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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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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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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題目:失效模式與效應分析於雷射蓋印機台 之應用與案例改善—以個案公司為例

系 所 別: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學號姓名:M09103051 李坤依 指導教授:鄧維兆 博士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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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模式與效應分析於雷射蓋印機台之應用與 案例改善—以個案公司為例

學生:李坤依 指導教授:鄧維兆博士

摘要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 Failure Mode and Effects Analysis, FMEA)

是 用 在 可 靠 度 管 理 的 技 術 , 這 是 一 種 防 範 於 未 然 的 手 法 , 其 目 的 在 強 調 可 於 系 統 在 失 效 前 , 針 對 系 統 的 失 效 進 行 探 討 , 並 應 用 可 靠 度 方 塊 圖 及 各 項 風 險 評 估 手 法 , 分 析 其 對 系 統 的 影 響 程 度 , 並 且 能 在 系 統 失 效 尚 未 發 生 之 前 , 採 取 有 效 的 改 善 措 施 , 以 避 免 失 效 發 生 或 減 低 發 生 的 機 率 。

由 相 關 的 文 獻 探 討 可 知 ,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已 經 被 成 功 的 應 用 在 航 空 業 及 汽 車 業 , 也 被 廣 泛 的 應 用 在 各 項 電 子 、 電 機 、 機 械 , 乃 至 於 民 生 用 品 及 服 務 業 。 本 研 究 則 再 更 進 一 步 的 闡 述 , 將 其 應 用 於 半 導 體 測 試 廠 的 雷 射 蓋 印 機 台 , 先 行 將 機 台 區 分 為 三 大 子 系 統 , 進 行 評 估 各 子 系 統 的 失 效 模 式 , 然 後 針 對 風 險 領 先 指 數 較 高 的 子 系 統 提 出 合 理 且 有 效 的 解 決 方 案 , 並 且 實 際 比 較 改 善 前 的 系 統 與 改 善 後 的 系 統 之 產 出 良 率,並 估 算 其 花 費 成 本 與 節 省 成 本,驗 證 此 改 善 方 案 是 有 效 益 的,

期 望 能 提 供 機 台 使 用 者 及 相 關 製 程 的 廠 商 作 為 參 考 。 關 鍵 詞 :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 雷 射 蓋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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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謝

研 究 所 兩 年 來 , 承 蒙 指 導 教 授 鄧 維 兆 博 士 耐 心 、 悉 心 的 指 導 , 無 論 在 課 業 或 是 生 活 上 均 給 予 最 大 的 支 持 , 其 謙 沖 且 嚴 謹 的 待 人 處 事 與 治 學 態 度 以 及 豐 富 且 紮 實 的 學 識 , 皆 令 學 生 萬 分 敬 佩 , 亦 是 學 生 學 習 的 典 範 。 能 在 恩 師 的 帶 領 下 學 習 與 成 長 是 學 生 莫 大 的 榮 幸 。

本 篇 論 文 的 完 成 , 感 謝 陳 文 欽 博 士 、 田 墨 忠 博 士 以 及 鄧 維 兆 博 士 等 口 試 委 員 於 百 忙 之 中 撥 空 指 導 , 提 供 諸 多 寶 貴 意 見 , 使 得 本 論 文 得 以 更 加 完 善 , 在 此 一 併 致 謝 。 研 究 期 間 , 亦 感 謝 同 窗 好 友 的 關 懷 。 最 後 要 感 謝 我 的 家 人 及 同 事 , 感 激 之 情 非 筆 墨 能 形 容 。 最 後 僅 以 本 論 文 獻 給 曾 經 關 心 、 照 顧 我 的 師 長 、 朋 友 以 及 家 人 。

李 坤 依 謹 識 於 中 華 科 管 所 中 華 民 國 93年7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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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摘 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 誌 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 目 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i 圖 目 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v 表 目 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vi 第 一 章 緒 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1 研 究 背 景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2 研 究 動 機 ‥ ‥ ‥ ‥ ‥ ‥ ‥ ‥ ‥ ‥ ‥ ‥ ‥ ‥ ‥ ‥ ‥ ‥ ‥ ‥ ‥ 2 1.3 研 究 目 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3 1.4 研 究 方 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4 1.5 研 究 流 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4 1.6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 ‥ ‥ ‥ ‥ ‥ ‥ ‥ ‥ ‥ ‥ ‥ ‥ ‥ ‥ ‥ ‥ ‥ 5 1.7 論 文 結 構 ‥ ‥ ‥ ‥ ‥ ‥ ‥ ‥ ‥ ‥ ‥ ‥ ‥ ‥ ‥ ‥ ‥ ‥ ‥ ‥ ‥ 6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2.1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之 作 業 架 構 ‥ ‥ ‥ ‥ ‥ ‥ ‥ ‥ ‥ ‥ ‥ 7 2.2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之 相 關 名 詞 定 義 ‥ ‥ ‥ ‥ ‥ ‥ ‥ ‥ ‥ 8 2.3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之 歷 史 沿 革 ‥ ‥ ‥ ‥ ‥ ‥ ‥ ‥ ‥ ‥ ‥ 8 2.4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之 目 的 ‥ ‥ ‥ ‥ ‥ ‥ ‥ ‥ ‥ ‥ ‥ ‥ ‥ 10 2.5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的 實 施 程 序 ‥ ‥ ‥ ‥ ‥ ‥ ‥ ‥ ‥ ‥ ‥ 11 2.6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之 風 險 評 估 ‥ ‥ ‥ ‥ ‥ ‥ ‥ ‥ ‥ ‥ ‥ 17 2.7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之 適 用 對 象 及 其 效 益 ‥ ‥ ‥ ‥ ‥ ‥ ‥ 22 第 三 章 印 異 常 分 析 及 雷 射 蓋 印 機 台 的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之 建 立 24 3.1 各 項 蓋 印 異 常 ‥ ‥ ‥ ‥ ‥ ‥ ‥ ‥ ‥ ‥ ‥ ‥ ‥ ‥ ‥ ‥ ‥ ‥ ‥ 24 3.2 雷 射 蓋 印 機 台 的 進 料 區 ‥ ‥ ‥ ‥ ‥ ‥ ‥ ‥ ‥ ‥ ‥ ‥ ‥ ‥ ‥ 27 3.3 雷 射 蓋 印 機 台 的 雷 射 打 印 區 ‥ ‥ ‥ ‥ ‥ ‥ ‥ ‥ ‥ ‥ ‥ ‥ ‥ 29 3.4 雷 射 蓋 印 機 台 的 出 料 區 ‥ ‥ ‥ ‥ ‥ ‥ ‥ ‥ ‥ ‥ ‥ ‥ ‥ ‥ ‥ 29 3.5 子 系 統 的 失 效 模 式 分 析 ‥ ‥ ‥ ‥ ‥ ‥ ‥ ‥ ‥ ‥ ‥ ‥ ‥ ‥ ‥ 31 3.6 各 子 系 統 的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的 建 立 ‥ ‥ ‥ ‥ ‥ ‥ ‥ ‥ 31 第 四 章 射 蓋 印 機 台 之 改 善 方 案 ‥ ‥ ‥ ‥ ‥ ‥ ‥ ‥ ‥ ‥ ‥ ‥ ‥ ‥ ‥ 37 4.1 雷 射 蓋 印 偏 移 之 探 討 ‥ ‥ ‥ ‥ ‥ ‥ ‥ ‥ ‥ ‥ ‥ ‥ ‥ ‥ ‥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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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CCD 定 位 系 統 介 紹 及 使 用 ‥ ‥ ‥ ‥ ‥ ‥ ‥ ‥ ‥ ‥ ‥ ‥ ‥ ‥ 37 4.3 改 善 後 各 子 系 統 的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的 建 立 與 驗 證 ‥ ‥ 43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 ‥ ‥ ‥ ‥ ‥ ‥ ‥ ‥ ‥ ‥ ‥ ‥ ‥ ‥ ‥ ‥ ‥ ‥ ‥ 47 5.1 結 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7 5.2 建 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8 參 考 文 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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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目錄

圖 1.1 論 文 研 究 流 程 ‥ ‥ ‥ ‥ ‥ ‥ ‥ ‥ ‥ ‥ ‥ ‥ ‥ ‥ ‥ ‥ ‥ ‥ ‥ 5 圖 2.1 FMEA 的 作 業 架 構 ‥ ‥ ‥ ‥ ‥ ‥ ‥ ‥ ‥ ‥ ‥ ‥ ‥ ‥ ‥ ‥ ‥ ‥7 圖 2.2 系 統 數 字 編 號 圖 ‥ ‥ ‥ ‥ ‥ ‥ ‥ ‥ ‥ ‥ ‥ ‥ ‥ ‥ ‥ ‥ ‥ ‥ 13 圖 2.3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作 業 流 程 圖 ‥ ‥ ‥ ‥ ‥ ‥ ‥ ‥ ‥ ‥ ‥ 16 圖 2.4 關 鍵 性 矩 陣 ‥ ‥ ‥ ‥ ‥ ‥ ‥ ‥ ‥ ‥ ‥ ‥ ‥ ‥ ‥ ‥ ‥ ‥ ‥ ‥ 17 圖 2.5 風 險 評 估 示 意 圖 ‥ ‥ ‥ ‥ ‥ ‥ ‥ ‥ ‥ ‥ ‥ ‥ ‥ ‥ ‥ ‥ ‥ ‥ 21 圖 2.6 風 險 水 準 法 ‥ ‥ ‥ ‥ ‥ ‥ ‥ ‥ ‥ ‥ ‥ ‥ ‥ ‥ ‥ ‥ ‥ ‥ ‥ ‥ 22 圖 3.1 印 碼 模 糊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圖 3.2 印 碼 偏 移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圖 3.3 印 碼 傾 斜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圖 3.4 印 碼 斷 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圖 3.5 印 碼 反 向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圖 3.6 多 重 印 碼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圖 3.7 進 料 區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 圖 3.8 進 料 傳 送 ‥ ‥ ‥ ‥ ‥ ‥ ‥ ‥ ‥ ‥ ‥ ‥ ‥ ‥ ‥ ‥ ‥ ‥ ‥ ‥ ‥ 28 圖 3.9 雷 射 打 印 區 ‥ ‥ ‥ ‥ ‥ ‥ ‥ ‥ ‥ ‥ ‥ ‥ ‥ ‥ ‥ ‥ ‥ ‥ ‥ ‥ 29 圖 3.10 出料區( 一 )‥ ‥ ‥ ‥ ‥ ‥ ‥ ‥ ‥ ‥ ‥ ‥ ‥ ‥ ‥ ‥ ‥ ‥ ‥ 30 圖 3.11 出料區( 二 )‥ ‥ ‥ ‥ ‥ ‥ ‥ ‥ ‥ ‥ ‥ ‥ ‥ ‥ ‥ ‥ ‥ ‥ ‥ 30 圖 4.1 CCD 定 位 系 統 檢 測 流 程 圖 ‥ ‥ ‥ ‥ ‥ ‥ ‥ ‥ ‥ ‥ ‥ ‥ ‥ ‥38 圖 4.2 使 用 於 脆 盤 之 CCD 定 位 系 統 檢 測 流 程 圖 ‥ ‥ ‥ ‥ ‥ ‥ ‥ ‥39 圖 4.3 使 用 於 脆 盤 之 CCD 定 位 系 統 檢 測 示 意 圖 ‥ ‥ ‥ ‥ ‥ ‥ ‥ ‥39 圖 4.4 使 用 於 導 線 架 或 基 板 上 之 CCD 定 位 系 統 檢 測 流 程 圖 ‥ ‥ ‥40 圖 4.5 使 用 於 導 線 架 或 基 板 上 之 CCD 定 位 系 統 檢 測 示 意 圖 ‥ ‥ ‥40 圖 4.6 CCD 定 位 系 統 應 用 於 基 板 ( 正 常 ) ‥ ‥ ‥ ‥ ‥ ‥ ‥ ‥ ‥ ‥41 圖 4.7 CCD 定 位 系 統 應 用 於 基 板 ( 傾 斜 ) ‥ ‥ ‥ ‥ ‥ ‥ ‥ ‥ ‥ ‥41 圖 4.8 CCD 定 位 系 統 應 用 於 脆 盤 之 一 ‥ ‥ ‥ ‥ ‥ ‥ ‥ ‥ ‥ ‥ ‥ ‥42 圖 4.9 CCD 定 位 系 統 應 用 於 脆 盤 之 二 ‥ ‥ ‥ ‥ ‥ ‥ ‥ ‥ ‥ ‥ ‥ ‥42 圖 4.10 CCD 定 位 系 統 應 用 於 脆 盤 之 三 ‥ ‥ ‥ ‥ ‥ ‥ ‥ ‥ ‥ ‥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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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目錄

表 2.1 關 鍵 性 分 析 表 ‥ ‥ ‥ ‥ ‥ ‥ ‥ ‥ ‥ ‥ ‥ ‥ ‥ ‥ ‥ ‥ ‥ ‥ ‥ 18 表 2.2 發 生 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表 2.3 難 檢 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表 2.4 嚴 重 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表 2.5 風 險 水 準 法 的 因 子 判 斷 原 則 ‥ ‥ ‥ ‥ ‥ ‥ ‥ ‥ ‥ ‥ ‥ ‥ ‥ 21 表 3.1 嚴 重 度 評 分 標 準 ‥ ‥ ‥ ‥ ‥ ‥ ‥ ‥ ‥ ‥ ‥ ‥ ‥ ‥ ‥ ‥ ‥ ‥ 31 表 3.2 發 生 度 評 分 標 準 ‥ ‥ ‥ ‥ ‥ ‥ ‥ ‥ ‥ ‥ ‥ ‥ ‥ ‥ ‥ ‥ ‥ ‥ 32 表 3.3 難 檢 度 評 分 標 準 ‥ ‥ ‥ ‥ ‥ ‥ ‥ ‥ ‥ ‥ ‥ ‥ ‥ ‥ ‥ ‥ ‥ ‥ 33 表 3.4 進 料 區 及 打 印 區 機 構 改 善 前 統 計 資 料 ‥ ‥ ‥ ‥ ‥ ‥ ‥ ‥ ‥ 33 表 3.5 進 料 區 及 打 印 區 機 構 改 善 後 統 計 資 料 ‥ ‥ ‥ ‥ ‥ ‥ ‥ ‥ ‥ 34 表 3.6 進 料 區 及 打 印 區 機 構 改 善 後 之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表 ‥ ‥ 34 表 4.1 安裝 CCD 定 位 系 統 改 善 前 ‥ ‥ ‥ ‥ ‥ ‥ ‥ ‥ ‥ ‥ ‥ ‥ ‥ ‥43 表 4.2 安裝 CCD 定 位 系 統 改 善 後 ‥ ‥ ‥ ‥ ‥ ‥ ‥ ‥ ‥ ‥ ‥ ‥ ‥ ‥44 表 4.3 安裝 CCD 定 位 系 統 改 善 後 之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表 ‥ ‥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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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自 二 千 年 以 來 , 國 際 經 濟 情 勢 大 幅 下 滑 , 尤 其 以 半 導 體 產 業 更 為 首 當 其 衝 者 , 幾 乎 所 有 的 半 導 體 廠 商 皆 處 於 虧 損 的 狀 態 而 無 一 倖 免 , 再 加 上 美 國 對 台 灣 半 導 體 製 造 廠 商 採 取 所 謂 的 反 傾 銷 的 策 略 、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及 保 護 政 策 漸 漸 除 去 等 等 因 素 影 響 , 以 至 於 在 這 波 內 外 環 境 的 衝 擊 下 , 國 內 半 導 體 業 者 淘 汰 了 不 少 的 廠 商 , 但 也 促 進 了 半 導 體 廠 商 更 能 往 下 一 代 的 製 程 發 展 , 包 括 了 0.11μ m 製 程 的 研 發 及 十 二 吋 晶 圓 廠 的 建 廠 等 。 各 個 半 導 體 廠 商 除 了 加 速 先 進 製 程 的 研 發 外 , 這 幾 年 也 大 量 的 購 買 先 進 機 台 , 除 了 大 幅 提 高 了 產 能 外 , 半 導 體 各 個 廠 商 亦 將 產 品 功 能 強 、 使 用 的 性 能 優 越 、 可 靠 度 高 、 售 後 服 務 與 安 全 列 為 主 要 目 標 。 廠 商 除 了 發 展 研 發 設 計 、 製 程 能 力 、 原 物 料 、 機 台 操 作 等 科 技 都 需 有 足 夠 的 能 力 來 配 合 外 , 更 要 有 可 靠 度 工 程 相 關 技 術 方 面 的 充 份 能 力 , 方 能 製 成 品 質 優 良 的 產 品 。

1.1 研究背景

在 半 導 體 前 段 廠( 包 括 晶 圓 廠 及 DRAM 廠 )於 二 Ο Ο 三 年 初 開 始 復 甦 的 同 時 , 半 導 體 後 段 廠 ( 包 括 封 裝 廠 及 測 試 廠 ) 卻 一 直 無 法 感 受 到 這 波 景 氣 的 復 甦 , 主 要 原 因 除 了 因 為 前 後 段 的 製 程 相 差 了 四 個 月 左 右 的 製 程 以 外 ,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開 始 半 導 體 封 裝 及 測 試 廠 積 極 擴 大 產 能 , 以 致 於 產 能 過 剩 , 使 得 封 裝 及 測 試 廠 的 廠 商 投 資 腳 步 變 慢 。 在 這 波 的 半 導 體 前 段 廠 積 極 的 開 出 產 能 的 同 時 , 半 導 體 後 段 廠 卻 維 持 保 守 的 心 態 , 尤 其 以 測 試 廠 為 最 , 其 中 最 主 要 的 原 因 是 因 為 測 試 機 台 過 於 昂 貴 。 因 此 遲 自 二 Ο Ο 三 年 年 終 各 測 試 廠 才 開 始 緩 步 購 買 測 試 機 台 。 然 而 測 試 廠 製 程 除 了 測 試 以 外,另 外 還 有 炙 燒(Burn In)及後段(Back End), 而 後 段 製 程 又 包 括 了 蓋 印 ( Marking)、 腳 型 檢 測 ( Lead Scan)

及 捲 帶 包 裝 ( Tape and Reel) 等 三 個 製 程 。 其 中 蓋 印 製 程 分 為 油 墨 蓋 印 ( Ink Mark) 與 雷 射 蓋 印 (Laser Mark), 油 墨 蓋 印 是 將 調 製 完 成 的 白 膠 , 將 足 以 代 表 客 戶 的 Logo、IC 之 型 式 與 速 度 及 其 它 客 戶 要 求 必 須 標 示 出 之 印 碼 蓋 印 於 IC 膠體上方,但因其乃為高污染的製程,因此 已 經 逐 漸 的 不 被 國 際 世 界 所 接 受 ; 而 雷 射 蓋 印 乃 為 一 破 壞 性 的 製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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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必 須 標 示 出 之 印 碼 燒 印 在 IC 膠 體 上 方,而 不 同 於 油 墨 蓋 印 的 則 是 雷 射 蓋 印 乃 是 屬 於 破 壞 性 的 , 而 且 當 如 果 該 型 機 台 並 無 有 效 的 維 護 、 定 期 的 保 養 與 適 時 的 零 件 更 換 , 不 僅 對 於 產 出 與 交 期 會 有 相 當 的 影 響 , 若 是 產 品 的 蓋 印 品 質 不 良 , 甚 至 會 導 致 整 批 性 的 報 廢 , 造 成 公 司 難 以 估 計 的 賠 償。而 腳 型 檢 測 之 製 程 乃 是 對 於 各 項 IC 產 品 的 外 觀 與 腳 型 進 行 檢 查 , 目 的 是 在 於 確 保 IC 在 進 行 日 後 之 SMT 製 程 時 , 能 夠 順 利 的 黏 著;雖 然 不 至 對 IC 之 功 能 產 生 任 何 影 響,但 如 果 出 貨 之 產 品 不 能 夠 順 利 黏 著 , 則 仍 為 一 項 品 質 的 疏 失 , 且 易 被 客 戶 抱 怨 , 要 求 重 新 加 工 乃 至 於 求 償 , 對 公 司 的 聲 譽 仍 會 造 成 影 響 。 捲 帶 包 裝 則 是 將 產 品 以 捲 帶 的 方 式 代 替 傳 統 以 脆 盤 (Tray) 包 裝 出 貨 , 方 便 使 用 於 各 種 不 同 型 式 的 SMT 機台。

1.2 研究動機

IC 測 試 業 是 一 種 進 入 門 檻 低,但 所 耗 費 於 機 器 設 備 之 資 金 資 金 卻 是 十 分 龐 大 。 而 測 試 廠 並 無 所 謂 的 自 有 產 品 或 者 是 客 戶 委 託 加 工 生 產 的 產 品,有 的 只 是 對 於 客 戶 為 了 確 保 IC 成 品 之 功 能 與 速 度,進 而 委 請 IC 測 試 廠 對 於 IC 進 行 各 種 功 能 性 之 測 試。由 於 IC 之 各 種 功 能 之 好 壞 與 多 寡 直 接 的 影 響 到 各 產 品 的 價 值 , 因 此 各 家 廠 商 皆 對 於 如 何 提 昇 各 測 試 機 台 之 測 試 效 率、如 何 減 少 誤 宰( Overkill)與 誤 放( Underkill),

乃 至 於 減 少 產 品 重 測 的 時 間 及 各 型 機 台 的 維 護 與 保 養 等 等 , 皆 已 經 進 行 了 相 當 程 度 的 研 究 與 人 力 和 資 金 的 投 入 。 但 是 對 於 後 段 製 程 所 使 用 的 各 項 機 台,卻 總 是 被 疏 忽 的 一 群,以 此 次 研 究 之 某 IC 測 試 廠 來 說 , 除 了 要 求 設 備 維 修 人 員 加 強 保 養 及 檢 修 以 外 , 短 時 間 內 並 無 新 購 機 台 的 計 劃 , 因 此 目 前 所 使 用 的 機 台 皆 為 一 九 九 九 年 以 前 購 買 的 機 台 , 不 僅 機 台 老 舊 , 所 產 出 的 產 品 , 其 品 質 也 是 令 人 憂 心 。 根 據 統 計 該 公 司 之 炙 燒 ( Burn In) 和 測 試 機 台 之 總 和 與 後 段 機 台 之 比 例 為 5 比 1,但 以 二 Ο Ο 三 年 每 個 月 的 維 護 保 養 費 用 來 看 , 總 平 均 投 入 費 用 為 三 百 萬 元 , 其 中 炙 燒 與 測 試 機 台 所 編 列 之 維 護 保 養 費 用 之 總 共 金 額 為 二 百 八 十 萬 , 而 後 段 機 台 所 編 列 之 維 護 保 養 費 用 之 總 金 額 僅 有 二 十 萬 ; 再 就 設 備 維 修 人 力 來 看 , 炙 燒 與 測 試 設 備 維 修 人 力 共 約 九 十 人 , 而 後 段 維 修 人 力 則 僅 約 十 人 。 由 此 可 見 後 段 機 台 不 管 是 在 維 護 保 養 之 費 用 或 者 維 修 人 員 皆 是 呈 現 不 足 的 情 況 。 因 此 , 運 用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 以 有 限 的 經 費 及 有 限 的 人 力 , 以 最 經 濟 的 方 法 確 實 執 行 , 對 後 段 所 屬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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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器 設 備 之 性 能 所 可 能 產 生 之 異 常 , 進 行 有 效 的 防 制 與 修 護 , 乃 是 本 研 究 的 主 題 。

1.3 研究目的

回 顧 一 九 八 Ο 年 代 初 期 , 日 本 製 的 汽 車 、 電 子 產 品 及 各 項 的 消 費 性 商 品 , 在 美 國 及 世 界 各 地 造 成 一 股 炫 風 , 其 最 主 要 的 原 因 乃 為 日 本 製 產 品 品 質 優 良 。 因 此 在 一 九 八 八 年 , 美 國 三 大 汽 車 廠 ( 福 特 、 克 萊 斯 勒 與 通 用 汽 車 ) 引 進 了 QS9000, 而 其 中 最 主 要 的 概 念 乃 是 美 國 航 空 太 空 總 署 發 展 “ 登 月 計 劃 " 時 所 用 的 品 質 保 證 技 術 , 當 中 即 包 含 了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Failure Mode and Effects Analysis,FMEA),試 圖 以 這 樣 的 方 法 來 改 善 品 質 , 以 提 高 產 品 的 品 質 , 進 而 提 昇 顧 客 滿 意 度 ; 而 這 樣 的 實 施 結 果 也 的 到 了 不 錯 的 成 效 。

而 在 半 導 體 產 業 中 , 產 品 的 可 靠 度 乃 為 各 公 司 的 利 基 ; 而 可 靠 度 分 析 必 須 依 賴 各 種 品 管 手 法 的 維 持 , 其 中 ,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乃 為 必 要 的 手 法 之 一 。 如 何 應 用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 針 對 產 品 與 機 台 的 各 種 潛 在 失 效 模 式 , 以 更 換 、 維 修 及 保 養 等 方 法 減 少 失 敗 再 現 率 , 進 而 提 昇 製 程 能 力 及 機 台 穩 定 性 、 提 高 產 品 良 率 、 降 低 製 造 成 本 與 增 加 利 潤 , 使 得 整 個 公 司 在 國 際 半 導 體 市 場 中 更 具 有 競 爭 力 。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對 象 為 半 導 體 產 業 中 的 測 試 廠 當 中 的 雷 射 蓋 印 機 台,在 整 個 半 導 體 製 程 中,雷 射 蓋 印 製 程 乃 為 一 識 別 該 顆 IC 是否為良 品、該 顆 IC 的 等 級 等 等 可 識 別 的 方 法。當一 顆 Die 經 過 封 裝 後 至 測 試 廠 測 試 完 成 , 確 定 該 IC 為 良 品 後 , 就 需 將 代 表 客 戶 及 該 IC 的 正 印 印 製 在 IC 膠 體 上 方。但 如 果 因 雷 射 蓋 印 機 台 的 不 穩 定 或 者 是 故 障,導致 該 顆 IC 報 廢 , 對 顧 客 將 是 無 法 接 受 的 損 失 。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已 經 被 成 功 的 應 用 在 航 空 業 及 汽 車 業 , 也 被 廣 泛 的 應 用 在 各 項 電 子 、 電 機 、 機 械 , 乃 至 於 民 生 用 品 及 服 務 業 。 本 研 究 則 在 更 進 一 步 的 闡 述 , 將 其 應 用 於 半 導 體 測 試 廠 的 雷 射 蓋 印 機 台 , 先 行 將 機 台 區 分 為 三 大 子 系 統 , 進 行 評 估 各 子 系 統 的 失 效 模 式 , 然 後 針 對 風 險 領 先 指 數 較 高 的 子 系 統 提 出 合 理 且 有 效 的 解 決 方 案 , 並 且 實 際 比 較 改 善 前 的 系 統 與 改 善 後 的 系 統 之 產 出 良 率 , 並 估 算 其 花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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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及 相 關 製 程 的 廠 商 作 為 參 考 。 1.4 研究方法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其 主 要 目 的 是 利 用 分 析 表 , 針 對 各 項 系 統 、 產 品 、 製 程 及 機 台 所 可 能 產 生 或 發 生 的 潛 在 失 效 模 式 , 進 行 分 析 其 發 生 的 原 因 與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響 , 並 針 對 其 影 響 的 嚴 重 性 進 行 改 善 優 先 順 序 的 評 估 , 然 後 採 取 有 效 的 改 善 活 動 以 防 止 各 種 可 能 失 效 的 發 生 , 或 者 針 對 長 久 無 法 改 善 的 問 題 進 行 各 種 實 驗 以 解 決 問 題 , 提 高 產 品 的 品 質 與 良 率 。

而 隨 著 e 世 代 的 來 臨 , 客 戶 的 產 品 更 形 多 樣 化 , 客 戶 對 訂 單 的 交 期 及 產 品 的 品 質 也 愈 來 愈 嚴 格 。 為 滿 足 高 品 質 、 多 樣 化 的 客 戶 要 求 , 半 導 體 廠 商 對 於 設 備 故 障 所 造 成 品 質 的 影 響 , 造 成 產 品 的 損 害 的 控 制 也 愈 來 愈 嚴 謹 。 因 此 , 各 廠 商 無 不 在 最 經 濟 的 成 本 控 制 下 , 確 保 每 一 機 台 運 轉 製 造 的 穩 定 性 。

本 研 究 的 方 法 乃 是 以 可 靠 度 工 程 之 手 法 與 QS9000 所 要求 之 統 計 技 術,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FMEA),來應 用 於 後 段 之 雷 射 蓋 印 機 台 設 備 。 以 各 相 關 部 門 之 工 程 師 、 作 業 員 與 其 他 相 關 支 援 部 門 之 工 程 師 組 成 一 專 案 小 組 , 負 責 評 估 該 機 器 設 備 之 失 效 模 式 , 決 定 各 項 風 險 因 子 之 等 級 , 並 計 算 出 風 險 係 數 。 再 將 此 風 險 係 數 交 由 設 備 單 位 , 決 定 改 善 順 序 並 訂 出 改 善 方 法 與 日 期 ; 該 專 案 小 組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 以 監 督 並 確 保 所 提 出 之 改 善 方 法 皆 如 期 進 行 與 完 成 , 適 時 檢 討 改 善 後 之 各 項 風 險 因 子 之 變 動 與 訂 立 下 一 個 改 善 目 標 , 並 且 利 用 執 行 改 善 方 法 前 與 執 行 改 善 方 法 後 之 生 產 資 料 的 收 集 與 分 析 , 研 判 執 行 之 成 果 。 藉 由 這 樣 的 一 個 方 法 , 來 達 成 機 器 設 備 之 穩 定 性 與 所 生 產 產 品 之 品 質 。 1.5 研究流程

本 研 究 將 以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的 風 險 評 價 方 法 , 應 用 於 本 研 究 對 象 公 司 內 的 雷 射 蓋 印 機 台,先 透 過 相 關 文 獻 的 介 紹 與 探 討 FMEA 風 險 評 價 方 法 , 透 過 該 公 司 所 成 立 之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專 案 小 組 , 評 估 雷 射 蓋 印 機 台 的 失 效 模 式 並 計 算 出 風 險 係 數 , 然 後 交 由 該 公 司 設 備 單 位 針 對 影 響 較 鉅 之 失 效 模 式 進 行 改 善 作 業 。 並 將 無 法 有 效 改 善 的 失 效 模 式 提 出 與 相 關 機 器 設 備 代 理 商 共 同 研 究 , 找 出 有 效 且 合 理 解 決 的

(15)

方 案 。 最 後 針 對 該 解 決 方 案 提 出 使 用 上 的 建 議 與 未 來 的 研 究 方 向 , 提 供 相 關 廠 商 參 考 。 本 論 文 研 究 流 程 如 圖 1.1 所 示 。

圖 1.1 論 文 研 究 流 程 1.6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 研 究 範 圍 是 以 某 IC 測 試 廠 之 雷 射 蓋 印 機 器 設 備 為 例,因 各 測 試 廠 所 擁 有 之 雷 射 蓋 印 機 器 設 備 之 機 型 皆 不 盡 相 同 , 因 此 僅 能 列 舉 本 研 究 論 文 所 探 討 之 測 試 廠 所 使 用 之 機 型 進 行 研 究 。

又 機 器 設 備 之 改 善 與 其 改 善 後 之 成 效 驗 證 , 皆 需 花 費 相 當 多 時 間 進 行 規 劃 與 觀 察 , 再 者 , 本 研 究 所 進 行 探 討 之 IC 測 試 廠 進 行 FMEA 之 活 動 時 間 僅 有 一 年,故 僅 能 對 於 主 要 改 善 項 目 給 予 對 策 實 施,因 此,

所 研 究 之 項 目 並 不 能 代 表 該 機 器 設 備 已 經 獲 得 完 整 的 改 善 或 者 對 可 能 的 異 常 已 經 全 部 皆 進 行 了 改 善 行 動 。

研 究 限 制 為 以 下 三 點 所 述 ︰

一 、 本 研 究 僅 限 於 所 取 得 資 料 之 某 IC 測 試 廠 , 對 於 其 它 IC 測 試 廠 則 受 限 於 各 公 司 之 專 業 技 術 與 商 業 機 密 , 資 料 取 得 較 為 困 難 。

確 立 研 究 對 象

文 獻 探 討 與 回 顧

區 分 機 台 各 部 位 結 構

各 部 位 失 效 模 式 建 立

與 相 關 單 位 討 論 並 提 出 改 善 措 施

結 論 與 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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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 研 究 所 探 討 之 各 型 機 器 設 備 為 該 被 研 究 之 IC 測試廠所有,其研 究 方 法 與 結 果 並 不 能 代 表 其 它 IC 測 試 廠 之 相 同 型 號 之 機 器 設 備 , 或 者 不 同 機 型 之 機 器 設 備 。

三 、 本 研 究 所 探 討 之 IC 測 試 廠 進 行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之 活 動 僅 一 年 , 故 研 究 結 果 僅 能 代 表 該 型 號 之 機 器 設 備 之 主 要 改 善 項 目 以 獲 得 改 善 行 動 , 並 不 能 代 表 該 機 器 設 備 已 經 獲 得 完 整 的 改 善 或 者 對 可 能 的 異 常 已 經 全 部 皆 進 行 了 改 善 行 動 。

1.7 論文結構

本 論 文 共 分 為 五 個 章 節 來 進 行 研 究 , 各 章 節 內 容 簡 述 如 下 : 第 一 章 、 緒 論 : 本 章 說 明 了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背 景 、 動 機 、 目 的 、 方 法 、

流 程 與 研 究 限 制 。

第 二 章 、 文 獻 探 討:針 對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的 定 義 與 歷 史 沿 革 作 說 明,然 後 針 對 現 行 的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的 目 的、實 行 程 序 及 其 中 的 風 險 評 估 進 行 探 討,最 後 針 對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的 適 用 對 象 及 其 預 期 可 產 生 的 效 益 作 歸 納 。

第 三 章 、 雷 射 蓋 印 機 台 的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之 建 立:區 分 雷 射 蓋 印 機 台 各 部 結 構,並 將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導 入,分 析 各 部 結 構 之 潛 在 失 效 模 式 , 並 說 明 如 何 選 用 評 價 之 風 險 領 先 指 數 , 然 後 依 據 風 險 領 先 指 數 之 高 低 決 定 改 善 順 序 並 交 由 設 備 工 程 師 提 出 改 善 方 法 及 日 期 。

第 四 章 、 將 無 法 解 決 或 者 執 行 改 善 措 施 後 並 無 太 大 成 效 的 失 效 模 式 提 出,然 後 與 相 關 機 台 設 備 製 造 或 代 理 商 討 論 並 研 究 其 它 可 行 之 改 善 方 案,並 重 新 制 定 改 善 後 之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表 及 統 計 資 料 。

第 五 章 、 結 論 與 建 議:整 理 歸 納 本 研 究 提 出 之 針 對 雷 射 蓋 印 機 台 無 法 以 現 行 改 善 措 施 之 問 題,提 出 機 台 設 備 製 造 或 代 理 商 討 論 之 結 果 , 提 供 相 關 使 用 雷 射 蓋 印 機 台 之 廠 商 作 為 後 續 之 參 考 。

(1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在 第 二 章 中 將 就 本 研 究 中 所 應 用 的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之 相 關 理 論 文 獻 進 行 探 討 , 以 作 為 本 研 究 基 礎 。

2.1 失效模式與效應分析之作業架構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Failure Mode and Effects Analysis,FMEA)

為 一 種 防 範 於 未 然 的 可 靠 度 管 理 技 術 【4、9、22、23】 其 主 要 目 的 是 在 於 利 用 結 構 性 的 程 序 , 並 且 在 系 統 尚 未 失 效 之 前 , 採 取 以 所 有 相 關 單 位 進 行 討 論 的 方 式 , 發 現 系 統 潛 在 的 失 效 模 式 , 發 覺 系 統 潛 在 的 失 效 原 因 , 並 分 析 各 個 子 系 統 對 主 要 系 統 的 影 響 關 係 , 使 得 系 統 在 未 發 生 失 效 之 前 , 能 夠 讓 相 關 單 位 提 出 適 當 的 改 善 措 施 , 用 以 減 少 或 避 免 失 效 的 發 生 機 率 或 者 減 低 發 生 的 機 率。圖 2.1 為 FMEA 的作業架構【2、

3、 12】。

R: Reliability M: Maintainability

SS: Safety System

圖 2.1 FMEA 的 作 業 架 構 【2、3、12】

產 品 設 計 概 念 系 統 設 計

子 系 統 細 部

設 計 組 件 機

草 圖

可 靠 性 支 援

R.M.SS 審 查

設 計 修 正 / 變 更

藍 圖 核 定

分 析

系 統 功 能 方 塊 圖 系 統 可 靠

損 害 嚴 重 等 級

失 效 經 驗

固 有 經 驗

FMEA 評 價

可 靠 性 問 題 改 正 行 動 元 件

子 系 統

系 統 分

析 失 效 效 應 分 析 潛 在 失 效 現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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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失效模式與效應分析之相關名詞定義

在 實 施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之 作 業 時 , 必 須 先 行 了 解 其 中 相 關 的 名 詞 定 義 【15、 17】:

一 、 可 靠 度 ( Reliability): 定 義 產 品 於 規 定 的 時 間 或 任 務 內 及 在 相 關 的 環 境 應 力 之 條 件 下 所 被 要 求 其 產 品 可 以 發 揮 能 力 的 性 質 。 二、失 效( Failure):定 義 一 系 統、子 系 統,或 者 該 模 組、零 組 件 在 設

定 的 時 間 內 , 其 因 不 能 完 成 預 定 的 任 務 而 表 現 出 失 去 其 能 力 的 狀 態 。

三 、 失 效 模 式 ( Failure Mode): 定 義 其 可 具 體 說 明 各 種 失 效 發 生 的 原 因 , 如 斷 裂 、 磨 損 、 震 動 、 偏 移 、 變 形 或 燒 毀 等 等 。

四 、 嚴 重 度 ( Severity): 定 義 在 某 一 失 效 發 生 後 , 該 系 統 或 者 是 模 組 於 執 行 任 務 時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 並 評 估 其 對 產 品 、 下 一 製 程 乃 至 於 顧 客 所 產 生 的 嚴 重 程 度 。

五、發 生 度( Occurrence):定 義 某 失 效 模 式 可 能 會 發 生 的 機 率,通常 會 以 某 一 固 定 期 間 會 發 生 的 次 數 來 決 定 其 等 級 。

六、難 檢 度( Detection):定 義 某 項 產 品、模 組 或 製 程 當 中 之 失 效 模 式 能 夠 被 檢 測 或 發 現 的 程 度 , 或 者 產 品 之 失 效 能 被 顧 客 所 發 覺 出 來 的 機 率 。

2.3 失效模式與效應分析之歷史沿革

在 一 九 五 Ο 年 代 之 前 , 當 時 的 飛 機 發 動 機 皆 為 螺 旋 槳 推 進 , 而 其 操 縱 系 統 皆 是 以 油 壓 裝 置 及 電 路 裝 置 等 較 為 複 雜 的 系 統 所 組 成 ; 而 當 在 一 九 五 Ο 年 初 期 , 飛 機 的 發 動 機 演 變 為 更 先 進 的 噴 射 式 推 進 , 為 了 改 善 以 油 壓 裝 置 及 電 路 裝 置 等 較 為 複 雜 且 反 應 較 慢 的 系 統 , 提 昇 其 操 作 之 可 靠 性 , 因 此 美 國 格 魯 曼 (Grumman) 公 司 開 發 出 了 利 用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的 方 法 , 並 且 將 之 利 用 於 噴 射 機 的 主 操 縱 系 統 上 , 成 功 的 改 善 了 噴 射 機 之 主 操 縱 系 統 之 可 靠 性。而 在 一 九 五 七 年,Boeing 與 Martin Marietta 公 司 為 了 使 其 所 生 產 的 飛 機 能 夠 具 有 更 為 有 效 的 可 靠 度 , 因 此 在 其 工 程 手 冊 中 正 式 將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列 入 其 作 業 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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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 九 六 三 年 美 國 國 家 航 空 太 空 總 署( 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dministration; NASA) 推 動 阿 波 羅( APOLO) 計 劃 時 , 要 求 該 計 劃 中 所 有 零 組 件 供 應 商 皆 須 推 動 實 施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 自 此 開 始 美 國 之 所 有 重 要 的 太 空 計 劃 中【16】,皆 要 求 實 施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 且 成 效 極 大 , 也 因 此 美 國 軍 方 及 工 業 界 也 開 始 將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使 用 於 設 計 審 查 作 業 當 中 。 一 九 六 九 年 , Crown 對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做 了 定 義 , 他 指 出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的 作 業 架 構 , 一 般 是 在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的 早 夭 期 開 始 實 施 , 用 來 提 升 產 品 與 製 程 的 可 靠 性 , 降 低 日 後 實 施 各 項 改 善 措 施 的 成 本 。 而 美 國 軍 方 並 於 一 九 七 四 年 出 版 了 軍 用 標 準 MIL-STD-1629,規定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為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19、

21、 24】。

一 九 七 七 年 , 福 特 汽 車 公 司 在 產 品 的 設 計 研 發 及 製 造 初 期 , 為 了 解 決 產 品 設 計 與 製 造 上 之 潛 在 問 題 , 成 功 的 利 用 了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的 方 法 , 進 而 有 效 的 提 昇 產 品 的 品 質 , 並 且 於 一 九 八 四 年 發 表 了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手 冊 ( Potential Failure Mode and Effects Analysis Handbook)並 大 力 推 廣 使 用。隨 後 美 國 各 大 汽 車 製 造 公 司 也 陸 續 的 推 動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應 用 於 其 汽 車 生 產 及 各 零 組 件 供 應 商 , 並 且 將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區 分 為 設 計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及 製 程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 要 求 其 供 應 商 針 對 其 所 供 應 的 產 品 進 行 設 計 與 製 程 之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 並 將 這 兩 種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列 為 重 點 考 核 項 目 。 但 由 於 各 公 司 的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之 表 格 及 規 定 皆 不 盡 相 同 , 相 對 的 也 使 得 各 零 組 件 供 應 商 的 負 擔 相 形 沉 重 。 為 了 有 效 改 善 這 一 現 象 , 在 美 國 品 管 學 會 ( ASQC) 的 贊 助 與 推 動 下 , 美 國 三 大 汽 車 製 造 公 司「 福 特( Ford)」、「 克 萊 斯 勒(Chrysler)」與「 通 用 汽 車( General Motor)」等 的「 汽 車 互 助 團(AIAG)」,開始 致 力 於 整 合 各 汽 車 公 司 所 制 定 之 表 格 及 規 定 , 終 於 於 一 九 九 三 年 完 成 了 『 潛 在 失 效 分 析 參 考 手 冊 』。藉 由 此 份 手 冊,汽 車 工 業 對 於 失 效 分 析 之 表 格、規 定 與 程 序 有 了 統 一,也 因 此 奠 定 了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在 工 業 應 用 上 的 地 位。同 年,

美 國 車 輛 工 程 學 會 也 於 車 輛 的 設 計 上 , 將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結 合 了 同 步 工 程 與 專 家 系 統 , 更 有 效 的 提 昇 生 產 之 車 輛 的 品 質 。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 包 括 太 空 、 航 空 、 國 防 、 汽 車 、 電 子 、 機 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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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 例 如 林 進 財 、 陳 啟 斌 等 【 10】 提 出 利 用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的 手 法 於 銀 行 授 信 避 險 決 策 分 析 ; 盧 昆 宏 提 出 利 用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於 提 昇 壽 險 業 務 的 可 靠 度;Willy【26】則是 提 出 將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應 用 在 ISO14001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上 , 對 於 新 產 品 製 造 之 潛 在 環 境 風 險 作 分 析 ; Wang and Labrie【27】 將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與 布 林 代 數 法 結 合 , 應 用 於 系 統 安 全 設 計 上 ; 張 清 亮 、 陳 文 欽 、 蔡 志 弘【 8】利 用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的 技 術 針 對 醫 療 器 材 進 行 產 品 的 風 險 分 析 ; 盧 昆 宏 則 將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應 用 到 資 源 回 收 系 統 上 ; 羅 應 浮 【 14】 在 專 案 管 理 上 應 用 了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 用 以 掌 握 各 專 案 的 品 質 、 成 本 及 安 全 等 關 鍵 性 因 素 。

2.4 失效模式與效應分析之目的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是 一 種 結 構 化 的 系 統 程 序 方 法 , 在 其 中 包 括 了 各 種 失 效 模 式 之 整 合 與 各 種 失 效 模 式 的 效 應 分 析 , 其 主 要 目 的 是 為 了 能 夠 及 早 發 現 潛 在 的 失 效 模 式 , 並 期 望 於 分 析 預 測 當 系 統 失 效 發 生 時 , 了 解 該 失 效 會 對 系 統 和 其 上 一 層 的 子 系 統 所 造 成 的 各 種 影 響 , 能 夠 對 系 統 的 失 效 原 因 提 出 有 效 的 對 策 , 採 行 各 種 預 防 的 措 施 或 改 善 對 策 , 以 期 能 提 高 產 品 或 系 統 的 可 靠 度 。

根 據 相 關 文 獻 ,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可 以 分 為 設 計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及 製 程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等 兩 種 。 申 論 如 下 :

一 、 設 計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以 往 設 計 者 多 半 只 能 根 據 符 合 性 能 的 要 求 進 行 設 計 構 想 , 依 其 是 否 能 兼 顧 顧 客 的 可 靠 度 要 求 進 行 設 計 。 此 種 做 法 在 選 擇 設 計 構 想 階 段 往 往 無 法 考 慮 得 很 具 體 , 只 能 依 照 設 計 者 的 經 驗 做 決 定 。 而 利 用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進 行 設 計 , 可 以 進 行 分 析 產 品 的 各 項 設 計 參 數 , 並 有 效 運 用 統 計 技 術 , 再 透 過 堅 實 完 整 的 設 計 程 序 與 品 質 改 進 , 用 以 確 保 研 製 產 品 的 可 靠 度 水 準 。

設 計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其 主 要 目 標 是 在 於 使 產 品 具 備 最 大 的 固 有 可 靠 度 、 最 大 的 操 作 可 靠 度 、 最 低 的 總 製 造 成 本 。 為 達 成 這 三 項 的 設 計 目 標 , 設 計 工 程 人 員 於 概 念 定 義 階 段 至 設 計 確 定 階 段 的 整 個 研 究 發 展 過 程 中 , 透 過 嚴 謹 的 作 業 分 析 , 詳 細 列 出 製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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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每 一 個 環 節 步 驟 的 潛 在 失 效 模 式 , 並 評 估 其 影 響 程 度 , 用 以 決 定 其 設 計 改 善 的 優 先 順 序 , 並 使 失 效 的 發 生 能 被 有 效 的 防 止 。 為 了 達 成 預 定 的 效 益 , 設 計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應 配 合 設 計 發 展 的 各 個 程 序 反 覆 的 進 行 驗 證 , 以 便 確 認 所 有 系 統 中 可 能 發 生 失 效 的 原 因 都 已 被 檢 查 出 , 並 針 對 這 些 可 能 的 失 效 原 因 儘 早 提 出 設 計 變 更 或 系 統 修 改 , 使 產 品 的 設 計 能 夠 最 佳 化 。

二 、 製 程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在 已 經 完 成 的 系 統 或 模 組 中 , 因 為 設 計 概 念 , 系 統 功 能 及 選 用 材 料 都 已 經 固 定 , 而 當 使 用 者 於 發 現 問 題 時 , 往 往 已 經 造 成 生 產 的 產 品 相 當 大 的 損 害 。 在 以 往 , 使 用 者 只 能 在 問 題 發 生 時 , 針 對 發 生 問 題 的 子 系 統 進 行 維 修 。 如 此 並 無 法 有 效 的 預 期 系 統 發 生 失 效 的 情 況 , 進 而 採 取 預 防 的 工 作 。 因 此 製 程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提 供 了 一 個 讓 使 用 者 能 夠 有 效 的 防 止 可 能 發 生 失 效 原 因 的 方 法 , 讓 使 用 者 能 夠 儘 早 針 對 失 效 模 式 提 出 改 善 措 施 或 降 低 失 效 的 發 生 率 。

製 程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其 主 要 目 的 是 在 製 造 或 組 裝 各 項 新 系 統 或 新 製 程 , 乃 至 於 變 更 舊 系 統 或 舊 製 程 中 , 由 工 程 人 員 利 用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所 提 供 的 分 析 與 統 計 的 手 法 , 列 出 並 計 算 可 能 的 失 效 模 式 與 其 影 響 的 程 度 , 並 藉 此 找 出 系 統 中 各 失 效 模 式 的 可 能 發 生 原 因 及 其 發 生 率 , 工 程 人 員 必 須 尋 找 各 種 有 效 的 方 法 以 避 免 失 效 模 式 的 再 發 生 或 者 降 低 其 發 生 率 , 減 少 其 影 響 的 程 度 或 提 高 在 製 程 中 不 良 之 檢 出 能 力 , 使 系 統 或 製 程 能 夠 順 利 生 產 , 並 且 能 夠 符 合 品 質 、 時 間 及 成 本 的 要 求 。

2.5 失效模式與效應分析的實施程序

不 論 是 設 計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或 者 是 製 程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通 常 是 運 用 於 新 產 品 、 新 製 程 或 新 設 備 的 開 發 上 , 而 其 實 行 的 作 業 程 序 大 致 上 是 相 同 的 。 綜 合 相 關 文 獻 的 探 討 , 可 以 將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之 實 施 程 序 分 為 十 五 個 作 業 程 序 , 現 在 將 其 簡 略 的 整 理 如 下 【1、2、5、12、 13、19、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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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實 行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之 前 , 由 各 單 位 推 出 數 名 具 有 資 深 工 作 經 驗 技 術 人 員 或 是 各 製 程 的 直 接 負 責 人 員 , 成 立 一 跨 部 門 的 專 案 小 組 , 共 同 參 予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的 作 業 。

二 、 實 施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的 作 業 訓 練

在 正 式 實 施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之 前 , 要 確 保 專 案 小 組 內 所 有 的 成 員 都 能 夠 深 入 的 了 解 為 何 要 實 行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 並 且 對 於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的 目 的 、 方 法 、 實 施 程 序 及 所 應 準 備 之 資 料 等 , 如 此 才 能 確 實 的 讓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能 夠 正 常 的 推 動 與 執 行 。

三 、 定 義 各 項 系 統 的 流 程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作 業 的 第 一 部 , 就 是 針 對 所 欲 分 析 的 系 統 , 將 其 各 個 子 系 統 加 以 區 分 , 並 將 其 定 義 之 , 這 就 是 所 謂 的 系 統 定 義 。 這 些 子 系 統 包 括 了 整 體 系 統 及 製 程 所 包 含 的 基 本 的 各 項 功 能 與 規 格 、 系 統 的 整 體 任 務 輪 廓 等 。

四 、 確 認 各 項 系 統 的 任 務

了 解 各 項 系 統 的 任 務 並 且 區 分 各 項 子 系 統 的 功 能 是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作 業 中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個 步 驟 , 如 果 被 研 究 的 系 統 及 其 各 項 的 子 系 統 的 功 能 , 其 任 務 不 明 確 , 則 其 被 賦 予 的 任 務 不 能 夠 被 識 別 是 否 有 效 的 達 成 , 當 然 不 能 進 一 步 的 判 斷 其 各 系 統 或 子 系 統 是 否 失 效 。

五 、 決 定 系 統 分 析 水 準

這 個 步 驟 是 指 在 執 行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時 , 應 將 系 統 區 分 至 何 種 程 度 。 一 般 的 分 析 層 次 主 要 區 分 為 系 統 、 子 系 統 、 單 一 組 件 及 各 項 零 件 等 四 個 層 次 , 然 後 再 依 照 實 際 進 行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作 業 進 行 時 , 按 照 各 個 系 統 的 大 小 或 者 執 行 任 務 的 複 雜 性 , 適 時 的 將 各 區 分 的 各 個 系 統 分 析 的 層 次 劃 分 予 以 擴 大 或 縮 減 。 六 、 繪 製 系 統 功 能 方 塊 圖 及 可 靠 度 方 塊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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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靠 度 方 塊 圖 是 指 於 產 品 任 務 的 範 圍 內 , 系 統 內 各 單 元 , 包 括 系 統 、 子 系 統 、 單 一 組 件 及 各 項 零 件 等 , 在 可 靠 度 計 算 裡 的 串 聯 及 並 聯 的 關 係 , 並 且 在 各 個 不 同 的 層 次 上 將 之 編 碼 予 以 識 別 , 如 圖 2.2【 3、11】。可 靠 度 方 塊 圖 是 用 以 輔 助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作 業 的 實 施 , 並 且 可 以 結 合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 以 方 便 將 各 展 開 的 層 次 建 立 追 溯 標 準 與 索 引 的 依 據 , 這 對 後 續 的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的 分 析 、 追 蹤 與 維 持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

圖 2.2 系 統數字編號圖【 3、 11】

七 、 分 析 各 子 系 統 、 組 件 及 零 件 的 潛 在 失 效 模 式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是 屬 於 預 測 性 的 失 效 預 防 的 分 析 工 作 , 因 此 專 案 小 組 人 員 可 藉 由 歷 史 紀 錄 、 經 驗 、 系 統 規 格 及 各 類 相 關 研 究 資 料 等 來 推 斷 各 子 系 統 、 組 件 與 零 件 的 潛 在 失 效 因 子 。 八 、 選 定 並 整 理 系 統 中 重 要 的 失 效 模 式

列 出 上 一 程 序 所 有 可 能 的 失 效 模 式 , 根 據 系 統 目 前 執 行 的 任 務 , 由 專 案 小 組 討 論 並 決 定 欲 選 出 作 為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的 重 要 失 效 模 式 , 加 以 整 理 之 。

九 、 評 估 各 項 失 效 模 式 的 影 響 ( 嚴 重 度 )

評 估 因 上 一 程 序 所 選 出 的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之 重 要 的 失 效 1

1-2 1-3 1-1

1-3-1 1-3-2

1-4

1-3-3-1 1-3-3-2 1-3-3-3

1-3-3 系 統

子 系 統

組 件

零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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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一 般 以 影 響 極 輕 微 之 嚴 重 度 為 1,至 影 響 極 為 嚴 重 之 嚴 重 度 為 10 來評分。

十 、 分 析 各 種 失 效 模 式 發 生 原 因 ( 發 生 度 )

專 案 小 組 依 照 現 行 製 程 中 , 實 際 失 效 模 式 發 生 的 真 正 原 因 及 其 發 生 度,並 參 考 各 種 的 歷 史 紀 錄 及 經 驗,來 決 定 發 生 度 的 估 算。

通 常 以 發 生 次 數 最 低 之 發 生 度 為 1,至 發生次數極高為 10 來評分。

十 一 、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的 現 狀 評 估 ( 難 檢 度 )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之 專 案 小 組 針 對 現 有 系 統 進 行 了 解,並 了 解 其 失 效 模 式 於 現 行 作 業 中 被 檢 測 出 的 機 率。 難 檢 度 評 分 是 由 最 容 易 被 檢 測 出 的 難 檢 度 為 1, 至 最 難 被 檢 測 出 的 難 檢 度 為 10。

十 二 、 利 用 風 險 領 先 指 數 ( RPN) 決 定 欲 改 善 的 失 效 模 式

上 述 三 程 序( 嚴 重 度、發 生 度、難 檢 度 )決 定 後,即 可 以 其 乘 積 來 決 定 風 險 領 先 指 數( Risk Priority Number;RPN)。專 案 小 組 成 員 可 以 依 據 風 險 領 先 指 數 的 高 低 來 決 定 欲 改 善 的 失 效 模 式 , 一 般 是 以 風 險 領 先 指 數 高 於 80 的 失 效 模 式 為 優 先改 善 對 象 。

十 三 、 提 出 改 善 或 管 制 措 施

在 利 用 風 險 領 先 指 數 來 決 定 欲 改 善 的 失 效 模 式 之 後,專 案 小 組 的 成 員 們 就 必 須 針 對 欲 改 善 的 失 效 模 式 提 出 改 善 或 管 制 措 施,並 將 所 提 出 的 改 善 或 管 制 措 施 交 由 相 關 單 位 執 行 之,並 且 訂 定 改 善 的 期 限 , 以 利 專 案 小 組 們 掌 握 改 善 的 進 度 。

十 四 、 改 善 或 管 制 措 施 實 施 後 之 評 估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之 專 案 小 組 必 須 針 對 所 提 出 的 改 善 或 管 制 措 施 進 行 評 估,確 實 掌 握 各 項 的 進 度, 同 時 也 評 估 所 提 出 之 改 善 或 管 制 措 施 是 否 可 以 克 服 潛 在 失 效 的 問 題,或 者 是 消 除 或 減 低 對 系 統 的 影 響 。

(25)

十 五 、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之 綜 合 報 告 與 檢 討

在 完 成 上 述 所 提 之 各 項 程 序 之 後,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可 以 說 是 大 致 完 成, 專 案 小 組 人 員 除 了 將 各 項 分 析 報 告、 改 善 措 施、改 善 期 限 、改 善 結 果 、 等 分 析 結 論 重 點 填 入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之 相 關 表 單,同 時 也 應 該 提 出 相 關 綜 合 報 告 及 專 案 小 組 之 建 議 事 項 , 作 為 後 續 改 善 的 相 關 依 據 。 圖 2.3 為失效模式與 效 應 分 析 之 作 業 流 程 圖 【 6、 7】。

(26)

圖 2.3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作 業 流 程 圖 【6、7】

開 始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執 行 方 案

分 析 產 品 特 性 定 義 製 程 流 程

分 析 製 程 特 性

分 析 失 效 模 式 失 效 報 告 分 析 與 改 正 作 業 系 統

分 析 失 效 效 應 分 析 失 效 原 因 分 析 現 行 控

制 辦 法

分 析 嚴 重 度 分 析 發 生 率 分 析 難 檢 度

計 算 風 險 領 先 指 數

建 議 改 正 行 動 製 程 改 善

檢 驗 程 序 改 善

決 定 關 鍵 性 失 效 模 式

撰 寫 報 告

(27)

2.6 失效模式與效應分析之風險評估

利 用 失 效 模 式 與 要 應 分 析 來 分 析 系 統 的 失 效 模 式 , 並 提 出 相 關 對 策 進 行 改 善,必 須 先 行 了 解 各 種 失 效 模 式 的 嚴 重 度、發 生 度 及 難 檢 度,

之 後 再 依 據 問 題 的 重 要 性 , 來 排 定 解 決 問 題 的 先 後 順 序 。 而 其 決 策 的 方 法 , 可 依 據 風 險 領 先 指 數 或 關 鍵 值 的 大 小 來 決 定 之 。 目 前 實 務 上 有 數 種 方 法 用 以 求 得 風 險 領 先 指 數 或 關 鍵 值 。 本 節 將 探 討 並 綜 合 各 相 關 文 獻 , 並 歸 類 各 種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對 於 失 效 風 險 評 估 的 方 法 , 說 明 如 下 :

一 、 關 鍵 性 分 析 與 關 鍵 性 矩 陣 法

關 鍵 性 分 析 執 行 程 序 須 按 關 鍵 性 分 析 表 各 欄 位 的 順 序 進 行 關 鍵 性 分 析 , 並 依 據 所 分 析 得 到 的 結 果 來 繪 製 關 鍵 性 矩 陣 圖 , 並 提 到 系 統 或 設 備 之 關 鍵 性 零 組 件 之 清 單 , 交 由 相 關 單 位 規 劃 並 進 行 防 治 或 補 救 之 方 案 。

在 MIL-STD-1629A 中 對 於 系 統 中 相 關 零 組 件 失 效 的 嚴 重等 級 評 定,是 利 用 定 量 或 定 性 的 關 鍵 性 矩 陣 來 評 定,如 圖 2.4【 2】。

圖 2.4 關 鍵 性 矩 陣 【2】

關 鍵 性 分 析 的 執 行 程 序 可 以 依 照 關 鍵 性 分 析 表 當 中 各 欄 位 的 A

低 高

B C D E

4 3 2 1

嚴 重 性 分 類 Cr

增 加 關 鍵 性 失

效 發 生 的 機

(28)

稱 、 系 統 說 明 、 參 考 圖 號 與 頁 次 ;( 2) 單 元 / 編 號 ;(3) 功 能 規 格 ;( 4) 失 效 模 式 ;(5) 失 效原因 ;( 6) 嚴 重 等 級 ;( 7) 失 效 機 率 / 失 效 率 來 源;( 8)零 件 失 效 率(λ p);( 9)失 效 效 應 機 率(β);

( 10)失 效模式發生率(α);( 11)該 項系統操作時間(t);( 12)

失 效 模 式 之 失 效 模 式 失 效 機 率 ( Cm);( 13) 該 系 統 之 失 效 機 率

( Cr);( 14) 備 註 ;(15) 分 析 者 寫 入 填 表 日 期 並 簽 名 ;(16)審 核 者 審 核 後 並 簽 章 等 欄 位 。 表 2.1 為 關 鍵 性 分 析 表 【 2、 9】。

表 2.1 關 鍵 性 分 析 表 【 2、 9】

功 能

/ 編 號

功 能 規 格

失 效 模 式

失 效 原 因

嚴 重 等 級

失 效 率 來 源

失 效 率 λ

失 效 效 應 機 率 β

失 效 模 式 發 生 率 α

操 作 時 間 t

失 效 模 式 失 效 機 率 Cm

系 統 失 效 機 率 Cr

備 註

定 量 法 是 先 做 關 鍵 性 分 析 , 以 求 得 各 零 組 件 的 關 鍵 度 值

( Cr),然 後 再 利 用 關 鍵 度 值 及 嚴 重 性 的 分 類,構 成 關 鍵 性 矩 陣 。 而 定 性 法 是 以 零 組 件 之 失 效 模 式 的 發 生 機 率 與 失 效 模 式 的 嚴 重 性 作 為 分 類 來 構 成 關 鍵 性 矩 陣 。 在 關 鍵 性 矩 陣 圖 中 , 愈 位 於 圖 形 的 右 上 方 的 失 效 模 式 , 代 表 其 失 效 的 嚴 重 性 愈 高 , 因 此 愈 需 更 優 先 的 採 取 改 善 或 防 治 措 施 【 2、 9、18、24】。

零 組 件 的 失 效 模 式 關 鍵 度 值 Cr 可 由 零 組 件 當 中 所 有 的 失 效 模 式 的 關 鍵 性 值( Failure Mode Criticality Number, Cm)之 總 和 得 知 。 而 失 效 模 式 的 關 鍵 性 Cm 則 為 失 效 效 應 機 率 (Failure Effect Probability, β )、 失 效 模 式 比 ( Failure Mode Ratio, α )、 零 件 失

頁 次: 之 頁

計 劃 名 稱 :

系 統 : 子 系 統 : 組 件 : 零 件 :

計 劃 名 稱 :

(29)

效 率 ( Part Failure Rate, λp) 及 零 件 作 業 時 間 等 的 乘 積 決 定 之 。 從 以 上 的 論 述 , 可 以 明 顯 的 得 知 , 如 果 要 實 行 關 鍵 性 分 析 , 各 項 參 數 皆 須 很 明 確 的 量 化 表 示 , 但 是 , 這 對 大 多 數 的 產 品 來 說 是 有 困 難 的 , 因 此 關 鍵 性 分 析 所 應 用 的 範 圍 也 就 相 對 的 狹 小 。 二 、 風 險 領 先 指 數 法

在 一 九 九 七 年 福 特 汽 車 公 司 【 19】 成 功 的 利 用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的 技 術 , 在 產 品 設 計 研 發 及 製 造 的 初 期 找 到 所 生 產 產 品 的 潛 在 失 效 問 題,然 後 運 用 了 風 險 領 先 指 數( Risk Priority Number;

RPN) 來 決 定 所 希 望 改 善 的 問 題 的 優 先 順 序 , 並 且 藉 由 使 用 風 險 領 先 指 數 的 方 法 達 到 了 良 好 的 改 善 效 果 。

風 險 領 先 指 數 的 方 法 是 採 用 先 決 定 風 險 領 先 指 數 , 在 依 照 風 險 領 先 指 數 的 高 低 來 進 行 風 險 評 估( Risk Assessment)。其 風 險 因 子 是 由 以 下 參 數 所 組 成 :

Sf: 發 生 度 — 失 效 模 式 於 系 統 中 發 生 的 機 率 。

Sd: 難 檢 度 — 當 失 效 發 生 時 , 不 會 被 顧 客 察 覺 出 來 的 機 率 或 者 是 於 系 統 中 不 會 被 檢 查 出 來 的 機 率 。

S:嚴 重 度 — 當 失 效 發 生 時,對 系 統 的 影 響 或 者 產 生 的 後 果 。 上 述 三 個 因 子 依 照 各 種 程 度 的 大 小,以 1 至 10 的 分 數 給 予 不 同 的 評 量 。 表 2.2 至表 2.4 分 別 為 此 三 個 因 子 所 代 表 的 程 度 等 級 及 其 分 數 區 分 的 對 照 表 。

表 2.2 發 生 度

發 生 的 機 會 分 數 發 生 機 率

幾 乎 不 可 能 1 0

很 低 2

3

1/20000 1/10000

(30)

表 2.2 發 生度【 20】(續)

中 等

4 5 6

1/2000 1/1000 1/200

高 7

8

1/100 1/20

很 高 9

10

1/10 1/2 表 2.3 難 檢度【 20】

失 效 難 檢 等 級 分 數 缺 陷 到 達 顧 客 的 機 率

( % )

幾 乎 不 可 能 1 0-5

很 低 2

3

6-15 16-25

中 等

4 5 6

26-35 36-45 46-55

高 7

8

56-65 66-75

很 高 9

10

76-85 86-100 表 2.4 嚴 重度【 20】

嚴 重 等 級 分 數

顧 客 可 能 不 會 注 意 1

顧 客 稍 有 困 擾 2

3

顧 客 不 滿 意

4 5 6

(31)

表 2.4 嚴 重度【 20】(續)

顧 客 高 度 不 滿 意 7

8

影 響 顧 客 生 命 安 全 9

10

風 險 領 先 指 數 ( RPN) 是 由 發 生 度 、 難 檢 度 及 嚴 重 度 三 項 因 子 的 乘 積 得 來 , 而 此 三 項 因 子 的 決 策 因 子 數 可 以 依 照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的 應 用 場 合 的 不 同,而 定 出 不 同 的 分 數 評 定 準 則。圖 2.5 則 為 風 險 評 估 示 意 圖 【 8】。

圖 2.5 風 險評估示意圖【 8】

三 、 風 險 水 準 法 ( Level of Risk)

依 據 DINV 19250 對 於 風 險 評 價 的 度 量 所 述 , 產 品 的 風 險 水 準 是 採 用 S-A-G-W 四 個 因 子 來 進 行 評 估,而 這 四 個 因 子 的 判 定 準 則 如 表 2.5 所 示 。

表 2.5 風 險 水 準 法 的 因 子 判 斷 原 則

項 目 準 則

S: 造 成 傷 害( Harm)的 嚴 重 性 —S1: 輕 微 損 傷

—S2:嚴 重 傷 害 或 引 起 一 人 死 亡

—S3: 引 起 少 數 人 死 亡 失 效 模 式 失 效 原 因

如 何 控 制 造 成 影 響

風 險 評 估 發 生 度 × 嚴 重 度 × 難 檢 度

(32)

表 2.5 風 險 水 準 法 的 因 子 判 斷 原 則 ( 續 )

A: 被 察 覺 ( Exposure) 的 頻 率 —A1: 很 少 或 經 常 性

—A2: 經 常 至 連 續 性 G: 可 避 免 的 程 度 —G1: 可 能 無 法 避 免

—G2: 無 法 避 免 W:會 引 起 傷 害 之 事 件 的 發 生 機

—W1: 低 ( 發 生 機 會 極 微 )

—W2: 中 ( 有 時 會 發 生 )

—W3: 高 ( 經 常 發 生 )

風 險 大 小 的 評 估 是 以 一 決 策 樹 , 利 用 決 策 路 線 所 得 出 其 相 對 應 的 風 險 水 準,例 如:S2-A1-G2-W2,則 其 風 險 水 準 為 2( 圖 2.6)。 利 用 決 策 樹 所 得 出 之 風 險 水 準 值 愈 高,表 示 需 要 作 更 完 備 的 改 善。

圖 2.6 風 險水準 法

2.7 失效模式與效應分析之適用對象及其效益

在 任 何 產 品、系 統 或 製 程 中,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經 常 是 被 導 入 解 決 相 關 問 題 的 重 要 手 法,但 是 一 般 認 為 在 以 下 階 段 或 對 象 是 實 施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的 最 佳 階 段 或 者 是 有 較 明 顯 的 效 益 【 12】:

一 、 新 產 品 開 發 與 設 計 改 良 ;

二 、 失 效 率 較 高 的 產 品 、 系 統 或 製 程 ;

- 1 2 3 4 5 6 7

- - 1 2 3 4 5 6 W3

A1 S3

G2 G1 G2 G1

A2 S2 A1

S1

W2 W1 1

2 3 4 5 6 7 8 S4 A2

(33)

三 、 瓶 頸 製 程 的 設 計 改 善 ; 四 、 安 全 性 需 求 較 高 的 製 程 ;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的 手 法,雖 然 是 利 用 過 去 的 相 關 經 驗 及 現 有 技 術,經 由 討 論 後 來 進 行 預 防 分 析 的 手 法,但 是 如 能 落 實 執 行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亦 可 帶 來 可 觀 的 效 應,進 而 使 公 司 獲 利。【 13】

一 、 能 從 分 析 中 , 具 體 了 解 產 品 設 計 上 的 缺 陷 , 提 出 改 善 計 劃 。 二、在 指 定 的 作 業 環 境 條 件 下,透 過 書 面 的 模 擬,若 發 現 有 設 計 上

之 缺 陷 或 瑕 疵 時 , 可 即 時 改 善 、 節 省 不 必 要 的 浪 費 。

三、利 用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來 找 出 問 題,不 必 等 實 際 作 業 後 再 改 正 , 顧 可 有 效 所 短 開 發 的 時 間 與 費 用 。

四、能 有 系 統 的 累 積 製 程 經 驗,有 利 於 能 及 早 正 確 找 出 失 效 原 因 採 取 改 正 行 動,並 作 為 製 程 維 護 之 參 考,以 突 顯 經 驗 累 積 的 成 果。

五、能 有 效 協 助 人 員 訓 練,使 其 能 迅 速 而 正 確 的 學 習 到 找 尋 失 效 原 因 的 方 法 , 並 採 取 有 效 的 改 正 行 動 。

六、可 於 主 要 的 失 效 模 式 被 改 正 之 後,持 續 追 蹤,並 可 針 對 次 要 的 失 效 模 式 進 行 改 善 行 動 , 有 效 的 防 止 其 它 失 效 的 發 生 。

(34)

第三章 蓋印異常分析及雷射蓋印機台的失效模式與 效應分析之建立

由 第 二 章 的 說 明 得 知 , 不 論 是 設 計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或 製 程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 首 先 都 是 採 取 系 統 化 的 展 開 方 式 , 將 產 品 、 系 統 或 製 程 由 上 而 下 的 像 樹 狀 般 的 分 解 開 , 再 定 義 每 個 子 系 統 的 任 務 及 其 相 互 之 間 的 關 係 。 而 在 本 章 , 將 利 用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於 雷 射 蓋 印 機 台 , 亦 必 須 了 解 系 統 任 務 , 進 而 了 解 各 子 系 統 之 間 相 互 串 並 聯 的 關 係 。

本 章 將 針 對 各 項 蓋 印 異 常 進 行 分 析 , 實 際 探 討 各 項 蓋 印 異 常 的 情 況 。 並 且 將 雷 射 蓋 印 機 台 的 子 系 統 區 分 為 進 料 區 、 雷 射 打 印 區 及 出 料 區,但 由 於 在 出 料 區 中,IC 之 雷 射蓋印 製 程 已經 完 成,故 不 會對 蓋 印 品 質 造 成 任 何 影 響 , 因 此 , 出 料 區 之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之 建 立 並 不 在 本 研 究 探 討 的 範 圍 中 , 而 本 論 文 僅 針 對 進 料 區 及 雷 射 打 印 區 之 可 能 產 生 異 常 的 機 構 進 行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的 分 析 。

3.1 各項蓋印異常

蓋 印 異 常 的 產 生 , 最 主 要 來 自 於 產 品 的 定 位 不 良 、 雷 射 蓋 印 系 統 的 不 穩 定 、 雷 射 蓋 印 系 統 之 能 量 耗 損 以 及 作 業 人 員 的 疏 失 。 以 下 為 各 項 於 測 試 廠 常 見 之 蓋 印 異 常 。

一 、 印 碼 模 糊 :

( 一 )異 常 判 斷:裸 視 距 離 30 ㎝ 內,在 一 般 燈 光 下 無 法 立 即 清 晰 地 辨 識 任 一 字 元 或 符 號 。

( 二 ) 異 常 原 因 : 雷 射 蓋 印 系 統 之 能 量 耗 損 或 作 業 前 機 台 調 校 未 確 實 。

(35)

圖 3.1 印 碼模糊 二 、 印 碼 偏 移 :

( 一 ) 異 常 判 斷 : 印 碼 位 置 偏 移 超 過 標 準 蓋 印 位 置 。 一 般 來 說 , 偏 移 超 過 0.5mm 即 可 視 為 蓋 印 偏 移 。

( 二 ) 異 常 原 因 : 產 品 定 位 不 良 。

圖 3.2 印 碼偏移 三 、 印 碼 傾 斜 :

( 一 )異 常 判 斷:蓋 印 內 容 與 膠 體 角 度 之 差 異,超 過 規 範 之 規 定 。 一 般 來 說 , 超 過 3°即 可 視 為 印 碼 傾 斜 。

( 二 ) 異 常 原 因 : 產 品 定 位 不 良 。

(36)

圖 3.3 印 碼傾斜 四 、 印 碼 斷 字 :

( 一 ) 異 常 判 斷 : 斷 字 的 情 況 影 響 印 碼 識 別 或 者 是 超 過 規 範 之 規 定 。 一 般 來 說 , 斷 字 情 況 不 得 超 過 1/2 線 寬 。

( 二 ) 異 常 原 因 : 雷 射 蓋 印 系 統 之 能 量 耗 損 。

圖 3.4 印 碼斷字

五 、 印 碼 反 向 : 印 碼 方 向 與 極 性 或 規 範 內 容 顛 倒 。

( 一 ) 異 常 判 斷 : 印 碼 方 向 與 極 性 或 規 範 內 容 顛 倒 。

( 二 ) 異 常 原 因 : 作 業 人 員 的 疏 失 。

(37)

圖 3.5 印 碼反向 六 、 印 碼 錯 誤 :

( 一 ) 異 常 判 斷 : 印 碼 內 容 與 規 範 或 客 戶 要 求 不 符 。

( 二 ) 異 常 原 因 : 作 業 人 員 的 疏 失 。 七 、 多 重 印 碼 :

( 一 ) 異 常 判 斷 : IC 正 面 出 現 兩 個 或 以 上 的 正 印 內 容 。

( 二 ) 異 常 原 因 : 產 品 定 位 不 良 。

圖 3.6 多 重印碼 3.2 雷射蓋印機台的進料區

雷 射 蓋 印 機 台 的 進 料 區 主 要 為 承 載 Pin、 承 載 連 桿 及 傳 送 帶 所 組 成 ( 圖 3.7)。 承 載 Pin 主 要 功 用 為 承 載 機 台 操 作 員 所 放 入 之 脆 盤 , 承 載 Pin 具 有 伸 縮 的 功 能 , 能 夠 將 欲 進 料 的 脆 盤 與 未 進 料 的 脆 盤 區 隔 開 , 以 防 止 同 時 間 進 料 二 個 或 以 上 的 脆 盤 。 承 載 連 桿 其 作 用 則 為 當 承 載 Pin 將 欲 進 料 的 脆 盤 與 未 進 料 的 脆 盤 區 隔 開 後 , 承 載 連 桿 承 載 著 欲

(38)

印 IC 的 脆 盤 , 傳 送 ( 圖 3.8) 至 雷 射 打 印 區 。

圖 3.7 進 料區

圖 3.8 進 料傳送

(39)

3.3 雷射蓋印機台的雷射打印區

雷 射 蓋 印 機 台 之 雷 射 打 印 區 ( 圖 3.9) 主 要 結 構 為 定 位 連 桿 , 升 降 馬 達 , 震 動 機 構 及 雷 射 打 印 裝 置 。 定 位 連 桿 主 要 為 將 脆 盤 固 定 於 雷 射 打 印 區 下 方 的 載 盤 上 , 使 脆 盤 於 升 降 、 傾 斜 及 震 動 時 不 因 外 力 而 有 所 偏 移 ; 升 降 馬 達 則 為 當 定 位 連 桿 將 脆 盤 固 定 於 載 盤 後 , 上 升 至 雷 射 打 印 區 , 升 降 馬 達 並 具 有 傾 斜 的 功 用 , 得 以 讓 震 動 機 構 於 震 動 時 有 著 更 好 的 定 位 效 果 ; 震 動 機 構 則 是 利 用 震 動 的 效 果 讓 已 經 傾 斜 於 雷 射 打 印 區 的 脆 盤 內 的 IC,能 因 震 動 的 關 係 而 有 著 更 好 的 定 位 效 果;雷 射 打 印 裝 置 則 是 產 生 雷 射 的 機 構 , 運 用 馬 達 的 控 制 , 將 所 需 要 的 Logo 及 正 印 內 容 打 印 於 IC 正面。

圖 3.9 雷 射打印 區 3.4 雷射蓋印機台的出料區

雷 射 蓋 印 系 統 的 出 料 區,其 構 造 與 進 料 區 大 同 小 異。主 要 的 目 的 在 於 承 載 已 蓋 印 完 成 的 產 品,使 作 業 員 能 夠 方 便 的 收 集 蓋 印 完 成 之 產 品。主 要 為 承 載 Pin、承 載 連 桿 及 傳 送 帶 所 組 成。出 料 區 如 圖

(40)

圖 3.10 出 料 區 ( 一 )

圖 3.11 出 料 區 ( 二 )

(41)

3.5 子系統的失效模式分析

在 進 料 區 中 , 承 載 Pin 伸 縮 的 控 制 為 氣 壓 缸 , 承 載 連 桿 及 傳 送 帶 的 控 制 則 為 伺 服 馬 達 。 當 中 承 載 Pin 的故障最易引起 IC 位 置 擺 放 不 正 。 當 承 載 Pin 的 定 位 不 準 或 作 用 失 常 , 常 會 卡 住 欲 進 料 的 脆 盤 , 而 當 脆 盤 因 重 力 而 落 至 承 載 連 桿 上 時,IC 會 容 易 掉 出。因 此,在 進 料 區 中,本 研 究 將 承 載 Pin 之 動 作、承 載 連 桿 之 動 作 與 傳 送 Tray 盤 的 傳 送 帶 動 作 是 否 正 常 , 列 為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的 主 要 分 析 原 因 。

在 雷 射 打 印 區 中 , 定 位 連 桿 的 失 效 、 升 降 馬 達 的 未 定 位 及 震 動 機 構 的 震 動 力 量 大 小 皆 為 影 響 印 碼 偏 移 的 主 要 原 因 。 當 定 位 連 桿 的 失 效 發 生,則 整 盤 脆 盤 將 無 法 正 確 定 位 於 載 盤 上;升 降 馬 達 的 未 定 位 發 生,

則 脆 盤 將 無 法 於 雷 射 打 印 區 定 位 ; 而 震 動 機 構 的 震 動 力 量 震 動 機 構 動 作 太 大 , 容 易 造 成 IC 因 震 動 力 量 太 大 而 跳 出 ; 如 果 震 動 機 構 力 量 太 小 , 對 於 IC 的 定 位 效 果 有 限 。 以 上 三 種 失 效 都 將 導 致 整 盤 或 部 分 IC 產 生 正 印 偏 移 的 情 況 。 因 此 , 在 雷 射 打 印 區 中 , 本 研 究 將 定 位 連 桿 的 動 作 、 升 降 馬 達 的 定 位 以 及 震 動 機 構 之 作 用 是 否 正 常 , 列 為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的 主 要 分 析 原 因 。

3.6 各子系統的失效模式與效應分析的建立

根 據 本 研 究 所 探 討 的 半 導 體 測 試 廠 的 專 案 小 組 之 分 析 ( 如 3.5 節 所 述 ),在 應 用 本 研 究 於 2.6 節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之 風 險 評 估 所 提 之 風 險 領 先 指 數 法 , 參 照 本 研 究 所 探 討 的 半 導 體 測 試 廠 之 顧 問 公 司 所 提 供 之 嚴 重 度( 表 3.1)、發生 度(表 3.2)及難 檢 度(表 3.3)之評 分 標 準 , 將 所 欲 探 討 的 雷 射 蓋 印 機 台 執 行 之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報 表 列 出 , 以 說 明 各 子 系 統 失 效 模 式 的 發 生 度 、 嚴 重 度 、 難 檢 度 及 其 風 險 領 先 指 數 。 表 3.4 為 該 個 案 公 司 所 列 出 之 失 效 模 式 與 效 應 分 析 表 。 表 3.1 嚴 重 度 評 分 標 準

效 應 標 準 : 效 應 的 嚴 重 度 等 級

危 險 — 無 警 告

傷 害 機 器 裝 配 操 作 員 , 當 一 個 潛 在 失 效 模 式 影 響 安 全 和

( 或 ) 涉 及 與 政 府 規 定 不 符 時 , 非 常 高 的 嚴 重 性 等 級 , 失 效 會 在 無 警 告 的 情 況 下 發 生 。

10

(42)

表 3.1 嚴 重 度 評 分 標 準 ( 續 )

危 險 — 有 警 告

可 能 會 傷 害 機 器 裝 配 操 作 員 , 當 一 個 潛 在 失 效 模 式 影 響 安 全 和 ( 或 ) 涉 及 與 政 府 規 定 不 符 時 , 很 高 的 嚴 重 性 等 級 , 失 效 會 在 有 警 告 的 情 況 下 發 生 。

9

甚 高 造 成 生 產 線 重 大 損 壞,產 品 不 得 不 100% 報 廢,功 能 無 法 運 作 , 喪 失 基 本 功 能 , 顧 客 很 不 滿 。 8

高 造 成 生 產 線 小 損 壞,部 份 產 品( 少 於 100% )不 得 不 報 廢,

功 能 能 運 作 , 但 功 能 下 降 , 顧 客 不 滿 意 。 7

中 等

造 成 生 產 線 小 損 壞,產 品 經 分 類 後 部 份( 少 於 100% )報 廢 ( 需 要 挑 檢 ), 功 能 能 運 作 , 但 某 些 方 便 性 不 能 作 用 , 顧 客 有 些 不 舒 服 。

6

低 造 成 生 產 現 有 一 點 損 壞,100% 產 品 要 重 新 加 工,功 能 能 運 作 , 但 某 些 方 便 性 功 能 性 下 降 , 顧 客 有 點 不 滿 5

甚 低 生 產 有 一 點 損 壞 , 產 品 挑 檢 後 , 部 份 要 重 新 加 工 , 外 觀 這 一 部 份 不 合 要 求 , 大 多 數 顧 客 注 意 到 的 缺 陷 。 4

很 小

生 產 線 有 一 點 損 壞 , 部 份 產 品 不 得 不 就 地 重 新 加 工 , 外 觀 這 一 部 份 不 合 要 求 , 一 般 顧 客 注 意 到 的 缺 陷 。 3

微 乎 其 微

生 產 線 有 一 點 損 壞 , 部 份 產 品 不 得 不 在 生 產 中 重 新 加 工 , 但 在 站 內 外 觀 這 一 部 份 不 合 要 求 , 敏 銳 的 顧 客 注 意 到 的 缺 陷 。

2

無 顧 客 無 法 發 現 的 缺 陷 。 1

表 3.2 發 生 度 評 分 標 準

失 效 機 率 可 能 的 失 效 率 等 級

≧ 1/2 10

很 高 : 失 效 是 不 可 避 免 的

1/3 9 1/8 8 高

1/20 7 1/80 6 1/400 5 中 等 : 偶 爾 會 失 效

1/2000 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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