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共 2 頁
清水紫雲巖 第四十三屆『觀音盃』臺中市中小學美術寫生比賽辦法
一、宗 旨:慶祝觀音佛祖佛誕,並提倡美術教育陶冶學生情操,推展中華文化復興運動。
二、主辦單位:清水紫雲巖管理委員會。
三、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清水區公所
四、協辦單位:臺中市兒童美術教育學會、清水義勇消防隊、臺中市清水生活美學協會、牛罵頭畫會。
五、參加資格:凡本市內之高中職、國中、國小、幼稚班、在學學生均可參加。
六、比賽組別:幼稚班組、國小一年級組、國小二年級組、國小三年級組、國小四年級組 國小五年級組、國小六年級組、國中組、高中職組。
七、報名日期:107 年 9 月 8 日起至 9 月 16 日截止。
地 點:紫雲巖管理委員會(清水區大街路 206 號 電話:04-26225500)。
報 名 表:如附件(請用本報名表由指導老師填寫,學校代報名。指導老師請填寫就讀學校老師姓 名)。
八、比賽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1.時間:民國 107 年 9 月 29 日(星期六)上午 09:00~12:00(上午八時開始報到 )。
2.地點:紫雲巖管理委員會(清水區大街路 206 號)。
3.畫題:分各年級當場抽籤公佈(不按題目畫作者不予評審)。
4.比賽用紙由本會提供(無大會本年度印信者無效,畫具自備、水彩、粉臘筆、水墨等均可)。
九、評審方式:由本委員會聘請兒童美術教育家、畫家等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1.評審委員名單當場公佈。
2.當日下午二時起在文化大樓二樓藝文活動中心評選,歡迎現場參觀。
3.比賽成績當日公佈。
十、獎勵:比賽結果除由本會發給獎狀(指導老師、學生亦同)外,本委員會另發給獎品如左:
第一名:(觀音獎)各組一名,頒發獎金伍仟元、獎盃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特優獎)各組二名,頒發獎金参仟元、獎盃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優選獎)各組三名,頒發獎金貳仟元、獎盃及獎狀各乙份。
第四名:各組六名,每名頒發獎狀及獎品。
佳作獎:各組十八名,每名頒發獎狀及獎品乙份。
入選獎:各組視參加人數決定名額,各頒發獎狀及獎品。【指導獎】:
1. 第一名指導老師由本會頒給獎牌及獎金【參仟元】,但同時指導二組以上觀音
第 2 頁,共 2 頁
獎者不重複發給。
2. 各組前三名指導老師由臺中市政府或本巖頒發獎狀 (如有二組以上時以頒發 一組為限)。
【團體獎】:獎牌乙面
1. 高中職、國中各取積分最高之學校一名給獎。
2. 國小組取積分最高之前五名給獎。
3. 積分辦法:第一名得七分 第二名得五分 第三名得四分 第四名得三分 佳作獎得二分 入選獎得一分 十一、頒獎:日期另行通知(請得獎者親自出席領獎)。
十二、附則:
1. 參加學生於當日上午八時到達會場報到,領取紙張(圖板自備)。
2. 比賽中老師或家長不得當場代筆或把比賽用紙帶離比賽場地作畫,違規者取消比賽資格。
*監察人員(二人一組照相存証)取締。
3. 作品應於規定時間內交出,無論入選與否,概不退還,均歸本會所有。
4. 參加學生之管理與安全維護,請指導老師或家長自行負責。
5. 參加者應負責維護會場之整潔,不可亂拋紙屑、果皮。
請上網 http://www.tzuyunyen.org.tw 查詢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