他(註 10) (請說 明輔具 項目及申 請原因 )

輔具 考生 自備

 特殊桌椅(桌高 cm 以上,椅高 cm 以上,桌面長寬 cm × cm 以上)

擴視機

點字機

放大鏡

盲用算盤(不具計算功能,應附照片供審核)

人工電子耳(型號

搭配 FM 調頻系統(發射器型號 接收器型號

助聽器(型號

輪椅

其他(註 10) (請說 明輔具 項目及 申請 原因)

(21)

第 4 頁(共 4 頁)

相關證明

(文件註 11 )

身分證明

(擇一)文件

鑑輔會證明影本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重大傷病證明核定通知函影本

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醫療診斷證明正本(註 12)

審查輔助 證明文件

(擇一)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特推會)會議紀錄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在校輔導紀錄

心理衡鑑報告

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醫療診斷證明正本

其他文件 (請 說明文 件項目 )

考生簽章 導師、特教老師或

輔導老師簽名

(非應屆畢業生此欄無需簽名)

家長或監護人 簽名 審查小組承辦人

簽名 審查小組說明

(粗框內考生免填)

審查小組認定結果 通過

部分通過

不通過

註 1:「點字試題本」、「點字試題本電子檔」和「NVDA 試題本電子檔」僅提供視覺障礙考生使用,

並均已修改或刪除不適合視覺障礙考生作答試題;而「語音報讀」試題與普通試題本相同,因 此選擇「點字試題本」、「點字試題本電子檔」或「NVDA 試題本電子檔」考生,若另選使用

「語音報讀」應考服務,會產生試題無法對應的情況,且仍依原選「試題本別」計分,特此說 明。

註 2:「NVDA 試題本電子檔」提供*.doc 格式文字檔及紙本點字圖冊,文字檔製作時,中文語音使用 Microsoft zh-TW,HanHan,英文語音則使用 Microsoft en-US,ZiraPro。

註 3:服務項目申請「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或試題本別申請「點字試題本」、「點字試題本電子 檔」和「NVDA 試題本電子檔」之考生,英語(聽力)試題發音及播音速度皆與一般考生相同,

且每題試題播音停頓時間均延長 1.5 倍。

註 4:試題本別申請「點字試題本」、「點字試題本電子檔」和「NVDA 試題本電子檔」之考生,不論 是否有申請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於英語(聽力)測驗時一律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

註 5:若考生因特殊需求需使用兩種試題本,請向考區試務會申請,並檢附相關文件,供審查小組審查。

註 6:英語(閱讀)與國文、數學、自然、社會等科提供語音報讀服務;寫作測驗僅提供真人報讀 英語(聽力)不另提供語音報讀服務,且不論是否有申請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於英語(聽力) 測驗時一律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

註 7:「喚醒服務」適用於嗜睡症或周期性嗜睡症,或因服用藥物致使嗜睡之考生。

註 8:特殊桌椅因個別適性需求較高,原則上建議由考生自備;若需由考場準備者,請詳述原因並檢 附相關文件,供審查小組審查。

註 9:擴視機及點字機,因個別適性需求較高,原則上建議由考生自備。

註 10:申請其他非表列輔具,請詳述原因並檢附相關文件,供審查小組審查。

註 11:為適切審查,「身分證明文件」及「審查輔助證明文件」需各擇一繳驗,請務必齊備。

註 12:「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醫療診斷證明正本」可同時做為身分證明 文件及審查輔助證明文件,繳驗醫療診斷之考生,可視需求選擇是否繳驗其他審查輔助證明文 件。

(22)

附 件

臺北考區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非冷氣試場」應考服務申請 表

學校代碼:

學校名稱:

姓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班級 座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

申 請

「 非 冷 氣 試 場

」 原 因

考生簽名 家長或監 護人

簽名

承辦單位

簽註意見

(粗框內考生免填)

承辦人 簽章

※備註:

(23)

排 應 試 考 場

,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24)

附件六

臺北考區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別  男  女

身分證統一編號 准考證號碼

通訊地址 鄉鎮市區 樓之

畢(結) 業 學校

縣(市) 國中

高中附設國中) 畢(結)業

年度 民國 聯絡人緊急 聯絡電話姓名

行動電話

申請 服務 項目

□ (1)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休息時間相對減少)。

□ (2)提早 5 分鐘入場。

□ (3)行動不便或身體病弱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 (4)安排在便於應試的特殊桌椅、輔具或個人醫療器材之試場應試。

□ (5)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選擇題型使用放大答案卡(卷)作答後,

由監試委員將答案代謄至答案卡(卷)。

□ (6)數學科非選擇題型使用放大答案卷作答。

□ (7)寫作測驗使用放大答案卷作答。

□ (8)監試委員協助翻頁或其他不影響考試公平之類似服務。

□ (9)其他 ( 請 說明 ) 。 申請原因

及繳驗證件 (繳驗證件請參閱備註 3)

考生簽章 家長或

監護人簽名

承辦人簽名審查小組 審查小組

認定結果 通過

部分通過

不通過 審查小組說明

(粗框內考生免填)

國中端聯繫 情形

※備註:

1.申請第(1)-(8)項之服務項目者,可於 108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起至考試前一日(108 年 5 月 17 日

星期五或 5 月 18 日星期六)17:00 前,向臺北考區試務主辦學校(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 學)申請,並

經考區試務會主任委員指定之人員審查通過後,始得提供服務。

2.申請第(9)項其他之服務項目者,因提供服務所需準備時間較長,考生應於 108 年 5 月 14

(25)

(26)

收件編號:

考試日期 108 年 5 月 18 日(星期六)

至 5 月 19 日(星期日) 准考證號碼

(申請者若為教師則免填)

申請人 資料

考生 姓名: 就讀學校:

教師 姓名: 服務學校:

聯絡電話 傳真

考試科目 題號

疑義內容 附件七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 試題疑義釋復申請表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 或考生就讀學校之教師。

二、申請時間:108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8:00 至 5 月 22 日(星期 三)12:00。

三、受理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

四、申請方式:若對試題有疑義,請填寫本表,並傳真至(02)8601- 8310「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辦理。

五、公布試題疑義釋復結果:108 年 5 月 23 日(星期四)19:00 以後公布 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

(網址:http://cap.ntnu.edu.tw)。

六、注意事項

(一)每張申請表限提問 1 題,若需提問 1 題以上,請影印本表後使用。

(二)申請試題疑義釋復,須載明所問疑義於「疑義內容」欄內,請保持 字體端正以利傳真辨

識(粗框內申請者免填)。

(三)考生試題本與公告版本完全一致,恕不受理考試題本內容與公告版 本差異之疑義申請。

(四)有關試題音檔播放之疑義,請另行填寫「臺北考區 108 年國中教育 會考考試期間申訴案

件申請表」,向所屬考區試務會申訴(附件十三)。

申請時間:108 年 5 月 _日(星 期 )

(27)

申請者簽名:

(28)

附件八

108 年 國中教育會考各科目「精熟」、 「基礎」及「待 加強」

3 個等 級描 述

等級

考試科目

精 熟 基 礎 待加強

國 文

能具備與教材相關的語文 知識,並能深入的理解文 本內容、評鑑文本的內容 與形式。

大致能具備與教材相 關的語文知識,並能 大致理解文本內容、

評鑑文本的內容與形 式。

僅能具備部分與教材相 關的語文知識,並有限 的理解文本內容、評鑑 文本的內容與形式。

英 語

閱讀

能整合應用字句及語法結 構等多項語言知識;能理 解主題較抽象或嚴肅、訊 息或情境多元複雜、語句 結構長且複雜的文本,並 指出各類文本的主旨、結 論與作者立場等重要訊 息,且能整合文本內容如 文本結構、解釋或例子 等,做進一步的推論或評 論。

能理解字句基本語意 及語法概念;能理解 主題具體熟悉或貼近 日常生活、訊息或情 境略為複雜、語句結 構略長的文本,並指 出文本主旨、結論與 作者立場等重要 息,且從文本的解釋 或例子做出推論。

僅能有限地理解字句基 本語意;僅能理解主題 貼近日常生活或與個人 相關、訊息或情境單純 且明顯、語句結構簡單 的文本或語句;僅能指 出文本明白陳述的主 旨、結論與作者立場等 重要訊息;僅能藉文本 明顯的線索做出簡易的 推論。

聽力

能聽懂日常生活 題、訊息單純的短篇 言談,指出言談的主 旨與結論等重要 息,並從言談中明顯 的言語及其他如語調 與節奏等線索做出簡 易推論。

僅能聽懂單句及簡易問 答;僅能有限的理解短 篇言談。

數 學

能作數學概念間的連結,

建立恰當的數學方法或模 式解題,並能論證。

理解基本的數學概 念、能操作算則或程 序,並應用所學解 題。

認識基本的數學概念,

僅能操作簡易算則或程 序。

社 會

能廣泛且深入的認識及了 解社會科學習內容,並具 有運用多元的社會科知識 之能力。

能大致認識及了解社 會科學習內容,並具 有運用基礎的社會科 知識之能力。

能約略的認識及了解社 會科學習內容。

自 然

能融會貫通學習內容,並 能運用所培養的能力來解 決需要多層次思考的問 題。

能知道及理解學習內 容,並能運用所培養 的能力來解決基本的 問題。

能部分知道及理解學習 內容。

(29)

附件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寫作 測驗評分規準

級分 評分規準

六級分

六級分的文章是優秀的,這種文章明顯具有下列特徵:

立意取材 能依據題目及主旨選取適切材料,並能進一步闡述說明

的主旨。

結構組織 文章結構完整,脈絡分明,內容前後連貫。

遣詞造句 能精確使用語詞,並有效運用各種句型使文句流暢。

錯別字、格式與標點符號 幾乎沒有錯別字,及格式、標點符號運用上的錯誤。

五級分

五級分的文章在一般水準之上,這種文章明顯具有下列特徵:

立意取材 能依據題目及主旨選取適當材料,並能闡述說明主旨。

結構組織 文章結構完整,但偶有轉折不流暢之處。

遣詞造句 能正確使用語詞,並運用各種句型使文句通順。

錯別字、格式與標點符號 少有錯別字,及格式、標點符號運用上的錯誤,但並不達。

四級分

四級分的文章已達一般水準,這種文章明顯具有下列特徵:

立意取材 能依據題目及主旨選取材料,尚能闡述說明主旨。

結構組織 文章結構大致完整,但偶有不連貫、轉折不清之處。

遣詞造句 能正確使用語詞,文意表達尚稱清楚,但有時會出現冗

較無變化。

錯別字、格式與標點符號 有一些錯別字,及格式、標點符號運用上的錯誤,但不上太大的困難。

三級分

三級分的文章在表達上是不充分的,這種文章明顯具有下列特徵:

立意取材 嘗試依據題目及主旨選取材料,但選取的材料不甚適當

分。

結構組織 文章結構鬆散;或前後不連貫。

遣詞造句 用字遣詞不太恰當,或出現錯誤;或冗詞贅句過多。

錯別字、格式與標點符號 有一些錯別字,及格式、標點符號運用上的錯誤,以致 困難。

二級分

二級分的文章在表達上呈現嚴重的問題,這種文章明顯具有下列特徵:

立意取材 雖嘗試依據題目及主旨選取材料,但所選取的材料不足

結構組織 文章結構不完整;或僅有單一段落,但可區分出結構。

遣詞造句 遣詞造句常有錯誤。

錯別字、格式與標點符號 不太能掌握格式,不太會使用標點符號,錯別字頗多。

一級分

一級分的文章在表達上呈現極嚴重的問題,這種文章明顯具有下列特徵:

立意取材 僅解釋題目或說明;或雖提及文章主題,但材料過於簡

相關材料加以發展。

結構組織 沒有明顯的文章結構;或僅有單一段落,且不能辨認出

遣詞造句 用字遣詞極不恰當,頗多錯誤;或文句支離破碎,難以

錯別字、格式與標點符號 不能掌握格式,不會運用標點符號,錯別字極多。

零級分 使用詩歌體、完全離題、只抄寫題目或說明、空白卷。

備註:寫作測驗零級分至六級分樣卷已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

(網址:http://cap.ntnu.edu.tw),考生可上網參閱。

(30)

收件編號:

考試日期 108 年 5 月 18 日(星期

六)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考試科目 欲複查科目請打「」 複查結果

國 文 英語 閱讀

聽力 數 學 社 會 附

臺北考區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複查成績申請表暨結果通知書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或考生之家長、監護人。

二、申請時間:108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二)至 6 月 12 日(星期三)每日 09:00~16:00。

三、受理單位:考區試務副主辦學校(臺北市立南湖高級中學)。 四、

申請方式:若對考生成績有疑義,請檢附下列資料親自至臺北考區試務副 主辦學校臺北

市立南湖高級中學(11486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 3 段 220 號)辦理。

(一)本申請表(粗框內申請者免填)。

(二)申請資格證明文件正本(如:准考證、學生證、身分證、戶口名簿 等,驗畢歸還)。

(三)成績通知單正本(驗畢歸還)。

(四)一般中式 12K 標準信封 1 個(長 23 公分、寬 12 公分);請填妥收信人 姓名、地址,並貼

足新臺幣 35 元郵票,以便寄發複查結果通知書。

五、複查費用:每科新臺幣 50 元整(現場繳交)。

六、複查成績結果如有異動,按國中教育會考計分方法重予計算,更正考生 成績並發給本結果

通知書。

七、注意事項

(一)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

(二)申請者請以正楷填寫並簽名。

(三)請務必在所欲複查之考試科目欄內打「」。

(四)英語(閱讀)與英語(聽力)為 1 科 2 階段,僅申請任 1 階段複查者,仍 以 1 科計費。

(五)申請複查不得要求查看、影印答案卡(卷),非選擇題(寫作測驗、

數學非選擇題)不

得要求重新閱卷。

申請時間:108 年 6 月 _日(星期 )

(31)

申請者簽名

(32)

附件十一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場規 則

一、 考試時考生必須攜帶准考證準時入場,對號入座。准考證須 妥為保存,如有毀損或遺失, 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考生本人身 分證件及與報名時同式 2 吋相片 1 張,向各考場試務中心申 請補發。

二、 每節考試於考試說明時段內,提前翻開試題本、提前書寫、

畫記、作答,經制止不從者, 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 計級分。

三、 國文、數學、社會、自然和寫作測驗正式開始後,遲到逾 20 分鐘不得入場。若強行入場, 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 計級分。

四、 國文、數學、社會、自然和寫作測驗正式開始後 30 分鐘 內,考生不得提早離場。若強行 離場,不服糾正者,該科考 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

五、英語(閱讀)與英語(聽力)為 1 科兩階段,相關 試場規則 如下:

(一)考生若英語(閱讀)應考,而英語(聽力)缺考,成 績通知單將註記英語(聽力) 缺考,僅提供英語

(閱讀)能力等級和該科整體能力等級。

(二)考生若英語(閱讀)缺考,英語(聽力)仍可進場 應考,成績通知單將註記英語

(閱讀)為缺考,僅提供英語(聽力)能力等級和該 科整體能力等級。

(三)英語(閱讀)正式開始後,遲到逾 20 分鐘不得入 場。若強行入場,英語(閱讀) 不予計列等級。

(四)英語(閱讀)正式開始後 30 分鐘內,考生不得提 早離場。若強行離場,不服糾 正者,英語(閱讀)

不予計列等級。

(五)英語(聽力)試題正式開始播放後,考生即不得入 場亦不得提前離場,以免影響 試場內他人作答;若 強行入場或提前離場,英語(聽力)不予計列等 級。

(六)考生若違反其他考試規則,將於英語(閱讀)或英 語(聽力)分別不予計列等級 或分別記違規 1 至 2 點。

六、文具自備,必要時可用透明墊板,不得有圖形、文字印刷於 其上,其他非應試用品請勿攜 入試場,且不得在場內向他人

(33)

戴式 裝置

(如

:智 慧型 手錶

、智 慧手 環等

)及 其他 具有 傳輸

、通 訊、 錄影

、照 相或 計算 功能 之物 品, 一律 不准 攜入 試場

。若 不慎 攜入 試場

,於 考試 開

始前,須放置於試場前後方 ; 且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 池。若隨身放置,無論是否使用或發出聲響,經監試委員發 現者,國文、英語(無論閱讀或聽力)、數學、社會或自然 5 科記該科違規 2 點;寫作測 驗扣該科一級分。

八、考生可攜帶三角板、直尺、圓規,但應試數學科不得攜帶量 角器或附量角器功能之文具, 經監試委員發現者,記該科違 規 1 點。

(34)

考生可攜帶三角板、直 尺、 圓規

不可攜帶

角度量出

不可攜帶

九、考生應考時不得飲食、抽煙、嚼食口香糖等。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時 飲水或服用藥物,須於考前持相關證明經監試委員同意,在監試委員協助下飲用或服 用。

十、考生若需使用帽子、口罩、耳塞等用品,應以不影響辨識面貌為原則,並配合監試委員 檢查。

十一、考試說明開始後即不准離場。若經糾正仍強行出場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 計級分。考生因病、因故(如廁等)須暫時離座者,須經監試委員同意及陪同下,始 准離座。考生經治療或處理後,如考試尚未結束時,仍可繼續考試,但不得請求延長 時間或補考。

十二、試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若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 互作弊事實明確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

十三、答案卡(卷)上不得書寫姓名座號,也不得作任何標記。故意汙損答案卡(卷)、損壞試 題本,或在答案卡(卷)上顯示自己身分、作標記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 級分。

十四、答案卡(卷)選擇題須用黑色 2B 鉛筆畫記,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畫記擦拭乾淨,

不得使用修正液(帶),如有畫記不明顯或汙損等情事,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責任 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35)

十五、數學科第二部分非選擇題和寫作測驗作答時,書寫內容不得超出答案卷格線外框,且 務必使用黑色墨水的筆(建議使用 0.5mm~0.7mm 之筆尖),不得使用鉛筆。更正時,

可以使用修正液(帶)。如有超出格線外框、書寫不清或汙損等情事,致電腦掃描後 無法清晰呈現作答結果者,其責任由考生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十六、寫作測驗作答時,不得要求增加答案卷作答,亦不得使用詩歌體。 十七、如遇警 報、地震,應遵照監試委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十八、如遇因故停電導致照明設備無法 使用時,無論復電與否均以受影響時間延長考試時

間,但至多以二十分鐘為限。

十九、考試結束鐘(鈴)響起,考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交答案卡(卷)離場。交 答案卡(卷)後強行修改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逾時作答,經制 止不從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經制止後停止者,國文、英語、數 學、社會或自然 5 科記該科違規 2 點;寫作測驗扣該科一級分。

二十、考試完畢後必須將答案卡(卷)和試題本一併送交監試委員,經監試委員確認無誤,

然後離場。攜出答案卡(卷)或試題本經查證屬實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 計級分。

二十一、違反國中教育會考試場規則者,其處理方式悉遵照「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反試場 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辦理。

英語(聽力)播放 異常處理程序及說明

1. 英語(聽力)若因播放設備無法正常播 放,應由監試委員立即通知試務中心,於更 換設 備後重新播放試題,繼續進行考試。

2. 英語(聽力)每道試題均播放兩次,若於播放過程中發生兩次試題播音均受到短暫干 擾,致使無法聽清楚或完整聆聽試題時,應由監試委員依據「試題播放紀錄表」重播受 干擾之試題,並統一於當天英語(聽力)考試結束後播放,進行補救。

3. 考生若放棄英語(聽力)補救的權益而離場,不得於考試後要求成績優待或補考。試題 重播期間亦不得離場,若提前離場,將依據試場規則處理。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練習結束後,進入倒數 100 分鐘正式測試,正式測試 15 分鐘內不得提前結束測試。

3.本專班所有考生一律參加面試(筆試缺考或 0 分者不得參與面試) 第二階段 面試:6/27 上午 10:30

1.考生請於108年8月31日(星期六)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學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 3.75%;若同時通過原住民文 化及語言能力並持有證明者,則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 加 5.25%。優待錄取名額為 7 名,甲組 3 名(男生 2 名,女生

民國 106 年開始,「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大學組物理考科」將依據 103

1.本系為全師培學系,但經本入學管道錄取者為外

學校名稱 類別 系代碼 系科名稱 名額 備

共十科,自行選考(至少三科) 考試範圍 高中三學年必修及選修課程 成績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