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第 22 屆梅嶺獎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活動簡章
壹、 活動主旨:為推崇吳梅嶺老師推動美術教育之精神,特舉辦本美術比賽,鼓勵學生 藝術創作,普及美術教育。
貳、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三、執行單位: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
四、協辦單位:財團法人梅嶺美術文教基金會、台灣梅嶺美術會、嘉義縣大同國民小學 參、 參賽資格:
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五專三年級以下、國民中、小學、公私立幼兒園學生 肆、 比賽組別:分六組
一、高中組:高中(職)學生及五專一、二、三年級學生 二、國中組:國中學生
三、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四、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五、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六、幼兒園組:公私立幼兒園學童
伍、 報名方式及管理:
一、本項比賽採取網路報名方式,建置「第 22 屆梅嶺獎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網路報名專 頁」,網址:https://reurl.cc/6gj3d。附掛於嘉義縣政府、嘉義縣文化觀光局、嘉 義縣表演藝術中心、嘉義縣梅嶺美術館、嘉義縣大同國民小學網站首頁最新訊息,
以超連結方式進入。
二、網路報名時間自 109 年 9 月 1 日起至 109 年 10 月 31 日 24 時止,逾期不受理。
三、未完成網路報名或完成網路報名而未寄(遞)交作品者,均不具參賽資格。
陸、 比賽辦法:
一、本比賽採初賽徵件、複賽現場命題比賽方式進行,每人限送 1 件,重覆報名者取消 參賽資格。
二、作品規格:本項比賽須用四開(54×39 公分)畫紙或畫布,作品須為平面作品,作 品背面右下角須黏貼作品卡(請勿貼於作品正面),作品背面除作品卡外須乾淨無畫 記、簽名、黏貼情況,畫紙或畫布使用材質不限。
三、作品主題:畫作主題內容符合台灣人文風情特色等相關之題材均可。
四、初賽採徵畫甄選方式辦理,各組取 20 名晉級複賽,各組另取入選獎若干名(入選獎 不參與複賽)。
五、初賽收件時間:自 109 年 9 月 1 日起辦理收件,作品請於 109 年 10 月 31 日前寄出
(郵戳為憑)或送達 (若為郵寄作品請妥適包裝掛號),逾期不予受理。
六、收件地點:嘉義縣朴子市大同國小教務處(61349 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大同路 239 號)。
七、初賽時間:109 年 11 月 7 日(星期六),聘請專家學者評選,各組取 20 名晉級複賽。
八、複賽時間:109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六)【時間如有異動,另行通知】,聘請專家學
者評選,複賽性質為審查制,以現場作畫作品作為審查原繳件作品有無臨摹代筆情 形,評審仍以原繳件作品為主。
九、複賽決定各組名次;畫作未符該獎項水準時,獎項得從缺;晉級複賽未參賽者,以 入選獎論。
十、晉級名單及複賽注意事項於 109 年 11 月 10 日前公告於嘉義縣梅嶺美術館、嘉義縣 大同國民小學網站,請參賽者自行上網查閱,不另個別通知。
十一、 複賽會場除參賽者及必要工作人員外,禁止他人陪同或協助作畫。
十二、 複賽當日若因天災事故,有任一縣(市)宣布停班或停課時,複賽延期,延期 時間個別以電話或 email 或郵件通知。
柒、 優勝作品評選及獎勵:
一、各組評選「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 1 名,「優選」 5 名及「佳作」12 名,
合計 20 名;各獎獎項名額得依評審決議增減列或從缺。
二、各年級組別學金總計新台幣 6 萬 4,000 元分配如下:
(一). 高中組、國中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8,000 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4,000 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2,000 元。
(二). 國小各年級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3,000 元;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2,000 元。
(三). 幼兒園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3,000 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2,000 元;第 三名獎金新台幣 1,000 元。
三、各年級組前三名頒給獎金及獎狀;各組優選、佳作、入選等獎項頒給獎狀。
四、凡指導學生參加各組佳作以上獎項者,由主辦單位發給獎狀乙紙以資鼓勵;同時指 導多位學生獲獎時之指導老師,僅擇一事由獎勵,不重覆給獎。
五、複賽成績將於 109 年 12 月 2 日於上述網站公告,不另以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
頒獎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另行公告及通知。
捌、 得獎作品出版「第 22 屆梅嶺獎全國學生美術比賽作品集」,畫冊贈與佳作以上得獎 學生、本縣鄉鎮及學校、各縣市政府圖書館典藏。
玖、 比賽作品展覽:比賽作品於梅嶺美術館展覽,並於本縣地方文化館及中小學校巡迴 展覽。
壹拾、 活動洽詢電話:
承辦單位聯絡人及電話:嘉義縣梅嶺美術館 05-3795667 黃岳彬 協辦單位聯絡人及電話:嘉義縣大同國小教務處 05-3792144
壹拾壹、 著作財產權使用及宣告:
一、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得獎名單公布日起歸嘉義縣政府所有,本府依著作權法 享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可授權第三人非營 利性使用,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二、合法使用得獎作品影像前,應取得嘉義縣政府同意。
壹拾貳、 參賽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不得臨摹或抄襲或他人加筆,且以未曾參加各種競賽、展覽或發表者為限;
如欺瞞實情參賽得獎者,將依法追繳受獎之獎項。
二、參賽作品背面除黏貼作品卡外,應保持素淨,不可有其他畫記。
三、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四、評審前,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 負賠償之責。
五、比賽採網路報名及列印作品卡,報名期間內均可檢視及修正報名資料及補列印,請 務必正確填報,以方便日後通知及參賽作品整理,並確保參賽者權益。
六、未依比賽規格所繪作品,或因個人基本資料填報錯誤,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參賽 資格,不得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