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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特首選舉特首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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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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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港中文大學   天主教研究中心

「天主教社會倫理」師資培訓課程

24.3.2017

(2)

2017 特首選舉

(3)

在下列特首候選人中,你會選那一位做下任 特首?

1. 曾俊華

2. 林鄭月娥

3. 胡國興

為甚麼?

(4)

互動環節

網址:

http://bit.ly/2nfXGYF

場地公共 Wi-Fi 服務

( 30 分鐘、無需登 入):

Wi-Fi.HK via CUHK

(5)

林鄭月娥與曾俊華管治理念的異同:

一國兩制

經濟發展

政府角色

手法與態度

(6)

為甚麼曾俊華為民主派是 less evil ?

政治上仍是會為 23 條立法 在 831 框架下談政改

經濟上仍會奉行新自由主義

兼聽,較溫和,為香港人著想

強調和解和諧

(7)

Judge 評斷

按天社倫的價值原則評斷

• 人的尊嚴

• 政權的基礎與目的

• 大眾福祉

• 團結關懷

• 輔助原則

(8)

人性尊嚴的基礎:人的神聖性

人是天主的肖像,具有神性的本質和超越性的使 命 。人向超越開放,向存有的圓滿開放。

人是受造界的高峰;天主規定人是大地及萬有的 主人,目的是使人統治並使用萬物而光榮天主;

人是天主的管家。 (GS#12)

人在天主眼中是寶貴的 ( 依 43:1-7)

罪惡貶抑人性,阻止人圓滿發展自身 (GS#13)

基督的救恩,使人性尊嚴得以修復

(9)

人的獨特性和主體性

人的獨一無二:人有能力自我了解、自我擁有、

自我決定、自由地奉獻自己,並與其他人溝通。

( 彙編 #131)

每一個人的存在和行為,理智和意志,良知和心 都是完整而獨一的實體。(人類救主 #14 ) 為尊重人性尊嚴,人不應隸屬於事物,因事物應 隸屬於人;人不是工具,不應受別人操縱。

(GS#27)

人被稱為工匠,以及社會和文化的共同創造者,

人類因而遠不是社會生活的客體或被動的元素,

而是它的主體、基礎和目標。 ( 教理 #357)

(10)

人的自由

人性尊嚴要求人以有意識的自由抉擇而行事,即出於 個人的衷心悅服而行事。( GS#17)

自由是天主所賦予的,只有在自由中,人才能歸向 善。

人理應重視自由、追求自由、渴求自由,並為了自由 而自發地調整自己的個人生活及社會生活。 ( 彙編

#135)

自由與依賴天主,兩者沒有抵觸 (#136) 自由繫於真理與自然律 (#138-143)

消除不公義可促進人的自由與尊嚴 (#137)

(11)

良心的尊嚴

在良心深處,人發現法律的存在。這是天主銘刻 的法律,而人性尊嚴就在於服從這法律。這法律 的呼聲告訴人應當好善、行善並戒惡。

良心神妙地將法律揭示與人,而這法律的滿全就 在於愛主愛人。

信友憑了對良心的忠實,而同他人攜手合作,以

探求真理,並在真理內,解決私人和社會生活所

掀起的道德問題。 (GS#16)

(12)

人的社會性

有別於自由主義的人權理論 , 天主教不單強調人權 的個人性 , 亦有社會性。

人並不是一個孤立的個體,而是「社會性的,人若 與他人沒有關係,便不能生活下去,亦不能發展其 優點。」在其他人身上,人看到天主本身的反映。

天主要人彼此互相尊重,一切受造物都有價值,在 天主眼中都是好的。人要與每一種受造物 , 包括每 一個人建立負責任的關係。 (GS#12)

人通過與他人的交往及互相服務,並通過和其他人

的交談,始能發揚自己的各種優點,而滿全其使

命。 (GS#25)

(13)

由尊嚴轉化為權利

人的本性具有理智和自由意志,人亦由此 而有權利與義務。為此,權利和義務,是 人類普遍所有、神聖不可侵犯、不能以任 何方式剝奪的。 (PT)

社會必須提供人們一切必要條件,幫忙他

們度其真正適合人性的生活。 (GS#26)

必須以法律和合乎倫理動機去保障人的尊

(14)

與自由主義的人觀不同

個人性與社會性

個人自主與道德自主

(15)

政治團體的基礎與宗旨:人

人的滿全:

物質 精神 靈性

個人與群體 仁愛 + 公義

美好生活 美好生活

(16)

政治團體的基礎與宗旨

人是政治生活的基礎和宗旨。人本性上具有理 智,去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並能在個人和社會層 面,嘗試從事各種事務,把意義賦給生命。

向超越層面及向他人開放,是人的特點,與眾生 不同。只有與超越層面的關係,以及與其他人的 關係中,人才會完全地和完整地玉成自己。

對於與生俱來就要社會和政治生活的人來說,社

會生活並不是由外而來的附加品,而是必要和不

可抹殺的幅度。

(17)

政治團體

人民:

一群自主的公民

人民 人民

管治者 管治者

(18)

政治團體的真正幅度在於它與人民的關係,把人 民團結成一整體。

「人民」並不是指無形態的群眾,一大群被動而 任由操縱或剝削的人,而是指一群自主的人,

他們每一個在他合適的崗位上及以自己的方式,

可以就公共事務形成自己的意見,可自由發表他

的政治見解,並使得這些見解有利公益。

(19)

一個國家的人民是由所有成員所活出來的完滿 生命而構成,每一個人都意識到自己的責任和 信念。

屬於一個政治團體的人,雖然是有組織地凝聚 成為同一國家的國民,但在個人層面,與及在 追求目標方面,他仍保有不容壓抑的自主性。

個人的益處和大眾福祉是不可分割的。

(20)

把人視為政治團體的基礎和宗旨,意味著 首先要致力承認和尊重人的尊嚴,透過捍 衛和促進基本和不容侵犯的人權來達成。

當政治團體致力創造一個人文環境,使得

國民能真正享有他們的人權,並滿全相應

的義務,這樣的政治團體就是在謀求公

益。

(21)

福音中愛的法律,向基督徒啟示政治生活最深層 的意義。人被召喚建設愛的團體。

為了使政治生活真正合符人性,最好的辦法是培 養人內心的正義、慷慨及為公益服務的精神,

加強人們認識政治團體的真正性質、對政治權力 的適當使用及其界限等基本信念。

             

政治生活 = 愛德 + 德行 + 知識

(22)

政權的作用

肯定政權存在的需要:天主造人,本性是合群 的,因此,除非有人作為首領,引導所有人謀 求公益,否則無一社會能夠維繫;

所有文明的團體,都需要有「統治的權力」,

此權力一如社會本身,根源於自然,即出自造 物主天主。

政權因此是必要的,因為它有各種責任。政治

權威是公民生活中一個正面和不可替代的部

份。 

(23)

政權的作用

社會猶如身體 有不同層級

各有不同功能

政府

政府

公民 公民

立法立法 司法司法

公民社會公民社會

公民社會公民社會

客觀道德律 客觀道德律

天主 天主

(24)

政治權威應確保有秩序和正直的團體 生活,不妨礙個人和團體的自由活 動,

但是為了大眾公益,它會藉著尊重和

維護個人和社群各自的獨立性,管束

和導引自由的運用。

(25)

政權的權威和合法性

政權正是由道德秩序獲得權力,去規管人民 當盡的義務,以及得到本身的道德合法性 (legitimacy) ;

這合法性並不來自一些人隨便的意願,也不 來自對權力的渴求,

政權的運作,正是要把道德秩序轉化成為促

進公益的具體行動。制定法律、政策、建設

促進人性發展的社會條件和人文傳統。

(26)

民法和自然道德律

政權應制定公平的法律,亦即是合乎人性尊嚴與 及正直理性要求的法律。

人類的法律要稱得上為法律,便要合乎正直的理 性,故是永恆的法律所推衍出來的。

然而,當一條法律,偏離理性,它就被稱為不義 的法律,這樣,它就再稱不上為法律,而變成一 種暴力的行為。

按照理性統治的政權,不會把國民置於人與人的

臣服關係,而是服膺於倫理秩序,也因此是服膺

於天主本身 ,祂也是政權力量的最終來源。

(27)

促進公益 / 大眾福祉 Common good

人的社會性反映個人的幸福必然與社會整體的幸福 有關,大眾福祉亦必然顧及個人需要。

大眾福祉是指個人、家庭及團體得以完整及有效地 滿全其需要的條件之總和。

所有社會、經濟、文化生活和制度最終是為個人和 集體的權益得到保障,並推廣至整個社會。因此,

社會成員要互相合作和分享, 使每一位成員都能實

現其個人潛能和生命價值,這有助整個社會健康地

發展。( MM65)

(28)

大眾公益必須為所有人服務,而不應 只為某些人的個人好處而服務,每人 都有權享受因追求大眾公益而達到的 社會生活環境

各國政府有特殊責任,以合乎正義的

方式使社會各界和諧共處,適當地協

調個別群體和個人的利益

(29)

多元社會的基礎是共同的大眾福祉

(30)

財物為眾人擁有、關愛窮人 Universal    destination of goods, Option for the poor

大地及其所有是供所有人使用的。所以一切受造物應 在正義及愛德原則下,公平地惠及全人類。

這原則一方面肯定天主對一切事物的完全和永恆的主 宰,另一方面,肯定大地的財物是為了整個人和全人 類的發展。

要求特別關注貧窮人、邊緣人和所有被生活環境影響 適當成長的人,讓缺少發聲機會的人得以表達其需 要。

迫使人再思社會上的資源分配和貧富的過份懸殊所帶

來的危機。

(31)

互補 / 輔助原則 Subsidiarity  

互補原則指向社會的多元化,建立一個不完全依 賴政府或當權者的公民社會。

若個人或較小的團體可自行發展,提供自己所 需;較上層的秩序不應介入,而是在有需要時協 助。

強調政府耍建立有利條件,將權力下放,鼓勵基

層和民間組織參與,但這不可作為自私和不負責

任的藉口;不贊成政府中央集權式的領導,控制

一切社會經濟活動。 (OA79-80)

(32)

參與 Participation  

互補原則的特別意義就是參與, 也就是 公民作為個人或與他人結社,直接或間 接地透過代表,對他所屬的公民社會的 文化、經濟、政治和社會生活作出貢 獻。

人性尊嚴要求人有真正聲音,影響與他

們生活有關的決策,沒有人被排斥於社

會之外被剝奪公民權 。

(33)

團結關懷 Solidarity  

          改變制度和人心 、 倫理應跨出個人範圍    

人類不能離群獨處,而是彼此互相依賴,休戚相 關,故重視人與人、國與國之間的合作和伙伴關 係。 (SRS26)

有別於競爭性和衝突的社會現實;視社會趨向合 作與和諧。

願意投身大眾公益,不是同情不幸者,而是以實 際行動委身克服分離和壓迫

罪的架構只可透過團結關懷才可克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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