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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聘任助理訓練師徵才公告
一、 職稱、名額:助理訓練師(銲接職類),1 名。
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9 年 10 月 26 日。
本次公開甄選以符合報名資格人數 2 名以上始辦理甄試為原則,未達 2 人 符合資格條件者,本分署得逕行延長公告 10 個工作天。甄選後並得依甄 選名次備取 2 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內為止;報名 人員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三、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乙級技術士證,
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工作滿 1 年者。
(2)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乙級技術士證,曾從 事與應聘職類相關工作滿 2 年者。
2.具英(外)語能力者尤佳。
(二)工作經驗與技術士證照:
1.工作經驗採計至報名截止日期。
2.需具有一般手工電銲、半自動電銲、氬氣鎢極電銲、氣銲、板金、工業用 管配管等任 2 種職類,檢附比照乙級(含)以上技術士資格證照(或證明)。
(五)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
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 20 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 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 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六)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曾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三年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曾任公務員受撤職或休職處分,其停止任用或休職期間尚未屆滿者。
6.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
7.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
四、聘任期間:
自通知報到日起試聘 1 年;試聘期滿成績合格者,正式聘任(正式聘任之 期限,每次均為 1 年。)
五、薪資標準:
41,080 元起薪(依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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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職業訓練師薪級表及比照公立中 小學校教育人員學術研究加給表等規定敘薪)最高至 67,310 元。
六、待遇、褔利:
本職務係依據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進用,各項待遇福利保險退休等比 照公務人員人事制度相關規定辦理。
七、工作項目:
(一)辦理銲接職類基礎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發、推展事項。
(二)辦理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三)辦理訓練工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主辦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協辦國際合作訓練相關事項。
(六)辦理相關行政業務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工作地址:本分署(80670 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 105 號)
九、甄試方式:
(一)第 1 階段:學經歷資格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第 2 階段甄試。
(二)第 2 階段:筆試、實作及試教。
1.筆試(35%):
(1)論文及公文(占筆試 20%)
(2)專業科目(含法規)(占筆試 80%)。測試範圍以銲接職類相關知識甄試 科目為原則。
2.實作(40%)。測試範圍以銲接職類相關技術能力甄試科目為原則。
3.試教(25%)。試教內容以銲接職類相關之專業知能為範疇,題目自訂。
4.筆試、實作或試教平均原始分數均須達 60 分(含)以上,始得參加第 3 階 段(口試)甄選。
(三)第 3 階段:口試。口試平均原始分數須達 60 分(含)以上,始得參加總成 績評核。
(四)符合甄試資格人員名單及預訂甄試時間,將登錄本分署網站公告並寄發 電子郵件,不再另行電話通知。
(五)甄試總成績以 100 分為滿分,其中第二階段占 70%,第三階段占 30%;總 成績達 70 分者,始得列入人事甄審委員會審查。
(六)甄試成績於人事甄審委員會審查時應依總分高低次序排列,總成績相同 時,以筆試加實作成績較高者優先,再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為優先。
(七)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 還履歷資料。
十、聯絡方式:
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郵寄地址:80670 高雄市前鎮區凱旋 四路 105 號,聯絡電話:(07)8210171 轉 1402 楊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 明「應徴銲接職類助理訓練師」,證件不齊視為不合格件、郵寄以郵戳為憑 (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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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表:請逕至本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分署 徵才」下載報名表表格,電子信箱、聯絡電話(手機)必填,照片、自傳 不可空白且須經本人簽章,報名表電子檔併同傳至 [email protected] 信箱。
(二)技術士證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無書面資料者,視同無 工作年資。)
(五)英檢及格證書(無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