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印製廠 103 年新進人員甄選簡章
第一試(筆試)及資格審查受託辦理單位:
財團法人印刷工業技術研究中心
地址:24158 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一段 61 巷 27 號 11 樓之 3
電話:(02)29990016
網址:http://www.ptri.org.tw/Default.aspx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7:30 第二試(體能測試/口試)辦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地址:23156 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 3 段 235 號 電話:(02)22156789 轉分機 130
網址:http://www.cepp.gov.tw/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16:50 中華民國 103 年 7 月 14 日公告
中央印製廠 103 年新進人員甄選 重要時程表
試
別 工 作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負 責 單 位
報名期間 103 年7 月28 日(星期一)09:00 起至
103 年8 月11 日(星期一)18:00 止 一律採線上報名。
網路查詢及列印入場
通知書 103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09:00請至印刷工業技術研究中心網 站查詢及列印。
測驗日期 103 年 9 月 20 日(星期六) 設台北考區。
試題及選擇題解答公
告 103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一)12:00請至印刷工業技術研究中心網 站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103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一)12:00 起 至 9 月 23 日(星期二)18:00 止
請至印刷工業技術研究中心網 站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03 年 10 月 1 日(星期三)09:00
請至印刷工業技術研究中心網 站查詢,恕不寄發測驗結果通知 書。
第一試:筆試
測驗成績複查申請 103 年 10 月 1 日(星期三)09:00 起 至 10 月 2 日(星期四)18:00 止
請至印刷工業技術研究中心網 站申請,逾期或其他方式申請恕 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複查結果於 103 年 10 月 7 日(星 期二)前以限時掛號寄發通知,並 輔以手機簡訊通知。
財團法人 印刷工業 技術研究
中心
得參與體能測試/ 口 試者郵寄報名資格條 件佐證資料以利進行 資格審查
103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三)前 請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
報名資格條件佐證資料。
網路查詢及列印入場 通知書
103 年 10 月 21 日 (星期二)09:00
請至中央印製廠網站查詢及下 載列印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 注意事項。
測驗日期 103 年 10 月 27、28、29 日 (星期一、二、三)
由中央印製廠辦理體能測試/口 試。
第二試:體能測試
/ 口試
錄取名單公告 103 年 11 月 6 日(星期四)12:00 請至中央印製廠網站查詢;書面 錄取通知另行寄發。
中央印製廠
壹、甄選類別、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工作性質及考試科目
一、本次甄選總計錄取 36 名(含分類職位 13 名、評價職位 23 名),工作地點均位於新北市 新店區。
二、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本廠強制退休年齡為 65 歲)。
(四)學歷:
1.分類職位: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 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評價職位: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五)體格標準:
1.報考各類別均須無不堪勞動或其他原因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
2.報考各類別均須於第二試(口試)時繳交經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屬聯合門診中心或全 民健康保險局特約醫院完成檢查之合格體檢表,其中報考印刷工程員、電機工程 員、印刷技術員、電機技術員及化工技術員者,體格檢查須辨色力正常。
3.報考印刷工程員、印刷技術員及化工技術員者,於第一試(筆試)錄取後,須通過 體能測試(一律採合格制,不另予計分,未通過即淘汰),方可參加第二試(口試)。
(六)其他:依「中央印製廠工作人員工作規則」第 5 條規定,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 予進用;凡資格條件不合者,請勿報名: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5.犯前 2 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 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但純勞工無操守與安全顧慮者,不在此限。
7.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8.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未在台灣地區設有戶 籍滿 10 年者。
9.曾在中央印製廠被開除或未經奉准而擅自離職者。
10.其他依有關法令不予進用者。
(七)為維護自身及工作安全,凡資格條件不合或無法勝任報考類別工作者,請勿報名;
如於口試時發現,將不予錄取;於錄取後發現,取消錄取資格。
三、甄選類別、名額、工作性質、甄選科目及考試時間:
(一)分類職位:
類 別 名
額 工作性質
簡述 甄選科目及成績比率 考試時間 備 註 1.國文(論文及公
文)占 20% 1 小時 30 分 共同科目
2.英文占 20% 1 小時 1.行政學占 30% 1 小時 30 分 行
政 管 理 員
1
從事行政管 理等相關工 作。
專業科目
2.行政法占 30% 1 小時 30 分 1.國文(論文及公
文)占 20% 1 小時 30 分 共同科目
2.英文占 20% 1 小時 1.Java Web 應
用程式設計占 30%
1 小時 30 分 資
訊 管 理 員
1
從事程式設 計及系統維 護等相關工
作。 專業科目
2.計算機概論占
30% 1 小時 30 分
專業科目 1.Java Web 應用程式設 計含:(1)Java 物 件導向程式設計 (2)JavaScript、
CSS、HTML DOM(3)JSP 2.計算機概論 含:(1)資料結構 (2)資料庫應用 1.國文(論文及公
文)占 20% 1 小時 30 分 共同科目
2.英文占 20% 1 小時 1.圖文傳播科技
概論占 30% 1 小時 30 分 印
刷 工 程 員
9
從事印刷及 品管等相關 工作。
專業科目
2.印刷生產管理
占 30% 1 小時 30 分
需配合輪夜班。
1.國文(論文及公
文)占 20% 1 小時 30 分 共同科目
2.英文占 20% 1 小時 1.電路學占 30% 1 小時 30 分 電
機 工 程 員
2
從事印刷電 機維修等相 關工作。
專業科目
2.自動控制占
30% 1 小時 30 分
需配合輪夜班。
(二)評價職位:
類 別 名
額 工作性質
簡述 甄選科目及成績比率 考試時間 備 註 1.國文(論文)占
15% 1 小時 30 分 共同科目
2.英文占 15% 1 小時 1.印刷概論占
35% 1 小時 30 分 印
刷 技 術 員
18
從事印刷機 操作或品檢 等 相 關 工
作。 專業科目
2.印刷色彩學占
35% 1 小時 30 分
需配合輪夜班。
1.國文(論文)占
15% 1 小時 30 分 共同科目
2.英文占 15% 1 小時 1.機械原理占
35% 1 小時 30 分 機
械 技 術 員
2
從事印刷機 械維修等相 關工作。
專業科目
2.金工工作法占
35% 1 小時 30 分
需配合輪夜班。
1.國文(論文)占
15% 1 小時 30 分 共同科目
2.英文占 15% 1 小時 1.基本電學占
35% 1 小時 30 分 電
機 技 術 員
2
從事印刷電 機維修等相 關工作。
專業科目
2.自動控制占
35% 1 小時 30 分
需配合輪夜班。
1.國文(論文)占
15% 1 小時 30 分 共同科目
2.英文占 15% 1 小時 1.普通化學占
35% 1 小時 30 分 化
工 技 術 員
1
從事印刷油 墨軋煉等相 關工作。
專業科目
2.有機化學占
35% 1 小時 30 分
需配合輪夜班。
貳、報名期間、手續及繳費方式
一、報名期間:103 年 7 月 28 日 09:00 起,至 8 月 11 日 18:00 止,逾時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招考資訊及甄選簡章同時建置於中央印製廠(http:// www.cepp.gov.tw)及印刷工業技 術研究中心 (http://www.ptri.org.tw/Default.aspx),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 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 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自身 應考權益。
(四)參加甄選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類別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 期間得於甄選專區申請取消報名及辦理全額退費(PS.申請採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 退費者,須扣除匯費 30 元後退還餘款);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
退還報名費、變更報考類別。
三、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一)報名費用:新台幣 850 元整。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逾 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將進行退款:
1.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103 年 8 月 11 日 18:00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
請改為ATM轉帳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匯款帳號可由本項甄選報名網頁/訂單查 詢區查詢而得)。
2.金融機構ATM轉帳:繳款期限至103 年 8 月 11 日 24:00止。繳款帳號顯示於報名 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 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 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臨櫃匯款:報名期間亦可至各金融機構全省分行採臨櫃匯款方式(請於103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一)15:30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請自行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印刷工業技術研究中心 (2)解款行:合作金庫銀行;分行別:二重分行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三)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1.採線上刷卡方式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是否完成扣款。
2.採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並保 留繳款單據。因 ATM 轉帳需 2 個工作天方才入帳,請於繳費第 3 個工作天後再 至印刷工業技術研究中心/中央印製廠新進人員甄選專區/訂單查詢網頁,檢視付 款狀態是否呈現「繳費成功」之狀態。
3.採臨櫃匯款完成者,亦請自行於網頁上確認付款狀態是否呈現「繳費成功」之狀 態。
4.辦理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完成後,不須立即傳真交易明細表至印刷工業技術研 究中心,如轉帳報表無法完成核對時,再請依通知將交易明細表回傳以利核對。
參、測驗日期、科目及時間
一、第一試(筆試):103 年 09 月 20 日(星期六) (一)測驗時間及科目: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一節 共同科目 1 8:40 8:50~10:20 第二節 共同科目 2 10:50 11:00~12:00 第三節 專業科目 1 13:10 13:20~14:50 第四節 專業科目 2 15:20 15:30~17:00
註:(1)共同科目 1:國文-分類職位考論文及公文、評價職位考論文;以藍、
黑色原子筆(鋼筆)於答案卷上作答。共同科目 2:英文-採測驗式試 題(含單、複選);以 2B 鉛筆於答案卡上作答。
(2)專業科目 1、2:題型均採申論式或混合式試題。
(二)試場設置於台北地區,請於 103 年 9 月 12 日 09:00 起於印刷工業技術研究中心網 站/中央印製廠新進人員甄選專區(http://www.ptri.org.tw/Default.aspx)查詢考場地 址,並直接由網頁列印入場通知書,不另行郵寄。
二、第二試(體能測試/口試)日期:103 年 10 月 27、28、29 日(星期一、二、三)於中央印 製廠辦理。
(一)經公告得參加第二試(體能測試/口試)者,須於 103 年 10 月 15 日前(郵戳為憑),將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限時掛號郵寄 24158 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一段 61 巷 27 號 11 樓之 3「中央印製廠 103 年新進人員甄選專案小組收」,以利資格審查,凡逾期、
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均取消應試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1.繳交文件資料檢核表,並須簽章同意授權本廠在本次甄選事務運用。(表單請於
2.報考人個人相關資料,含個人資料表及自傳各 2 份(相關表單請於 103 年 10 月 7 日起由網站甄選專區下載使用)。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份。
4.畢業證書影本 2 份(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 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 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
5.其他相關資料:如技能檢定、語言能力檢定、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影本(作為口試
「才識」項目評分之參考依據,請儘量提供)。
以上所繳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 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 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體能測試:
項目 施測簡述 合格標準
紙張搬運堆疊 將置於棧板之 4,000 張紙,搬運並堆疊至 另一空棧板上,兩棧板距離 4 公尺。
在 5 分鐘內完成 紙張搬運堆疊。
註:
1.報考印刷工程員、印刷技術員及化工技術員者,須通過體能測試,採合格制,不 另予計分,未通過即淘汰。
2.紙張尺寸:63×55cm 之 100 磅模造紙,500 張紙重量約 14 公斤。
3.搬運途中紙張掉落及紙堆傾倒需復原,時間併入計算。
(三)達第二試(體能測試/口試)標準之應考人可於 103 年 10 月 21 日起至中央印製廠網站 (http://www.cepp.gov.tw/)查詢及列印入場通知書、體能測試/口試流程、進行方式 及應注意事項。
(四)除錄取及備取人員外,報考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欲索回者,請檢附掛號回郵信封,
俟錄取名單公布後原件寄回。
肆、應試注意事項(詳細規範請詳印刷工業技術研究中心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 相關說明)
一、第一試(筆試):
(一)應考人須持具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請擇 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並置於桌面以備查驗,必要時,印刷工業技術研究 中心得要求對應考人拍照存證。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一律不得入場參加測驗。
(二)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含)內得准 許入場,其餘節次須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每節測驗結束前 5 分 鐘始得離場。測驗期間應考人未經同意擅自離場者,該科以零分計。
(三)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卷),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座位標 籤號碼、甄選類別等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四)請依題型方式自備以下文具:
1.選擇題:限用 2B 鉛筆劃記。
2.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
(PS.請勿將筆盒、筆袋…等非考試指定書寫或修正用物品置於應考座位,如攜帶 透明墊板至考場應試時,請勿於上方書寫任何文字、數字或符號,經勸阻無效,
仍執意使用者,該科依試場規則情節輕重予以扣分;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 測驗結束後歸還。)
(五)應考人除應試文具之外,其餘個人物品請置於教室前後方指定區(非個人座位下方或 左右)。
(六)應試時請詳閱試卷題頭說明及配分,並依規定在答案卡(卷)上作答。
(七)答案卷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1.限用藍、黑色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作答。
2.每人每節限使用一本,內頁不得自行撕毀,請應考人衡酌作答。
3.答案卷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條碼,亦不得 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4.答案卷請從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八)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或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 訊器材,違者該節成績以零分計。
(九)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如於測驗中發出聲響者該節成績以零分 計。
(十)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含外封套或保護套)(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 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且不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 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除該科扣 10 分外;該電 子計算器將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十一)應考人若於當節測驗結束鈴(鐘)響前繳卷者,應將試題卷及答案卡(卷)併同繳回給 監試人員,若未同時繳回試題卷及答案卡(卷)者,該科以零分計。
(十二)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如於測驗期間發現,將收回試卷、答案卡(卷),不 得繼續應考,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如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
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如於成績公告後發現,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資格,
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1.冒名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3.互換座位、答案卡(卷)或試題;
4.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5.夾帶書籍文件;
7.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8.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9.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卷)、試題;
10.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如上述情節涉及刑責,本中心得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
(十三)應考人有下列情事,如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視其情節輕重,酌扣該科目成 績 5 分至 20 分:
1.每節測驗開始鈴響前,即擅自在答案卡(卷)上書寫。
2.測驗結束鈴響時,仍繼續作答。
(十四)應考人於測驗當日每節測驗時間結束後,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
各類科試題於 103 年 9 月 22 日 12:00 起於甄選專區公告。應考人對試題如有疑 義,請於 103 年 9 月 22 日 12:00 至 9 月 23 日 18:00 前至甄選專區申請,逾 期及其他方式申請者,恕不受理。
(十五)其他應試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人於應 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六)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
二、第二試(體能測試/口試):
(一)體能測試:
1.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 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至指定報到地 點準時辦理報到;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凡逾時經唱名 3 次未 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
2.一律採合格制,不另予計分,未通過即淘汰,相關規則、流程及應注意事項等資 訊,請應考人於 103 年 10 月 21 日 9:00 起至中央印製廠網站查詢。
(二)口試:
1.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 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至指定報到地 點準時辦理報到;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凡逾時經唱名 3 次未 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
2.有關口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資訊,請應考人於 103 年 10 月 21 日 9:00 起至中央印製廠網站查詢。
伍、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所有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 70%;各科成績以 100 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1.分類職位:按共同科目 1 占 20﹪、共同科目 2 占 20﹪、專業科目 1 占 30%及專
業科目 2 占 30﹪之比例計算筆試成績。
2.評價職位:按共同科目 1 占 15﹪、共同科目 2 占 15﹪、專業科目 1 占 35%及專 業科目 2 占 35﹪之比例計算筆試成績。
(二)第一試(筆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專業科目平均分數、共同科目 1、共同科目 2 分數之高低決定第二試(體能測試/口試)排序。
(三)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目零分、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體能測試/口試)。
(四)各類別依第一試(筆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按各類別錄取人數加額通知參加第二試(體 能測試/口試)(錄取人數為 1 人者取 6 倍、錄取人數為 2 人者取 5 倍、錄取人數超 過 2 人者取 3 倍)。
(五)第二試(口試)評分: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總成績 30%;口試成績以 100 分計,評分 項目如下:
1.儀態:20 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20 分(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30 分(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4.反應能力:30 分(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二、錄取方式:
(一)依第一試(筆試)及第二試(口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 予錄取)。
(二)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第一試(筆試)、第二試(口試)成績高低決定之;如同分者,依 序比較(1)專業科目二科平均分數、(2)國文、(3)英文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三)各類別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四)備取名額:俟甄試成績評定後再擇優決定備取人員。
陸、筆試成績複查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 103 年 10 月 1 日(星期三)9:00 至 103 年 10 月 2 日(星期四)18:00 前至印刷工業技術研究中心/中央印製廠新進人員甄 選專區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5 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 75 元,
複查二科為 125 元,複查三科為 175 元,複查四科為 225 元),應考人請於繳費期 限內繳款。
(二)應考人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PS.申請採 ATM 轉帳 或臨櫃匯款退費者,須扣除匯費 30 元後退還餘款);若應考人申請後未於繳費期限 內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選擇題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非選擇題部分係將各題 所得之分數加總,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或提供參考答案;應考人亦不得要求閱覽、複印
三、未通過筆試測驗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類別筆試成績最低錄取標 準者,即予更正筆試測驗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參加第二試;原已通過筆試測驗之應 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類別筆試成績錄取標準者,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資格,
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複查結果通知書於 103 年 10 月 7 日(星期二)除以手機簡訊通知外,並以限時掛號寄出。
柒、甄選結果公告
一、第一試(筆試)結果於 103 年 10 月 1 日 09:00 公告,請應考人自行至印刷工業技術研究 中心網站/中央印製廠新進人員甄選專區(http://www.ptri.org.tw/Default.aspx)查詢,不 另書面通知。
二、甄選結果於 103 年 11 月 6 日 12 時公告,請應考人至中央印製廠網站 (http://www.cepp.gov.tw)查詢,書面錄取通知將另行寄發。
捌、錄取進用及待遇
一、錄取人員由中央印製廠寄送錄取通知,並於中央印製廠網站登載實際錄取名單,錄取 人員應依據所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期或保留錄取資格。錄 取人員未依通知期限報到者,視同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
二、中央印製廠得俟甄試成績評定後再擇優決定備取人員,候用期限為自放榜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三、分類職位: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錄取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亦不送銓敘機 關銓敘審定。錄取後依「中央印製廠新進人員支薪要點」暨「中央印製廠工作人員工 作規則」等有關規定,以分類 3 等 1 級(40,765 元)試用,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 派用。錄取者如具碩士以上學歷或公務人員年資者,經錄取報到後,不得要求以較高 學歷或公務人員年資敘薪。
四、評價職位:為純勞工身分,錄取後依「中央印製廠新進人員支薪要點」暨「中央印製 廠工作人員工作規則」等有關規定,以評價 5 等 1 級(27,180 元)試用,試用期滿考核 合格予以正式僱用。錄取者如具專科以上學歷或具公務人員年資者,經錄取報到後,
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或公務人員年資敍薪。
五、中央印製廠現職人員報名參加本甄選錄取者,應辦理離職手續,始予進用,且不得要 求依原支薪等級敘薪。
六、錄取進用後如發現所繳證件或資料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除須自負法律責任 外,並即終止勞動契約。
七、分類職位試用期為 6 個月,評價職位試用期 40 天,試用期滿考核成績合格予以進用,
其不合格者依中央印製廠工作人員工作規則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為報名「中央印製廠 103 年新進人員甄選」,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教育、職業與聯絡方式等,將由中央印製廠及印刷工 業技術研究中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甄 選相關表單、甄選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及告知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聲明事項及 保存期限一年,與查閱、請求複製本、更正資料、要求停止處理利用或刪除權利行使 方式。如未提供或補正上開個人資料以識別身分者,視同放棄參加甄選資格。
二、考試有關訊息登載於下列網站,歡迎上網查閱。
(一)中央印製廠http://www.cepp.gov.tw。
(二)印刷工業技術研究中心網站/中央印製廠新進人員甄選專區
(http://www.ptri.org.tw/Default.aspx);洽詢專線電話:(02)29990016,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9:00~17:30。
三、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
四、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中央印製廠或印刷工業技術研究中心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五、應考當日如遇颱風、豪雨等不可抗拒之天災,敬請密切注意印刷工業技術研究中心網 頁 http://www.ptri.org.tw/Default.aspx 所發布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本項甄選是否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