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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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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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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頁, 共3頁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承辦人:成淑慧

電話:市話:06-2991111#8329、網電:99 511

電子信箱:tn581@tn.edu.tw

受文者:臺中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安(一)字第105027331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十二(0273314A00_ATTCH1.odt、0273314A00_ATTCH2.doc)

主旨:本市10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高中職組及大專校院組),自即日起至105年4月20日止受 理申請,請惠予公告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辦理

二、申請條件:凡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在臺灣地區中等以上 學校在學學生(不含研究生、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在 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三、申請標準:

(一)學業成績(一般學科或領域):大專校院及普通高中平均 八十分以上,高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

(二)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四、發給原則:依各校申請人數,以低收入戶為優先,並按其 清寒狀況、在學成績分配之。

五、發給名額如下:

4

1050057133

■■■■■■

04教育局 ■■■■■■■收文:105/03/18

■■■■■■■

有附件

■■■■■■

中等教育科

(2)

67

第2頁, 共3頁

(一)大專校院組:120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二)高中(職)組:80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

六、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申請書。

(二)前學期成績證明書(含出勤及獎懲紀錄,無前項紀錄者 由學校出具證明,影印本須加蓋學校相關印章切結)。

(三)戶口名簿(網路版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印本。

七、申請書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清寒事實(由學校認 定,並於申請書審查意見欄勾選)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 低順序),於105年4月20日前備文或掛號郵寄本局學輔校安 科成淑慧小姐(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電話:06-2991111#8329)彙辦(信封上請註明「104-2臺 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總表電子檔請一併 寄至tn581@tn.edu.tw處,俾利彙整。

八、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加蓋關防、逾期或 個別申請),概不予審核。

九、已領取政府或學校設立之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 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十、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表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十一、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學校轉知學生,並公告於本局 資訊中心(網址:http://www.tn.edu.tw/教育公告)。

十二、檢附旨揭獎學金申請要點(含總表、申請書及申請說明) 1份,亦可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boe.tn.edu.tw/b

oe/wSite/mp?mp=20)/學輔校安科/文件下載區下載使用

4

(3)

67

第3頁, 共3頁

正本:各縣市政府(不含臺南市、含直轄市及福建省)、臺南市各公私立大專院校、臺 南市各公立高中職、臺南市各私立高中職

副本:本局學輔校安科 2016-03-18

14:46:46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

二、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5 月 25 日中市教體字第 1090043646C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

正本: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政府民政

教育處、連江縣政府教育處、金門縣政府教育處、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新北市政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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