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轄屬學校
獎補助金資訊建檔時間: 2022-09-27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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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臺中市私立卿雲慈善基金會(104年獎助學金)
(每年申辦1次)
承辦單位協助種類 烏日區旭光國小 民間資源 案號:50902-30531
階段別 國小 、 國中
身分別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家庭突遭變故學生 、 家境清寒學生
申請資格說明 一、『卿雲扶助獎學金』申請資格:限收到公文之國中及國小各級學校學生, 並符合下 列條件者。
1.凡家境清寒或因家庭突遭變故,急待幫助者均可提出申請。
2.家境清寒學生請附中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文件,並由導師提出100~200字推薦證 明信函,函文內請詳細註明推薦原因。
3.學生103學年度任一學期平均
成績於75分或乙等以上, 未有記過處分者者得申請「卿雲扶助獎學金」。
4.已在學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並取得成績者。
5.視實況,最終審核權由本會決定之。
二、『助學進步獎學金』申請資格:限收到公文之國中及國小各級學校學生, 並符合下 列條件者。
1.凡家境清寒或因家庭突遭變故,急待幫助者均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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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境清寒學生請附中低收入戶或清寒相關證明文件,並由導師提出100~200字推 薦證明信函,函文內請詳細填寫推薦原因。
3.國小:學習領域表現(語文、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社會、健康與體育、藝術與 人文、綜合活動、生活);國中:學習領域表現(語文、數學、自然
與生活科技、社會、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 學生103學年度任一學 習領域成績較上學期進步1等第以上或學期總平均成績進步3分者,得申請「助學進步獎 學金」。
4.在學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並取得成績者。
5.視實況,最終審核權由本會決定之。
補助內容 一.獎助學金每年發放一次,以收到公文之學校為限,如符合申請資格各校推薦
人數約15位以內(每人限申領1項)
,最終審核以本會最後核可為主,如他校有名額未申請將核發至有特殊名額需求申請之 學校或教育局公告特偏地區之學校。
二.「卿雲扶助獎學金」金額:
1.國中:每名學生新台幣 陸仟元整,每校限5名。
2.國小:每名學生新台幣 叁仟元整,每校限5名。
三.「助學進步獎學金」金額:
1.國中:每名學生新台幣 壹仟元整,每校限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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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小:每名學生新台幣 壹仟元整,每校限6名。
四、經本會審查合格者,本會將在104年11月13日於林新醫院內舉行公開頒獎儀式 申請方式 一、填寫申請表並依規定辦法檢附相關文件(附件1- 附件5)。
二、由學校初審申請者資料並滙整資料寄送至本會審核(寄送地址:台中市惠中路三段 36號,信封上請註明「卿雲慈善基金會104年獎助學金申請」字樣)
三、由本會審核決議。
申請時間 1.106年81月10日至10月27日止 2.學生申請期限:106.10.27
洽辦處室人員 旭光國小 教學組長 林群叡 04-23381847#711
單位註解 一、在尊重個案意願及保護隱私的原則下,本會得使用個案資料進行會務推展工作。
二、單位於申請時需詳實確認獎助對象之補助必要性。本會保留對申請案之最終同意權 與額度決定權,就補助頻率及額度亦同。
三、上述案件經本會人員收件、審核,必要時進行個案訪視,由本會審核通過者,核定 獎助金額並通知申請單位,所有申請案件資料恕不退件。
四、申請人是否有補助需求及必要等情事,申請單位不得詐欺、謊報等積極傳遞不實之 資訊或消極隱瞞或拒絕訪查,若有上述情事者,本會將追回補助款項。申請人家庭因故 無法提供清寒或中低收入證明,視情況可由申請單位於師長推薦函內詳述推薦原因或提 供在校低收入名單(蓋申請單位章)即可申請,以俾利公開徵信。
五、依據賦稅法令條文之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本會補助內容皆非適用於免納稅條款,
因此補助金額皆需列入所得申報,通過補助者,本會將依國稅局規定,開立所得稅扣繳 憑單。
六、申請人及申請單位代表須出席頒獎典禮,若有特殊情節未能出席需回覆本會並派代 表參加。
七、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本會得視情況另訂或隨時修改補充之。
八、附件1-5表格可自行影印或基金會網站-最新消息區下載,
網址: http://www.chingyun.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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