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東大學區域政策與發展研究所 公共事務管理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東部地區巡防局正副主官(管)人員 對後勤支援績效評估之滿意度研究
研 究 生: 劉勝輝 撰
指 導 教 授 : 王 聖 銘 先 生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六 月
誌 謝
時 光 飛 逝 , 兩 年 的 研 究 所 生 涯 讓 我 獲 益 良 多 , 轉 眼 間 即 將 結 束 , 回 想 這 兩 年 在 工 作 與 學 業 均 需 兼 顧 的 情 況 下 , 能 順 利 完 成 碩 士 學 業 , 其 辛 苦 實 非 親 身 經 歷 者 所 能 體 會 , 這 一 切 的 點 點 滴 滴 , 在 內 心 留 下 了 深 刻 而 難 忘 的 回 憶 。
論 文 得 以 順 利 完 成 , 首 先 感 謝 王 聖 銘 教 授 給 予 有 系 統 、 有 架 構 、 有 邏 輯 的 指 導 並 提 供 寶 貴 的 建 議 , 更 以 細 心 且 嚴 謹 的 態 度 對 研 究 品 質 的 要 求 , 使 個 人 深 刻 體 認 到 教 授 對 教 學 研 究 認 真 積 極 的 態 度 , 對 我 產 生 很 大 的 啟 發 與 助 益 。 同 時 , 感 謝 孫 本 初 教 授 與 謝 昆 霖 教 授 在 口 試 期 間 給 予 諸 多 精 闢 的 指 正 和 建 議 , 獲 益 匪 淺 , 促 使 論 文 更 臻 完 善 與 充 實 , 在 此 表 達 誠 摯 的 敬 意 與 謝 意 。
另 外 感 謝 台 東 大 學 所 有 教 育 我 的 老 師 與 先 進 , 能 悉 心 、 耐 心 與 懇 切 詳 盡 的 教 導 , 傳 授 給 予 我 淵 博 的 專 業 學 識 及 諸 多 觀 念 的 啟 發 , 帶 領 我 在 學 術 的 殿 堂 上 眺 望 無 涯 知 識 。
在 職 專 班 二 年 生 涯 中 , 是 我 人 生 中 另 一 個 相 當 深 刻 與 美 麗 的 回 憶 , 同 學 們 來 自 社 會 各 階 層 , 雖 然 只 有 每 週 六 、 日 上 課 , 見 面 的 時 間 不 多 , 但 每 個 人 也 都 能 秉 持 認 真 學 習 及 努 力 不 懈 的 態 度 , 辛 苦 完 成 課 業 , 讓 我 感 到 非 常 敬 佩 。 尤 其 在 撰 寫 論 文 期 間 同 學 之 間 的 相 互 鼓 勵 與 協 助 , 使 我 感 受 到 同 學 間 友 誼 的 可 貴 , 雖 然 只 有 短 暫 二 年 的 相 處 , 但 是 大 家 都 建 立 彼 此 深 厚 的 友 誼 , 使 得 研 究 所 的 生 活 能 如 此 精 彩 而 充 實 , 真 的 很 高 興 能 認 識 您 們 。
最 後 , 要 感 謝 辛 勞 教 養 我 的 雙 親 、 善 解 人 意 的 太 太 育 真 、 聰 明 乖 巧 的 女 兒 柏 均、奕 均、兒 子 書 佑,今 日 能 夠 順 利 完 成 學 業,就 是 有 您 們 的 支 持 、 包 容 及 鼓 勵 , 心 中 的 感 謝 也 非 千 言 萬 語 可 以 說 盡 , 僅 將 此 份 榮 耀 與 喜 悅 與 您 們 共 享 。
劉 勝 輝 謹 誌 於 台 東 大 學 區 域 政 策 與 發 展 研 究 所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六 月 十 九 日
東部地區巡防局正副主官(管)人員 對後勤支援績效評估之滿意度研究
作 者 : 劉 勝 輝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區 域 政 策 與 發 展 研 究 所
摘要
政 府 為 順 應 世 界 潮 流 , 有 效 管 理 海 域 , 爭 取 我 國 海 洋 權 益 , 於 2000 年 1 月 28 日 成 立「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以 下 簡 稱 海 岸 巡 防 署 ), 並 依 據 海 岸 巡 防 法 執 行 有 關 海 域 犯 罪 偵 防 、 海 上 及 非 通 商 口 岸 之 查 緝 走 私 、 非 法 入 出 國 、 海 上 交 通 秩 序 之 管 制 維 護 及 海 難 救 助 等 為 民 服 務 事 項 ; 另 依 據 國 內 相 關 法 令 執 行 有 關 海 洋 環 境 保 護 、 海 洋 資 源 之 維 護 及 漁 業 巡 護 等 事 項 , 任 務 至 為 繁 鉅 , 所 需 求 之 各 項 裝 備 既 繁 雜 又 要 精 細 , 自 採 購 、 獲 得 、 分 配 使 用 以 至 後 續 維 修 、 汰 除 、 帳 籍 異 動 等 後 勤 支 援 管 理 工 作 , 需 投 入 相 當 的 人 力 、 物 力 與 經 費 資 源 。 因 此 , 如 何 提 昇 海 巡 後 勤 支 援 管 理 效 率 與 效 益 , 以 滿 足 海 巡 人 員 執 勤 及 生 活 實 需 , 以 確 保 海 岸 巡 防 任 務 之 遂 行 , 是 一 個 值 得 深 入 探 討 的 課 題 。
本 研 究 主 要 是 透 過 問 卷 調 查 及 量 化 分 析 的 方 法 , 以 海 巡 單 位 與 人 員 切 身 相 關 之 服 裝 撥 補 、 一 般 裝 備 及 車 輛 維 保 、 工 程 修 繕 等 項 目 為 主 要 研 究 範 圍 。 探 討 東 部 地 區 巡 防 局 正 副 主 官 ( 管 ) 人 員 對 後 勤 支 援 績 效 評 估 之 滿 意 度 , 歸 納 分 析 現 有 後 勤 支 援 之 相 關 問 題 , 並 依 次 擬 定 未 來 後 勤 支 援 之 精 進 策 略 , 以 建 構 完 善 後 勤 支 援 體 系 及 訂 定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 精 簡 作 業 程 序 , 使 各 項 後 勤 支 援 管 理 計 畫 有 效 執 行 , 以 發 揮 裝 備 最 大 經 濟 效 益 。 研 究 發 現 , 東 部 地 區 正 副 主 官 (管 )人 員 對 於 後 勤 支 援 績 效 的 肯 定 達 82.5%,其 中 以「 顧 客 面 」 構 面 的 績 效 肯 定 為 最 高 ; 另 外 對 後 勤 支 援 的 滿 意 度 達 79.1%, 其 中 以 「 維 修 管 制 」 構 面 的 滿 意 度 為 最 高 , 可 見 東 部 地 區 巡 防 局 後 勤 支 援 作 業 在 處 理 及 管 制 各 單 位 的 裝 備 維 修 保 養 時 , 均 能 滿 足 各 單 位 的 需 求 , 而 各 單 位 也 對 後 勤 支 援 管 理 的 整 體 服 務 績 效 評 價 給 予 高 度 的 肯 定 。
關 鍵 詞 : 海 岸 巡 防 署 、 後 勤 支 援 、 績 效 評 估 、 滿 意 度 、 量 化 分 析
St u d y o n t h e S a t i s f a c t i o n o f D i re c t o r a n d D e p u t y D i re c t o r o f E a s t e r n C o a s t P a t ro l O f f i c e R e g a r d i n g
t h e P e r f o r m a n c e E v a l u a t io n o f L o g i s t i c S u p p o r t
Author:Sheng-huei Liou
Abstract
To follow the trend of the world and effectively manage the water territory so as to strive for our maritime benifits and rights,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f Executive Yuan”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was establishes on January 28th, 2001. Based on the Coast Guard Act, its authority would be to implement the crime investigation and the smuggling investigation on the sea and at non-trading ports, check the illegal entry and exit of the border of our country, control and maintain the maritime traffic and order, and perform the rescue of marine disaster and other serving work. Besides, performing the protection of marine environment, the maintenance of marine resources as well as fishery protection and safeguard based on domestic legal provision is most difficult and complicated. Furthermore, in order to perform the tasks mentioned above, we would need all kinds of equipments which are very sophisticated and detailed, as these facilities, from the purchase, obtainment, and distribution to the subsequent maintenance, elimination, the changes of records, other logistic support, and the management, would take tremendous manpower, resources, and expense. Therefore, how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and the effect on the logistic support of coast patrol can be enhanced to meet the requests for coast guard personnel’s duty-implementation and life so that the operation of coast guards’
missions can be assured has become an issue worth more in-depth research and discussion.
This study is conducted primarily in use of the questionnaire and quantified analysis, while its main scope of research would be limited to the allocation of their clothing, regular gears, vehicle maintenance, repairing work, and others items for the coast guard units and personnel. The study would survey the satisfaction of director and deputy director of Eastern Coast Patrol Office regarding th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logistic support, generalize and analyze the problems connected with the current logistic support system, and formulate future improvement strategy for logistic support so as to establish comprehensive logistic support system, formulate and simplify the 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s.
Through that, each management plan for logistic support could be carried out more effectively and their economic effects will turn to be great. The research shows that the satisfaction of director and deputy director for Eastern Coast Patrol Office regarding the performance of logistic support has gone up to 82.5%. Among them, the “customer aspect” of hierarchical performance is considered the best. Meanwhile, the rate of satisfaction with logistic support goes to 79.1%. Among them, the satisfaction of “maintenance control”
hierarchy is found to be the highest. Thus, we can tell that the administration of logistic support can fully satisfy each unit when processing and managing the equipment maintenance and repair for each unit in Eastern Coast Patrol Office. Besides, extremely high praise is awarded to the logistic support management system for its brilliant service performance by every unit.
【 Keywords】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logistic support,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atisfaction, Quantified Analysis
目次
摘 要 ... i
目 次 ... iv
表 目 次 ... vi
圖 目 次 ... ix
第 一 章 緒 論 ... 1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 1
第 二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 2
第 三 節 研 究 對 象 、 範 圍 與 限 制 ... 3
第 四 節 研 究 流 程 ... 4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 6
第 一 節 東 部 地 區 巡 防 局 之 簡 介 ... 6
第 二 節 後 勤 支 援 之 定 義 ... 13
第 三 節 績 效 評 估 之 意 涵 與 方 法 ... 14
第 四 節 滿 意 度 之 意 涵 與 理 論 ... 18
第 五 節 績 效 評 估 及 滿 意 度 之 相 關 研 究 ... 21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 26
第 一 節 研 究 架 構 與 假 設 ... 26
第 二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資 料 分 析 ... 28
第 三 節 研 究 變 項 與 樣 本 特 性 ... 30
第 四 章 問 卷 設 計 與 分 析 ... 32
第 一 節 問 卷 設 計 及 前 測 樣 本 ... 32
第 二 節 問 卷 項 目 分 析 ... 33
第 三 節 問 卷 因 素 分 析 ... 37
第 四 節 問 卷 信 度 分 析 ... 46
第 五 節 研 究 架 構 修 正 ... 53
第 六 節 研 究 變 項 之 操 作 性 定 義 ... 54
第 五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 55
第 一 節 正 副 主 官 ( 管 ) 人 員 個 人 背 景 資 料 之 分 析 ... 55
第 二 節 後 勤 支 援 績 效 評 估 與 後 勤 支 援 滿 意 度 現 況 分 析 . 61 第 三 節 正 副 主 官 ( 管 ) 人 員 個 人 背 景 變 項 對 後 勤 支 援 績 效
評 估 之 差 異 分 析 ... 63
第 四 節 正 副 主 官 ( 管 ) 人 員 個 人 背 景 變 項 對 後 勤 支 援 滿 意 度 之 差 異 分 析 ... 75
第 五 節 後 勤 支 援 績 效 評 估 與 後 勤 支 援 滿 意 度 之 相 關 分 析 88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 93
第 一 節 結 論 與 策 略 規 劃 ... 93
第 二 節 後 續 研 究 建 議 ... 97
參 考 文 獻 ... 98
附 錄 一 前 測 問 卷 調 查 ... 105
附 錄 二 正 式 問 卷 調 查 ... 110
表目次
表 3-1 問 卷 發 放 及 回 收 統 計 表 ... 31
表 4-1 「 後 勤 支 援 績 效 評 估 量 表 」 題 項 項 目 分 析 表 ... 34
表 4-2 「 後 勤 支 援 滿 意 度 量 表 」 題 項 項 目 分 析 表 ... 36
表 4-3 KMO 統 計 量 的 判 斷 標 準 表 ... 38
表 4-4 後 勤 支 援 績 效 評 估 量 表 KMO 與 Bartlett 檢 定 結 果 表 . 39 表 4-5 後 勤 支 援 績 效 評 估 量 表 因 素 分 析 摘 要 表 ... 39
表 4-6 後 勤 支 援 滿 意 度 量 表 KMO 與 Bartlett 檢 定 結 果 表 ... 42
表 4-7 後 勤 支 援 滿 意 度 量 表 因 素 分 析 摘 要 表 ... 43
表 4-8 後 勤 支 援 績 效 評 估 量 表 信 度 分 析 摘 要 表 ... 46
表 4-9 後 勤 支 援 滿 意 度 量 表 信 度 分 析 摘 要 表 ... 49
表 5-1 正 副 主 官 ( 管 ) 人 員 年 齡 次 數 分 配 表 ... 56
表 5-2 正 副 主 官 ( 管 ) 人 員 教 育 程 度 次 數 分 配 表 ... 57
表 5-3 正 副 主 官 ( 管 ) 人 員 階 級 次 數 分 配 表 ... 58
表 5-4 正 副 主 官 ( 管 ) 人 員 職 位 次 數 分 配 表 ... 58
表 5-5 正 副 主 官 ( 管 ) 人 員 役 別 次 數 分 配 表 ... 59
表 5-6 正 副 主 官 ( 管 ) 人 員 服 務 年 資 次 數 分 配 表 ... 59
表 5-7 正 副 主 官 ( 管 ) 人 員 服 務 單 位 次 數 分 配 表 ... 60
表 5-8 正 副 主 官 ( 管 ) 人 員 服 務 地 區 次 數 分 配 表 ... 61
表 5-9 後 勤 支 援 績 效 評 估 與 滿 意 度 之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分 析 摘 要 表 ... 62
表 5-10 不 同 年 齡 人 員 對 後 勤 支 援 績 效 評 估 各 構 面 因 素 之 比 較 表 ... 65
表 5-11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人 員 對 後 勤 支 援 績 效 評 估 各 構 面 因 素 之 比 較 表 ... 66
表 5-12 不 同 階 級 人 員 對 後 勤 支 援 績 效 評 估 各 構 面 因 素 之 比 較 表 ... 68 表 5-13 不 同 職 位 人 員 對 後 勤 支 援 績 效 評 估 各 構 面 因 素 之 比 較 表 ... 69 表 5-14 不 同 役 別 人 員 對 後 勤 支 援 績 效 評 估 各 構 面 因 素 之 比 較 表 ... 70 表 5-15 不 同 服 務 年 資 人 員 對 後 勤 支 援 績 效 評 估 各 構 面 因 素 之 比 較 表 ... 71 表 5-16 不 同 服 務 單 位 人 員 對 後 勤 支 援 績 效 評 估 各 構 面 因 素 之 比 較 表 ... 72 表 5-17 不 同 服 務 地 區 人 員 對 後 勤 支 援 績 效 評 估 各 構 面 因 素 之 比 較 表 ... 73 表 5-18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正 副 主 官 (管 )人 員 對 後 勤 支 援 績 效 評 估 各 構 面 研 究 假 設 與 驗 證 結 果 一 覽 表 ... 74 表 5-19 不 同 年 齡 人 員 對 後 勤 支 援 滿 意 度 各 構 面 因 素 之 比 較 表 76 表 5-20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人 員 對 後 勤 支 援 滿 意 度 各 構 面 因 素 之 比 較
表 ... 78 表 5-21 不 同 階 級 人 員 對 後 勤 支 援 滿 意 度 各 構 面 因 素 之 比 較 表 79 表 5-22 不 同 職 位 人 員 對 後 勤 支 援 滿 意 度 各 構 面 因 素 之 比 較 表 80 表 5-23 不 同 役 別 人 員 對 後 勤 支 援 滿 意 度 各 構 面 因 素 之 比 較 表 81 表 5-24 不 同 服 務 年 資 人 員 對 後 勤 支 援 滿 意 度 各 構 面 因 素 之 比 較
表 ... 83 表 5-25 不 同 服 務 單 位 人 員 對 後 勤 支 援 滿 意 度 各 構 面 因 素 之 比 較 表 ... 85 表 5-26 不 同 服 務 地 區 人 員 對 後 勤 支 援 滿 意 度 各 構 面 因 素 之 比 較 表 ... 86
表 5-27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正 副 主 官 (管 )人 員 對 後 勤 支 援 滿 意 度 各 構 面 研 究 假 設 與 驗 證 結 果 一 覽 表 ... 87 表 5-28 財 務 面 後 勤 支 援 績 效 評 估 與 後 勤 支 援 滿 意 度 各 構 面 之 相 關 分 析 摘 要 表 ... 89 表 5-29 學 習 與 成 長 後 勤 支 援 績 效 評 估 與 後 勤 支 援 滿 意 度 各 構 面 之 相 關 分 析 摘 要 表 ... 90 表 5-30 內 部 流 程 後 勤 支 援 績 效 評 估 與 後 勤 支 援 滿 意 度 各 構 面 之 相 關 分 析 摘 要 表 ... 91 表 5-31 顧 客 面 後 勤 支 援 績 效 評 估 與 後 勤 支 援 滿 意 度 各 構 面 之 相 關 分 析 摘 要 表 ... 91 表 5-32 後 勤 支 援 績 效 評 估 與 後 勤 支 援 滿 意 度 相 關 性 之 假 設 與 驗 證 結 果 一 覽 表 ... 92
圖目次
圖 1-1 研 究 流 程 圖 ... 5
圖 2-1 東 部 地 區 巡 防 局 組 織 架 構 系 統 圖 ( 2008 年 ) ... 7
圖 2-2 服 裝 撥 補 流 程 圖 ( 2008 年 ) ... 11
圖 2-3 裝 備 、 車 輛 、 工 程 維 修 流 程 圖 ( 2008 年 ) ... 12
圖 3-1 研 究 架 構 圖 ... 27
圖 4-1 研 究 架 構 圖 ( 修 正 後 ) ... 53
圖 5-1 正 副 主 官 ( 管 ) 人 員 年 齡 百 分 比 圓 餅 圖 ... 56
圖 5-2 正 副 主 官 ( 管 ) 人 員 教 育 程 度 百 分 比 圓 餅 圖 ... 57
圖 5-3 正 副 主 官 ( 管 ) 人 員 服 務 年 資 百 分 比 圓 餅 圖 ... 60
第一章 緒論
本 研 究 主 要 是 透 過 問 卷 調 查 及 量 化 分 析 的 方 法 , 探 討 東 部 地 區 巡 防 局 正 副 主 官 ( 管 ) 人 員 對 後 勤 支 援 績 效 之 滿 意 度 情 形 , 並 依 次 擬 定 未 來 後 勤 支 援 之 精 進 策 略 。
第一節 研究背景
台 灣 是 一 個 典 型 海 島 , 台 灣 及 周 遭 離 島 海 岸 線 長 達 1,700 餘 公 里 , 除 台 灣 本 島 外 , 有 高 達 85 個 島 嶼 , 所 管 轄 的 領 海 面 積 約 17 萬 平 方 公 里 , 為 領 土 面 積 36,000 平 方 公 里 的 1.72 倍 , 擁 有 廣 闊 的 陸 棚 與 大 洋 複 雜 環 境 , 以 及 具 有 多 樣 的 海 岸 地 形 與 生 態 環 境 。 從 戰 略 位 置 而 言 , 台 灣 地 處 西 太 平 洋 國 際 海 上 活 動 的 中 繼 站 , 掌 握 著 區 位 發 展 的 優 勢 。 無 論 從 文 化 歷 史 、 地 理 區 位 或 生 態 環 境 的 角 度 , 都 顯 示 海 洋 對 於 台 灣 發 展 的 重 要 性 。 台 灣 生 存 發 展 與 安 全 威 脅 均 來 自 海 洋 , 應 將 發 展 由 陸 地 領 土 開 展 向 海 洋 , 發 揮 藍 色 國 土 發 展 機 會 , 提 高 海 洋 事 務 的 重 視 (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 2006)。
政 府 為 順 應 世 界 潮 流,有 效 管 理 海 域,爭 取 我 國 海 洋 權 益,1998 年 首 先 公 布 施 行 「 中 華 民 國 領 海 及 鄰 接 區 法 」、「 中 華 民 國 專 屬 經 濟 海 域 及 大 陸 礁 層 法 」, 1999 年 公 告 我 國 第 一 批 領 海 基 線 、 領 海 及 鄰 接 區 外 界 線 。 2000 年 1 月 15 日 立 法 通 過「 海 岸 巡 防 法 」等 法 案,合 併 原 有 之 海 岸 巡 防 司 令 部、
水 上 警 察 局 、 海 關 緝 私 等 單 位 及 一 般 文 職 單 位 人 員 , 於 2000 年 1 月 28 日 成 立 「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 (以 下 簡 稱 海 岸 巡 防 署 ), 確 立 岸 海 合 一 之 執 法 機 制,積 極 建 構 創 新,朝 向 海 洋 發 展( 行 政 院 海 巡 署,2007),使 我 國 成 為 世 界 上 少 數 海 域 軍 事 武 力 與 海 域 執 法 力 量 完 全 分 化 、 分 立 的 先 進 國 家 (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 2006)。
依 據 「 海 岸 巡 防 法 」 第 1 條 規 定 , 海 岸 巡 防 工 作 係 以 維 護 臺 灣 地 區 , 包 含 臺 、 澎 、 金 、 馬 及 政 府 統 治 權 所 及 之 其 他 地 區 , 海 域 及 海 岸 秩 序 , 與 資 源 之 保 護 利 用 , 確 保 國 家 安 全 , 保 障 人 民 權 益 為 目 的 。 維 護 海 域 及 海 岸 秩 序 , 係 運 用 查 緝 走 私 、 防 止 非 法 入 出 國 與 維 護 海 上 交 通 秩 序 、 糾 紛 處 理 及 海 上 救 難 等 諸 般 手 段 予 以 達 成 , 而 資 源 之 保 護 利 用 則 泛 指 漁 業 巡 護 、 海 洋 資 源 維 護 與 環 境 保 護 及 保 育 等 海 洋 永 續 發 展 工 作 之 推 動 , 藉 由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有 系 統 、 有 計 畫 的 落 實 各 項 巡 防 工 作 執 行 , 以 達 成 確 保 國 家 安 全 、 保 障 人 民 權 益 之 目 的( 行 政 院 海 巡 署,2006)。由 前 述 可 知,海 岸 巡 防 工 作 範
圍 廣 泛 , 所 需 求 之 各 項 裝 備 既 繁 雜 又 要 精 細 , 自 採 購 、 獲 得 、 分 配 使 用 以 至 後 續 維 修 、 汰 除 、 帳 籍 異 動 等 後 勤 管 理 工 作 , 需 投 入 相 當 的 人 力 、 物 力 與 經 費 資 源 。 因 此 , 如 何 提 昇 海 巡 後 勤 管 理 效 率 與 效 益 , 以 滿 足 海 巡 人 員 執 勤 及 生 活 實 需 , 以 確 保 海 岸 巡 防 任 務 之 遂 行 , 是 一 個 值 得 深 入 探 討 的 課 題 。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研究動機
海 巡 後 勤 工 作 千 頭 萬 緒 , 經 緯 萬 端 , 涉 及 龐 大 資 源 之 運 用 , 管 理 之 良 窳 , 攸 關 任 務 執 行 的 成 敗 。 後 勤 部 門應 如 何 滿 足 單 位 後 勤 補 給 需 求 ,強 化 組 織 成 員 對 機 關 的 向 心 力及 提 高 工 作 意 願 , 使人 員 能 夠 盡 其 所 能 、 發 揮 所 長 ,以 提 升工 作 績 效 與 總 體 滿 意 度 , 此 為 本 研 究 動 機 之 ㄧ 。
其 次 , 海 巡 機 關 各 基 層 單 位 駐 地 分 散 , 地 處 偏 遠 , 工 作 生 活 環 境 普 遍 不 佳 , 為 改 善 此 情 形 , 後 勤 部 門 積 極 推 動 廳 舍 興 建 計 畫 , 解 決 辦 公 生 活 空 間 不 足 問 題 , 提 高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 是 否 可 激 勵 士 氣 , 提 昇 工 作 效 率 ,此 為 本 研 究 動 機 之 二 。
最 後 , 建 構 完 善 後 勤 支 援 體 系 及 訂 定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 使 各 項 後 勤 支 援 管 理 計 畫 有 效 執 行 , 發 揮 裝 備 最 大 效 益 , 其 重 要 性 自 不 可 言 喻 。 如 何 更 有 效 率 推 行 各 項 後 勤 業 務 , 爰 引 企 業 之 經 營 管 理 觀 念 及 創 新 服 務 , 改 變 以 往 的 服 務 方 式 , 健 全 各 項 管 理 制 度 , 精 簡 作 業 程 序 , 以 發 揮 裝 備 最 大 經 濟 效 益 , 力 求 滿 足 各 項 海 巡 任 務 需 求,此 為 本 研 究 動 機 之 三。
後 勤 工 作 為 機 關 支 前 安 後 及 單 位 任 務 遂 行 的 重 要 後 盾 , 為 掌 握 時 代 潮 流 的 脈 動 並 配 合 海 巡 機 關 未 來 海 洋 事 務 發 展 及 海 域 執 法 環 境 的 變 遷 , 以 提 前 因 應 未 來 所 將 面 臨 的 挑 戰 , 確 實 有 必 要 以 「 前 瞻 的 視 野 、 可 行 的 方 案 、 周 詳 的 計 畫 」 推 動 後 勤 整 體 工 作 。
本 研 究 旨 在 以 顧 客 滿 意 度 的 角 度,探 討 東 部 地 區 巡 防 局 正 副 主 官( 管 ) 人 員 對 後 勤 支 援 績 效 評 估 之 滿 意 度 比 較 分 析 , 期 能 從 實 證 分 析 的 結 果 中 , 歸 納 現 有 後 勤 支 援 之 相 關 問 題 , 提 供 東 部 地 區 巡 防 局 後 勤 業 管 部 門 作 為 改 善 後 勤 支 援 作 業 與 提 昇 滿 意 度 措 施 的 參 考 依 據 , 以 達 成 下 列 預 期 效 益 :
( 一 )建 立 標 準 作 業 流 程,納 入 資 訊 系 統 管 理 與 運 作,期 使 各 項 規 範 趨 於 一 致,進 而 使 各 項 後 勤 支 援 作 業 更 臻 完 善,發 揮
最 大 效 益 , 朝 向 後 勤 作 業 標 準 化 理 想 邁 進 。
( 二 ) 對 基 層 單 位 裝 備 、 廳 舍 設 施 及 人 員 服 裝 需 求 以 有 效 掌 控 , 使 需 求 單 位 儘 速 獲 得「 適 質 」、「 適 量 」、「 適 地 」之 精 確 後 勤 支 援,可 有 效 提 升 人 員 士 氣,並 強 化 執 勤 效 能,能 有 效 支 援 遂 行 海 巡 任 務 。
二、研究目的
基 於 前 述 的 研 究 動 機 , 本 文 的 研 究 目 的 具 體 言 之 , 有 下 列 :
( 一 )探 討 東 部 地 區 巡 防 局 正 副 主 官( 管 )人 員 對 後 勤 支 援 績 效 評 估 認 知 之 差 異 情 形 。
( 二 )探 討 東 部 地 區 巡 防 局 正 副 主 官( 管 )人 員 對 後 勤 支 援 滿 意 度 認 知 之 差 異 情 形 。
( 三 )探 討 東 部 地 區 巡 防 局 後 勤 支 援 績 效 評 估 與 後 勤 支 援 滿 意 度 之 間 關 聯 情 形 。
( 四 )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提 出 未 來 後 勤 支 援 作 業 之 精 進 策 略 及 建 議 , 俾 提 供 相 關 海 巡 單 位 及 從 事 相 關 研 究 之 參 考 。
第三節 研究對象、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對象
本 研 究 範 圍 乃 以 東 部 地 區 巡 防 局 正 副 主 官 ( 管 ) 人 員 為 研 究 對 象 , 探 討 分 析 東 部 地 區 巡 防 局 正 副 主 官 ( 管 ) 人 員 對 後 勤 支 援 績 效 評 估 之 滿 意 度 相 異 的 可 能 因 素 。
二、研究範圍
由 於 後 勤 支 援 之 項 目 非 常 龐 雜 , 在 本 研 究 中 以 海 巡 單 位 與 人 員 切 身 相 關 之 服 裝 撥 補 、 一 般 裝 備 及 車 輛 維 保 、 工 程 修 繕 等 項 目 為 主 要 研 究 範 圍 。
三、研究限制
( 一 )本 研 究 僅 以 東 部 地 區 巡 防 正 副 主 官( 管 )人 員 為 研 究 對 象,
因 相 關 海 巡 單 位 地 域、及 工 作 任 務 特 性 上 的 差 異,故 本 研 究 結 果 無 法 類 推 至 其 他 相 關 海 巡 單 位 人 員 。
( 二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工 具 是 問 卷 調 查,受 試 者 對 後 勤 支 援 績 效 評 估 之 滿 意 度 認 知 , 可 能 會 受 到 主 觀 自 我 價 值 判 斷 的 影 響 ; 研 究 問 卷 中 之 部 份 問 題 可 能 較 敏 感,使 得 受 試 者 在 填 答 問 題 時 有 所 保 留 , 以 致 造 成 本 研 究 結 果 上 可 能 之 誤 差 存 在 。
第四節 研究流程
本 研 究 在 擬 定 研 究 主 題 之 後 , 進 而 確 認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 並 界 定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 再 經 由 國 內 外 相 關 文 獻 的 蒐 集 與 整 理 , 探 討 及 分 析 其 研 究 成 果 , 以 作 為 本 研 究 之 立 論 基 礎 。 在 此 基 礎 上 確 立 研 究 架 構 與 假 設 , 並 釐 清 研 究 方 法 , 確 認 變 項 定 義 , 設 計 問 卷 項 目 , 再 針 對 東 部 地 區 巡 防 局 正 副 主 官 ( 管 ) 人 員 進 行 問 卷 抽 樣 調 查 , 透 過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比 對 , 最 後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提 出 結 論 及 建 議 。 本 研 究 流 程 , 如 圖 1-1 所 示 。
圖 1-1 研 究 流 程 圖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自 繪
擬 定 研 究 主 題
資 料 蒐 集 及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確 定 研 究 架 構 及 方 法
問 卷 設 計
抽 樣 調 查
資 料 分 析
結 論 與 建 議
編製量表
問卷預試
問卷修正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 章 針 對 本 研 究 相 關 之 文 獻 及 理 論,加 以 整 理 及 分 析。全 章 分 為 五 節,
第 一 節 為 東 部 地 區 巡 防 局 之 簡 介 ; 第 二 節 探 討 後 勤 支 援 之 定 義 ; 第 三 節 探 討 績 效 評 估 之 意 涵 與 方 法 ; 第 四 節 探 討 滿 意 度 之 意 涵 與 理 論 ; 第 五 節 探 討 績 效 評 估 及 滿 意 度 之 相 關 研 究 。 茲 分 述 如 下 :
第一節 東部地區巡防局之簡介
一、歷史沿革
我 國 海 防 工 作 長 期 以 來 係 由 內 政 部、國 防 部、財 政 部、農 委 會 等 單 位 , 分 別 執 掌 相 關 事 務 , 因 事 權 不 一 , 導 致 於 防 制 走 私 、 偷 渡 工 作 上 衍 生 諸 多 困 擾 , 致 使 走 私 、 偷 渡 日 益 猖 獗 , 嚴 重 防 害 國 家 安 全 , 社 會 治 安 及 經 濟 秩 序 。 為 改 善 前 述 弊 端 , 民 國 88 年 3 月 18 日 國 家 安 全 會 議 決 議 成 立 「 海 岸 巡 防 專 責 機 構 」,以 統 一 我 國 海 防 事 權,充 分 發 揮 整 體 效 能,後 經 行 政 院 成 立 籌 備 委 員 會 研 議 後 , 規 劃 整 併 原 海 巡 部 、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水 警 局 及 行 政 院 關 稅 總 局 緝 私 艦 艇 等 任 務 執 行 單 位 , 在 不 增 加 總 員 額 原 則 下 編 成 「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 並 研 訂 海 岸 巡 防 法 、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組 織 法 及 海 洋 、 海 岸 巡 防 總 局 組 織 條 例 , 地 區 巡 防 組 織 通 則 等 五 草 案 , 於 民 國 89 年 1 月 14 日 經 立 法 院 事 議 通 過 , 完 成 立 法 程 序 , 東 部 地 區 巡 防 局 依 法 於 89 年 1 月 28 日 日 正 式 成 立 。
二、組織概況
東 部 地 區 巡 防 局 負 責 花 蓮 、 台 東 地 區 海 岸 巡 防 事 務 之 協 調 、 督 導 與 指 揮 管 制 工 作 , 以 利 海 巡 任 務 之 推 動 , 設 巡 防 科 、 檢 查 管 制 科 、 情 報 科 、 後 勤 科 、 通 電 資 訊 科 、 採 購 科 、 勤 務 指 揮 中 心 等 7 個 業 務 單 位 及 秘 書 室 、 人 事 室 、 會 計 室 、 督 察 室 等 4 個 輔 助 單 位 , 下 設 花 蓮 、 台 東 等 2 個 查 緝 隊 、 岸 巡 八 一 、 八 二 、 八 三 等 3 個 大 隊 及 訓 練 中 隊 , 其 中 岸 巡 大 隊 (含 )以 下 單 位 均 屬 軍 職 , 所 需 人 力 以 兵 役 人 員 充 任 , 分 區 執 行 海 岸 地 區 巡 防 勤 務 , 其 組 織 架 構 系 統 , 如 圖 2-1 所 示 :
圖 2-1 東 部 地 區 巡 防 局 組 織 架 構 系 統 圖 ( 2008 年 )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自 繪
會計室 督察室
人事室
秘書室
勤指中心
後勤科 通資科
情報科
檢管科
巡防科 通資區隊
(
編配
)
警衛中隊
(
編配
)
訓練中隊
採購科
局 長
副 局 長
八三大隊
八二大隊
八一大隊
台東查緝隊
花蓮查緝隊
三、掌理事項
依 據 「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海 岸 巡 防 總 局 各 地 區 巡 防 局 組 織 通 則 」 第 3 條 規 定 掌 理 下 列 事 項 :
( 一 ) 執 行 入 出 海 岸 管 制 區 之 檢 查 、 管 制 事 項 。
( 二 )執 行 海 岸、非 通 商 口 岸 之 查 緝 走 私、防 止 非 法 入 出 國 事 項。
( 三 ) 協 助 執 行 通 商 口 岸 之 查 緝 走 私 、 防 止 非 法 入 出 國 事 項 。
( 四 )執 行 船 舶 及 其 他 水 上 運 輸 工 具 非 法 進 入 海 岸 地 區 之 管 制 及 處 理 事 項 。
( 五 ) 執 行 海 岸 犯 罪 之 偵 防 及 警 衛 、 警 戒 等 事 項 。
( 六 ) 執 行 海 岸 及 漁 、 商 港 之 安 全 檢 查 事 項 。
( 七 ) 執 行 海 岸 涉 外 事 務 之 協 調 、 調 查 及 處 理 事 項 。
( 八 )維 持 通 信、電 子 (含 雷 達 )、光 電、資 訊 等 設 施、系 統 運 作 及 電 (網 )路 調 整 建 議 等 事 項 。
( 九 ) 執 行 查 緝 走 私 、 防 止 非 法 入 出 國 及 反 滲 透 情 蒐 等 事 項 。
( 十 ) 其 他 依 法 應 執 行 或 協 助 之 事 項 。
東 部 地 區 巡 防 局 所 屬 大 隊 下 轄 之 安 檢 所 依 據 上 述 條 文 , 執 行 所 轄 區 域 內 , 入 出 海 岸 管 制 區 之 檢 查 管 制 , 海 岸 、 非 通 商 口 岸 之 查 緝 走 私 及 協 助 通 商 口 岸 之 查 緝 走 私 , 與 人 、 車 、 船 、 貨 之 安 檢 等 事 項 。
四、後勤業務職掌
依 據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海 岸 巡 防 總 局 東 部 地 區 巡 防 局 辦 事 細 則 第 11 條 規 定 , 將 後 勤 科 現 行 職 掌 事 項 區 分 如 下 :
( 一 ) 綜 合 業 務
1.關 於 後 勤 政 策 修 正 建 議 、 核 轉 及 執 行 等 事 項 。
2.關 於 後 勤 施 政 計 畫 擬 定 、 預 算 執 行 、 管 制 、 督 考 及 成 效 檢 討 分 析 等 事 項 。
3.關 於 後 勤 法 規 修 正 建 議 及 作 業 程 序 策 頒 、 修 訂 等 事 項 。 4.關 於 後 勤 各 項 資 料 統 計 分 析 與 裝 備 整 備 等 事 項 。
( 二 ) 裝 備 業 務
1.關 於 各 類 後 勤 裝 備 補 保 綜 合 、 預 算 編 列 、 執 行 、 管 制 與 督 考 等 作 業 全 般 規 劃 與 推 展 。
2.關 於 各 類 裝 備 籌 補 、 分 配 、 帳 籍 管 理 及 各 類 補 給 品 存 量 管 制 、 作 業 、 執 行 、 管 理 、 督 考 等 事 項 。
3.關 於 單 位 財 產 之 籌 補 、 保 修 、 汰 除 計 畫 、 帳 籍 管 理 、 作 業 計 畫 策 頒 、 執 行 、 管 制 、 督 考 等 事 項 。
4.關 於 炊 爨、辦 公、事 務、家 電、文 康 器 材、設 備 需 求 檢 討、籌 補 、 分 配 、 保 修 、 汰 換 。
5.關 於 各 類 裝 備 保 養 、 檢 查 輔 導 訪 問 等 規 劃 與 推 展 事 項 。 6.其 他 有 關 後 勤 裝 備 補 給 、 保 修 事 項 。
( 三 ) 車 輛 、 兵 工 業 務
1.關 於 運 輸 ( 陸 運 、 水 運 、 空 運 ) 作 業 計 畫 擬 定 、 執 行 、 管 制 、 督 考 等 事 項 。
2.關 於 車 輛、武 器、機 械 設 備、觀 測 器 材、船 艇( 筏 )等 裝 備 籌 補 、 保 修 、 汰 換 、 證 照 異 動 、 保 險 、 稅 金 、 規 費 及 中 、 長 期 需 求 計 畫 檢 討 、 作 業 、 執 行 、 管 制 、 督 考 等 事 項 。
3.關 於 油 料 、 彈 藥 、 核 生 化 防 護 裝 備 需 求 檢 討 、 籌 補 、 保 修 、 汰 換 作 業 、 執 行 、 管 制 、 督 考 等 事 項 。
4.關 於 械 彈 管 制 作 業 、 帳 籍 管 理 等 作 業 計 畫 策 頒 、 執 行 、 管 制 、 督 考 等 事 項 。
5.關 於 局 本 部 車 輛 保 養 、 維 護 、 油 料 耗 用 管 理 計 畫 策 頒 、 執 行 、 管 制 、 督 考 等 事 項 。
( 四 ) 服 裝 、 醫 療 業 務
1.關 於 醫 療 保 健 作 業 程 序 策 訂 、 衛 生 勤 務 管 理 、 預 算 編 列 、 審 查 、 執 行 、 管 制 與 督 考 等 事 項 。
2.關 於 指 導 各 單 位 主 食 採 購 等 事 宜 。
3.關 於 服 裝 需 求 檢 討 、 籌 補 、 分 配 、 週 轉 量 管 制 、 年 度 籌 補 計 畫 策 頒 、 執 行 、 管 制 、 督 考 等 事 項 。
4.關 於 服 勤 犬 飼 養 管 理、汰 除 計 畫 策 頒、執 行、管 制、督 考 等 事 項 。
( 五 ) 營 產 業 務
1.關 於 水 電 供 應 等 業 務 執 行 、 管 制 與 督 考 等 事 項 。
2.關 於 不 動 產 管 理 政 策 、 法 規 修 正 建 議 及 不 動 產 獲 得 、 保 管 、 使 用 維 護 、 處 分 作 業 計 畫 策 訂 、 管 制 與 督 考 等 事 項 。
3.關 於 不 動 產 獲 得( 購 買 、 撥 用 、 徵 收 、 接 收 、 租 賃 、 借 用 等 )、 管
理 、 使 用 維 護 、 處 分 執 行 、 管 制 與 督 考 等 事 項 。
4.關 於 不 動 產 陳 情 案 件 ( 糾 紛 處 理 ) 之 協 調 與 督 考 等 事 項 。 5.關 於 不 適 用 營 地 ( 空 置 營 區 ) 管 理 、 檢 討 與 處 理 等 事 項 。 6.關 於 環 保 綜 合 業 務 及 能 源 管 制 等 事 項 。
( 六 ) 工 程 業 務
1.關 於 營 繕 工 程 整 體 規 劃 設 計 、 審 查 、 執 行 與 督 考 等 事 項 。
2.關 於 後 勤 重 要 設 施 投 資 建 案 工 作 計 畫 編 列 、 執 行 與 督 考 等 事 項 。 3.關 於 年 度 營 繕 工 程 整 修 ( 建 ) 及 災 害 復 原 需 求 檢 討 、 執 行 、 管 制
與 督 考 等 事 項 。
4.其 他 有 關 土 地 、 房 建 物 及 營 繕 工 程 管 理 等 事 項 。
東 部 地 區 巡 防 局 後 勤 科 , 負 責 後 勤 業 務 、 後 勤 整 備 、 裝 備 物 資 獲 得 、 分 配 管 理 、 保 修 維 護 與 運 輸 、 醫 療 保 健 、 營 建 工 程 、 不 動 產 管 理 、 環 境 保 護 等 工 作 , 俾 建 立 與 增 進 執 勤 能 力 , 適 時 支 援 海 巡 各 項 任 務 之 達 成 。
五、後勤支援強化方案
為 能 解 決 後 勤 組 織 與 人 力 需 求 , 以 達 強 化 地 區 局 後 勤 執 行 能 量 之 目 的 , 依 海 岸 巡 防 署 政 策 指 導 , 東 部 地 區 巡 防 局 以 整 合 後 勤 組 織 、 成 立 區 域 儲 運 中 心 、 統 一 律 定 作 業 方 式 、 建 置 資 訊 連 結 平 台 諸 手 段 , 實 施 「 強 化 地 區 局 後 勤 執 行 能 量 方 案 」,置 重 點 於 服 裝 撥 補、一 般 裝 備 及 車 輛 維 保、工 程 修 繕 等 後 勤 體 系 整 合 項 目 , 以 利 全 般 任 務 遂 行 。
為 縮 短 各 類 裝 備 維 修 申 請 時 間 , 由 東 部 地 區 巡 防 局 後 勤 科 運 用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平 台 , 建 置 單 一 窗 口 , 負 責 受 理 各 單 位 裝 備 維 修 、 保 養 案 件 , 並 以 管 制 、 分 案 、 統 計 等 作 為 , 以 簡 化 程 序 、 增 進 時 效 、 管 制 效 能 、 減 輕 基 層 負 荷 。 作 業 模 式 分 述 如 下 :
( 一 ) 服 裝 項 目 ( 如 圖 2-2 所 示 ):
1.各 單 位 接 獲 服 裝 補 給 通 報 後,依 補 給 對 象 及 品 量 辦 理 型 號 統 計,陳 報 經 理 小 組 辦 理 審 核 彙 整 。
2.經 理 小 組 審 查 無 誤 後,交 由 經 補 點 完 成 撥 補 品 項 整 理,交 由 大 隊 前 進 支 援 人 員 主 動 補 給 至 各 單 位 。
圖 2-2 服 裝 撥 補 流 程 圖 ( 2008 年 )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自 繪
需 求 單 位
前 進 支 援 組 經 理 小 組
經 補 點
需 求 調 查
彙 整 審 核
品 項 整 理
需 求 單 位
撥 補
( 二 ) 裝 備 、 車 輛 、 工 程 修 繕 項 目 ( 如 圖 2-3 所 示 ):
各 單 位 依 維 修 保 養 需 求 , 進 入 東 部 地 區 巡 防 局 內 部 網 站 之 「 裝 備 維 修 專 區 」 單 一 窗 口 , 填 寫 申 請 表 單 , 傳 送 給 裝 備 、 車 輛 、 工 程 小 組 審 查 相 關 憑 證 無 誤 後 , 裝 備 及 工 程 修 繕 項 目 通 知 廠 商 至 需 求 單 位 辦 理 維 修 , 車 輛 部 份 則 通 知 由 需 求 單 位 進 廠 維 修 保 養 。
圖 2-3 裝 備 、 車 輛 、 工 程 維 修 流 程 圖 ( 2008 年 )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自 繪
需 求 單 位
廠 商 單 一 窗 口
裝 備 、 車 輛 工 程 小 組
申 請
分 案
審 核 通 知
需 求 單 位
維 修
第二節 後勤支援之定義
何 謂 後 勤 支 援 ( Logistics Support) 定 義 , 在 未 進 入 主 題 之 前 , 先 瞭 解 整 體 後 勤 支 援( Integrated Logistics Support)與 後 勤 支 援( Logistics Support)
有 何 不 同 。 美 軍 整 體 後 勤 支 援 手 冊 ( U.S Army Integrated Logistics Support Handbook)對 兩 者 均 給 予 清 楚 之 定 義:整 體 後 勤 支 援( ILS)是 對 規 劃 與 發 展 軍 事 武 力 支 援 之 後 勤 技 術 、 紀 律 , 加 以 規 範 整 合 之 管 理 作 為 。 大 體 來 說 整 體 後 勤 支 援 可 以 是 一 個 組 織 , 來 規 劃 與 指 導 所 有 相 關 之 技 術 規 範 作 業 , 以 確 認 及 發 展 軍 事 系 統 後 勤 支 援 需 求 。 而 後 勤 支 援( LS)則 是 透 過 規 劃 與 執 行 , 來 獲 得 維 持 軍 事 武 力 作 業 所 需 要 各 項 資 源 之 程 序 。
由 上 述 之 說 明 我 們 可 以 瞭 解 , 整 體 後 勤 支 援 是 對 後 勤 支 援 之 指 導 、 規 劃 、 整 合 、 發 展 之 管 理 作 為 , 其 功 能 是 貫 穿 整 個 系 統 生 命 週 期 的 。 而 後 勤 支 援 是 實 際 對 軍 事 武 力 支 援 之 作 為。依 據 美 軍 整 體 後 勤 支 援 手 冊( U.S Army Integrated Logistics Support Handbook)對 後 勤 支 援 所 下 之 定 義:後 勤 是 透 過 規 劃 與 執 行 , 來 獲 得 維 持 軍 事 武 力 作 業 所 需 要 各 項 資 源 之 程 序 。 這 是 一 種 應 用 在 軍 事 後 勤 用 途 為 主 之 說 法 。 如 果 從 系 統 工 程 角 度 來 看 後 勤 支 援 之 定 義 為 : 後 勤 支 援 是 一 種 管 理 功 能 , 以 確 保 其 使 用 者 所 接 收 到 之 裝 備 達 到 應 有 之 性 能 , 並 在 其 壽 限 期 間 受 到 經 濟 有 效 而 持 續 性 之 支 援 〈 Blanchard,
1998〉 。 另 一 方 面 從 後 勤 工 程 與 管 理 方 面 來 定 義 後 勤 支 援 則 為 : 後 勤 可 視 為 所 有 確 保 系 統 生 命 週 期 期 間 , 經 濟 而 有 效 地 支 援 系 統 所 必 要 考 量 事 項 之 總 集 合 ( Blanchard, 1992) 。 但 是 若 同 時 從 系 統 工 程 及 後 勤 工 程 與 管 理 兩 個 角 度 , 來 對 後 勤 支 援 所 下 之 定 義 為 : 依 據 系 統 工 程 、 後 勤 工 程 與 管 理 之 理 論 , 針 對 重 要 而 價 值 高 之 武 器 系 統 , 發 展 出 來 的 一 種 規 劃 、 設 計 、 管 理 模 式 及 執 行 管 制 過 程 。 係 進 行 一 系 列 具 有 反 覆 過 程 特 性 之 設 計 、 分 析 、 確 認 、 優 化 、 評 估 與 管 理 的 工 作 和 行 動 , 以 確 保 該 武 器 系 統 能 在 合 乎 成 本 效 益 之 前 提 下,適 時、適 地、適 質、適 量 的 發 揮 其 應 有 之 功 能( 李 順 德,1997)。
美 國 空 軍 依 其 任 務 之 特 性 , 對 後 勤 支 援 有 另 一 種 定 義 : 後 勤 是 規 劃 與 執 行 軍 事 武 力 移 動 與 維 持 之 科 學 , 廣 泛 地 說 明 ; 後 勤 是 有 關 於 下 列 軍 事 作 業 方 面 1.設 計 與 發 展 、 獲 得 、 庫 儲 、 移 動 、 分 配 、 維 修 、 撤 退 及 物 料 之 配 置 等 2.人 員 之 移 動、撤 退 及 醫 療 3.設 施 之 構 建 與 獲 得、維 護、操 作 及 配 置 4.
服 務 之 獲 得 與 提 供 ( Blanchard, 1992) 。
中 科 院 對 後 勤 支 援 之 定 義 是 : 整 體 後 勤 支 援 ( Integrated Logistics Support) 是 一 項 有 效 之 資 源 管 理 程 序 , 用 以 確 認 、 分 析 、 規 劃 並 提 供 武 器 系 統 所 需 的 支 援 項 目 , 以 確 保 武 器 系 統 能 在 最 低 廉 的 壽 命 週 期 成 本 下 , 有 效 運 作 與 維 持 。 亦 在 於 有 效 整 合 與 後 勤 支 援 有 關 的 工 程 與 管 理 問 題 , 以 提 供 系 統 所 需 各 支 援 要 項 ( 蔡 維 傑 , 2000) 。
綜 觀 各 學 說 對 後 勤 支 援 之 定 義 , 美 軍 整 體 後 勤 手 冊 之 說 法 , 是 以 維 持 軍 事 武 力 之 角 度 來 下 定 義。而 Blanchard 則 分 別 從 系 統 工 程 及 後 勤 工 程 與 管 理 之 學 術 角 度,來 對 後 勤 支 援 之 定 義。但 是 李 順 德 則 是 將 Blanchard 在 系 統 工 程 , 及 後 勤 工 程 與 管 理 中 , 對 後 勤 支 援 之 定 義 加 以 綜 合 起 來 , 以 對 後 勤 支 援 有 所 定 義 。 由 上 述 文 獻 之 定 義 可 發 現 , 後 勤 支 援 之 功 能 包 含 下 列 各 項
( 蔡 維 傑 , 2000) :
1.對 確 保 使 用 者 之 裝 備 達 到 應 有 性 能 所 需 資 源 作 有 效 之 管 理 。 2.確 認 、 分 析 、 規 劃 並 提 供 武 器 系 統 所 需 支 援 項 目 。
3.確 保 武 器 系 統 能 在 合 乎 成 本 效 益 之 前 提 下 , 有 效 地 運 作 與 維 持 , 並 在 壽 命 週 期 全 程 受 到 經 濟 有 效 、 持 續 性 之 支 援 。
綜 合 上 述 , 就 海 巡 單 位 而 言 , 後 勤 支 援 係 指 運 用 人 力 、 物 力 、 財 力 等 資 源 , 以 資 訊 化 管 理 作 業 模 式 , 簡 化 後 勤 作 業 流 程 , 滿 足 各 一 線 基 層 單 位 人 員 執 行 勤 務 所 需 的 服 裝 物 資 補 給 、 裝 備 採 購 及 保 養 維 護 、 廳 舍 修 繕 維 護 等 事 項 , 以 有 效 支 援 海 巡 任 務 遂 行 。
第三節 績效評估之意涵與方法
一、績效評估意涵
績 效 評 估 最 早 的 概 念 來 自 企 業 界 , 管 理 學 者 杜 拉 克 (Peter Druker)認 為 績 效 是 企 業 存 在 的 理 由 , 提 昇 績 效 為 管 理 的 目 的 。 所 謂 績 效 , 包 括 了 效 率 與 效 能 兩 層 次 的 意 涵 , 效 率 是 測 量 投 入 與 產 出 的 比 率 , 是 指 達 成 目 標 所 需 之 人 力 、 費 用 、 及 成 本 , 以 量 化 的 方 式 來 表 達 , 是 屬 於 成 本 利 益 分 析 (cost-benefit analysis); 而 效 能 則 是 比 較 實 際 成 果 與 預 期 效 果 的 差 異 , 顯 示 目 標 所 達 成 的 程 度 , 是 屬 於 成 本 效 能 分 析 (cost-effectiveness analysis)。 績 效 評 估 可 作 為 一 種 誘 因 機 制 (incentive mechanism), 來 驗 證 政 府 生 產 力 與 行 政 效 率 ; 亦 可 作 為 一 種 管 理 工 具 , 改 變 過 去 浪 費 的 行 政 方 式 , 使 資 源 作 更 有 效 的 利 用 ( 吳 瓊 恩 、 李 允 傑 與 陳 銘 薰 , 2001) 。 以 下 簡 述 不 同 學 者 對 績 效
評 估 的 定 義 :
Grady(1991)認 為 績 效 評 估 機 制 的 主 要 功 能 應 該 是 在 於 組 織 策 略 與 實 際 執 行 活 動 之 間 的 溝 通 橋 樑 ,同 時 監 督 執 行 結 果 ;且 能 提 供 持 續 的 資 訊 回 饋 給 管 理 階 層 ,使 主 管 的 願 景 轉 換 成 實 際 的 策 略 與 行 動 計 畫。而 營 運 的 結 果 可 用 來 評 估 組 織 策 略 是 否 有 效 執 行 以 及 是 否 達 成 預 定 的 目 標 ,並 對 於 需 要 改 正 行 動 方 向 的 部 份 給 予 建 議 。
Evans(1996)認 為 績 效 評 估 是 管 理 的 手 段 , 可 以 幫 助 組 織 管 理 資 源 , 達 成 目 標 認 為 績 效 評 估 是 管 理 控 制 的 一 環 ,績 效 評 估 及 對 於 公 司 有 效 管 理 資 源 有 極 大 的 幫 助 ,同 時 可 以 衡 量 並 規 劃 發 展 目 標。基 本 上 績 效 評 估 制 度 應 該 是 一 個 結 合 獎 賞 機 制 的 衡 量 方 式 ,短 期 的 績 效 衡 量 應 具 有 日 常 作 業 的 控 制 功 能 以 及 發 展 目 標 修 正 的 功 能 ,長 期 之 下 則 為 策 略 發 展、規 劃 及 達 成 的 重 要 工 具 。
Bacal(1999)從 績 效 管 理 的 觀 點 切 入 , 認 為 績 效 評 估 的 目 的 是 希 望 對 下 列 內 容 建 立 明 確 的 期 望 與 瞭 解 :基 本 工 作 性 質 , 個 人 工 作 對 組 織 的 目 標 貢 獻 , 工 作 表 現 良 好 的 具 體 衡 量 方 式 , 員 工 和 上 司 要 溝 通 的 方 法 , 要 如 何 維 護、提 升 或 擴 展 既 有 的 績 效,要 如 何 評 量 工 作 績 效,找 出 阻 礙 績 效 的 障 礙 , 如 何 就 這 些 障 礙 與 已 排 除 。
許 士 軍 (2000)教 授 認 為 績 效 是 目 標 達 成 的 程 度 , 企 業 需 利 用 績 效 評 估 的 手 法 來 達 成 企 業 組 織 的 目 標 , 績 效 評 估 亦 是 使 管 理 達 到 效 果 的 主 要 手 段,亦 可 透 過 績 效 評 比,來 檢 視 組 織 的 成 長 與 衰 退,除 了 產 出 的 產 品 之 外 , 組 織 在 達 成 目 標 時 的 所 有 動 作 , 所 有 過 程 都 可 視 為 績 效 , 亦 即 績 效 除 了 是 結 果 亦 是 過 程 。
綜 合 上 述 , 績 效 評 估 是 企 業 或 組 織 在 管 理 活 動 中 的 一 項 工 具 及 手 法 , 其 功 能 具 有 衡 量 過 去 資 源 運 用 是 否 具 有 效 率 (efficiency)及 效 能
(effectiveness), 及 引 導 企 業 或 組 織 未 來 訂 定 目 標 與 資 源 分 配 的 方 向 , 績 效 評 估 管 理 機 制 的 建 立 , 除 能 作 為 組 織 評 量 其 各 功 能 部 門 之 活 動 績 效 成 果 , 與 員 工 個 人 的 工 作 表 現 外 , 亦 得 以 作 為 激 勵 與 標 竿 之 比 較 , 或 為 決 策 者 進 行 決 策 分 析 之 用 途 , 進 而 達 成 組 織 發 展 與 成 長 之 目 的 。
二、績效評估的目的
企 業 為 了 要 達 成 獲 取 利 潤 的 目 標 , 就 必 須 要 了 解 企 業 本 身 組 織 的 優 勢 與 弱 點 , 然 後 才 加 以 改 進 , 而 如 何 了 解 組 織 的 優 勢 與 弱 點 , 績 效 評 估 正 是
很 好 的 了 解 工 具 。 以 下 為 對 各 學 者 對 於 績 效 評 估 的 目 的 的 看 法 :
Cascio( 1992)績 效 評 估 的 目 的 在 於 作 為 人 事 決 策 之 依 據,作 為 員 工 表 現 的 回 饋 , 組 織 問 題 之 診 斷 , 以 及 作 為 訓 練 發 展 計 劃 之 依 據 等 目 的 。
Richard and Micholas( 1995)績 效 評 估 的 目 的 在 於 使 組 織 能 得 到 品 質 、 服 務 、 速 度 及 控 制 等 構 面 的 利 益 。
呂 文 琴 ( 1996) 績 效 評 估 的 目 的 為 衡 量 與 判 斷 績 效 , 作 為 企 業 控 制 與 整 合 的 工 具 、 加 薪 與 升 遷 的 判 斷 標 準 、 確 保 員 工 達 成 企 業 目 標 、 激 勵 員 工 士 氣 、 加 強 主 管 與 員 工 的 溝 通 、 培 養 員 工 能 力 。
吳 安 妮 ( 2000) 績 效 評 估 的 目 的 是 要 協 助 組 織 策 略 、 使 命 、 願 景 的 達 成 。
楊 佳 慧 ( 2001) 績 效 評 估 的 目 的 是 要 引 領 績 效 的 發 展 , 不 僅 著 眼 過 程 的 表 現 , 亦 強 調 未 來 的 發 展 , 經 由 「 評 比 」 的 手 段 來 激 發 員 工 的 潛 能 , 以 符 合 顧 客 的 要 求 。
綜 合 上 述 , 可 知 績 效 評 估 的 目 的 為 及 時 察 覺 企 業 內 部 作 業 的 困 難 點 , 掌 握 影 響 企 業 經 營 之 因 素,更 有 效 的 配 置 人 力 資 源,而 能 達 成 企 業 之 目 標。
三、績效評估構面
( 一 ) Venkatraman and Rmanujan 在 1986 年 對 績 效 評 估 , 提 出 三 個 衡 量 構 面
1.財 務 表 現 :例 如 投 資 報 酬 率 等 財 務 會 計 指 標 。
2.營 運 表 現 :如 產 品 品 質 , 顧 客 口 碑 , 市 場 占 有 率 等 非 財 務 指 標 。 3.組 織 效 率 :與 組 織 內 部 作 業 流 程 有 關 之 績 效 。
( 二 ) Jones 在 1995 年 認 為 組 織 績 效 可 以 從 三 個 方 面 來 看 1.外 部 環 境 :原 料 、 人 力 、 市 場 占 有 率 等 。
2.內 部 流 程 :組 織 內 部 作 業 速 率 、 協 調 能 力 , 創 新 能 力 等 。 3.技 術 水 準 :使 產 品 良 率 、 耐 用 度 、 效 能 提 高 的 能 力 。
( 三 ) Kaplan and Norton 在 1990 年 提 出 由 四 個 構 面 組 成 的 績 效 衡 量 系 統
1.財 務 面 :利 用 客 觀 的 財 務 會 計 資 料 來 衡 量 。 2.顧 客 面 :衡 量 組 織 在 面 對 客 戶 時 的 服 務 績 效 。
3.內 部 流 程 構 面 :衡 量 內 部 組 織 的 效 率 以 及 運 作 績 效 。 4.學 習 與 成 長 構 面 :組 織 員 工 在 學 習 成 長 方 面 的 表 現 。
雖 然 不 同 的 學 者 對 於 績 效 的 構 面 有 些 許 的 出 入 , 但 是 對 於 組 織 績 效 的 衡 量 , 都 可 以 概 略 區 分 為 主 觀 的 構 面 , 以 及 客 觀 的 構 面 , 外 部 構 面 , 以 及 內 部 構 面 , 客 觀 構 面 主 要 係 以 會 計 財 務 資 料 為 依 據 , 依 據 數 據 解 釋 組 織 的 運 作 績 效 , 而 主 觀 構 面 則 牽 涉 到 組 織 外 部 環 境 之 變 遷 以 及 組 織 內 部 之 作 業 流 程 和 組 織 文 化 等 部 分 , 主 要 係 避 免 僅 以 財 務 數 字 下 判 斷 , 而 忽 略 組 織 運 行 之 主 要 主 角 -人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
四、績效評估方法
在 商 業 活 動 中 , 衡 量 組 織 營 運 的 績 效 是 至 關 重 要 的 , 而 如 何 建 立 合 理 的 績 效 評 估 指 標 , 則 是 績 效 評 估 最 重 樣 的 課 題 之 一 , 績 效 評 估 指 標 的 建 立 必 須 切 合 組 織 發 展 目 標 , 傳 統 的 財 會 指 標 僅 能 傳 達 營 運 的 結 果 , 而 無 法 傳 達 過 程 , 因 此 無 法 顯 現 出 除 了 成 本 獲 利 以 外 的 組 織 營 運 相 關 訊 息 。
Kaplan and Norton 在 1990年 提 出 由 四 個 構 面 組 成 的 績 效 衡 量 系 統 , 包 括 財 務 、 顧 客 、 內 部 流 程 和 學 習 成 長 , 名 為 「 平 衡 計 分 卡 」 (Kaplan and Norton, 1992)。 經 過 多 年 來 的 發 展 , 已 經 成 為 將 企 業 管 理 上 有 效 的 策 略 管 理 工 具 。
平 衡 計 分 卡 在 發 展 之 初 是 以 績 效 評 估 的 面 貌 出 現 , 但 發 展 到 現 在 , 已 進 化 成 將 組 織 策 略 轉 化 成 具 體 行 動 的 有 效 企 業 策 略 方 法 。 平 衡 計 分 卡 主 要 是 對 於 傳 統 上 使 用 財 務 會 計 資 訊 作 為 績 效 評 估 的 方 法 提 出 改 進 , 因 為 傳 統 的 績 效 評 估 方 法 只 能 衡 量 已 經 發 生 的 事 實 , 但 是 沒 有 辦 法 評 估 企 業 是 否 具 備 前 瞻 性 的 發 展 項 目 。
而 平 衡 計 分 卡 這 種 績 效 評 量 的 新 觀 念 更 能 反 映 組 織 成 功 的 真 正 因 素 , 並 將 此 因 素 與 組 織 的 發 展 策 略 結 合 , 可 以 幫 助 管 理 者 能 迅 速 取 得 完 整 的 指 標 以 觀 察 企 業 的 狀 況 。
由 於 傳 統 的 績 效 評 估 方 式 僅 偏 重 於 財 務 面 的 衡 量 , 卻 忽 略 釣 影 響 組 織 營 運 的 其 他 重 要 影 響 項 目 , 無 法 精 確 的 瞭 解 組 織 現 況 , 也 無 法 對 未 來 發 展 的 趨 勢 作 出 建 議 ( Lilia and Elea, 1991) 。
為 了 因 應 管 理 需 求 , 平 衡 計 分 卡 方 式 除 了 是 績 效 衡 量 的 工 具 , 也 可 以 作 為 組 織 未 來 的 可 能 成 功 因 素 的 參 考 , 有 效 彌 補 財 務 指 標 不 足 , 新 增 加 的 顧 客 、 內 部 程 序 以 及 創 新 學 習 等 三 個 構 面 , 對 於 組 織 營 運 的 相 關 因 子 作 了 更 完 整 的 考 慮 。
平 衡 計 分 卡 的 衡 量 指 標 設 計 , 主 要 是 以 組 織 未 來 成 功 關 鍵 因 素 為 驅 動
因 素,和 發 展 策 略 連 結,並 經 由 策 略 性 獎 酬 制 度,將 部 門 和 個 人 目 標 設 定 , 還 有 執 行 回 饋 與 學 習 的 機 制 , 最 後 構 成 一 個 全 面 的 策 略 管 理 制 度 ( Kaplan and Norton, 1993) 。
Niven( 2002)則 以 其 成 功 輔 導 多 家 企 業 的 經 驗,透 過 平 衡 計 分 卡 的 流 程 說 明 方 式 , 引 導 專 案 執 行 的 過 程 , 並 透 過 將 平 衡 計 分 卡 概 念 融 合 於 關 鍵 性 的 組 織 流 程 中 , 將 組 織 轉 變 成 為 發 展 策 略 核 心 的 關 鍵 組 織 。
將 使 許 多 組 織 能 成 功 的 導 入 平 衡 計 分 卡 。 簡 言 之 , 平 衡 計 分 卡 乃 促 使 組 織 的 願 景 與 策 略 能 轉 化 成 一 套 環 環 相 扣 的 績 效 衡 量 指 標 體 系 。 透 過 平 衡 計 分 卡 的 建 置 與 運 用 , 組 織 兼 顧 財 務 與 非 財 務 構 面 之 績 效 , 瞭 解 組 織 競 爭 優 勢 。 平 衡 計 分 卡 包 含 四 個 構 面 :
1.財 務 面 ( financial perspective) 。 2.顧 客 面 ( customer perspective) 。
3.內 部 流 程 構 面 ( internal business processes perspective) 。 4.學 習 與 成 長 構 面 ( learning and growth perspective) 。
平 衡 計 分 卡 也 適 用 於 非 營 利 事 業 機 關 , 尤 其 是 政 府 機 關 ( Norton and Kaplan, 1996) 。 平 衡 計 分 卡 注 重 組 織 各 方 面 發 展 的 平 衡 , 可 以 將 組 織 發 展 策 略 清 楚 的 顯 現 出 來 , 並 俱 此 轉 化 為 實 際 行 動 , 這 種 方 式 可 以 協 助 公 部 門 了 解 除 了 預 算 執 行 之 外 , 如 何 透 過 績 效 驅 動 子 因 的 設 計 與 引 導 , 確 實 的 實 現 組 織 的 發 展 目 標 。
第四節 滿意度之意涵與理論
一、滿意度之意涵
在 消 費 者 導 向 的 現 今 , 顧 客 滿 意 是 取 得 競 爭 優 勢 與 企 業 成 長 的 關 鍵 , 亦 是 用 以 衡 量 企 業 優 劣 之 重 要 指 標 , 而 顧 客 滿 意 度 和 服 務 品 質 類 似 , 牽 涉 到 顧 客 的 主 觀 感 受 , 以 下 簡 述 不 同 學 者 對 顧 客 滿 意 的 定 義 :
Fornell(1992)提 出 滿 意 度 是 指 顧 客 直 接 評 估 的 整 體 感 覺,消 費 者 會 將 服 務 與 其 期 望 水 準 做 比 較 , 因 此 消 費 者 可 能 原 本 對 服 務 滿 意 , 但 與 期 望 水 準 比 較 後 , 又 認 為 產 品 是 普 通 的 。
衞 南 陽 (1997)認 為 高 滿 意 是 顧 客 在 接 受 了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後 , 實 際 知 覺 的 服 務 水 準 高 於 事 前 期 望 的 服 務 水 準 ; 低 滿 意 是 顧 客 在 接 受 了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後 , 實 際 知 覺 的 服 務 水 準 低 於 事 前 期 望 服 務 水 準 。
陳 耀 茂 (1998)認 為 當 顧 客 在 使 用 商 品 或 服 務 時 , 會 具 有 某 種 形 式 之 期 望 , 在 實 際 使 用 它 時 , 會 以 某 種 形 式 來 評 價 自 己 的 期 望 獲 得 了 多 少 滿 足 。 從 顧 客 面 來 看 , 對 期 望 的 充 足 感 即 為 滿 意 , 它 的 程 度 即 為 顧 客 滿 意 度 ; 從 企 業 面 來 看 , 因 應 顧 客 的 期 望 以 及 因 應 的 程 度 分 別 為 顧 客 滿 意 與 顧 客 滿 意 度 。
Fournier et al.( 1999),滿 意 度 是 一 個 人 感 覺 愉 悅 或 失 望 的 程 度,是 來 自 於 其 對 產 品 的 期 望 或 結 果 的 知 覺 , 經 由 兩 者 比 較 後 新 形 成 的 感 覺 愉 悅 或 失 望 的 程 度。亦 即 若 功 能 特 性 遠 不 如 期 望 者,則 顧 客 將 感 到 不 滿 意,反 之 , 若 功 能 特 性 符 合 期 望 , 則 顧 客 將 感 到 滿 意 。
Arnould et al.( 2001)則 認 為 顧 客 滿 意 會 受 到 服 務 品 質、產 品 品 質、價 格 、 情 境 因 素 及 個 人 因 素 之 情 緒 、 歸 因 與 對 公 平 對 待 的 認 知 所 影 響 。
Kolter(2003)指 出 滿 意 度 乃 一 個 人 所 知 覺 的 愉 悅 或 失 望 程 度 , 主 要 來 自 對 服 務 的 知 覺 與 個 人 對 服 務 的 期 望 。 滿 意 度 乃 顧 客 感 受 到 的 服 務 水 準 與 事 前 所 期 望 的 服 務 水 準 兩 者 差 異 的 函 數 。 若 水 準 不 如 期 望 水 準 者 , 則 顧 客 感 到 不 滿 意 ; 如 果 水 準 符 合 期 望 水 準 者 , 則 顧 客 將 感 到 滿 意 ; 水 準 超 過 期 望 水 準 越 多 者 , 顧 客 將 有 越 高 的 滿 意 程 度 。
Zeithaml et al.( 2003) 也 進 一 步 說 明 , 滿 意 是 顧 客 對 產 品 或 服 務 是 否 能 滿 足 其 需 要 與 期 望 的 評 價 。 也 就 是 說 如 不 能 滿 足 顧 客 的 需 要 與 期 望 , 被 認 為 是 導 致 對 產 品 或 服 務 不 滿 意 的 原 因 。
由 以 上 多 位 學 者 的 觀 點 可 以 得 知 , 顧 客 滿 意 度 是 建 構 在 顧 客 接 受 產 品 或 服 務 前 的 認 知 、 預 期 , 與 接 受 產 品 或 服 務 後 的 實 際 使 用 結 果 , 能 滿 足 其 需 要 與 期 望 一 致 性 , 來 達 成 他 們 想 要 的 目 的 或 目 標 。 而 顧 客 滿 意 的 衡 量 是 利 用 對 認 知 品 質 的 滿 意 與 期 望 品 質 的 滿 意 來 作 比 較 。 不 論 在 心 理 面 或 行 為 面,都 會 依 照 自 己 的 滿 足 期 望 來 思 考 購 買 行 為,所 以,以 一 位 理 性 的 顧 客 , 會 以 本 身 不 同 的 需 求 層 次 而 有 不 同 的 需 求 滿 足 , 而 滿 足 的 提 升 , 是 經 由 企 業 組 織 對 顧 客 所 提 供 產 品 與 服 務 的 滿 意 , 企 業 對 顧 客 就 不 能 只 供 應 產 品 而 忽 視 無 形 的 服 務 , 必 須 隨 者 顧 客 的 需 求 層 次 同 時 提 供 滿 意 的 產 品 與 服 務 , 才 能 維 持 企 業 永 續 經 營 的 基 礎 。
二、滿意度理論
回 顧 相 關 文 獻 對 於 顧 客 滿 意 度 的 理 論 , 主 要 著 重 在 探 討 顧 客 滿 意 度 的 行 成 原 因 以 及 邏 輯 , 用 以 觀 念 性 的 說 明 外 在 提 供 的 服 務 如 何 被 內 化 成 客 戶
主 觀 的 滿 意 程 度 :
( 一 )期 望 - 不 符 合 理 論( expectancy-disconfirmation theory)
O1iver在 1980年 以 及 Oliver and Desarbo 在 1988年 的 研 究 指 出 , 客 戶 對 購 買 的 服 務 會 產 生 購 前 期 望 水 準 , 而 構 前 期 望 水 準 將 會 影 響 顧 客 對 於 所 購 買 的 服 務 是 否 感 到 滿 意 , 顧 客 會 將 實 際 知 覺 到 的 服 務 水 準 與 構 前 期 望 水 準 相 比 較 , 比 較 後 的 差 異 程 度 即 為 不 符 合 性 。 當 對 服 務 的 實 際 知 覺 水 準 與 購 前 期 望 水 準 一 致 , 則 產 生 符 合 ; 若 對 產 品 的 實 際 知 覺 水 準 比 購 前 期 望 水 準 差 , 則 產 生 負 不 符 合 ; 若 對 服 務 的 實 際 知 覺 水 準 比 購 前 期 望 水 準 好 , 則 產 生 正 不 符 合 。
( 二 ) 肇 因 理 論 ( attribution theory)
此 理 論 主 張 結 果 的 產 生,其 背 後 有 其 肇 因,Binter在 1990年 的 研 究 認 為 肇 因 是 人 在 認 知 其 自 己 的 行 為 、 他 人 的 行 為 或 是 觀 察 某 種 事 件 的 原 因 的 認 知 。 肇 因 理 論 主 要 在 說 明 觀 察 者 推 測 行 為 者 從 事 行 為 的 原 因 , 若 觀 察 者 認 為 從 事 行 為 的 原 因 肇 因 於 外 在 環 境 , 則 稱 為 外 部 肇 因 或 情 境 肇 因 。 若 肇 因 於 行 為 者 本 身 , 則 稱 為 內 部 肇 因 或 個 人 肇 因 。 行 為 也 可 能 肇 因 於 內 外 在 之 交 互 影 響 , 包 括 滿 意 在 內 , 認 為 滿 意 是 某 些 屬 性 之 函 數 , 並 認 為 內 部 因 素 比 外 部 因 素 所 造 成 的 滿 意 度 更 高 , 即 所 謂 的 滿 意 肇 因 內 部 因 素 之 影 響 比 肇 因 於 外 部 因 素 更 明 顯 。
( 三 ) 心 理 持 續 理 論 (psychological consistency theory ) Latour and Peat在 1979年 提 出 的 研 究 認 為 , 期 望 水 準 與 實 際 知 覺 水 準 不 一 致 時 , 顧 客 會 修 正 對 實 際 的 知 覺 水 準 的 認 知 , 而 使 兩 者 之 間 產 生 一 致 的 傾 向 , 也 因 而 產 生 滿 意 。
( 四 ) 公 平 理 論 (equity theory)
Oliver and Desarbo在 1988年 的 研 究 認 為 滿 意 是 公 平 與 不 公 平 之 結 果。若 客 戶 自 認 為 投 入 與 獲 得 成 果 比 率 不 符 時 , 則 產 生 不 滿 意 , 此 理 論 主 要 的 內 涵 是 當 客 戶 覺 得 獲 得 成 果 與 投 入 比 例 為 公 平 時 , 會 感 到 滿 意 , 否 則 則 感 覺 到 不 滿 意 。 若 投 入 相 對 較 低 時 , 較 容 易 出 現 滿 意 , 或 個 人 獲 得 成 果 相 對 於 高 於 其 它 人 , 也 較 容 易 出 現 滿 意 。 反 之 亦 然 。
( 五 ) 顧 客 期 望 理 論 (customer expection theory)
此 理 論 為 Zeithaml, Berry and Parasuraman在 1993年 所 提 出 , 用 以 說 明 客 戶 對 於 服 務 期 望 的 本 質 及 決 定 性 因 素 , 並 闡 述 了 顧 客 滿 意 度 形 成 的 邏 輯 。 其 中 提 到 實 際 感 受 到 的 服 務 水 準 與 期 望 服 務 水 準 兩 者 的 差 距 決 定 了 顧 客 滿
意 度 。
從 上 述 理 論 及 研 究 , 可 發 現 大 多 數 理 論 對 顧 客 滿 意 度 之 前 因 變 項 仍 未 脫 離 Oliver(1980)的 「 期 望 - 不 符 合 」 理 論 , 多 數 實 證 研 究 也 大 多 依 此 概 念 發 展 ( 王 嵩 竑 , 2005) , 也 較 常 被 使 用 ( 王 宜 玄 , 2002) 。 而 早 期 研 究 強 調 顧 客 滿 意 度 前 因 變 項 , 如 : 期 望 、 知 覺 品 質 、 知 覺 價 值 、 品 質 績 效 、 服 務 品 質 , 卻 忽 略 了 企 業 追 求 滿 意 度 的 目 的 為 何 ; 隨 全 球 商 業 的 蓬 勃 發 展 , 顧 客 滿 意 度 如 何 在 市 場 應 用 成 為 重 要 的 策 略 課 題 , 畢 竟 , 顧 客 滿 意 度 並 非 最 後 結 局 , 相 反 的 , 它 是 企 業 達 成 關 鍵 獲 利 目 標 的 手 段 。 近 年 來 , 研 究 者 亦 逐 漸 體 認 到 顧 客 滿 意 度 應 是 企 業 生 存 或 獲 利 的 手 段 而 非 目 的 , 其 後 果 變 因 研 究 也 逐 漸 受 到 重 視 。 目 前 國 內 外 實 證 文 獻 對 顧 客 滿 意 度 之 後 果 變 項 研 究 不 脫 : 忠 誠 度 、 再 購 傾 向 、 獲 利 能 力 等 方 向 , 特 別 是 顧 客 滿 意 度 與 品 質 相 關 性 之 研 究 尤 為 熱 門 。
第五節 績效評估及滿意度之相關研究
一、績效評估之相關研究
績 效 制 度 近 年 發 展 趨 勢 , 是 用 它 來 幫 助 組 織 執 行 策 略 , 與 提 供 均 衡 、 實 用 的 管 理 資 訊 。 績 效 評 估 應 用 於 公 共 部 門 , 對 政 府 及 非 營 利 組 織 而 言 , 財 務 績 效 並 非 其 最 主 要 目 標 , 因 此 績 效 評 估 的 構 面 可 以 重 新 調 整 , 公 共 部 門 與 私 人 企 業 最 明 顯 的 不 同 , 在 於 後 者 是 以 股 東 價 值 極 大 化 為 目 標 , 是 以 利 潤 為 導 向 , 反 觀 公 共 部 門 則 必 須 以 達 成 任 務 ( mission) , 做 為 該 組 織 所 需 成 就 的 目 的 , 因 此 , 在 運 用 績 效 評 估 時 , 這 樣 的 目 標 就 必 須 列 在 策 略 之 上 , 成 為 績 效 評 估 中 的 最 上 面 一 層 。 而 從 使 命 往 下 , 則 是 組 織 的 顧 客 , 而 非 私 人 企 業 中 投 入 資 本 的 股 東 , 但 達 成 任 務 並 非 已 善 盡 財 務 責 任 與 管 理 工 作 , 組 織 必 須 要 確 定 誰 是 服 務 對 象 , 及 滿 足 他 們 的 需 求 , 在 利 潤 至 上 的 世 界 中 , 企 業 對 他 們 的 資 本 提 供 者 ( 利 害 關 係 人 ) 負 有 責 任 , 並 且 透 過 財 務 構 面 所 呈 現 的 成 果,可 以 監 督 企 業 是 應 善 盡 責 任,但 在 公 共 部 門 中 卻 不 同,
公 共 部 門 的 焦 點 在 於 顧 客 , 滿 足 顧 客 需 求 以 達 成 使 命 。 以 下 為 本 研 究 所 蒐 集 國 內 外 有 關 績 效 評 估 的 研 究 論 述 :
Kaplan and Norton( 1996)以 美 國 聯 邦 政 府 採 購 部 門 為 研 究 對 象,研 究 發 現 平 衡 計 分 卡 提 供 均 衡 觀 點 , 領 先 指 標 與 落 後 指 標 並 重 可 以 防 患 於 未 然 , 然 而 事 後 檢 討 , 最 主 要 的 它 以 顧 客 為 導 向 , 整 合 各 部 門 功 能 , 幫 助 組
織 經 由 自 已 的 努 力 , 非 上 級 的 命 令 , 達 成 轉 型 改 變 的 目 標 。
Arveson( 1998)以 國 防 武 器 研 發 機 構 為 研 究 對 象 , 研 究 發 現 平 衡 計 分 卡 可 協 助 國 防 武 器 研 發 機 構 澄 清 並 展 開 組 織 的 策 略 目 標 , 增 進 管 理 資 訊 的 實 用 性 , 讓 管 理 者 作 最 好 的 資 源 配 置 , 以 達 成 機 構 策 略 性 目 標 。
Jackson( 1999) 以 政 府 公 共 部 門 為 研 究 對 象 , 研 究 發 現 平 衡 計 分 卡 可 協 助 政 府 公 共 部 門 , 避 免 因 加 強 民 眾 服 務 而 導 致 預 算 或 財 務 不 足 , 能 在 活 動 及 成 果 間 取 得 平 衡 發 展 , 並 連 結 到 組 織 的 長 期 策 略 目 標 。
李 建 華 ( 1999) 以 會 計 教 育 為 研 究 對 象 , 研 究 發 現 平 衡 計 分 卡 可 將 會 計 教 學 策 略 轉 化 為 實 際 作 為 , 亦 即 依 實 際 作 為 設 定 績 效 衡 量 指 標 , 方 能 有 效 快 速 達 成 策 略 目 標 。
周 齊 武 、 杜 榮 瑞 及 顏 信 輝 ( 2000) 以 會 計 系 教 學 為 研 究 對 象 , 研 究 發 現 應 用 平 衡 計 分 卡 作 為 會 計 系 教 學 績 效 評 量 , 並 藉 由 平 衡 計 分 卡 的 設 計 、 幫 助 會 計 教 學 使 命 的 具 體 落 實 。
李 宜 芸 ( 2000) 以 社 會 福 利 單 位 為 研 究 對 象 , 研 究 發 現 就 平 衡 計 分 卡 於 非 營 利 組 織 適 用 性 而 言 , 只 要 是 有 目 標 、 追 求 永 續 經 營 的 組 織 , 都 適 合 推 行 平 衡 計 分 卡 之 觀 念 , 但 在 設 計 其 平 衡 計 分 卡 時 , 理 論 架 構 需 在 實 際 運 用 方 式 及 注 重 方 向 稍 作 調 整 。
章 淑 枝 ( 2002) 以 國 立 高 職 為 研 究 對 象 , 研 究 發 現 以 平 衡 計 分 卡 之 觀 念 , 為 個 案 學 校 規 劃 與 設 計 績 效 管 理 之 模 型 透 過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之 分 析 , 發 展 個 案 學 校 之 競 爭 策 略 , 再 運 用 因 果 關 係 將 個 案 學 校 之 策 略 與 績 效 衡 量 結 合 並 詳 細 紀 錄 規 劃 與 設 計 平 衡 計 分 卡 之 流 程 , 以 為 個 案 學 校 日 後 實 施 之 基 礎 。
李 俊 緯 ( 2002) 以 交 通 部 所 轄 國 際 商 港 為 研 究 對 象 , 研 究 發 現 以 平 衡 計 分 卡 為 策 略 發 展 架 構 , 將 組 織 目 標 與 個 人 目 標 串 連 , 可 使 組 織 成 員 朝 共 同 目 標 努 力 。
鍾 志 榮 ( 2002) 以 國 軍 松 山 醫 院 研 究 對 象 , 研 究 發 現 個 案 機 構 應 學 習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實 務 經 驗 , 而 發 展 一 套 結 合 本 身 願 景 、 使 命 且 可 行 之 策 略 性 管 理 制 度 , 調 整 經 營 管 理 策 略 , 以 強 化 競 爭 力 。
俞 佩 綸 ( 2003) 以 國 防 部 某 生 產 中 心 為 研 究 對 象 , 研 究 發 現 衡 量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的 智 慧 資 本 與 依 經 濟 學 效 率 前 緣 觀 點 所 計 算 之 效 率 值 , 為 評 價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攸 關 資 訊 , 可 列 為 衡 量 績 效 之 參 考 指 標 。
陳 明 哲 ( 2003) 以 宜 蘭 礁 溪 警 察 分 局 為 研 究 對 象 , 研 究 發 現 有 效 釐 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