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自草創至設署,期間不論 是核心業務或是組織編制,都經歷數次變革:
從過去強調執法硬實力、專責管理入出境 事宜,到設署之後,統一各項人流管理、人才 延攬、新住民照顧等相關事權,展現多元及 軟硬實力兼備的新樣貌,反映了全球大環境 的改變,以及臺灣社會需求的變遷。
內政部業務不外乎「人親、土親、公民參 與」,在永續臺灣的前提之下,以宏觀、前瞻 的角度,建立活絡的「公民參與」環境,積極 守護「人民安全」、建構「韌性國土」。不過,
任何業務都不是在真空的環境下做成,而是 在社會的脈動中,透過公、私部門,甚至跨國
(境)的合作,一步步達成。因此,我們必需 要具備國際視野、了解社會動態;同時,也需 要抱持對人權的關懷,避免在業務推行過程 中,傷害人民權益。
本部移民署的業務內容,不但高度國際 化,也與人權保障緊密連結。在全球化與資 訊科技快速發展的趨勢下,因為時空壓縮,
不論貨品、資訊或是人口、人力資本的移動 與流通,都更加迅速、頻繁且多元。儘管我 國歡迎各種正向的國際交流,卻也不能不正 視日趨綿密的國際互動所帶來的風險與威 脅。因此,在「國境人流管理」與「防制 人口販運」的層面上,移民署扮演相當重 要的角色。
其中,「國境人流管理」方面,移民署善 用高科技,首先建置自動查驗通關系統以增 進旅客通關效能,截至 104 年年底,申請註 冊人數已達 285 萬 3 千餘人,通關人次更 接近 3 千萬,有效紓解人力查驗壓力;而「外 來人口個人生物特徵識別系統」、「航前旅 客審查系統」、「航前旅客資訊系統」等系
統之相繼運作,更大幅提升出入國境旅客 之安全。
至於「人口販運」,則是嚴重侵犯人權、
國際社會也予以強烈譴責的不法犯行。為 此,我國不只透過國內公私部門協力、跨域 協助,更強化跨國合作,從 4P 面向推動防 制作為,包括查緝起訴(Prosecution)、保護
(Protection)、預 防(Prevention)以 及 夥 伴 關係(Partnership)。移民署也透過辦理各縣 市防制人口販運工作績效評核,及其他教育 訓練及宣導活動,全面在國內建構防制人口 販運網絡,更藉由辦理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 作坊、「簽署MOU」以及積極參加國際研討會,
與世界各國建立緊密夥伴關係,共同防制人 口販運。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國國務院「2016 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中,我國已連續七年 獲評為第一級國家,顯見防制成效獲國際社 會肯定,未來也將持續努力打擊人口販運。
除了上述移民署為守護我國國境尊嚴與 人權價值,而施展的執法硬實力之外,隨著 越來越多新住民加入,政府對他們的照顧與 輔導更顯重要。是故,移民署辦理各種計劃 與方案,協助新住民在臺生活適應、建構其
家庭生活輔導機制,並且培力新住民子女,
包含「新住民照顧輔導措施」、「全國新住 民火炬計畫」以及「培育新住民子女人才方 案」等,期望營造友善的生活空間、減少新 住民適應環境的阻礙,並且培育多元文化人 才,以創造繽紛且國際化的社會。
除此之外,內政部刻正計畫與推動的「留 才、攬才」以及未來的「難民政策」等,也都 是因應當前社會動態,移民署在軟實力培植 上的重要業務。
隨著時代的變遷,在服務軟實力與執法 硬實力光譜的兩端中,妥善地調控與拿捏,
成為移民署現在重要的課題。我們期待,在 移民署的努力下,臺灣能夠在全球化社會中,
保有國際尊嚴,守護人權價值、營造多元與 友善的社會。
軟 硬 實 力 兼 備 守護人權與國際尊嚴
105 年 10 月
內政部 部長
全球化時代來臨,國際機場服務品質 攸關國家形象至鉅,在英國航空研究機構 SKYTRAX 公布 2015 年「世界機場大獎」獎 項中,本署國境事務大隊證照服務項目在全 球 550 座機場參與評比中,獲得第2名成績,
其中自動通關查驗系統將查驗通關時間縮 短到 12 秒,最為出入國境旅客所津津樂道。
優質便捷服務之外,安全毋寧是另一更 為重要的層面。「外來人口個人生物特徵辨 識系統」在國內各機場港口擴大增設,104 年 8 月 1 日正式全面營運上線,以加強外國 人來臺管理機制,有效查核身分及防止冒用 或偽造、變造護照之情事,輔助識別外來人 口真實身分,使我國國境查驗安全與便利 性大幅提升。
新住民一入境我國,其居、停留時間無 論長短,接續而來的就是靠完善的移民照 顧輔導工作,來確保其權益。行政院於 104 年 6月16日核定成立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
將相關新住民事務提升至行政院層級,本署 移民照顧輔導工作也因此邁入嶄新境界;
推動「新住民發展基金」;「婚姻移民出入境 訪談服務及家庭教育宣導」;暢通諮詢服務 管道;便民行動服務「宅急便」;推動跨界合 作策略聯盟等措施,均獲致極大效果。
柔性的新住民照顧輔導之外,外來人口 管理乃至人口販運防制等剛性作為,本署在 104 年也繳出亮眼成績。首先賡續推動「加 強查處行蹤不明外勞在臺非法活動專案工 作」,各國安單位合計查獲行蹤不明外勞達
1 萬 6851 人,有效發揮整體查緝能量。人口 販運防制方面,透過有效的國際連結,本署 定期與印尼、越南、日本等國舉辦雙邊工作 會談;更透過舉辦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
以及建立雙邊聯絡窗口等方式,俾能持續 提升人口販運防制成效。本(105)年已是連 續第七年獲得美國國務院評選防制成效第 一級國家,成就殊為難得。
本署未來將在既有基礎上,以增進「國 際連結」;積極「吸引人才」;做好「人 權保障」;「營造友善生活環境」;確保「國 境安全」;貼切執行「移民輔導」;「落實總 統政見」以及「推動新南向政策」等八個面 向做為繼續努力的主要目標。
榮村於民國 71 年進入本署前身入出境 管理局,服務迄今已達 34 年,可說見證本 署數十年來的成長茁壯,如今欣見 104 年本 署各項工作執行的優越績效,呈現在本年報 當中,是本署過去輝煌歷史奠下的基礎;更 是全體同仁辛勤努力的成果。唐朝聖主唐太 宗有云:「以銅為鏡,可以整衣冠;以史為鏡,
可以知興替。」榮村至盼全體同仁秉持過去 本署光榮歷史的傳承,尊重多元,欣賞差異;
精熟法律,融通實務;克盡職責,全力以赴,
創造下一階段的興旺與榮景,是為序。
105 年 10 月
署長序
尊重多元 欣賞差異 共 創 興 旺 與 榮 景
內政部移民署 署長
何 榮 村
1 2 3 4
5 6 7 8
國境人流管理 移民照顧輔導 外來人口管理 防制人口販運
兩岸交流往來 國際事務合作 移民政策暨移民人權 移民行政業務
• 提升通關速率,優化便民服務
• 運用資訊科技 強化境管防線
• 精進查驗職能
• 國境線上執法績效
• 人口販運防制績效 連續 6 年第一級
• 推動防制人口販運 4P 工作
• 強化外來人口管理與 違法(規)查緝
•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 開發「晶片居留證查詢 APP」
• 移民照顧輔導
• 創新加值服務
• 調高陸客來臺觀光配額,增加陸 客自由行開放城市
• 金馬澎小三通落地簽
• 陸客來台觀光速件申請
• 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線上申辦
• 強化大陸地區人民入境動態 安全管理
• 陸客觀光意外事故緊急協助案例
• 提供海外服務與協緝
• 促進國際事務交流
• 推動簽署移民事務、防制人口 販運、入出境管理事務情資交 換合作協定或暸解備忘錄
• 移民政策
• 移民人權
• 人事業務
• 主計業務
• 政風業務
• 秘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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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在政府大力推展觀光政策及兩岸 直航便利下,我國入出境旅客量持續成長,104 年總入出國人數達 4,714 萬 3,218 人次,較 103 年增加 382 萬 902 人次,成長達 9%,本署秉持 優質服務理念,兼顧國境安全管理,推動建置「自 動查驗通關系統」(e-Gate)、「航前旅客資訊系 統」(Advanced Passenger Information System,
簡稱 APIS)、「航前旅客審查系統」(Advanced Passenger Processing,簡稱 APP)及「外來人口 個人生物特徵識別系統」等設備。依據英國航 空研究機構 SKYTRAX 公布 2015 年「世界機場 大獎」(World Airport Awards),桃園國際機場 獲全球最佳機場排名第 17 名(去年第 18 名),
其中最佳機場服務人員獎項榮獲世界第一。此 獎係就 112 國共 1,302 萬名旅客,於 103 年 5 月至 104 年 1 月,就 39 項評比對全球 550 座機場的票選結果,其中本署國境事務大隊證 照查驗服務獲得第 2 名成績(去年第 3 名),僅 次於香港赤鱲角國際機場。顯示本署在國境安 全管理與服務中外旅客等面向上之努力深獲外 界肯定。
一、 提升通關速率,優化便民服務
( 一 ) 擴大推廣自動查驗通關
為全面提升入出境證照查驗通關效能,100 年 3 月 29 日本署於金門水頭商港辦理「自動查 驗通關系統」(e-Gate)試營運,正式宣告我國入 出國查驗通關邁入自動化階段,嗣後並陸續於
松山機場、桃園機場、臺中機場及高雄機場等處,
建置自動查驗通關設備,全國迄今總計已達 53 座自動查驗通關閘門,截至 104 年底止,申請 註冊人數 285 萬 3,518 人,通關人次 2,795 萬 6,863 人。
目 前 提 供 自 動 查 驗 通 關 註 冊 服 務 的 地 點,包括松山機場、桃園國際機場、臺中機場、
高雄機場、金門水頭商港入、出境查驗櫃檯、臺 北市服務站、臺中市第一服務站、嘉義市服務站 及高雄市第一服務站等地;並自 103 年 7 月起,
於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 1 樓增設自動查驗 通關註冊櫃檯,提供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領 取護照之民眾就近申辦,增加申請註冊便利 性。另為提供更即時與便利的註冊服務,本 署持續推動「行動申請註冊服務」,至各大 機關、公司及團體活動場地辦理自動查驗通 關申請註冊服務,並藉由電子媒體、廣播及 各項活動持續辦理推廣與宣導。
( 二 ) 國境便捷通關服務
為方便經常來臺之外來人士查驗通關,本
署設有專屬快速查驗通關櫃檯,提供由經濟部 推薦或 1 年來臺 3 次以上之外籍商務人士、持 亞太商務旅行卡、學術及商務旅行卡旅客,得 經由此專檯快速、便捷通關;另為配合行政院 照顧弱勢民眾之政策方針,針對嬰幼兒、年長或 行動不便者,設有「行動不便與攜帶嬰幼兒」專 檯,讓旅客享受便捷通關之餘,亦同時感受政 府溫馨、便民之貼心服務。
( 三 ) 推行網路填寫入國登記表
104 年 7 月 1 日起開辦外籍旅客於入境通 關前自行上網填寫入國登記表(Arrival card,簡 稱電子 A 卡),經估算在簡化措施實施之後,每 位須填寫入國登記表旅客查驗通關時間約可縮 短 2-3 秒,旅客等待時間將可發生遞減性之縮 短效果,可提升服務滿意度。
二、運用資訊科技,強化境管防線
( 一 ) 推動「外來人口個人生物特徵 識別系統」
行政院於 101 年 3 月 20 日核定「個人生物
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建置計畫」,針 對外來人口於入境時錄存及辨識個人生物特徵 識別資料。為強化入出境安全管制,加強外國人 來臺管理機制,防杜外來人口假借名義非法停 留或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情事,本署 102 年建置「外來人口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 管理及運用系統」,102 年 12 月 18 日於高雄機 場試營運,103 年度建置「外來人口個人生物特 徵識別系統」,於國內各機場、港口擴大增設,
並於 104 年 8 月 1 日正式全面營運上線。截至 104 年 12 月底止,累計建檔 871 萬 9,320 筆、
比對 899 萬 9,692 筆。
該系統的實施對象包含所有外來人口,並 配合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駐外館處簽證核發作 業,提供外籍勞工指紋比對功能,可有效查核 身分及防止冒用或偽造、變造護照之情事,輔助 識別外來人口真實身分,進一步強化安全機制,
使我國國境查驗安全與便利性,再向上提升。
( 二 ) 建置「航前旅客審查系統」、「航前 旅客資訊系統」
本署 102 年建 置「航 前 旅客 審查系統」
(Advanced Passenger Processing System,APP), 104 年計與本國籍、外國籍 69 家航空公司介 接,透過即時資訊交換傳送,拒絕管制對象取 得登機證。截至 104 年底止,該系統篩濾涉嫌 對象(含護照遺失及限制出境)計 1,077人次,
有效防杜犯罪於未然;另持續 透過「航前旅
國境人流管理
第一章
System,APIS),本系統係過濾入國及過境旅客,
於航班降落前,預先執行高風險旅客篩選作業,
並結合國際警示名單,將安全審核機制延伸至 國外,俾利本署國境事務大隊預作防範與處理,
建構國際間安全機制聯繫網絡及境管防線,該 系統亦列為美國審查免簽證(VWP)候選國之 要件之一。
三、精進查驗職能
( 一 ) 舉辦「國境管理國際研討會」
為與國際接軌,汲取他國境管經驗及最新 科技,本署定期辦理「國境管理國際研討會」,
建立國際合作交流平臺。「2015 年國境管理國 際研討會」於 9 月 17 日假臺北諾富特華航桃園 機場飯店舉行,由莫署長天虎親自主持開幕儀 式,本次與會人數多達 220 人為歷屆之最,參 與國家從去年的 18 國增加到今年 27 國,計有
美國、加拿大、日本、韓國、澳洲、比利時、英國、
法國、德國、義大利等 27 個國家之駐臺辦事處 及移民執法機關參加;另國內代表如行政院國 土安全辦公室、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家安全 局、法務部調查局、航空警察局、航空公司與本 署單位亦派代表參加。本次國境管理國際研討 會除首次邀請到新加坡移民及關卡局機場服務 處潘副處長來臺發表演說外,並邀請美國在臺 協會、澳洲駐香港總領事館、日本入國管理局及
境安全管理及科技應用為主題分享國境管理之 最新科技及生物特徵辨識技術,並向各國展示 我國目前國境管理之最新科技成果。
( 二 ) 建置「偽變造護照辨識比對系統」
為精進證照辨識能力,本署於 104 年 11 月 底完成建置「偽變造護照辨識比對系統」,國境 查驗辨識水準全面升級,該系統最大優點有四 :
1、強化新進人員辨識偽變造護照能力。
2、建立各國護照樣本庫。
3、協助比對護照細部防偽特徵。
4、將驗照藏於無形,提升服務品質。
透過建置該系統查察問題證照,可有效防 堵不法於國境線上,使企圖持用假照闖關之不 法分子無所遁形,提升我國國際形象,維護飛 航安全與我國防制人口販運優良評等,俾利爭 取與維持各國給予我國免簽證待遇優惠。
( 三 ) 辦理「證照辨識達人競賽」
為促進各界對證照查驗工作之認識與重 視,本署舉辦「國境證照辨識達人競賽」,除本 署國境事務大隊證照查驗人員外,104 年度特 別邀請中華、長榮、國泰及復興等 4 家航空公 司及昇恆昌股份有限公司、采盟股份有限公司 等代表組隊參加,親身體驗本署第一線證照查
場各參賽單位好評外,亦可提升移民官工作士 氣及榮譽感,更能創造機場各單位間互動合作 平臺,延伸國境查緝防禦能力。
四、國境線上執法績效
本署國境事務大隊 104 年於國境線上查緝 非法入出國、逾期停(居)留、未經許可入國者 之取締及航空(運)公司等違規載客之處罰等 項目,主要執行成效如下:
(一) 查獲通緝犯:1,294 人。
(二) 查獲列管禁止出國:716 人。
(三) 查獲列管禁止入國:267人。
(四) 查緝過境人蛇:17人。
(五) 查獲冒領(用)及偽變造證件:41 件。
(六) 國境線上面談:7,563 件;不予通過(拒入): 159 件;需二度面談:785 件。
(七) 依法舉發航空(運)公司違規載客:
1,163 件。
(八) 查獲並裁罰在臺逾期停(居)留:2,576人。
(九) 截至 104 年 12 月底止,本署依據入出國 及移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現有)
管制人數共計 19 萬 9,471 人次;內含國 人禁止出國 10 萬 8,647人次,外國人禁 止入出國計 9 萬 532 人次,其他(大陸、
港澳及無戶籍國民)292 人次。
香港、泰國及加拿大等 4 國人蛇偷渡集 團案,於桃園國際機場成功攔阻 2 名西 班牙籍企圖協助 2 名斯里蘭卡籍人蛇來 臺轉機偷渡至加拿大,全案移送桃園地 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十一) 104 年 10 月 24 日查獲大陸地區人民 一家三口,由母親攜年幼之 5 歲女兒與 7 歲兒子持貼有偽造加拿大簽證之大陸 護照。
(十二) 104 年 11 月 22 日查獲 2 名男子持用 變造愛沙尼亞護照自緬甸仰光來臺轉 機至加拿大,由於兩人皆為歐洲臉孔,
難辨識渠等真實國籍,經突破心防才坦 承係持用於土耳其所購得之愛沙尼亞護 照,移民官並於渠等隨身背包特別縫製 的暗袋夾層內,起出真實國籍的喬治亞 共和國護照。
移民照顧輔導 移民照顧輔導
移民照顧輔導
第二章
一、移民照顧輔導
( 一)成立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
為保障新住民相關權益,行政院於 104 年 6 月 16 日核定成立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
將相關新住民事務提升至行政院層級,以跨 部會模式加強為新住民服務,由行政院政務委 員兼任召集人,內政部副首長兼任副召集人,移 民署署長兼任執行秘書,現任委員人數 29 人,
其中相關部會副首長(含行政院顧問)15 人、
直轄市及縣(市)副首長 6 人、學者專家或 社會團體代表 8 人。104 年已召開 2 次會議,
重要決議包括: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轉型 為「新住民發展基金」並維持基金規模每年 10 億元、「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辦理情形檢 討會議」接軌至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 專案小組以提升管考層級、設置新住民培力 發展資訊網以整合各部會資源及提供新住民 及其子女善用政府網路資源、成立「展新計 畫」專案小組以跨部會提供全方位的新住民 服務、放寬新住民國民中小學歷採認等。
( 二)辦理「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
為建構新住民家庭生活輔導機制,培育 新住民子女,增進國人多元文化理解與國際 素養,自 101 至 103 學年度共同推動「全國 新住民火炬計畫」3 年中程計畫,共補助新 住民重點學校 1,060 校次,統計 101 年 8 月 至 104 年 7 月止,策略聯盟校數 958 所,辦
理 2 萬 7,913 場次相關活動,家庭關懷訪視 5 萬 6,738 戶,共計 160 萬 3,663 人次參與,
本計畫至 104 年 7 月已完成階段性任務。
( 三)推動「培育新住民子女人才方案」
為培育擁有多元文化背景及母語專長優 勢之新住民二代青年,成為新興市場不可或 缺的人才,104 年與民間團體於 104 年 7 月 21 至 24 日舉辦 4 天「新住民二代青年培育 研習營」,參與新住民二代青年計 27 人。另 104 年首次辦理新住民二代(海外)培力試 辦計畫,計 99 人獲選,利用暑假回到(外)
祖父母家進行家庭生活、語言學習與文化交 流體驗,並於返臺後分享相關成果,培育多 元文化人才種子。
( 四)推動「新住民照顧輔導措施」
為提升新住民在臺生活適應,使其能及 早順利適應我國生活環境,共創多元文化社 會,與國人組成美滿幸福家庭,本署辦理「外 籍配偶生活適應輔導實施計畫」,104 年計 補助全國 22 直轄市、縣(市)政府新臺幣 458 萬 3,000 元,辦理生活適應輔導班 115 班、種籽研習營 1 班、推廣多元文化活動 9 場、生活適應宣導 37 場次、其他專案 3 班次,
參與或受益者計 1 萬 8,777 人。
( 五)提升「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效益
自 94 年起,設置「外籍配偶照顧輔導 基金」,分 10 年每年籌措新臺幣 3 億元,
補助中央、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立案之 財團法人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民間團體,推 動「辦理醫療補助、社會救助及法律服務計 畫」、「辦理外籍配偶學習課程、宣導、鼓 勵並提供其子女托育及多元文化推廣計畫」、
「辦理家庭服務中心及籌組社團計畫」及「辦 理輔導、服務或人才培訓及活化社區服務計 畫」等 4 大方案,104 年共核准補助 268 案、
補助金額為新臺幣 2 億 4,724 萬 7,223 元。
為持續落實照顧新住民,並加強培力新住民 及其子女發展成為國家新力量,該基金依行 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 104 年 8 月 4 日第
1 次會議決議仍延續,並自 105 年更名為「新住 民發展基金」,基金規模維持每年 10 億元。
( 六)推動「婚姻移民初入境訪談服務及 家庭教育宣導」
為強化移民輔導,於外籍與大陸配偶入 境後至本署各服務站申請居留證件時,由移 民輔導人員與外籍(大陸)配偶及家屬進行 關懷訪談,宣導在臺居留法令及相關生活資 訊,104 年訪談服務計 3 萬 8,889 次。另為 提升婚姻移民家庭生活適應,倡導跨國婚姻、
尊重多元文化及性別平等觀念,增進家庭互 動關係,落實尊重多元家庭社會,辦理家庭 教育宣導活動,104 年計 7,009 人次參與。
( 七)建置「新住民關懷服務網絡」
於全國 22 直轄市、縣(市)建置新住民 關懷網絡,每半年定期邀集中央部會及轄內 民政、社政、教育、勞工、衛政、民間團體、
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及外籍配偶社區服務 據點召開網絡會議,期能串連中央與地方移 民輔導網絡,探討新移民關注議題,透過專 題報告與個案討論等,發揮資源運用功能。
104 年召開網絡會議計 22 場次,805人次參與。
( 八)暢通諮詢服務管道
為提供新住民因語言隔閡,無法使用求 助系統與便利外來人士在臺生活需求及生活 適應方面之諮詢,本署設立設置「外來人士 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0800-024-111)」,
以國語、英語、日語、越南語、印尼語、泰 語及柬埔寨語等 7 種語言提供簽證、居留、
入出境、工作、稅務、健保、交通、醫療衛生、
人身安全、子女教養、交通資訊、社會福利、
法律資訊、家庭關係及其他生活訊息之電話 諮詢服務,104 年計提供 5 萬 1,154 通服務。
(九)辦理「新住民母語教學人才培訓計畫」
為 引 發 社 會 各 界 對 新 住 民 母 語 學 習 興 趣,本署結合策略聯盟之大學院校夥伴,合 作辦理「新住民母語教學人才培訓計畫」,
提供實務導向之教學互動平臺,匯聚創新教 學方式,提升新住民母語教學專業知能,並 鼓勵新住民投入母語教學,深耕培育潛在多 元文化及國際人才,104 年於全國 22 直轄 市、縣(市)政府辦理培訓,報名 667 人,
取得結業證書計 448 人。
( 十)辦理新住民及其子女築夢計畫
為協助新住民及其子女完成夢想,本署 於 104 年辦理「新住民及其子女築夢計畫」
甄選活動,藉由築夢過程的成長與感動,展 現他們對於生命的熱情與活力,以及對家庭 的用心付出與貢獻,透過甄選委員選出個人 組 14 組、 家 庭 組 9 組, 共 計 23 組, 並 於 104 年 5 月 16 日辦理築夢祝賀茶會。
( 十一)建置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
為整合各部會資源及提供更完善權益保障 及條件,本署規劃以單一入口網站方式建置 7 國語言版(中文、英文、越南、泰國、印尼、緬甸、
柬埔寨)之「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網址 : http://ifi.immigration.gov.tw),並 設 立 Line 的官 方帳號(ID 為@ ifitw),提供新住民家庭及國 人知悉政府重要宣導資訊。
( 十二)建置通譯人才資料庫
為保障外籍配偶權益,適時提供通譯服 務,鼓勵其參與公共事務,本署於 98 年建 置「通譯人才資料庫」,截至 104 年止,計 有 1,722 名通譯人員,提供越南語、英語、
印尼語、泰國語、緬甸語、菲律賓語、日語、
柬埔寨語等 18 種語言服務;並提供移民輔 導、關懷訪視、綜合社會福利、衛生醫療、
就業輔導、家庭暴力防治、陪同出庭、陪同偵訊、
警政服務及性侵害防治等 10 種服務領域。
( 十三)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
賡 續 推 動 跨 國 境 婚 姻 媒 合 非 營 利 化 服 務,避免跨國境婚姻媒合商品化,截至 104 年 12 月底,已許可 40 家社團法人從事跨國 境婚姻媒合服務。另 104 年度計召開「內政 部移民署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審查小組」會 議 4 次,針對違法跨國境婚姻媒合案件進行 審查並予裁罰,共計裁罰 30 件、裁罰金額為 新臺幣 323 萬元。。
( 十四)強化移民業務機構管理
鑒於有意移居國外之國人多委託移民公 司代辦,以協助蒐集移民資訊及辦理申請程 序,為確保移民公司具備一定專業能力,本 年度持續強化移民業務機構管理及查處違法
案件,以保障移民消費者權益。截至 104 年 12 月止經移民署許可之移民業務機構者計 107 家;為提升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及移 民署相關人員對國人主要移居國之最新移民 政策取向及執行業務時涉及相關移民法規之 專業知能,104 年辦理 2 場移民專業人員知 能工作坊,計 198 人參加。另為落實客觀審 認及裁罰違法案件,於 104 年召開「內政部 移民署管理經營移民業務審查小組」會議 1 次,審理並決議裁罰處分 1 案、裁罰金額計 新臺幣 20 萬元。
二、 創新加值服務
( 一)便民行動服務「宅急便」
—行動服務列車
為傾聽新住民心聲,依個案需求轉介社 會福利資源,使服務據點更加靈活化、服務 彈性化,推動便民行動服務宅急便,以縮短 城鄉差距平衡區域發展。104 年行動服務列 車出勤次數計 431 次,服務總量 1 萬 7,991 件;另針對偏遠地區特殊個案進行高關懷訪 視,共訪視 472 戶新住民家庭。
( 二)推動跨界合作策略聯盟
以政府、學校及民間團體合作方式拓展 移民服務面向,藉由資源共享、人才培訓、
專題講座、案件申辦、交流合作、法律服務
及轉介,提升為民服務成效,截至 104 年止 計與國內、外 82 所大學校院及臺灣南投地方 法院、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國立科學 工藝博物館及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等簽署策 略聯盟合作協議書。
( 三)辦理校園行動列車宣導活動
為使外界瞭解本署相關政策作為,本署 104 年度辦理 16 場次校園行動列車宣導,旨 在建立校園師生對移民議題之認識與關注,
期提升本署之施政滿意度。
( 四)建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系統」
本署「入出國及移民管理系統」於 104 年 1 月完成建置及驗收,並於同年 5 月在全
移民照顧輔導 移民照顧輔導
國 25 個服務站全面上線。系統提供大陸地區 人民、港澳居民、無戶籍國民及外籍人士申 請案之臨櫃收件並提供港澳居民網路申請與 各類申請案之進度查詢功能,藉由簡化收件 流程、透明化流程控管、便利外來人士查詢 相關申請案之辦理進度,持續提升行政效能 與服務品質。
( 五)辦理「新移民輔導就業專區網站」
本署與人力銀行無償合作,創立 " 新移 民輔導就業專區網站 " 提供新移民就業職缺 與企業主求才管道。截至 104 年止,網站瀏 覽 65 萬 7,748 人次,新移民加入會員計 1 萬 33 人,媒合職缺計 9,912 個。
( 六)製播「臺灣是我家」
為推廣行銷多元文化,本署與 TVBS 無線 衛視電視台共同合作 " 臺灣是我家 " 新移民 電視節目。自 103 年 4 月 28 日起至 104 年 5 月 20 日,於 TVBS 各頻道播出,以 6 種語 言(國語、英語、印尼語、越南語、泰語及
柬埔寨語)及中印、中越雙語字幕播出,提 供新移民在臺生活資訊,增進國人瞭解新移 民文化。短版節目高達 7,825 萬 3,000 人次 觀看,長版節目高達 496 萬 9,000 人次觀看。
104 年賡續辦理,自 104 年 9 月 7 日播出,
截至 104 年止,短版節目高達 2,987 萬人次 觀看,長版節目高達 765 萬人次觀看。
( 七)製作「新移民全球新聞網」
為加強在臺新移民之照顧輔導服務,本 署與義美聯合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製 作「新移民全球新聞網」,於 103 年 7 月 28 日上線運作,以落實政府照顧輔導新移民並 提供新移民資訊管道,讓新移民在第一時間 獲得資訊,增進其生活品質與在臺生活能力。
104 年產出文字新聞 1 萬 620 則,影音新聞 7,412 則,語音新聞 7,334 則,造訪人數 88 萬 3,000 人,會員 5,206 人。
( 八)「推動新住民資訊素養教育計畫」
為消弭數位落差情形,落實新住民數位 關懷,創造公平數位機會,本署辦理「推動
新住民資訊素養教育訓練計畫第 2 階段」,
提供 20 門免費電腦課程供新住民參與。課程 設計由淺入深,包括認識電腦、學習上網及 使用 E-mail、Blog、Facebook、Office 文書應 用系列,以及中文輸入、求職系列等 16 門基 礎課程,以及「資訊 e 網服務通」、「雲端 生活好便利」、「行動應用 APP 夯」、「求 職工作簡易通」4 門精進課程。
本計畫自 104 年 5 月 12 日起於全國 22 縣市同步開課至 104 年 11 月底課程結束,
累計開課 940 班、報名達 1 萬 2,091 人次、
1 萬 122 人 次 結 訓。 其 中, 固 定 教 室 開 班 431 班次、結訓 4,812 人次,行動教室開班 509 班次、結訓 5,310 人次。本計畫為提高 偏鄉數位學習機會,深入偏鄉辦理資訊教育 課程,截至課程結束,偏鄉上課人次 5,875 人、都會上課人次 4,252 人,偏鄉與都會上 課比例約為 1.4:1,落實偏鄉地區數位關懷之 目標。
專為新住民所建置之入口網站「新住民 數位資訊 e 網」(nit.immigration.gov.tw)於 103 年 2 月 10 日上線營運,提供繁體中文、
簡體中文、英語、越南語、泰語、柬埔寨語、
印尼語等 7 種語文之電腦應用線上學習課程 及雲端電子書數位閱讀服務;104 年更新增
「分眾導覽」服務,依身分別點選「一般民 眾」及「新住民朋友」,並建置「行動版」
網頁,讓熱愛學習的新住民朋友們可以隨時 隨地查詢本計畫課程資訊,掌握最新資訊。
於課後進行關懷外撥 502 通,以了解新住民 學習狀況以及提升課後協助。
本署於 104 年 10 月 26 日舉辦「103 學 年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暨資訊素養教育計畫 成果展」成果發表會,邀請內政部、科技會 報辦公室、教育部、各縣市 NGO 團體代表及 各地學員參與,展現計畫執行之豐碩成果
結婚方式入境來臺從事不法工作或活動。該面
(訪)談機制於 92 年 9 月 1 日建置,對於企圖 以虛偽結婚方式來臺之大陸地區人民及非法 仲介集團已產生明顯嚇阻作用。
本署為強化面 ( 訪 ) 談機制之公正性與 客觀性,函頒「內政部移民署受理大陸地區 人民申請團聚面 ( 訪 ) 談工作稽核作業流程」
等作業規定。104 年本署辦理大陸地區配偶面
(訪)談統計 1 萬 1,844 件,其中訪談不予通 過 1,160 件,國境線上拒入 159 件,二度面 談不予通過 54 件,已有效防堵大陸地區人民 以虛偽結婚方式來臺。
104 年度本署查獲逾期停 ( 居 ) 留外來人口 ( 不包括行蹤不明外勞 ) 共 6,761人,其中大陸人 士 1,645 人,外國人 5,116 人,較 103 年 6,531人 ( 其中大陸人士 1,492 人,外國人 5,039 人 ) 增 加 230 人 ( 詳如表 1),顯見本署查處之成效。
因應國內產業及長期照護需要,外籍勞工 引進人數不斷成長。截至 104 年底,外籍勞工 人數累計已逾 58 萬人,而行蹤不明外勞人數亦 隨之不斷增加。為持續降低行蹤不明外勞在臺
人數,並遏止非法聘僱、媒介及防制人口販運,
強化外籍勞工之安全管理並進而維護社會安定 與國家安全,本署結合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國 防部憲兵指揮部、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 署等各國安單位之查察能量,實施「加強查處 行蹤不明外勞在臺非法活動專案工作」( 祥安專 案 ),定期實施聯合擴大查察工作,並管控各機 關執行成效。104 年度各國安單位合計查獲行 蹤不明外勞達 1 萬 6,851 人 ( 詳如表 2),有效發 揮整體查緝能量。
二、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為防制兩岸不法分子從事人口販運、人蛇 偷渡及毒品等重大犯罪,破壞國內治安及影響 我國國際形象,並防堵不法分子赴陸藏匿,本署 依據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
第三章
面對日益增多之外來人口並因應國家政 策趨勢,本署秉持「保障合法、打擊非法」
的原則,持續調查非法移民犯罪及婚姻移民,
且與各國安單位積極合作,強化偵緝能量及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並運用各項跨境共 同打擊犯罪平臺與資源,積極落實安全管理 並遏阻跨境犯罪。
一、強化外來人口管理 與違法 ( 規 ) 查緝
目前我國外來人口主要為婚姻移民與工作 移民,為加強查緝虛偽結婚、非法工作、逾期停 留及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等非法行為,本署各 專勤隊不定期實施訪查 ( 察 ) 勤務,以全面清 查各轄內外來人口生活狀況。藉實施訪查 ( 察 )
勤務,發現急需幫助之個案轉介至相關單位協 助外,並可杜絕不肖業者或人蛇集團非法仲介 外籍女子假借結婚名義來臺打工、從事賣淫等 非法行為。
本署各專勤隊為保障合法婚姻,杜絕虛偽 結婚與非法工作,針對大陸配偶申請團聚入境 前,先就其臺灣配偶實施面(訪)談,並嚴格審 核大陸配偶申請來臺團聚案件,防止以虛偽
外來人口管理
本署查處外來人口在臺逾期居 ( 停 ) 留人數統計表
年度 大陸人士 外國人 合計
98 年 178 1,102 1,280
99 年 252 1,282 1,534
100 年 310 1,664 1,974
101 年 668 6,890 7,558
102 年 975 6,032 7,007
103 年 1,492 5,039 6,531
104 年 1,645 5,116 6,761
總計 5,520 27,125 32,645
備註 :
一、外來人口逾期停 ( 居 ) 人數不包括行蹤不明外勞人數。
二、本署因統計方式修改,有關表內在臺逾期停(居)留人數,以更新後數據為準。
96 年至 104 年各國安單位查獲行蹤不明外勞人數統計表
年別 內政部
移民署
內政部 警政署
行政院 海岸巡防署
法務部 調查局
國防部
憲兵指揮部 合計
96 年 2,717 10,543 13,260
97 年 2,926 5,636 8,562
98 年 2,770 7,211 17 9,998
99 年 3,240 6,763 42 10,045
100 年 3,308 5,155 11 8,474
101 年 4,795 7,643 394 464 298 13,594
102 年 6,759 7,441 644 1,182 244 16,270
103 年 7,851 5,348 160 601 160 14,120
104 年 9,401 6,083 223 822 322 16,851
總計 43,767 61,823 1,491 3,069 1,024 111,174
表 1 表 2
外來人口管理 外來人口管理
協會共同簽署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 法互助協議」第 2 條「業務交流」內容,在「全 面合作,重點打擊」原則下,積極推動兩岸執法 機關年度常態互訪與交流,俾強化兩岸共同打 擊犯罪機制,為人民爭取最大福祉。104 年本署 與陸方進行互訪交流活動及執行遣返成效:
( 一)104 年 9 月 9 日本署莫署長天虎率 團赴陸與大陸公安部副部長陳智敏、出 入境管理局鄭局長百崗及港澳臺辦公室 主任李江舟等人進行工作會談及業務交 流,達成主要共識如下:
1、兩岸共同打擊犯罪部分:「海峽兩岸共同打 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為近年來雙方簽署 之協議中成效最好也是民眾感受最深刻的,
陸我雙方將在打擊人口販運、人蛇偷渡及偽 ( 變 ) 造證件集團等犯罪案件上,就情資交
換及查緝方面賡續合作。目前已在偵查中個 案,強化窗口聯繫,密切溝通協調,加速完成 打擊犯罪工作。
2、協處兩岸人民往返相關作業程序部分:兩岸 機場港口事務性工作聯繫窗口,自 104 年 6 月起陸方擴增為 9 處(北京、上海、深圳、廈 門、天津、廣州、海口、福州及泉州),對於兩 岸居民往來遇有緊急情況之協處具相當之 助益,惟地點均位於沿岸城市,雙方同意未 來近一步完善並強化相關口岸職能,持續研 商擴增聯繫機場及港口之範圍至內陸直航 都市。
( 二)相關業務交流:
1、邀請陸方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長鄭百崗 率團一行 8 人,於 104 年 11 月 9 日至 13 日來臺與本署工作會談及業務交流。
2、邀請陸方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巡視員陳 士渠率團一行 9 人,於 104 年 11 月 30 日 至 12 月 4 日來臺與本署業務交流及工作 會談。
( 三)執行金門協議:
由本署與我國紅十字會總會、大陸紅十字 會及福建省公安邊防總隊等單位共同執行,104 年度於 5 月 20 日假馬祖地區辦理,完成遣返大 陸偷渡犯任務。
(四)執行兩岸直航機場港口聯絡人機制:
本署國境事務大隊松山、桃園、臺中、高雄、
金門國境隊與陸方北京、上海、深圳、廈門、天津、
廣州、海口、福州及泉州等邊檢總站,就兩岸民 眾往來遺失證件進行即時核對身分及返回聯繫 協處,104 年全年共計協處 29 人。
( 五)執行「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 法互助協議」工作績效:
104 年度執行「大陸地區人民在臺人身自 由限制通報通知」機制,計通報法務部 258 人;
執行「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遣接返通緝犯及刑事犯 3 人。
( 六)破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指標性案件:
104 年 12 月 16 日由臺北地檢署指揮本 署會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大隊、臺北市 警察局萬華、大同分局及新北市警察局永和 分局等警察機關同步執行收網行動,我方查 獲該集團成員及大陸籍賣淫女子共 18 人到 案;另陸方緝獲主嫌王○文等 2 人,全案依 人口販運防制法、刑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
未來,強化兩岸跨境情資交換與執法合作,
有效遏阻跨境犯罪,本署將整合所屬偵查犯罪 之能量,運用各項跨境共同打擊犯罪平臺與資
源,賡續推動以下策進作為:
1. 續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 議」與陸方公安部及所轄下一級機關、各省 ( 市 ) 公安廳 ( 局 ) 進行互訪交流,並將持續 拓展重要省市公安首長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合作關係,俾維護臺灣人民權益及福祉。
2. 持續推動兩岸執法機關互訪及工作會談,深 化雙方工作互信,擴增協助兩岸人民遺失證 件返回之機場港口,以利雙方聯繫協處兩岸 人流與出入境各項事宜,進而擴大共同打擊 犯罪能量。
3. 雙方賡續就兩岸跨境人口販運集團與人蛇 偷渡等重大案件進行犯罪情資交換及同步 掃蕩合作,俾有效維護兩岸人流正常往來,
強化我入出境治安,鞏固我國境安全。
三、開發「晶片居留證查詢 APP」
為便利在我國居留的外國人士在臺求職、
申辦各項業務(如到銀行開戶)或遇突發事件 需出示居留證等情況,提升外國人在我國辦理 各種業務的行政效率,移民署提供網站及行動 裝置「晶片居留證查詢 APP」等多重查詢管道,
只要輸入相關資料後,即能快速查詢晶片居留 證的有效性。
同時也開放擁有 NFC 功能的 Android 平台 行動裝置查詢移民署 102 年以後核發的晶片居 留證,透過照相功能掃瞄卡片背面下方證件號 碼,即可輕鬆驗證並顯示相片,完成雙重查核,
便利企業、民眾及旅居我國的外國人士利用。「晶 片居證查詢 APP」自 104 年 8 月開放後,統計 104 年下載量,Android 平台計 1,001 人次、iOS 平台計 1,012 人次。
民眾可在全球資訊網頁業務專區點選 [ 晶 片居 留證 資 料查詢 ] https://icinfo.immigration.
gov.tw/NIL_WEB/NFCData.aspx
防制人口販運
第四章
人口販運嚴重侵犯人權,已被視為當代奴 役制度,國際社會對此不法犯行皆予以強烈譴 責,並對該問題予以高度重視與關切。近年來,
臺灣與國際社會互動頻繁,對於這項危害人權 的嚴重犯罪,我國與世界各國均極為重視,並 持續不斷推動相關防制工作,以期澈底杜絕人 口販運案件發生。
我國於 95 年 11 月由行政院頒布「防制人 口販運行動計畫」,並於 96 年成立「行政院防 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由移民署負責整合各部 會資源,積極協調落實推動人口販運之預防、
查緝起訴、保護被害人及建立夥伴關係等各 項具體工作。另為保障人權,我國於 98 年 1 月完成「人口販運防制法」的立法工作,同年 6 月落實推動施行,該法制定對加害人從重處罰 之刑事責任,及被害人保護協助措施,幫助被害
人重建生活,使我國在防制人口販運工作獲得 良好成效。
一、人口販運防制績效 連續 6 年第一級
為有效防制國際間之人口販運犯罪,聯合 國於 89 年通過「預防、壓制及懲治販運人口
(特別是婦女及兒童)議定書」,開放供會員國 簽署,該議定書業已於 92 年正式生效。美國於 89 年通過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法(TVPA),92 年通過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再授權法,責成國 務院每年遞交人口販運問題報告(Trafficking In Person Reports,簡稱 TIP 報告),根據各國政府 打擊人口販運之努力程度進行評等。
美國國務院於 104 年 7 月 27 日公布「2015 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全球計有188 個國家(地
區)受評,而我國防制績效連續 6 年被評等為 第1級國家,並且在東亞與太平洋地區,僅我國、
韓國、紐西蘭、澳洲、以色列及亞美尼亞等 6 國 列為第一級,顯示我國在推動防制人口販運的 整體作為持續獲得國際社會肯定。
該 TIP 報告指出,臺灣完全符合消除人口 販運標準之基本規定,除持續起訴及懲罰人口 販運罪犯,包括勞力剝削及性剝削案件外,並持 續強化對保護被害人的努力,持續對司法警察 人員及相關政府機關人員辦理訓練,並進行宣 導大眾對人口販運犯罪的認識。
二、推動防制人口販運 4P 工作
我國人口販運防制工作重點與國際同步,
採取4P 面向推動,包括查緝起訴(Prosecution)、 保護(Protection)、預防(Prevention)以及夥伴 關係(Partnership),內容簡要說明如下:
( 一 ) 查緝起訴(Prosecution)
各司法警察機關指定專責單位負責統籌規 劃查緝人口販運犯罪之相關勤務,不定期執行 掃蕩工作;法務部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指定專責 檢察官,積極偵辦人口販運案件,依法視犯罪情 節輕重具體從重求刑。104 年各司法警察機關 共計查緝人口販運案 141 件,其中勞力剝削 44 件、性剝削 97 件;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共計起訴 人口販運案件 63 件,被告 148 人。
( 二 ) 保護(Protection)
1、提供被害人適當安置及保護服務
(1)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本署與勞動部結 合民間團體於我國北、中、南及東部總計 設置 22 處庇護所,提供被害人安置保護,
其中有 2 處為本署設置之公設民營人口 販運被害人庇護所。104 年共計新收安置
被害人 192 人,於安置期間提供被害人生 活照顧、心理輔導、通譯服務、法律協助、
陪同偵訊及必要之醫療協助等相關保護 措施。另為澈底清查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
本署臺北、新竹、宜蘭及南投等大型收容 所,依規定針對所內受收容人進行再度清 詢與鑑別。104 年受收容人被鑑別為人口 販運被害人計有 15 名,並自收容所移轉安 置保護。
(2)國人 18 歲以上人口販運被害人:統計司法 警察 104 年查獲並移送人口販運案件中,
受害者為本國籍 18 歲以上者計 10 件 25 人,經詢 16 人皆無意願接受安置,已自行 返家,9 人由各被害人所轄當地社政單位 協助安置。
(3)兒少性交易涉人口販運案件之被害人:統 計 104 年警政署提報查獲以人口販運案 件移送地檢署偵辦之案件中,被害人為未 滿 18 歲少女從事性交易者為 65 件 90 人,
其中 86 人交由當地社政單位安置、3 人由 家長領回、1 人自行返家。
2、核發被害人臨時停留許可及工作許可 為協助人口販 運被害人 重 建 生活,本署 104 年同意核發 153 件臨時停留許可證,另同 意展延 152 件臨時停留許可證;另為保障工作 權,勞動部於核發人口販運被害人工作許可時,
防制人口販運 防制人口販運
一併函知庇護所轄區公立就業服務中心提供就 業服務。
3、落實偵審保護制度
為保障被害人權益,落實偵審保護,要求司 法警察機關於調查人口販運案件時,務必提供 通譯服務,並適時安排陪同偵訊服務,協助說明 司法調查程序及相關保護措施。統計 104 年司 法警察機關偵辦並移送之人口販運案件,合計 提供通譯服務 268 人次、陪同偵訊服務 170 人 次、協助 52 名被害人結束安置後返回原籍國。
( 三 ) 預防(Prevention)
1、辦理防制人口販運教育訓練及宣導活動 為提升實務人員專業知能及辦案能力,
104 年本署辦理 2 場次防制人口販運通識教 育訓練、1 場次防制人口販運諮詢網絡研習 營、6 家無線電視臺公益時段託播 30 秒宣 導短片及臺北廣播電臺等全國各地區電臺宣 導,並於 104 年 7 月將國際民間組織拍攝漁 工剝削「巨洋案」宣導光碟片製作成中、英 文字幕,在「2015 年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 坊」研討會及圓桌論壇中播放,宣導防制人 口販運議題;會後亦發放予第一線政府機關 及非政府組織人員,促使社會各界藉由影片 內容檢討及預防人口販運事件之發生。
本署為加強宣導「防制人口販運」議題,使 民眾更加瞭解什麼是人口販運,104 年度完成 拍攝動畫短片「拍狼末日」,希望藉由欣賞動畫 內容,傳達防制人口販運概念;並為擴大民眾 參與及提升互動效益,達到強化宣導目的,採 取影片結合辦理網路有獎問答活動方式進行宣 傳,活動為期 2 個月,共計吸引逾 1 萬 5,000 人 上網參加,獲得廣大迴響。
為結合民間資源強化政府效能,政府部門
除以委託或補助方式結合民間資源,提供被害 人庇護安置、陪同偵訊、通譯等服務,並補助非 政府組織辦理防制人口販運宣導活動、國際參 與交流及研討會等。
2、辦理各縣市政 府人口販 運防制工作成果 績效評核
為提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對人口販運 議題的重視及強化防制工作,本署於 104 年 5 月 19 日至 6 月 23 日由專家學者、勞動部、內政 部警政署及本署代表至新竹縣等 13 縣(市)政 府進行實地考核,並按照會議召開情形、預防 宣導、安置保護、查緝、夥伴關係及創新作為等 6 大面向執行評核。透過本次實地考核,不僅讓 各單位的努力成果能具體呈現,也使中央政府 與地方機關的合作關係更加緊密,更讓民眾得 以透過網站檢視政府在打擊人口販運上的作 為,有效宣導並落實我國防制人口販運整體工 作之推行。本次考核成績獲特優者為新竹縣政 府,於 104 年 10 月 29 日假「行政院防制人口販 運協調會報第 29 次大會」由行政院蕭政務委 員家淇頒獎公開表揚。
( 四 ) 夥伴關係(Partnership)
1、辦理「2015 年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
會議內容為探討人口販運國際性發展及防 制策略、從網路世界談兒少性剝削及性觀光、
勞力剝削及被害人保護機制等議題,馬總統英 九並蒞臨致詞。本次工作坊的舉辦,對擴大與 各國建立交流機制、強化中央與地方、政府與 民間的合作管道及周延我國人口販運防制策略 有相當大助益。
會議內容為探討人口販運國際性發展及防 制策略、從網路世界談兒少性剝削及性觀光、
勞力剝削及被害人保護機制等議題,馬前總統 英九並蒞臨致詞。本次工作坊的舉辦,對擴大 與各國建立交流機制、強化中央與地方、政府 與民間的合作管道及周延我國人口販運防制策 略有相當大助益。
2、簽署 MOU
我國於 104 年 2 月 18 日與瓜地馬拉、4 月 8 日與史瓦濟蘭、6 月 8 日與諾魯共和國等 3 國 完成簽署有關移民事務及防制人口販運合作協 定或瞭解備忘錄,實質增進我國與其他國家在 移民事務上的國際合作,共同打擊跨國犯罪及 防制人口販運。
黎巴嫩 安 全 總 局媒體事務處 處 長 Nabil Hannoun 於 10 月 23 日拜會本署張副署長琪並 由本署國際及執法事務組陳組長素欗及傅科長
水添陪同接見,雙方就移民事務合作及難民議 題交換意見,期能進一步與黎巴嫩簽署移民事 務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瞭解備忘錄。
3、參與國際研討會
104 年 6 月 23 日至 27 日由莫署長天虎率 國際及執法事務組陳組長素欗及同仁共 4 人出 訪越南參加「臺越移民事務合作協定跨國互訪 合作交流」,雙方就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 等議題進行意見交流及合作。
104 年 8 月 3 日至 8 月 7 日由莫署長天虎 率國際及執法事務組陳組長素欗及同仁共 5 人 出訪印尼參加「第 3 屆臺印移民首長會議」,雙 方就反恐、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議題進行 實質討論及交流。
104 年 11 月 24 日由莫署長天虎率國際 及執法事務組陳組長素欗及同仁前往日本東 京,參加由日方主辦之「第 5 屆臺日入出國 管理會議」。
應備文件,並自 104 年 1 月 1 日生效,經查 104 年 申 請 小 三 通 入 境 共 計 24 萬 3,166 人 次,較 103 年入境之 10 萬 406 人次,增加 14 萬 2,760 人次,成長 142%,有效促進離 島觀光之成效。
三、 陸客來臺觀光速件申請
為因應實務上有緊急發證之需要,參酌 外交部現行核發外國人簽證及國人護照相關 實 務 作 業 規 定, 辦 理 速 件 處 理 收 費 體 例。
103 年 11 月 11 日修正發布「大陸地區人民 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 準」及「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 準」,增訂申請相關證件要求速件處理者,
每人每日加收速件處理費新臺幣 300 元,便 利有實際需求之陸客,可依規定申請及繳費 後提前領證,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後,
為國庫挹注高達新新臺幣 10 億元之收入。
四、開放大陸地區人民 來臺線上申辦
( 一)強化陸客來臺線上申辦系統,
提供便捷申辦服務
自 100 年 6 月起,實施陸客來臺觀光線 上申辦措施,103 年 1 月 1 日起,針對系統 平台進行效能優化,將系統每日總收件量上
限由 6,000 件提升至 2 萬 5,000 件,並全面 推動至商務活動交流、專業交流、小三通及 健檢醫美等事由申請案,入出境許可證之線 上審核及發證,較原先臨櫃申辦需 5 至 10 個工作日,縮短為 2 至 5 個工作日,大幅提 升本署核證效能,104 年系統更導入虛擬化 架構,提高系統效能及強化備援機制。
另鑑於陸客來臺觀光訂有數額限制,為 滿足有需求之旅客可依其規劃行程來臺觀 光,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觀光速件處理 機制之應急發證配套措施,提供更優質申辦 服務。
( 二)成立陸客申請平台客服中心
為提供客戶來電諮詢服務,本署於 103 年 5 月導入線上客服系統,成立「陸客申請平台客 服中心」,協助處理有關旅行社、工商企業 及民間團體邀請單位各類申辦諮詢服務,104 年客服中心受理諮詢案件計電話客服 4 萬 4,198 件、文字客服 1 萬 4,681 件,總計 5 萬 8,879 件。
( 三)陸客觀光來臺搭乘郵輪旅遊 申請快登調整
為促進郵輪觀光,對於國內旅行社反映
兩岸交流往來
第五章
為因應兩岸交流發展日漸蓬勃,便捷兩 岸人員往來,進而配合政府「提振經濟景氣 措施」及「千萬觀光大國計畫」,本署賡續 推動法規整併與流程簡化,縮減發證時效,
以優化觀光質量,提升服務效能,並兼顧安 全管理,增進國家競爭力。
一、調高陸客來臺觀光配額,
增加陸客自由行開放城市
交通部觀光局 ( 以下簡稱觀光局 ) 於 103 年 4 月 16 日「調高陸客來臺自由行配額」,104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20 日大陸旅客來臺個人旅遊每 日配額為 4,000 人,9 月 21日至 12 月 31日調高 至每日 5,000 人,以帶動國內旅遊景氣;另為保 障旅遊旺季,及保障旅客來臺觀光權益,104 年 11 月 21 日至 12 月 31 日調高團體旅客配額,
由 每 日 5,000 人 調 高 至 8,000 人。( 惟 104 年 12 月 22-24 日仍維持每日配額 5,000 人 )。
復為配合「開放陸客來臺自由行政策」,
觀光局公告新增大陸旅客來臺個人旅遊之指 定區域,計有海口、呼和浩特、蘭州、銀川、
常州、舟山、惠州、威海、龍岩、桂林、徐 州等 11 個城市,並自 104 年 4 月 15 日生效,
開放陸客來臺自由行城市計 47 個。
二、金馬澎小三通落地簽
自 97 年放寬大陸地區人民以旅行事由,
赴金門、馬祖及澎湖得辦理「臨時入出境停留 通知單」(落地簽);100 年 6 月 13 日起開放大 陸地區人民到廈門經商、洽公者,可至金門進 行 1日遊。101 年 3 月15 日起開放「金廈 1日遊」
線上申辦服務;102 年 7月16 日將「金廈 1日遊」
延伸為「金廈 2 日遊」,簡化應備文件,審核時 間由 24 小時縮短為上班時間(8 時至 17 時)內 4 小時;102 年 9 月 1 日將線上申辦擴及所有 赴小三通離島旅遊(含團體及個人)之大陸 地區人民;另行政院於 102 年 7 月 19 日修 正發布「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 實施辦法」,本署配合修正相關作業規定及 送件須知,落實法規鬆綁,大幅提高大陸地 區人民以小三通往來離島之便利性,促進經 濟發展及消費。
為使大陸地區人民赴離島地區觀光更便 捷,爰於臨時停留許可證件於入境前以網際 網路申請之現有便利機制外,增加可於入境 時提出申請落地簽之規定,於 103 年 12 月 16 日公告其適用對象、限制方式、人數及
兩岸交流往來
大陸旅客搭乘郵輪來臺,因客群量大且均需 申請入臺證,申辦時間緊迫,本署爰簡化旅 行社線上申辦資料登打作業,行程表改以附 件上傳,業者無須輸入來臺行程內容,申請 人之教育程度、在臺地址等欄位資料,調整 為非必填欄位。以 104 年陸客郵輪觀光申請 1,526 團、 受 理 3 萬 9,004 件 計 算, 每 團 節 省旅行社申請時間 10 分鐘以上。
( 四)線上申請新增信用卡繳費功能
為提供更多元化線上申辦繳費管道,除 提供之銀行帳戶轉帳、晶片金融卡轉帳外,
103 年 9 月起新增線上信用卡繳費功能,經 由「e 政府服務平台」,104 年可使用 32 家 發卡機構信用卡進行線上繳費,便利民眾申請。
104 年度累計以信用卡繳費計 4 萬 9,544 件、
繳費新臺幣 3 億 14 萬 7,800 元。
五、強化大陸地區人民入境 動態安全管理
為強化大陸地區專業、商務人士入境後 之動態管理,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 地區從事事業交流及商務活動交流抽查訪視 實施計畫」,於大陸人士入境後,由本署或 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執行實地 訪視,期使法規簡化效益與安全管理機制得 以兼顧,104 年訪視計 647 件。
對於大陸地區官職、黨職人員來臺,已 訂有聯審會審查、聯合或自行訪視機制,積 極查處違規或不法,落實大陸地區人民入境 動態安全管理,防止違反社會秩序及國家安 全之情事,104 年因訪視查處各類違規案計 633 件。
六、陸客觀光意外事故 緊急協處案例
( 一)104 年 1 月,大陸觀光團旅客張○仔 因急性腦中風併顱內出血,緊急送往 國軍高雄總醫院治療,本署協助張女 之家屬緊急入境協處及辦理延期事 宜。
( 二)104 年 2 月 4 日因應復興航空空難 事件,本署配合相關單位緊急協處,
除主動與旅行社聯繫大陸家屬來臺事 宜,並派員進駐松山機場復興 GE235 班機空難善後聯合服務中心,同時,
本署亦核發登機許可協助大陸家屬儘 速來臺,開放快速通關,使家屬能儘 快入境處理後續事宜。
( 三)104 年 6 月 27 日因應新北市八里區 八仙樂園塵爆事件,本署迅速配合相 關單位協助確認在臺大陸、港澳及外 籍受傷名單,以及協助在臺受傷旅客 及學生之家屬來臺探視,並於傷者及 家屬安排醫療包機離臺時,協助快速 通關,讓當事人出境順利。
兩岸交流往來
二、促進國際事務交流
( 一)104 年 3 月 6 日
女性意見領袖國際記者訪華團包括來自 美國、德國、丹麥、瑞士、比利時、奧地利、
斯洛代克、韓國、菲律賓及泰國等 12 名記者 及媒體工作者來署拜會,由胡主任秘書景富 代表接見,雙方就移民輔導政策相關議題交 換意見,談話要點包括新住民之居留、歸化 及第二代子女之教養等。
( 二)104 年 3 月 27 日
美 國 國 土 安 全 部 海 關 及 邊 境 保 護 局 美 國 舊 金 山 地 區 處 長 韓 福 瑞 (Dir. Brian J.
Humphrey) 拜會本署莫署長天虎,就執法與國 境安全合作交換意見。
( 三)104 年 4 月 2 日
美國國會助理訪華團等一行 10 人拜會本 署,由本署張副署長琪主持座談。訪團領隊 葛萊希(Jason Grassie)先生表示感謝本署接
待,倘有需美國國會方面配合推動雙方合作 交流事項,將樂於提供支持協助。
( 四)104 年 4 月 7 日
馬 紹 爾 群 島 共 和 國 移 民 局 局 長 賈 克 利
(Damien W. Jacklick)拜訪本署莫署長天虎,
賈局長於會中承諾,回國後將盡力促成雙方
「移民事務及防制人口販運合作協定」之簽 署事宜。會後賈局長前往本署國境事務大隊 松山機場國境事務隊參訪,進一步了解我國 國境查驗系統之運作情形,包括自動查驗通 關系統以及生物特徵辨識系統等設施。
( 五)104 年 4 月 21 日
國際警察首長協會會長 Richard Beary(美 國籍)拜會本署莫署長天虎,邀請莫署長於 104 年 10 月前往美國芝加哥參加該協會舉辦 之年會。
國際事務合作
第六章
一、提供海外服務與協緝
本署於海外 27 個駐外館處 ( 含香港、澳門 ) 共派駐 27 名移民秘書,依法規審理大陸地區 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入國及停留、居留或定居申請案件,並配合入出 國安全與移民資料之蒐集、事證調查及移民輔 導等相關作為。另為達先期阻絕不法危害於境 外之目的,加強與各國入出國及移民業務之合 作聯繫,透過重大、突發、緊急涉外案件之處理 與協調,達成「提供海外服務、協緝犯罪案件、
促進國際合作」等任務。
移民秘書除依法規審理大陸地區人民、
香港澳門居民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來臺 申請案,並協助駐外館處辦理領務或僑務 ( 教 ) 工作,同時亦主動發掘特殊案件,積極 協助弱勢者合法解決停 ( 居 ) 留相關問題。
為服務旅外國民及僑民,駐外移民秘書 在海外常需 24 小時待命,以便隨時協助處理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案件,期能於第一時間協 調駐在國政府機關提供必要協助,全般掌握 資訊並儘速解決急難問題。
移民秘書更與外國移民、警察等治安機 關合作,全力執行防制人口販運、人蛇偷渡、
偽造證件等非法活動,以利我人流管理,維 護國家安全。
依據本署「駐外人員遴派用要點」,每年定 期辦理移民秘書甄選、儲備及輪調作業,104 年 度計有日本(東京)、澳門、法國、巴拉圭、菲律賓、
美國紐約等地區共 6 個據點辦理輪調,本署除 落實定期輪調制度外,並適時規劃調整駐外據 點,賡續強化移民秘書職能。
另為便利旅居海外之大陸人士提出赴臺 觀光申請,本署 102 年開辦線上核發海外大 陸人士來臺觀光許可證作業,截至 104 年止,
受理申請計 5 萬 8,985 件;104 年辦理海外 為民服務與輔導照顧案件 4,371 件,受理申 請案件審理 18 萬 5,164 人次;處理海峽兩岸 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案件 46 件;協 緝遣返外逃通緝犯 118 人;協助遣返境外涉 案國人 283 人。
國際事務合作 國際事務合作
( 六)104 年 4 月 24 日
本署國際及執法事務組陳組長素欗率員 參加駐臺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何處長璽 夢 (Mrs. Simona Halperin) 拜會內政部陳部長 威仁座談會,本署、警政署、營建署均派員 出席,會中並就與本署業務相關之移民事務 與反恐安全等議題進行交流。
( 七)104 年 4 月 30 日
由本署國際及執法事務組陳組長素欗率 員與美國在臺協會(AIT)領事組組長潘莫硯
(Morgan Parker)美僑科科長歐陽琳(Katherine Ortiz)於花園酒店舉行茶敘,感謝潘組長任 內積極推動臺、美兩國移民事務合作及協助 促成兩國防制人口販運合作備忘錄之簽署,
另就有關「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資料交換案」
及我國加入美國「Global Entry」計畫等工作 推展交換意見。
( 八)104 年 5 月 25 日
美國華達斯塔州立大學(Valdosta State University)黃教授偉松率美國喬治亞州大學 系統院校「2015 臺灣刑事司法學參訪團」師 生等一行 9 人蒞臨本署拜會交流,由胡主任 秘書景富代表接見;下午赴桃園國際機場參 訪本署國境事務大隊。
( 九)104 年 6 月 7 日至 13 日
由本署國際及執法事務組陳組長素欗代 表本署參加「104 年臺歐盟國土安全合作訪 歐團」,拜會比利時及德國內政、警政、移 民、反恐等單位,拓展國際交流合作事宜。
( 十 ) 104 年 6 月 23 日至 27 日
本署莫署長天虎率國際及執法事務組陳 組長素欗、趙科長子穀及蔡視察宗憲等人赴 越南拜會越南公安部對外局、公安部出入境 管理局及南部安寧總局,參加「臺越移民事 務合作協定執行情形座談會」,雙方代表人 員就移民事務、國境安全及防制人口販運等 議題進行交流。
( 十一)104 年 7 月 21 日
越南公安部對外局局長陳家強 (TRAN GIA CUONG)、公安部警察總局參謀局副局長阮文 瀾 (NGUYEN VAN LAN)、 科 員 裴 氏 降 香 (BUI THI DANG HUONG) 來署拜會,由本署莫署長 天虎及國際及執法事務組陳組長素欗代表接 見,渠等盼與本署於既有合作基礎上,賡續 雙方合作交流。
( 十二)104 年 7 月 23 日
新加坡人力部職場政策與策略司副司長 Caryn Lim、經理 Cynthia Chong、外籍勞動力 管理司副司長 Ng Li San、經理 Sandhya Devi
等一行 4 人來署拜會,由本署張副署長琪及 國際及執法事務組陳組長素欗代表接見,雙 方就外籍勞工在臺問題交換意見。
( 十三)104 年 7 月 27 日
美國在臺協會臺北辦事處酈副處長英傑
(Brent Christensen)率該處領務組組長 Lara Harris、政治組副組長 Scott Urbom、政治組 專員 Laura Anderson 等人拜會本署,親自遞交
「2015 人口販運報告」,我國再次受評列為第 一級國家(Tier 1),此為我國連續第 6 年獲此 殊榮。
( 十四)104 年 8 月 14 日
美國在臺協會安全官何浩宇(Gordon Hills)
及領事組新任組長何蘭(Lara Harris) 與本署國 際及執法事務組陳組長素欗、傅科長水添、
蔡科長朝昇、趙科長子榖、姜科長霖等人,
就加強雙方移民事務交流及打擊不法等合作 交換意見。
( 十五)104 年 9 月 11 日
美國在臺協會(AIT)新任處長梅健華(Mr.
Kin W. Moy)拜會內政部陳部長威仁,就「執法 合作」及「人口販運」等議題交換意見,本署由 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傅科長水添、陳視察政叡、
移民事務組藍視察紹譽等陪同出席。
( 十六)104 年 9 月 14 日
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機場服務處潘副處 長秋華來署拜會,本署由何副署長榮村代表 接見,雙方就信任旅客計畫(Trusted Traveler Program)交換意見。
( 十七)104 年 9 月 16 日
印 尼 移 民 總 局 國 際 合 作 處 處 長 ASEP KURNIA 及副處長 ARI BUDIJANTO SOESANTO 來署拜會莫署長天虎,雙方就臺印 MOU 簽署 後,加強移民事務合作交換意見。
( 十八)104 年 10 月 20 日
英國亞洲區總領事(負責區域日本、韓 國、臺灣及越南)Graham Nelson 及英國在臺 辦事處副代表 Damion Potter 為增進國內駐華 機構對我國權責機關提供外籍人士服務事項 之瞭解;包括心理衛生、兒童保護、逮捕、
拘留、遣返程序及移民法規等,同時讓我國 相關機關對英國在臺辦事處主要核心業務及 協助事項之認識,假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舉 辦「與臺灣權責機關合作協助外籍人士研討
會」,除本署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傅科長水添率 本署同仁參加外,並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相關 人員出席,與會人員包含美國、加拿大、澳洲、
紐西蘭、歐洲等駐華領務人員約 30 人。
( 十九)104 年 12 月 5 日
越南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黎局長春園一 行 6 人至宜蘭參加本署舉辦之 2015 年國際 移民節活動,以瞭解各國新住民在臺灣之現 況及本署移民輔導之成果,由本署國際及執 法事務組陳組長素欗、傅科長水添陪同出席。
( 二十)104 年 12 月 8 日
為加強與各國駐臺機構移民事務合作交 流及聯繫,本署首次舉行「外事工作坊」,
與來自 40 個國家駐華機構使領館官員交流研 討移民相關事務,包括駐華使領館大使及館 處人員等 62 人參加,增進與會貴賓對本署提 供給在臺外籍人士之服務更多認識與瞭解,
營造友善國際生活環境並進ㄧ步推展國際交 流與合作。
( 二十一)104 年 12 月 10 日
美國「國土安全調查署(Homeland Security Investigations)」新 任 駐 香 港 聯 絡官(參 贊)
Christopher Pater、副 聯 絡 官( 副 參 贊 )Eben Roberts 及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新任駐香港聯絡官(參 贊)Therese Randazzo 等 3 人,由美國在臺協 會(AIT)領事組組長何蘭(Lara Harris)、
助理安全官李德安(Davin Lee)、領事組專 員艾思科(Oscar Avila)等人陪同,蒞臨本 署拜會交流,由本署國際及執法事務組陳組 長素欗代表接見,雙方就移民事務合作、打 擊跨國犯罪及反恐方面等議題交換意見。
三、推動簽署移民事務、防制人口 販運、入出境管理事務情資交 換合作協定或瞭解備忘錄
( 一)104 年 2 月 18 日
本署與瓜地馬拉共和國內政部移民總局 簽署「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與瓜地馬拉共 和國內政部移民總局間有關移民事務與防制 人口販運合作協定」,雙方在法制化基礎上,
就防制人口販運相關議題進行合作與交流。
(二)104 年 4 月 8 日
本署與史瓦濟蘭王國內政部簽署「中華 民國內政部移民署與史瓦濟蘭王國內政部間 有關移民事務及防制人口販運合作瞭解備忘 錄」,雙方就移民事務、國際反恐資訊與防 制人口販運方面建立更緊密合作關係。
( 三)104 年 6 月 8 日
內政部與諾魯共和國司法及國境管理部 簽署「中華民國內政部與諾魯共和國司法及 國境管理部有關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合 作協定」,諾魯正式成為我國共同防制人口 販運的夥伴,未來雙方將在法制化的基礎上,
建立更緊密的夥伴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