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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龍井幼兒園 110 學年度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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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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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龍井幼兒園 110 學年度招生簡章

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一、 109 學年度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收 3 歲以上至 5 歲幼兒的出生起 迄日期定義如下:

(1) 3 足歲: 民國 106 年 9 月 2 日至 107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2017/9/2-2018/9/1) (2) 4 足歲:民國 105 年 9 月 2 日至 106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2016/9/2-2017/9/1) (3) 5 足歲:民國 104 年 9 月 2 日至 105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2015/9/2-2016/9/1)

二、辦理招生園所:

本園忠和 (約共 23 名)

麗水分班 (約共 7 名)

龍津分班 (約共 12 名)

竹坑分班 (約共 7 名)

山腳分班 (約共 0 名)

龍崗分班 (約共 0 名) 26390634 26390795 26390632 26364187 26356691 26354223 海尾路 45 巷

23 號

龍港路 349 巷 2 號

中央路一段 29 巷 31 弄 16-2 號

竹師路一段 164 巷 2 號

龍山街 58 號 福恩街 158 號

行政辦公室:04-26369391-17 林老師 三、辦理招生程序:

*第 3 階段

1. 登記時間:110 年 4 月 22 日(四) (8:30-15:00) 110 年 4 月 23 日(五) (8:30-11:00)。

2. 登記地點:龍井幼兒園本園(忠和)分班、麗水分班、龍津分班、竹坑分班。

3. 招收班級數及名額:

(1) 混齡班:滿 3 足歲~入國民小學前幼兒

(2) 實際招生名額:扣除直升之幼兒人數及第一、二階招收人數。

4. 抽籤時間:110 年 4 月 23 日(五)下午 1:00 分。(若無超額即全額錄取) 5. 錄取生報到日期:110 年 4 月 23(五)下午 2 時 30 前,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由備取生依序遞補。遞補之備取生需於同日下午 3 時 00 分前完成報到,逾期 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6. 抽籤及結果公布地點:龍井幼兒園各分班公佈欄及本園網站。

四、登記資格及繳納證件:

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未繳驗者不予受理登記。

1.需要協助幼兒入園順位、資格、設籍規定及應檢具證件:

順位 需要協助幼兒資格 設籍

本市 應檢具證件

1 身心障礙 ○ 鑑輔會核發之 110 學年度入幼兒園鑑 定安置結果

2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 低收入戶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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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低收入戶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5 原住民 ╳ 戶口名簿登載為原住民身分

6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2.優先入園幼兒順位、資格、設籍規定及應檢具證件:

順位 優先入園資格 設籍

本市 應檢具證件 1

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以下簡稱社會 局)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之 幼兒

╳ 社會局轉介文件

2 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 ○ 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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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幼兒園(含學校)、非營利幼兒園及 無償提供土地建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 之機關及公立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之 ㄧ親等直系血親幼兒【限就讀其一親等 直系血親所任職之校(園)】(名額以當 年度可招收幼生名額 15%為限)

編制內教職員工係以登記入園日 前仍在職者為準,含當學年度因原 服務機關教職員工超額而介聘至 他機關者

4 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 ○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5 幼兒家庭有同胞兄弟姊妹三人以上者 ○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3.一般入園資格及應繳證件:

1 .設籍本市年滿 3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幼兒應有法定代理人(父 或母一方)、與報名幼兒同居之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及相關證明具監護人權 利之人設籍同戶,並繳驗戶口名簿或足供證明之文件〕。

2 非設籍本市幼兒/非本國籍幼兒: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護照與居留正本。

五、每 1 幼兒以登記 1 園為限,同時登記 2 園(含)以上,經查證屬實,將逕予取消錄 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受理。

六、辦理登記時,申請登記表件必須由家長及監護人簽名蓋章。

七、申請登記入園人數超過核定招收名額時,採抽籤方式決定之。新生報到未滿額或中 途有幼兒離園時,依備取名冊先後次序補足名額。公立幼兒園各園備取生備取資格

有效日至 111 年 2 月底止。

八、幼兒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發展遲緩證明,但未經由本市鑑輔會之鑑定安置幼生、

未於指定時間完成入園作業及放棄鑑定安置結果之特教生不具優先入園資格,

僅可以一般生資格辦理登記。

九、登記或報到當日,幼生監護人倘無法至現場辦理,應出具委託人簽名並填妥之 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方可辦理登記或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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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已報到之幼兒未依限繳回繳款單時,以棄權論,並依備取順序遞補。

十一、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籤卡得由家長自行決定併同或分別抽籤並應出具切結書,

惟僅受理現場報名作業。

十二、申請登記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或出具不實之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 追溯其法律責任。

十三、本園以實施全日制教學為原則,收托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 8 時至下 午 4 時止。招收滿 3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每班招收幼生 30 名為限 並為實施融合適性教育之普通班。另本園為辦理開學前環境整理及各項準備事 宜於寒暑假各停托 2 週。

十四、課後留園服務:

本園爲協助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依家長需求及參加 幼兒人數開辦課後留園服務措施,實施時間以平時上課日放學後下午 4 時至 6 時為原則,符合以下條件之幼兒得申請課後留園服務補助:

1、 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2、 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3、 報經教育局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幼兒。

4、 家戶年所得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之當學年度 9 月 1 日以前年滿 5 歲至入小 學前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 3 筆以上不動產且公告現值合計超過 650 萬元,或年利息所得在 10 萬元以上者。

十五、本簡章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訂 定,經陳報園長核准後實施。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另可於本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

一般生 符合設籍條件之一般幼兒 ○ 可網路線上登記或紙本現場登記 法定需 身心障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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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同時登記二園(含)以上,經查證屬實,將

九、 本園以實施全日制教學為原則,收托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 八時至下午四時止。招收滿三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每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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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籤及結果公布地點:本校幼兒園辦公室。(另可於幼兒園招生 E 化作業系統上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