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約僱人員徵才公告
一、 職稱名額:約僱人員(預估缺,預計 110 年 8 月 31 日出缺)
二、 名額:正取 1 名、得備取 2 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 內為止;報名人員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三、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0 年 7 月 22 日止。
本次公開甄選以符合報名資格人數 2 名以上始辦理甄試為原則。
四、 工作內容:
(一)辦理就業中心求職、求才等相關服務工具策略之規劃。
(二) 規劃及辦理就業促進相關課程活動。
(三) 辦理就業中心總務、庶務、設施設備等相關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 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具就業服務、勞工行政、活動計畫書撰寫及籌劃辦理或人力資源管 理等全職工作經驗 2 年以上(請於報名表經歷及檢附之工作證明文 件中敘明所屬相關經驗類別)。
3.具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
4.具備全民英檢初級以上或相當程度英檢測驗證明。
5.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具良好溝通協調與分析能力。
6.熟諳 MS Office (Word、Excel、Power Point)文書作業。
(二)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 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 20 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 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 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 尚未消滅者。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9、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10、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1、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六、 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次年度起依約僱計畫 及成績考核續僱,僱用期間以一年為限)。
七、 薪資標準:約僱 280 薪點(折合新臺幣 3 萬 4,916 元)。
八、 工作地點:本分署鳳山就業中心(南區銀髮人才資源發展中心,802 高雄市 苓雅區中正二路 74 號 3F)
九、 甄試方式: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十、 聯絡方式:
(一) 徵才公告及報名書表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網站下載
(網址:http://kpptr.wda.gov.tw/點選「分署徵才」),意者請檢 附下述報名資料,郵寄至「80670 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 105 號勞動 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人事室楊小姐收」(信封上註明應徵
「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證件不齊視為不合格件、郵寄以郵 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 不予受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 報名應檢附資料:
1.報名表及自傳表(A4 紙張,自傳以 500 至 1000 字為限,須電腦打 字,內文字體為十四級)。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畢業證書、專業證照及英檢證明影本。
4.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原服務機關開具之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 件,如無法取得服務證明書時,始得以勞工保險投保明細替代,並 請簽名切結屬全職工作年資,若未切結者,則由本分署審酌投保金 額等因素據以判斷)。(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若無提供工作職掌內容,
請自行於文件上加註辦理之工作內容)。
(三) 報名表電子檔(word 或 odt 檔)請併同傳送至 yang0418@wda.gov.tw 信箱。
(四) 聯絡人及電話:楊小姐(07)8210171 轉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