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應屆畢業生
畢業資格審核注意事項
-視覺傳達設計系
適用 102 學年度課程規劃表
一、應屆畢業生規定:
• 應屆畢業生規定:
• 未修足學期數,但學分已修足欲畢業者,須依 學則第 54 條規定申請提前 1 學期業,審核通 過者始得畢業。
• 申請提前畢業,請依「本校行事曆」規定時間 辦理,約為期中考後 1 週內申請。
2
二技 四技
4 學期皆在學 8 學期皆在學
註:休學之學期不算在學。
二、畢業自審:
• 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係依入學時之課程規劃 表修習。
• 至【學生資訊系統\畢業審核自審】自我審核各 應修類別是否有漏修。
• 「畢業審核自審」自三上起,即可自行上網查看
。
• 校訂必修及專業必修,若為重補修課會對應至
「自由選修」頁籤,請先與通識中心 ( 學院 ) 老
師或系辦助教確認後,再於〔自審異動〕註記即
可。
三、視覺傳達設計系(四進)畢業資格應修學分數:
◎
適用課規: 101 學年度入學適用※ 畢業自審:請至【學生資訊系統 \ 畢業審核自審】先進行自審作業。
畢業資格審查項目
應修類別
校訂必修
專業必修 專業選修 自由選修 總學 分數 應修科目
數及學分
16 科 28 學分
18 科 44 學分
最少應選 修 46 學
分
10 學分 128 學分
4
畢業資格審查項目
應修類別
校訂必修 專業必修 專業選修 自由選修
備註 表列課程 以系上開 立之課程 為主
多修之學 分數得認 列為自由 選修
得修習各 系或通識 課程
四、視覺傳達設計系 (四進) 畢業資格審查
項目:
五、視覺傳達設計系 (四日) 畢業資格:
注意事項- 1 :
• 非學年度課程,同一科目名稱重複修習,第 2 門不得認列為畢 如:選項體育選修 2 次籃球課,第 2 次修習的籃球不得列業學分,
計至畢業學分中,須再補修 1 門非籃球課之選項體 育。
• 專業必修課程務必修習系上開設之課程,延修等因素經系主任 同意,始得修習系上規定之相近課程替代。
• 專業證照與校外專業競賽(含學術發表)之積分,佔畢業專題 總成績百分之三十 ( 積分至少要 1 分 ) 。若畢業專題成績已達 六十分,但因專業證照與校外競賽成果之總積分不足,而導致 專題設計總成績未達六十分者,亦須延畢補足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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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是否仍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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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上網查看 【畢業生專區】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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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畢業資格審核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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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必修、專業選修及自由選修之認列,請先洽系辦助教確認(分機7182)。
• 通識課程,請洽通識中心 ( 學院 ) 老師(分機 7246 )
• 大一大二英文,請洽語言中心助教(分機 7525)
• 畢業資格審查系統問題(如已修科目未出現等 ): 日間部學生:請洽註冊組(分機 4012~4016 )
進修部學生:請洽進修教學組(分機 4652~46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