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臺中市立沙鹿幼兒園 109 學年度招生簡章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臺中市立沙鹿幼兒園 109 學年度招生簡章"

Copied!
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臺中市立沙鹿幼兒園 109 學年度招生簡章

109 年 4 月 11 日

※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一、 招生名額如下:

樂群分班 19 名

竹林分班 9 名 26154660 26634616

公明里樂群新莊 124 號

竹林里中山路

76 巷 13 之 1 號

二、 登記報名日期:第三階段 4/13~4/17 (上班日:9:00~15:00) 三、 登記報名地點:上列 2 分班

四、登記報名對象:

(一) 5 足歲─民國 103 年 9 月 2 日至 104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

(二) 4 足歲─民國 104 年 9 月 2 日至 105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

(三) 3 足歲:民國 105 年 9 月 2 日至 106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

五、登記報名手續:

(一) 填寫報名表(自填並須由家長或監護人簽名蓋章)。

(二) 辦理報名(請攜帶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同 時登記二園(含)以上,經查證屬實,將逕予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 補。

六、招生順序:

第三階段 4/13~4/17 報名:

(一) 滿五足歲、四足歲、三足歲需要協助的幼兒(第一階段、第二階段未及 時報名者)

(三)滿五足歲優先入園資格者 (四)滿五足歲一般生身分幼兒 (五)滿四足歲優先入園資格者 (六)滿四足歲一般生身分幼兒 (七)滿三足歲優先入園資格者 (八)滿三足歲一般生身分幼兒

備註 1 需要協助:(1)身心障礙幼兒(2)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3)低收入戶子女 (4)中低收入戶子女(5)原住民(6)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備註 2:優先入園資格:(1)經社會局轉介安置幼兒(2)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 (3) 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ㄧ親等直系血親幼兒

(4)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5)同胞兄弟姊妹三人以上者 七、錄取方式:

(一)採登記報名並依招生順序錄取。

(二)符合需要協助及優先入園資格幼兒未於規定登記時間內繳交證明文件,視 同放棄優先資格。

(2)

(三) 幼兒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發展遲緩證明,但未經由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 就學輔導會之鑑定安置幼生、未於指定時間完成入園作業及放棄鑑定安置結 果之特教生不具優先入園資格,僅可以一般生資格辦理登記。

(四) 登記及報到當日,幼生監護人倘無法至現場辦理,應出具委託人簽名並填妥 之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方可辦理登記。

八、入學日期:109 年 8 月 17 日

九、本園以實施全日制教學為原則,收托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 四時止。為實施融合適性教育之普通班。另本園為辦理開學前環境整理及各項 準備事宜,上、 下學期依規各停托2週(日期屆時通知)。

十、宣導事項:

(一) 教育部免學費教育計畫:

提供入學當學年度九月一日以前年滿五歲至入小學前幼兒就讀公私立幼兒園(

含國幼班)學費補助之機制,補助對象及額度依教育部公布為準。

(二) 臺中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方案(托育一條龍):

提供入學當學年度九月一日以前年滿二歲至四歲幼兒就讀公私立幼兒園(含國幼 班)學費補助之機制,補助對象及額度依臺中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方案為準。

(三)課後留園服務:

本園爲協助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得依開辦課後留園 服務措施,實施時間以平時上課日放學後下午四時至五時三十分為原則,符合相 關補助條件之幼兒得申請課後留園服務補助。

十一、本簡章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注意事項」訂定,經本園招生委員 會會議通過,陳報園長核准後實施。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r]

[r]

[r]

[r]

3.公立幼兒園(含學校)、非營利幼兒園及無償提供土 地建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之機關及公立學校編制內 教職員工之ㄧ親等直系血親幼兒【限就讀其一親等直 系血親所任職之校(園)】(名額以當年度可招收幼生

[r]

(另可於本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

五、 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同時登記二園(含)以上,經查證屬實,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