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畢業資格審核注意事項 會計系
適用 103 學年度課程規劃表
一、應屆畢業生規定:
• 應屆畢業生規定:
• 未修足學期數,但學分已修足欲畢業者,須依學 則第 54 條規定申請提前 1 學期畢業,審核通過者 始得畢業。
• 申請提前畢業,請依「本校行事曆」規定時間辦 理,約為期中考後 1 週內申請 (11/10-11/16) 。
二技 四技
4 學期皆在學 8 學期皆在學
註:休學之學期不算在學。
二、畢業自審:
• 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係依入學時之課程規劃表修 習。
• 至【學生資訊系統\畢業審核自審】自我審核各應修 類別是否有漏修。
• 「畢業審核自審」自三上起,即可自行上網查看。
• 校訂必修,若為重補修課會對應至「自由選修」頁籤
,請先與通識 中心 ( 學院 ) 老師確認後,再於〔自審 異動〕註記即可。
• 專業必修,若為重補修課也會對應至「自由選修」頁 籤,請自行於系統進行〔自審異動〕調整即可。
• 自審異動後,於系統開放系辦審查期間經由助教複審
三、會計系(四日)畢業資格應修學分數:
◎ 適用課規: 103 學年度入學適用
※ 畢業自審:請至【學生資訊系統 \ 畢業審核自審】先進行自審作業。
畢業學分審查項目
應修類別 校訂
必修 專業必修 專業選修 自由
選修 總學 分數 應修科目 數及學分
13 科 30 學分
72 學分
( 須含一模 組系列課
程 )
21 學分 5 學
分 128 學分
畢業審查補充說明
應修 類別 校訂必修 專業必修 專業選修 自由選修
備 註
除表列必修 課程外,尚 須修習「大 學入門」及
「創造力講 座」
以課程規劃 之必修課程
為主
以課程規劃 之選修課程 為主,多修 程」之學分 「單科課 數得認列為
自由選修
得修習外系 或通識課程
三、會計系(四日)畢業資格應修學分數:
◎ 適用課規: 103 學年度入學適用
五、 會計系(四日) 畢業資格注意事項 (1) • 非學年度課程,同一科目名稱重複修習,第 2
門不得列計為畢業學分。
例如:選項體育選修 2 次籃球課,第 2 次修習的籃球不 得 列計至畢業學分中,須再補修 1 門非籃球課之選
項體育。
• 學年度課程:上、下學期均修習及格,始可列 入畢業學分。
• 若重補修課程學分數不同者,以科目對應科目 替代或抵免,多的學分數不得另外列計於總畢 業學分中。
• 勞作教育為必修,須 2 次成績及格 ( 學則第 23
條規定 ) 。
6五、 會計系(四日) 畢業資格注意事項 (2)
• 校定「英文檢定」門檻 -
應通過本校「外語能力畢業指標實施辦法」中任一項標準,取得證照時,務必將證 照正本送至【外語中心】登記。外語能力輔導課程,若於應屆畢業之次學期開學前 未及格或未取得規定之證照門檻,須選修「外語能力輔導課程」並完成註冊繳費。
• 院訂「資訊證照」門檻 - 不限入學後考取
本系生應考取「電腦軟體應用丙級技術士」。
• 系訂「專業證照」門檻 - 限入學後考取
各模組學生應考取系訂「專業證照一覽表」規範之專業證照且點數達 80 點。
• 「資訊證照」與「專業證照」門檻審核方式說明:
務必親自填寫系訂【專業證照審核表】且附上各證照影本並簽名確認資料 無誤,統一請班代收齊於系辦公告期限內繳交系辦,經系辦複審始得通過 ,逾期繳交影響畢業時程請自行負責。
• 若繳交期限內尚有未取得之專業證照為符合門檻者,還是要填寫【專業證照審核 表】並附上已取得證照影本並簽名繳交,待補考後再將證照影本補交系辦審核。
• 上列畢業門檻若於應屆畢業之次學期開學前未取得者,須完成次學期之註冊繳費程
班級 大學部四年 班
姓名 學 號
所屬模組 聯絡電話
編號 證照名稱 (證照生效日年 / 月 / 日 )
證照點數 (由學生填寫 )
核可點數
(由審查委員填 寫 )
資訊證照 電腦軟體應用丙級技術士 ( 不限入學後考取 ) 必要證照 不列計點數
專業證照 ((限入學後考
取 )
必
考
選考
1
2
3
合 計 (由審查委員填寫 )
審查委員簽章 系主任簽章
說明
一、 「專業證照檢定」:本系四年制學生應依下列系訂規範取得 80 點之專業證照 ( 限入學後考取之證照 ) ,方得畢業
。
1.會計模組及租稅模組核心證照(至少任選 1 ):記帳士、會計事務乙級技術士、中小企業財務人員認證、實用 級「個人租稅申報實務」類財稅專業能力證照測驗、實用級「營利事業租稅申報實務」類財稅專業能力證照測 驗、實用級「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類財稅專業能力證照測驗、實用級「財產稅申報實務」類財稅專業能力證 照測驗、實用級「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實務」類財稅專業能力證照測驗、實用級「加值型及分非加值型營業稅 申報實務」類財稅專業能力證照測驗、實用級「稅務會計實務」類財稅專業能力證照測驗。
2.會計模組:除核心證照外,必須至少再加考 1 張會計模組之證照(若核心證照為會計模組相關證照且已達 80 點 者,則可不須再考)。
3.租稅法模組:除核心證照外,必須至少再加考 1 張租稅模組之證照(若核心證照為租稅模組相關證照且已達 80 點者,則可不須再考)。
4.會計資訊模組:核心證照(至少任選 1 )為 TQC-EXCEL 2007 進階級 ( 或以上 ) 、 TQC-ACCESS 2007 進階級 ( 或以 上 ) 或 ERP 軟體應用師 - 財務模組。除核心證照外,必須至少再加考 1 張資訊模組相關證照(若核心證照為租 稅模組相關證照且已達 80 點者,則可不須再考)。
5.參加記帳士考試「稅務相關法規概要」或「租稅申報實務」考試成績達 60 分 ( 含 ) 以上者,可分別列計為租稅法 模組核心證照門檻 40 與 60 點,但不得單獨列為租稅法模組證照。
6.研究生通過會計師考試之專業科目,每科可列計證照點數 40 點。
二、「資訊證照檢定」:本系四年制學生應取得系訂「資訊類證照 - 電腦軟體應用丙級」 ( 不限考取時間 ) ,方得畢業
。三、務必依序檢附證照影本,並依填寫順序裝訂於本表後以供系辦審查。
四、請務必於上學期期末 1 月底前,統一交由班代收齊後送至系辦公室審核,若逾期繳交導致影響畢業者,請自 負責。
朝陽科技大學會計系證照檢定畢業門檻審核表
(適用 103 學年度入學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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