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109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國 中 轉 學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招生委員會
校址:(11464)臺北巿內湖區內湖路二段 177 號
電話:(02)2794-6357 (週一至週五 AM 9:00 ~ PM 5:00) 傳真:(02)2794-1238
網址:http://www.tcpa.edu.tw
目 錄
※招生重要日程---2
壹、招生內容---3
貳、考試日期及科目---4
參、報考資格---5
肆、報名日期及方式---5
伍、考試地點---6
陸、成績處理及錄取方式---6
柒、公告榜單---6
捌、成績複查---6
玖、入學報到---7
拾、附則---8
附錄一: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15
附錄二:成績複查申請書---16
附錄三:錄取考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17
附錄四:申訴案件申請表---18
附錄五:網路報名流程圖---19
附表一:報名表---20
一 簡章 109.11.30(一)起 內湖校區 教務處
1.網站下載:網址
http://b002.tcpa.edu.tw/files/11-1002-287.php 2.免費索取(郵寄須另附郵資 50 元)
二 報名
109.12.14(一)
|
109.12.25(五)
內湖校區
報名方式:請擇一方式報名 1.網路報名:本校網頁
(http://www.tcpa.edu.tw)招生資訊/招 生報名系統(需上傳相關資料),自行列印報 名表及相關表件留存
2.紙本通訊報名:網路下載或購買簡章,填 妥報名表及相關表件→掛號郵寄(以郵戳為 憑,逾期 不受理)
三 寄發准考證 109.12.29(二) 內湖校區 若未於 1 月 4 日前收到准考證者,請來電告 知申請補發或自行列印
四 考試 110.01.09(六)
上午 8:30 起 內湖校區 *考試日期如有變動,以准考證為準。
五 寄發成績單 110.01.19(二) 內湖校區 若未於 1 月 21 日前接獲成績通知單者,得 攜帶准考證至本校招生委員會申請補發
六 放榜 110.01.19(二)
上午 10:00 本校網站 網址:http://www.tcpa.edu.tw(招生資訊)
七 複查成績 110.01.21(四) 內湖校區 教務處
每科 50 元,請購買郵政匯票,並填寫簡章 附件「複查成績申請表」,連同郵政匯票郵 寄至招生委員會。
八 正取生報到 110.01.25(五)
上午 9:00~12:00 內湖校區
經本會錄取之轉學生,應依規定時間攜帶國 小畢業證書正本(影本不受理)與轉學證明 書、歷年成績單正本到校辦理報到手續。
九 備取生遞補報到 110.01.26(二) 上午 11:00 前
內湖校區 教務處
各科正取生於報到後,若仍有缺額時,即由 本會通知備取生依成績之高低,順序遞補。
109 學年度第二學期國中轉學單獨招生簡章
壹、招生內容
招生系科別、名額、測驗項目
學制
國中/轉學
考試日期
01 月 09 日(星期六)
系科
項目
京劇科 民俗技藝科
資格 一、修畢國民中學一年級上學期課程
二、國小六年級下學期各領域總平均成績乙等(70 分)以上者
年級 一年級 一年級
暫定 名額
(人)
正取
8 名 9 名
備取 若干名 若干名
學科測驗 無 無
術科測驗
科目 分數
佔總成績
百分比例 科目 分數
佔總成績 百分比例 一、聲音測驗
二、動作測驗 三、面試
100 100 100
35%
35%
30%
一、基本動作 (含體適能測驗) 二、才藝表演 三、面試
100
100 100
40%
30%
30%
共三項 300 100% 共三項 300 100%
修業年限 2.5 2.5
備註
1.公費(含學費、雜費、伙食費、書籍費及制服費);代收代辦費則依照本校 當學年度公告之收費標準繳納。
2.經升部評鑑合格者可直升本校高職部。
3.本校各系科招生缺額請隨時注意本校網站【首頁/招生資訊/招生公告】
專區;將採下列方式辦理:「已開放招考」之系科,學期中如有學生直升 資格不符或轉學,導致該系科缺額增加,本校將增列正取名額。
系科 項目
戲曲音樂科 歌仔戲科 客家戲科
資格
一、修畢國民中學一年級上學期課程
二、國小六年級下學期各領域總平均成績乙等(70 分)以上者
年級 一年級 一年級 一年級
暫定 名額
(人)
正取
18 名
(含轉科名額)13 名
(含轉科名額)19 名
(含轉科名額)備取 若干名 若干名 若干名
學科測驗 無 無 無
術科測驗
科目 分數
佔總成 績百分 比 例
科目 分數
佔總成 績百分 比 例
科目 分數
佔總成 績百分 比 例
一、樂器演奏 二、面試
100 100
60%
40%
一、聲音測驗 二、動作測驗 三、面試
100 100 100
30%
30%
40%
一、聲音測驗 二、動作測驗 三、面試
100 100 100
30%
30%
40%
共二項 200 100% 共三項 300 100% 共三項 300 100%
修業年限 2.5 2.5 2.5
備註
1.公費(含學費、雜費、伙食費、書籍費及制服費);代收代辦費則依照本校當學年度 公告之收費標準繳納。
2.經升部評鑑合格者可直升本校高職部。
3.本校各系科招生缺額請隨時注意本校網站【首頁/招生資訊/招生公告】專區;將採 下列方式辦理:
(1)因本校優先辦理轉系科作業,如校內轉系科名額導致該系科額滿,則正取名額將 從缺。已報名考試者,本校將無條件辦理退費。
(2)「已開放招考」之系科,學期中如有學生轉學,導致該系科缺額增加,本校將增 列正取名額。
學制
國中/轉學
考試日期
01 月 09 日(星期六)
系科
項目
京劇科 民俗技藝科
資格 一、修畢國中二年級上學期課程
二、國二前二學期至少四大領域總平均成績各達 60 分以上
年級 二年級 二年級
暫定 名額
(人)
正取
5 名
(含轉科名額)9 名
(含轉科名額)備取 若干名 若干名
學科測驗 無 無
術科測驗
科目 分數 佔總成績 百分比例
科目 分數 佔總成績 百分比例 一、聲音測驗
二、動作測驗 三、面試
100 100 100
35%
35%
30%
一、基本動作 (含體適能測驗) 二、才藝表演 三、面試
100
100 100
40%
30%
30%
共三項 300 100% 共三項 300 100%
修業年限 1.5 1.5
備註
1.公費(含學費、雜費、伙食費、書籍費及制服費);代收代辦費則依照本 校當學年度公告之收費標準繳納。
2.經升部評鑑合格者可直升本校高職部。
3.本校各系科招生缺額請隨時注意本校網站【首頁/招生資訊/招生公告】
專區;將採下列方式辦理:
(1)因本校優先辦理轉系科作業,如校內轉系科名額導致該系科額滿,則 正取名額將從缺。已報名考試者,本校將無條件辦理退費。
(2)「已開放招考」之系科,學期中如有學生轉學,導致該系科缺額增加,
本校將增列正取名額。
系科 項目
戲曲音樂科 歌仔戲科 客家戲科
資格
一、修畢國中二年級上學期課程
二、國二前二學期至少四大領域總平均成績各達 60 分以上
年級 二年級 二年級 二年級
暫定 名額
(人)
正取
8 名
(含轉科名額)16 名
(含轉科名額)17 名
(含轉科名額)備取 若干名 若干名 若干名
學科測驗 無 無 無
術科測驗
科目 分數
佔總成 績百分 比 例
科目 分數
佔總成 績百分 比 例
科目 分數
佔總成 績百分 比 例
一、樂器演奏 二、面試
100 100
60%
40%
一、聲音測驗 二、動作測驗 三、面試
100 100 100
30%
30%
40%
一、聲音測驗 二、動作測驗 三、面試
100 100 100
30%
30%
40%
共二項 200 100% 共三項 300 100% 共三項 300 100%
修業年限 1.5 1.5 1.5
備註
1.公費(含學費、雜費、伙食費、書籍費及制服費);代收代辦費則依照本校當學年度 公告之收費標準繳納。
2.經升部評鑑合格者可直升本校高職部。
3.本校各系科招生缺額請隨時注意本校網站【首頁/招生資訊/招生公告】專區;將採 下列方式辦理:
(1)因本校優先辦理轉系科作業,如校內轉系科名額導致該系科額滿,則正取名額將 從缺。已報名考試者,本校將無條件辦理退費。
(2)「已開放招考」之系科,學期中如有學生轉學,導致該系科缺額增加,本校將增 列正取名額。
學制
國中/轉學
考試日期
01 月 09 日(星期六)
系科
項目
京劇科 民俗技藝科
資格
一、修畢國中三年級上學期課程
二、國三前四學期至少四大領域總平均成績各達 60 分以上
年級 三年級 三年級
暫定 名額
(人)
正取
9 名
(含轉科名額)10 名
(含轉科名額)備取 若干名 若干名
學科測驗 無 無
術科測驗
科目 分數 佔總成績 百分比例
科目 分數 佔總成績 百分比例 一、聲音測驗
二、動作測驗 三、面試
100 100 100
35%
35%
30%
一、基本動作 (含體適能測驗) 二、才藝表演 三、面試
100
100 100
40%
30%
30%
共三項 300 100% 共三項 300 100%
修業年限 0.5 0.5
備註
1.公費(含學費、雜費、伙食費、書籍費及制服費);代收代辦費則依照本 校當學年度公告之收費標準繳納。
2.經升部評鑑合格者可直升本校高職部。
3.本校各系科招生缺額請隨時注意本校網站【首頁/招生資訊/招生公告】
專區;將採下列方式辦理:
(1)因本校優先辦理轉系科作業,如校內轉系科名額導致該系科額滿,則 正取名額將從缺。已報名考試者,本校將無條件辦理退費。
(2)「已開放招考」之系科,學期中如有學生轉學,導致該系科缺額增加,
本校將增列正取名額。
系科 項目
戲曲音樂科 歌仔戲科 客家戲科
資格
一、修畢國中三年級上學期課程
二、國三前四學期至少四大領域總平均成績各達 60 分以上
年級 三年級 三年級 三年級
暫定 名額
(人)
正取
8 名
(含轉科名額)14 名
(含轉科名額)16 名
(含轉科名額)備取 若干名 若干名 若干名
學科測驗 無 無 無
術科測驗
科目 分數
佔總成 績百分 比 例
科目 分數
佔總成 績百分 比 例
科目 分數
佔總成 績百分 比 例
一、樂器演奏 二、面試
100 100
60%
40%
一、聲音測驗 二、動作測驗 三、面試
100 100 100
30%
30%
40%
一、聲音測驗 二、動作測驗 三、面試
100 100 100
30%
30%
40%
共二項 200 100% 共三項 300 100% 共三項 300 100%
修業年限 0.5 0.5 0.5
備註
1.公費(含學費、雜費、伙食費、書籍費及制服費);代收代辦費則依照本校當學年度 公告之收費標準繳納。
2.經升部評鑑合格者可直升本校高職部。
3.本校各系科招生缺額請隨時注意本校網站【首頁/招生資訊/招生公告】專區;將採 下列方式辦理:
(1)因本校優先辦理轉系科作業,如校內轉系科名額導致該系科額滿,則正取名額將 從缺。已報名考試者,本校將無條件辦理退費。
(2)「已開放招考」之系科,學期中如有學生轉學,導致該系科缺額增加,本校將增 列正取名額。
貳、考試日期及科目
一、京劇科:110 年 01 月 09 日(星期六)(內湖校區)
科 時 目 間
日 期
上 午
考 試 內 容
備
8:20 註
08:30
∣ 12:00
01 月 09 日
(星期六)預備
聲音測驗 動作測驗 面 試
一、聲音測驗:含發聲、音感、自選歌曲一首演唱。
二、動作測驗:含才藝表演、柔軟度、跳躍等。
三、面試:進行叫號 20 分鐘未到者,以棄權論。
※應考時請勿配戴飾品或手錶,著運動衣、褲、運動鞋或 舞鞋(勿著短褲或裙子、皮鞋、涼鞋),長髮者須梳綁乾 淨;短髮者勿散落額前或臉部。實際建議穿著可參閱臉 書(Facebook)「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招生資訊」粉絲專頁。
※個人專長才藝或其他表演項目之動作設計,切勿為求表 演效果而產生可能傷害自己或他人身體之行為。
採 個 別 測 驗 方 式
二、民俗技藝科:110 年 01 月 09 日(星期六)(內湖校區)
科 時 目 間 日 期
上 午
考 試 內 容 備
8:20 註
08:30
∣ 12:00
01 月 09 日
(星期六)預備
基本動作 (含體適能
測驗) 才藝表演 面 試
一、基本動作(含體適能測驗):包括柔軟度、協調性 、平衡感及跳躍能力等。
二、才藝表演:自選拿手之才藝表演,至少一項。
三、面試:進行叫號 20 分鐘未到者,以棄權論。
※應考時請勿配戴飾品或手錶,著舞衣、舞鞋或運動衣、
褲、運動鞋(勿著短褲或裙子、皮鞋、涼鞋),長髮者須 梳綁乾淨;短髮者勿散落額前或臉部。實際建議穿著可 參閱臉書(Facebook)「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招生資訊」粉 絲專頁。
※請自備道具、音樂(請使用光碟、隨身碟,內容只允許 錄製 1 首音樂,儲存成 MP3 或 WAV 格式,置放於信封內,
封面註明考生姓名;並須備份);報到時交考場服務生。
※個人專長才藝或其他表演項目之動作設計,切勿為求表 演效果而產生可能傷害自己或他人身體之行為。
採 個 別 測 驗 方 式
目 間
日 期
考 試 內 容 備 註
08:20
08:30
∣ 12:00
01 月 09 日
(星期六)
預備 樂器演奏 面 試
一、樂器演奏:任選一種樂器,演奏自選曲一首。
二、除鋼琴外,其餘樂器請考生自行準備並攜帶至考場應 試。
三、面試:進行叫號 20 分鐘未到者,以棄權論。
※實際建議穿著可參閱臉書(Facebook)「國立臺灣戲曲學 院招生資訊」粉絲專頁。
採 個 別 測 驗 方 式
四、歌仔戲科:非跨科及跨科者 110 年 01 月 09 日(星期六)(內湖校區)
科 時 目 間
日 期
上 午
考 試 內 容 備 註
08:20
08:30
∣ 12:00
01 月 09 日
(星期六)
預備
聲音測驗 動作測驗 面 試
一、聲音測驗:包括唸白、音感、演唱。
二、動作測驗:包括才藝表演、柔軟度、跳躍等。
三、面試:進行叫號 20 分鐘未到者,以棄權論。
※應考時請勿配戴飾品或手錶,著運動衣、褲、運動鞋或 舞鞋(勿著短褲或裙子、皮鞋、涼鞋),長髮者須梳綁乾 淨;短髮者勿散落額前或臉部。實際建議穿著可參閱臉 書(Facebook)「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招生資訊」粉絲專頁。
※個人專長才藝或其他表演項目之動作設計,切勿為求表 演效果而產生可能傷害自己或他人身體之行為。
採 個 別 測 驗 方 式
五、客家戲科:非跨科及跨科者 110 年 01 月 09 日(星期六)(內湖校區)
科 時 目 間
日 期
上 午
考 試 內 容 備 註
08:20
08:30
∣ 12:00
01 月 09 日
(星期六)
預備
聲音測驗 動作測驗 面 試
一、聲音測驗:包括客家歌曲一首、自我介紹或發聲。
二、動作測驗:包括才藝表演、柔軟度、跳躍等。
三、面試:進行叫號 20 分鐘未到者,以棄權論。
※應考時請勿配戴飾品或手錶,著運動衣、褲、運動鞋或 舞鞋(勿著短褲或裙子、皮鞋、涼鞋),長髮者須梳綁乾 淨;短髮者勿散落額前或臉部。實際建議穿著可參閱臉 書(Facebook)「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招生資訊」粉絲專頁。
※個人專長才藝或其他表演項目之動作設計,切勿為求表 演效果而產生可能傷害自己或他人身體之行為。
採 個 別 測 驗 方 式
參、報考資格
一、國中一年級學歷:修畢國民中學一年級上學期課程且國民小學六年級下學期各領域總平均 成績乙等(70 分)以上者(應繳國小六年級下學期成績證明)。若成績證明無各領域平均成績 者,請就讀學校註冊組加註各領域平均成績為憑。
二、國中二年級學歷:修畢國民中學二年級上學期課程且前二學期至少四大領域總平均成績各 達 60 分以上者(應繳國中一歷年成績證明)。若成績證明無各領域平均成績者,請就讀學校 註冊組加註各領域平均成績為憑。
三、國中三年級學歷:修畢國民中學三年級上學期課程且前四學期至少四大領域總平均成績各 達 60 分以上者(應繳國中一、二年級歷年成績證明)。若成績證明無各領域平均成績者,請 就讀學校註冊組加註各領域平均成績為憑。
四、身體狀況:因本校為專業技藝訓練學校,授業課程除理論、創作等學科外,尚包括傳統戲劇 技藝翻滾、體操動作及肢體表演等劇烈肢體活動,專業術科課程亦包含劇團(場)之專業技藝 (技術)實習操作及舞台演出,故凡視覺、聽力、語言、行動有障礙者或經醫師建議身體狀 況不適合劇烈活動者(如氣喘、癲癇症、心臟血管疾病、脊椎側彎或重大疾病等),報考時 宜慎重考慮,以免影響將來學習。
肆、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109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一)起至 12 月 25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採網路或通訊報名(擇一即可),報名簡章可於本校網站下載或於本校警衛室購買。
(一)通訊報名:務必將報名表件與相關證件一併掛號郵寄至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招生委員會,
始完成報名程序。
(二)網路報名:流程請詳閱本簡章第 19 頁。 報名網址:http://exam.tcpa.edu.tw/enroll/
三、報名程序:
(一)上網填寫報名資料或填寫本簡章報名表。
(二)繳交報名費:新台幣
1,000
元整(考一科)、新台幣1,500
元整(考二科) 新台幣2,000
元整(考三科),但國三不得跨科報考!
。※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 低收入戶證明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子 女者,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得減免報名費百分之五十。
1.網路報名者:請依網路操作程序列印繳費單至 ATM 轉帳或第一銀行櫃台繳費,收據須上 傳供線上查驗。
2.通訊報名者:請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為「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三)上傳或繳交學歷及成績證件:報考國中一年級/繳交在學證明書及六年級下學期成績證 明正本;報考國中二、三年級/繳交在學證明書及國中歷年成績證明正本乙份(需註明各
父母現有資料),若考生與家長不同戶請分別申請;父母不同戶籍者亦均須申請。
(五)上傳或繳交最近 3 個月內 2 吋彩色正面脫帽相片 1 張,背面書寫姓名、報考部級、科系,
貼於報名表右上方框格。
(六)通訊報名者,以上表件連同附件請依序以迴紋針固定(勿用釘書機裝訂),並在封面註明 報考學制及系科,掛號寄至臺北巿內湖區內湖路二段 177 號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招生委員 會收。
四、注意事項:
(ㄧ)完成繳費報名後,除因「資格審查不合格」或於報名表件寄達本校之郵戳為憑,2 日內 提出申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另,缺件未補齊或未郵寄報名資料者,一律不 退費。
(二)不論錄取與否,所寄報名表件及報名資料概不退還,相關文件請考生自行備份留存。
(三)術科考試報到確定時間,請以准考證為準,依准考證上時間辦理報到參加考試。
(四)監護人請於報名表件上確實簽章,若家長無監護權或其檢附之證明文件不實,簽章者自 行負相關之法律責任,經查屬實,取消報名資格,不得異議。
五、准考證寄發、列印日期及補發:
(一)准考證預定於 109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二)以掛號寄出,同時開放網路列印,列印時務必 請以白色 A4 紙張「雙面列印」。
(二)考生列印或收到准考證時,請確實核對准考證內容,並妥為保存,如有錯誤請立即向招 生委員會申請更正(招生專線電話 02-2794-6357),申請補發一律於考試當天辦理,請攜 帶身分證明文件,提早至試務中心申領。
伍、考試地點:內湖校區(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 177 號)
【請於考試當天依校園指示牌引導考場位置】陸、成績處理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處理:
(一)測驗成績採百分制計分,計算方式詳如壹、招生內容。
(二)總成績之計算:術科測驗成績即為總分。
(三)各科目成績分數,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數。
二、錄取方式:
(一)本招生委員會衡量核定招生人數訂定錄取標準,考生以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二)考試測驗若有科目缺考者,不予錄取。
(三)總成績相同之考生,優先錄取術科成績較佳者;術科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較佳者優 先錄取。
(四)公告錄取榜單,按考生總成績分數高低順序排列,錄取考生未入學報到,則由備取考生 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五)未達最低錄取標準不予錄取;不足額錄取時,不得備取。
柒、公告榜單
一、時間:110 年 01 月 19 日(星期二)公告錄取榜單並寄發成績單。
二、地點:本校網站/首頁/招生資訊/招生公告(網址:http://www.tcpa.edu.tw)。
三、成績單寄發及開放網路列印日期:
(一)成績單預定於 110 年 01 月 19 日(星期二)放榜當日以掛號寄出,同時開放網路列印。
(二)考生若於 110 年 01 月 21 日(星期四)未接獲成績單,請逕上本校首頁查詢錄取狀況或至 招生報名系統登錄考生帳號自行列印,不得以前述理由未報到而要求保留錄取資格。
捌、成績複查
一、時間:110 年 01 月 21 日(星期四)前,以通訊方式辦理(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程序:
(一)請填寫本簡章附錄(二)「複查成績申請暨回覆表」(勾選複查科目)並於其上簽章。
(二)申請成績複查及補發成績單應繳納費用:複查總成績 50 元、複查考試科目成績每科目 為 50 元、申請補發成績單每份 50 元。
(三)請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為「國立臺灣戲曲學院」,併同「複查成績申請暨回覆 表」、「複查成績處理暨存查表」,寄至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 177 號國立臺灣戲曲學 院招生委員會。
(四)考生不可重覆申請相同科目之成績複查,亦不可要求影印考試評分相關資料。
(五)須附貼足郵票並填妥姓名地址之回郵信封乙只。
三、複查結果處理方式:
(一)公告錄取資格:未錄取之考生,經複查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者,提請本校招生委員會 通過,即公告錄取資格。
(二)取消錄取資格:已錄取之考生,經查實際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提請本校招生委員會得 取消該生錄取資格。
(三)所有符合申請複查程序之考生,均予以個別回覆。
玖、入學報到
一、入學報到時間:110 年 01 月 25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2 時止。
二、入學報到地點: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內湖校區(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 177 號)。
四、錄取考生報到時應攜帶下列表件:
(一)學歷證件:國小畢業證書正本及國中轉學證明書正本。
※請先至原就讀國中學校教務處辦理轉學手續與申請轉學證明書。
(二)歷年成績單正本:內容須包含「七大領域」各領域每學期之平均成績(請先至原就讀學 校教務處申請開立)。
(三)特殊身分考生須繳驗身分證明文件。
(四)凡報到時經審查證件未齊全,且未能於 110 年 02 月 07 日前補正者,即取消入學資格。
五、錄取考生報到後欲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妥附錄(三)「聲明書」,並經家長父母雙方或監護 人簽章後(若監護權歸屬其中一方,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 110 年 01 月 25 日(星期一) 下午 4 時前由學生或家長親自到本校教務處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 任何理由撤回。
六、備取生報到:錄取考生逾入學報到時間而未辦理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格,本校得 通知備取考生順序遞補。備取生遞補通知作業訂於 110 年 01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2:00~5:00 辦理,請備取考生保持聯絡電話通暢,以便通知遞補報到,如無法聯絡通知,視為自動放棄 權益,不得異議。備取生報到日期為110年01月26日(星期二)上午11時前。
拾、附則
一、考生填寫報名表與所附證件內容不符,或證件模糊不清無法辨識者,或有偽造、假借、冒用 證件情形者,本校招生委員會不受理報名。
二、若有代考事件,本校招生委員會取消報考者及代考人考試資格。
三、若有天然或人為災害發生,致使考試時間必須改期,本校招生委員會將及時處理,並透過傳 播媒體公告考試時間。
四、考生若對報考資格、成績評定、入學報到等事項有疑問、建議或權益受損等情形,可填寫附 錄(四)「申訴案件申請表」敘述事由,掛號郵寄本校獨立招生申訴處理小組提出申訴,招生 委員會將儘速處理,並回覆處理情況。
五、考生服務電話:內湖校區(02)2794-6357 木柵校區(02)2936-7231 分機 2221 招生諮詢電話─總機(02)27962666
「報名」問題:教務處註冊組/分機 1220~1222 「食宿」問題:學務處生輔組/分機 1301 「學科課程」問題:教務處教學組/分機 1210
「術科課程」問題:京劇/分機 1500、1501;民俗技藝/分機 1530、1531;戲曲音樂/分機 1520、1521;歌仔戲科/分機 1510、1515;客家戲/分機 1550、1554
六、注意事項:
(一)本校國中小部之專業課程已超出 12 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所規範之節數,請家長逕 至本校教務處網站詳細審閱同意後,再報名參加招生考試。
(二)本校衡量學生性向、成績、資質、儀表、體態,實施劇藝分科、分行教學,家長應尊重 本校決定,不可提出異議。
(三)為充實劇藝技能,全校學生應遵照本校規定參加演出、排練或上課。
(四)為使錄取學生得以順利銜接本校術科課程,國中小階段依單獨招生規定准予放寬學生降 轉一個年級報考,惟請家長慎重考量如學生適應不良轉出後,回到原戶籍地學校就讀時,
相關年級認定及學科學習銜接之問題(本校無決定權),以免耽誤學生學程。
(五)本校自國中至高職享有公費待遇(含學費、雜費、伙食費、書籍費及制服費);代收代辦 費則依照本校當學年度公告之收費標準繳納。學生依規定參加升部評鑑,通過者依序直 升至高職畢業,中途因各項因素轉、退學者,依本校公費賠償規定賠償在學期間所享之 全部公費,並完成離校等程序後,發給相關學歷證明。
(六)在學期間因學、術科未達標準、適應不良及日常生活表現不佳,輔導後仍未見改善,經 本校評鑑委員會決議應輔導轉學者,由本校輔導轉回原學區學校就讀(額滿學校除外)。
(七)國中小修習期間為配合教學需要,學生一律住校,並依本校學生宿舍收費標準酌收住宿 費用。
(八)重考生或入學前已享有公費,則該入學之學年(期)不得再享公費。
七、准考證使用規定:
(一)考生參加學、術科測驗時,應攜帶准考證並請妥善保存。
(二)准考證遺失或毀損時,考生應攜帶身分證或證明文件,在考試當日入場前,至本校試務 中心申請補發。未持准考證者,不得進入試場。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一)考生不可請人代考或持偽造證件入場考試。違規者,取消考試資格。
(二)考生應按照規定時間報到,遲到逾 20 分鐘者,經通知仍未依指定時間報到者,取消考試資 格。
(三)考生應持准考證入場應試。試務人員須核對准考證確係考生本人無誤者,准予考試。遺失准 考證未申請補發者,或遺忘而未攜帶准考證者,不得入場考試。
(四)考生持准考證應試,若有疑問,應即向試務人員反應。
(五)試務人員應核對准考證上之照片是否為考生本人。
(六)考生可攜帶應考之樂器、道具或作品入試場。
(七)非應試用品,如無線電子通訊及計算器材、MP3、MP4、收音機等之物品,一律不准攜入試場,
若不慎攜入試場,須放置於試場前後方地板上,不得隨身放置;電子產品須先關機。若隨身 放置而發出聲響,經試務人員發現者,扣該科目成績 10 分。
(八)考生不可威脅他人作弊,或有威脅評審或試務人員之言行。違規者,取消考試資格。
(九)考生不可在試場內吸菸,或擾亂考場秩序影響他人行為。初犯者予以勸告;累犯者,由試務 人員強制違規考生出場,該科目成績不計分。
(十)考生於考試完畢後,不可在考場內或附近逗留,亦不可高聲喧嘩或以違規方式指示場內考生,
經勸告不聽者,該生考試科目成績不計分。
(十一)試務人員為執行前列各項規定,可查驗並處置擾亂試場秩序或妨害考試公平之物品。
(十二)試務人員應註記考生違規情形,提請招生委員會,給予適當處分。
附錄(二)
國 中 轉 學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暨 回 覆 表
申請日期:110 年 01 月 日 試務組收件編號:
准考證號碼: 姓名: 性別: 聯絡電話:( ) 科系名稱:
科 目 名 稱
複 查 科 目 勾 選 查覆分數(本會填寫) 處 理 結 果 聲 音 測 驗
動 作 測 驗 面 試 樂 器 演 奏 基本動作(含體適能測驗)
才 藝 表 演
總 分 回覆日期:110 年 月 日 考生簽章: 繳費新臺幣 仟 佰 拾 元整 一、申請成績複查之考生,請填寫「准考證號碼」、「姓名」、「性別」、「聯絡電話」,並勾複查科目。
二、申請成績複查需繳費,複查總成績、科目成績或補發成績單等,每項目 50 元。請購買郵政匯票,受款 人為「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三、本校不受理重覆申請相同科目之成績複查,及影印考試評分相關資料。
四、請將「複查成績申請暨回覆表」及「複查成績處理暨存查表」寄至 11464 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 177 號「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單獨招生委員會」收。
五、申請成績複查期限:110 年 01 月 21 日(星期四)截止(以郵戳為憑)。
………
國中轉學複查成績處理暨存查表
申請日期:110 年 01 月 日 試務組收件編號:
准考證號碼: 姓名: 性別: 聯絡電話:( ) 科系名稱:
本 表 以 上 各 欄 請 考 生 填 寫
複查組 處 理
結 果
覆核人簽章:
錄取考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收件編號: 第 1 聯 學校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 貴校國中部___年級______________科轉學招生錄取資格,絕無 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學生簽章:______________
父及母(或監護人)簽章: 、 日期:110 年 01 月 日 教務處戳章
---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單獨招生
錄取考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收件編號: 第 2 聯 考生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 貴校國中部___年級______________科轉學招生錄取資格,絕無 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學生簽章:_____________
父及母(或監護人)簽章: 、 日期:110 年 01 月 日 教務處戳章
注意事項:
一、錄取考生欲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妥本聲明書並經家長(父母雙方)或監護人(若監護權歸屬其 中一方,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簽章後,於 110 年 01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由學生或家 長親自到本校教務處辦理。
二、學校教務處於聲明書蓋章後,將第 1 聯撕下由學校存查,第 2 聯由考生領回。
三、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考生及家長慎重考慮。
附錄(四)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單獨招生
申訴案件申請表
考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報考部級 ■國中轉學 年級 報考科系
准考證號碼
家長姓名 傳真號碼
聯絡電話 手機號碼
聯絡地址
e-mail (請留常用之電子信箱)
申訴事由
(請詳述事由)
此致
單獨招生申訴案件處理小組
申訴日期 110 年 01 月 日
處理單位
處理情形
回覆單位核章:
※如對本校招生作業有任何疑義,請填寫申訴案件申請表,掛號郵寄至:11464 臺北市內湖區 內湖路二段 177 號本校單獨招生申訴案件處理小組收,相關權責單位將進行處理,儘速為您 答覆。洽詢電話:02-27962666 轉 1330
※請考生務必詳細閱讀簡章後,再開始進行報名。
(1)http://www.tcpa.edu.tw/
(2)點選招生資訊/招生公告
名系統進入 2、進行網路報名
(1)http://exam.tcpa.edu.tw/enroll/
(2)點選招生報名系統
(3)選擇報名學制:國中轉學招生 (4)點選開始報名
4、持列印之繳費單繳費 ATM轉帳、一銀臨櫃轉帳
繳費期限:
109年12月14日至109年12月25日
※持繳費單至全省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或第一銀行櫃台 繳費。
※低收入戶者,免收報名費;中低收入戶者,報名費減 半,須檢附(中)低收入戶証明並與其它附件一併上傳 ,若經審查不符合特殊生身分資格,一律以一般生身 分報名。
※考生務必列印出繳費單存底核對無誤。
網路報名期限:
109年12月14日至109年12月25日
※輸入帳號(身分證字號)、密碼 (此密碼為未來其他招生 查詢服務用,請考生切記密碼,若含英文字母時,請注 意大小寫)。
※若為跨考系科時,請依報考志願選擇報考系科別,亦可 單選系科別。
※詳細確認報名資料無誤後,送出資料,列印繳費單。
報名審查結果查詢及列印准考證期限:
109年12月23日至110年01月09日
※報名資料審查之結果為「審查通過」者,始為正式考生。
※紙本准考證預定於109年12月29日(星期二)以掛號寄出 ;如未接獲者請逕行至報名系統列印。
3、填寫報名資料 (1)填寫個人基本資料 (2)填寫報考系組別志願
(3)上傳學歷、戶籍謄本、成績單等文件 (4)確認填寫完畢或上傳資料後送出
6、查詢符合報考資格及網路列印准考證 (1)http://exam.tcpa.edu.tw/enroll/
(2)選擇報名學制:國中轉學招生
(3)點選「審查狀況」及「准考證列印」
5、查詢繳費
(1)http://exam.tcpa.edu.tw/enroll/
(2)選擇報名學制:國中轉學招生 (3)點選「繳費狀態」查詢
(4)查看繳費狀況或列印繳費單
7、網路列印成績單
(1)http://exam.tcpa.edu.tw/enroll/
(2)選擇報名學制:國中轉學招生 (3)點選「成績單列印」
網路列印成績單期限:
110年01月19日至110年01月25日
※考生於放榜後,可逕上網列印成績單或至本校首頁查 詢錄取狀況。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109 學年度第二學期國中轉學考試報名表
准考證號碼 (考生免填)
照片黏貼處
※限最近三個月以內 2 吋正面、半身、
脫帽照片
姓 名 性 別
□
男□
女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報考學制
國 中 轉 學
□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科(跨科者請勿填此欄)考生身分
□
一般生□
(中)低收入戶 *□
原住民考生請勾選______________族籍 國中轉學跨科考生 填寫
非跨考者此欄勿填
國中一年級:京劇科-第( )志願、民俗技藝科-第( )志願
國中二年級:京劇科-第( )志願、民俗技藝科-第( )志願、戲曲音樂科-第( )志願 歌仔戲科-第( )志願、客家戲科-第( )志願(限跨三科)
※請勾選欲報名系別,再填寫志願順序。報考單科新台幣
1,000
元、報考二科 新台幣1,500
元、報考三科新台幣2,000
元家長姓名
父親 電話:(日) (夜) 行動電話: E-MAIL:
母親 電話:(日) (夜) 行動電話: E-MAIL:
戶 籍 地 址
□□□ 縣(市) 市(鄉鎮區) 里(村) 鄰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通 訊
地 址
□□□ 縣(市) 市(鄉鎮區) 里(村) 鄰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連 絡
電 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E-MAIL:
考生學歷 就讀學校 年級
家長簽章
招生訊息來源(可複選):
□
報紙□
老師□
親友□
電視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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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車體廣告□
招生 DM□
EDM□
本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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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學博覽會□
其他(請填寫) _ ____本人同意,如有任何填報資料及證件不實或不符簡章規定,致被取消報名資格,本人絕無異議。
考生簽名: 註:報名表內各欄位若有修改務必加蓋私章。
報名資料審核(考生勿填)
繳納報名費用 檢查報名表件 報名表件初審 報名表件複審
報名資 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