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區省三國民小學辦理 110 學年度教科書評選公告
一、 主旨:臺中市北區省三國民小學辦理 110 學年度教科書評選。
二、 依據: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22 日中市教小字第 1080025233 號函頒「臺 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三、樣書陳列日期:110 年 4 月 28 日~109 年 5 月 19 日。
四、評選日期:109 年 5 月 19 日(三),下午 2:00~4:00。
五、評選地點:本校多功能教室 六、評選方式:
(一)依本校臺中市北區省三國民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須知及相關規定 辦理。
(二)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七、樣書提供:
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 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
(一) 送評選科目:(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者方可參加 評選)
1.一至三年級:通過十二年國教課綱審定之版本,含上、下學期。(若因 教育部審查時程延遲,另於樣書送達後擇期評選)。
2.四至六年級:通過九年一貫課程所有領域(整套教材、含上、下學期 用書),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3.英語教材:適用二至六年級(整套、一系列、含上、下學期,中高年級 須經教育部審核 通過,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4.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
5.客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
(二)樣書送達日期:即日起至 110 年 4 月 27 日(二)16:00 前。
(三)樣書送達地點:本校教務處。
八、遴選結果將擇期公告。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110 年 4 月 28 日至年 5 月 25 日),請各 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二)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三)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 料,俾供評選參考。
(四)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 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 異議。
(五)未獲入選之教材置於本校教務處,請各位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 110 年 6 月 02 日(三)前領回。
(六)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七)業務承辦人:教務處設備組長季小蕾老師 (八)聯絡方式:
電話:(04)22318092 轉 711
地址: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 107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