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競賽得免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審查作業原則
中華民國 108 年 2 月 22 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發能字第 1080302976 號函頒訂
一、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1 條規定,符合一定條件之參賽者,得於 報名技能檢定時,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得免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職類對 照表申請免除術科測試。目前訂有「國際技能競賽技全國技能競賽(含分區)得免 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職類對照表」、「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暨全國身心 障礙者技能競賽得免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職類對照表」及「全國高級中等學 校學生技藝競賽得免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職類對照表」。
二、目的:為更新技能檢定免試術科職類、修正技能競賽及職類名稱及加強相關規定 說明,爰修正技能競賽得免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職類對照表,以利民眾遵循。
三、修正原則:「國際技能競賽暨全國技能競賽(含分區)得免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 試職類對照表」、「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暨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得免技 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職類對照表」及「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得免技 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職類對照表」等 3 項對照表修正原則如下:
(一) 全國技能競賽(含分區)及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尚未納入免術或新開辦 之技能競賽職類,於競賽結束後 1 個月內提出競賽資料送審。
(二)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尚未納入免術或新開辦之技能競賽職類,
於競賽結束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將競賽資料函送本中心審查。
(三) 已納入免術之技能競賽職類,如技能競賽之技能範圍或技能檢定之職類規 範有重大修正時,於事發後 1 個月內,重新送審。
(四) 清查適用年度,將免術科測試已逾時效,或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已停辦,
則予以修正刪除。
(五) 因應技能競賽及職類名稱變更,配合修正。
命製小組」審查。
(二) 「職類開發及基準科」應於 1 個月內將審查結果確認後送回「技能競賽 科」。
(三) 審查同意:納入職類對照表,並定期報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核定。
(四) 審查不同意:轉請申請單位之裁判長填寫「技能競賽得免技術士技能檢 定術科測試審查結果之意見陳述書」(如附表 3),重新移送「職類開發及 基準科」轉交「職類題庫命製小組」重新審查,惟以 1 次為限。
五、審查基準:
(一) 比較原則:
1、 國際技能競賽及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技能範圍以職類規範甲級 或單一級為比較對象,審查通過後,得免該職類技能檢定甲、乙及丙 級或單一級術科測試。
2、 全國技能競賽及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技能範圍以職類規範乙級 或單一級為比較對象,審查通過後,得免該職類技能檢定乙及丙級或 單一級術科測試。
3、 分區技能競賽及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技能範圍以職類規 範丙級或單一級為比較對象,審查通過後,得免該職類技能檢定丙級 或單一級術科測試。
4、 有特殊考量或情形時,得敘明理由,不受前揭原則限制。
(二) 審查原則:檢視技能範圍是否具有職類規範之工作項目,並審查其技能標 準,以作為符合之依據。
(三) 通過原則:技能範圍之技能項目符合數占職類規範之工作項目總數達 60%
以上,原則上應予通過。有特殊考量或情形時,得敘明理由,不予通過。
技能競賽職類審查流程圖
1 次 為 限 1.尚未納入免術或新開辦之技能競賽
2.已納入免術之競賽職類有重大修正
全國技能競賽 (含分區)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 競賽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技藝競賽
1.新增職類於比賽結束後,1 個月 內提出競賽資料
2.已納入免術之競賽職類有重大 修正,1 個月內提出競賽資料
1.新增職類比賽結束後,由主管機 關來函檢附競賽資料
2.已納入免術之競賽職類有重大修 正,由主管機關來函檢附競賽資料
由申請單位裁判長於 1 個月內填寫「技能競 賽得免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審查表」
送審
職類開發基準科轉交職類題庫命製小組 審查
1 個月內回覆審查結果
審查同意
納入職類對照表
審查不同意 轉請申請單位裁 判長填寫「技能 競賽得免技術士 技能檢定術科測 試審查結果之意 不納入職類對照表
附表 1
技能競賽得免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審查表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 _____技能競賽技能範圍
審查內容 ______職類____級 ______職類(附__屆試題佐證)
工作項目 技能標準 技能項目 技能標準
□ 符合
□ 不符合,理 由:
________
□ 符合
□ 不符合,理 由:
________
□ 符合
□ 不符合,理 由:
________
□ 符合
□ 不符合,理 由:
________
第一階段 (送審)
技能競賽科 職類開發及基準科
轉交職類題庫命製小組。
第二階段 (審查)
□符合項目數占職類規範工作項目總數之 60%以上,同意得免_____職類術科 _____級。
□不同意,理由:_____________。
職類題庫命製小組簽名:
第三階段 (結果)
職類開發及基準科 技能競賽科
審查結果確認,並轉交技能競賽科。 □納入職類對照表。
□轉請裁判長填寫意見陳述書。
附表 2
技能競賽得免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審查結果之意見陳述書
____技能競賽______職類項 目 內 容
審查結果概述
(由技能競賽科依審查結果及理由填列)
裁判長意見陳述
(由職類裁判長陳述意見)
裁判長簽名:
日期:
第一階段 (再送審)
技能競賽科 職類開發及基準科
轉交職類題庫命製小組。
第二階段 (再審查)
□同意得免_____職類術科_____級。
□不同意,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類題庫命製小組簽名:
附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