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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 111年度嘉新獎學金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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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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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 111年度嘉新獎學金 公告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

茲將本基金會本(111)年度獎學金申請辦法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本獎學金每學年受理申辦一次。

貳、獎學金之種類、名額暨每名每學年應得金額:

一、大專校院學生: 暫定200名,每名各得獎學金2萬元,各校得獎名額,由本會依照各校 申請狀況酌予分配之(其中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6名)。

二、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暫定400名,每名各得獎學金1萬元,其名額分配如下:

(一)一般社會清寒子女暫定370名。

(二)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30名。

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大專校院,係指國內各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暨技術專科等學校,不含 五專前三年、研究所、短期進修、空中大學(專)、推廣部、學分班、函授學程…等。

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包括五專一至三年級及普通、技術、綜合、單科 高級中學在內。

參、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及私立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學金之名額,由本會於申請 截止後,視各地區、各學校申請合格人數之多寡,比例分配。

肆、申請資格:凡在大專校院及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之 學生,其最近一學期成績(成績為優、甲、乙等者,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符合下列規定 且未領受任何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一、一般社會清寒子女之學期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 上,操行(或獎懲紀錄)及體育成績均在70分以上。

二、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操行成績為70分以上,體育成 績在60分以上。

前項所稱體育成績包括「健康與體育」成績;操行成績包括「德行」或「綜合表現」或「日常 生活評量」成績。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 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伍、申請時間:民國111年3月16日起至4月30日止。

陸、申請手續:採線上申請及覆核,如因故無法完成線上作業,請與本會聯繫。

(線上申請教學網址:https://application.chf.ngo/award/education/guide)

(2)

一、申請人:

a) 進入網站 https://application.chf.ngo/award/education。

b) 依螢幕指示填寫個人資料。

c) 上傳檢附文件:

■ 前一學期學校正式成績單。

■ 如家境清寒,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 如為身心障礙者,請提供身心障礙證明。

■ 自述(可於線上直接繕打,或書面填寫後上傳)。

■ 師長評語或推薦信(請師長書寫後上傳)。

■ 申請人的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載有金融名稱、戶名、帳號之頁面)。

■ 個資使用同意書 (附件一)。

■ 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附件二)。

二、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

敬請於申請截止日前,依本會提供帳號、密碼登入,核查學生提供資料之正確 性、完整性,並請註記申請學生本學期是否已獲得其他獎學金(政府或學校提供 之助學金免填)。經學校核查通過之資料,即進入本會審查程序。

柒、本公告事項以及得獎人姓名、在學學校名稱由本會刊登於嘉新企業團網站『最新消息』

(www.chcgroup.com.tw),獎學金將直接匯入得獎人金融機構帳戶,獎狀則分別函請各 校轉發。

捌、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3項第2款規定,本會應主動公開『前一年度之接受補助、捐贈名 單清冊及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冊,且僅公開其補助、捐贈者及受獎助、捐贈者之姓名 或名稱及補(獎)助、捐贈金額』,受獎助者如不同意公開其姓名,得『事先』以『書面』向本 會表示反對。

玖、聯繫方式

洽詢電話:02-2523-1461 或 02-2551-5211 分機 241 E-mail:scholarships@chf.ngo

關於嘉新兆福基金會

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由嘉新水泥公司創辦人張敏鈺先生於1963年一手推動設立,為全臺灣歷 史最悠久的清寒獎學金提供機構,堅守教育為重的核心價值,積極幫助弱勢青少年就學,使 其得以實現夢想和志業。基金會每年幫助數百名品學兼優但家境清寒的高中生、大學生、身 心障礙學子及身處偏鄉、資源缺乏的原住民孩子,讓他們能安心上學,為更好的未來努力。

(3)

<附件一> 個人保護資料使用告知暨同意書

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 (以下簡稱「嘉新兆福基金會」),為辦理111年度嘉新獎學金的申請作 業及相關聯繫事項,日後其他活動資訊提供及後續服務(以下簡稱「蒐集目的」),將蒐集您的姓名、聯絡方式 及其他與蒐集目的相關之個人資料,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您下列事項,倘需與您的法定代理人為必要 之接觸、磋商、或聯繫行為等,亦請法定代理人詳閱下列告知內容:

一、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包含但不限於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照片、性別、通訊及戶籍地址、E-mail、電話號碼、傳 真號碼、家庭、學經歷資料、金融機構帳戶等及其他得識別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運用方式:

1. 期間:除法令另有規定辦理之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以完成蒐集目的所必須之期間為利用期間。

2.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3. 對象:除嘉新兆福基金會自行利用外,尚包括為辦理蒐集目的所必需之相關合作單位(包含您所就讀 學校、嘉新兆福基金會委託辦理機構)及與嘉新兆福基金會日後合作辦理之活動單位。

4.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即以書面、電子郵件、網際網路、紙本方式進行蒐 集、處理及利用,包括但不限於建立個人檔案管理作業,或依您所提供之各項聯繫方式進行業務聯 繫、或向您通知合作單位活動。

三、對於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您得行使個資法第三條之各項權利,即享有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 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之權利,如欲行使前述權利,請與本會聯繫(電 : 02-25231461)。

四、嘉新兆福基金會將善盡個人資料保護之責,除本同意書對象或經由您的同意(無論書面或電子)或法律明 文規定外,絕不會提供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第三人。若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 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會將於查明後以電話、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 式通知。

五、如您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不完全時,嘉新兆福基金會將無法順利為您進行獎學金申請作業及提 供日後其他活動相關訊息,並將影響蒐集目的之進行。

立同意書人: (請親自簽名)

身分證字號:

(立同意書人若未滿20歲,須同時請法定代理人填寫下列欄位)

法定代理人: (請親自簽名)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4)

<附件二> 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本人同意由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下稱「嘉新兆福基金會」)所舉辦111年度嘉新獎學金之活動上,

授權嘉新兆福基金會拍攝、修飾、使用、公開展示本人之肖像(包含照片及動態影像),本人並同意嘉新兆福基金會 就上述攝影著作(內含授權之肖像)享有完整之著作權,並得以各種管道或印刷方式呈現授權內容之全部或部分並 可公開發表,及著作權法賦予著作人所擁有之權益。

立同意書人: (請親自簽名)

身分證字號:

(立同意書人若未滿20歲,須同時請法定代理人填寫下列欄位)

法定代理人: (請親自簽名)

身份證字號:

連絡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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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活動內容:依學校學制每年舉辦二次,於每學期開學時開始受理申請。經本會 審核評估後,統一於本會網站上公布並發函各校通知獲獎助學金者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