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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市政統計通報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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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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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市政統計通報

105 年新竹市家庭收支情形

106.08.22

一、105 年平均每戶所得收入總計為 153.7 萬元,居全臺第二

本通報分析資料來源為行政院主計總處 106 年 8 月 18 日公布之 105 年 臺灣地區家庭收支訪問調查報告,其中本市抽樣訪查 300 戶家庭1,根據調 查結果,105 年新竹市平均每個家庭的所得收入總計為 153.7 萬元,居全臺 第二,與上年度 142.8 萬元比較,增加 10.9 萬元或 7.69%,主為受僱人員報 酬增加所致。

另就所得來源觀之,最主要的收入項目為受僱人員報酬,約占 6 成 4,

其中又以本業薪資占所得收入總計之 71.10%為最多。

二、家庭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 124 萬元,僅次於臺北市

依據 105 年臺灣地區家庭收支訪問調查結果,全臺各縣市家庭可支配 所得超越百萬元者,僅有臺北市、新竹市、新竹縣及桃園市,本市家庭平均 每戶可支配所得 2為 124 萬元,居各縣市第 2 位,並為臺灣地區平均可支配 所得 99.3 萬元之 1.25 倍,且與上年度 113.6 萬元比較,增加 10.4 萬元或

1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網頁說明,本調查之抽樣設計係以維持臺灣地區整體代表性為 主要考量,難以全面兼顧個別縣市之代表性。且因縣市別樣本數有限,受抽樣誤差影 響大,據以做縣市排名不具嚴謹統計意義。

2 可支配所得 = 所得收入總計 - 非消費支出 = 消費 + 儲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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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市政統計通報

105 年新竹市家庭收支情形

106.08.22

9.15%。

從家庭可支配所得中剔除戶量變化因素觀察,105 年新竹市家庭平均每 人可支配所得 37.9 萬元,亦僅次於臺北市之 44 萬元,較上年度增加 11.15%。

三、創稅能力強,對政府移轉支出名列冠軍

就對政府移轉支出(綜所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其他各項直接稅)而言,

105 年新竹市平均每個家庭對政府移轉支出達 6.1 萬元(其中綜所稅為繳納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為全臺之冠,亦較全臺平均 3.3 萬元高出甚多,顯見 本市家庭有相當的創稅能力。

在消費支出方面,105 年本市消費支出為 105 萬元,居全臺第一,並較 上年度增加 8.04%,消費傾向(消費支出占可支配所得的比率)為 8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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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新竹市家庭收支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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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醫療保健居全臺之冠,教育、休閒與文化支出為全臺第 2 位

隨著平均壽命延長,市民醫療保健觀念增強,105 年新竹市平均家庭醫 療保健支出達 15.9 萬元,居各縣市第 1 位。另本市為幸福的「兒童城市」,

家庭教育支出達 4.4 萬元,僅次於新竹縣的 4.5 萬,居全臺各縣市第 2 位,

為臺灣地區整體平均 3 萬元之 1.47 倍;家庭休閒與文化支出為 7 萬元,亦 僅次於臺北市之 7.7 萬元,其中以套裝旅遊支出 3.6 萬元為大宗。

五、家庭生活機能良好

新竹市 105 年家庭每百戶擁有液晶、電漿電視 165.67 台、數位影音光 碟機 50.46 台、鋼琴(含電子琴)20.60 台、數位相機 55.59 台、電視遊樂器 14.65 台、家用電腦 189.54 部、冷暖氣機 301.00 台、濾水器 55.70 台及吸 塵器 78.12 台,均為各縣市第 1。另 105 年新竹市家庭平均每戶人數為 3.27 人,多屬核心家庭,家庭房屋自有比率達 86.31%,整體家庭生活機能良好。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