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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中學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教師甄選辦法
1 0 5 年 4 月 21 日
一、 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2 條 第 2 項及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等相關規定。
二、 公告方式:
(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http://www.k12ea.gov.tw/)。
(二)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就業大師網站(https://careers.otecs.ntnu.edu.tw/)。
(三)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tc.edu.tw/)。
(四)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師資培育中心(http://practice2.ncue.edu.tw/)。
(五)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首頁及師資培育中心(http://www.nknu.edu.tw/)。
(六) 國立中興大學師資培育中心(http://www.educ.nchu.edu.tw)。
(七) 國立政治大學師資培育中心(http://ite.nccu.edu.tw)。
(八) 104 人力銀行(http://www.104.com.tw/)。
(九) 1111 人力銀行(含教職網)( http://www.1111.com.tw/)。
(十) 本校校園徵才(http://www.mingdao.edu.tw/personnel/job_teacher.html)。
三、 報名資格條件:
(一) 積極條件:
1、 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 現職教師,92 年 8 月 1 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 10 年以上)。
2、 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 書(或本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 105 年 8 月 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 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實習科別為限。
3、 參加 105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無法於 105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或以檢附 105 年度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及 格成績單)、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另一任教學科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暫准 報名另一任教科別,但無法於 105 年 8 月 31 日前能取得報名科別合格教師證書 者,均應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二) 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
2、 具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 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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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甄選類別:
(一) 專任教師
若甄選結果未符合專任需求,則聘任為代理教師。
甄 聘 科 別 甄 聘 人 數 徵 聘 條 件 說 明
國 文 科 3 名
1. 具中文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
2. 具跨部別(國中、高中、高職)或實際國文教學經 驗者佳。
3. 具基礎以上資訊素養及能力。
4. 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
5. 具指導各科教學活動或社團相關競賽之能力。
6. 能配合校務及科務發展者。
7. 具特殊專長條件者佳:
(1) 具現當代文學研究、教授、寫作、課程設 計經驗,或能提出具體成果者。
(2) 具古典文學(韻文、小說、義理思想、散 文)研究、教授、課程設計經驗,或能提 出具體成果者。
(3) 能開設、指導閱讀課程、寫作課程,或能 提出具體成果者。
(4) 具創意思考者為佳。
英 文 科 3 名
1. 具英文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
2. 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需另詳述於報名表中(自 傳)。
3. 具指導相關社團競賽之能力者佳。
4. 具特殊專長條件者佳:
指導英語文競賽(含國中讀者劇場或高中外交 小尖兵)者佳。
數 學 科 3 名
1. 具數學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
2. 熟悉國中、高中數學教材。
3. 具跨部別(國中、高中、高職)或實際數學教學經 驗者佳。
4. 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
5. 能運用電腦軟體 G.S.P.及 Geogebra。
6. 能參與數學資優培訓或指導數學科展者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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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 聘 科 別 甄 聘 人 數 徵 聘 條 件 說 明
公民與社會科 1 名
1. 具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
2. 熟悉高中公民與社會科及國中社會領域公民科 之學科內容。
3. 具指導相關社團能力。
4. 具開立選修課程之能力。
地球科學科 1 名
1. 具地球科學相關大學科系以上畢業。
2. 熟悉國中、高中地球科學科教材。
3. 有訓練學科能力競賽或奧林匹亞競賽選手經驗 者尤佳。
4. 具指導相關社團之能力。
資 訊 科 1 名
1. 具資訊、電子相關大學科系以上畢業。
2. 具硬體實作專長及乙級證照。
3. 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
4. 具指導各科教學活動或社團相關競賽之能力。
電 子 科 1 名
1. 具資訊、電子相關大學科系以上畢業。
2. 具硬體實作專長及乙級證照。
3. 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
4. 具指導各科教學活動或社團相關競賽之能力。
五、 甄選方式:
(一) 甄選日期:
初試 (專業科目筆試)
一般專業科目:
民國 105 年 5 月 21 日(週六) 預計上午 9:00~11:30,
時程以初試公告為主。
資訊科、電子科:
民國 105 年 5 月 21 日(週六) 預計上午舉行筆試、術科測驗,
時程以初試公告為主。
複試
(試教及面試) 民國 104 年 5 月 29 日(週日) ,另行公告通知。
(二) 甄選說明:
1、 甄選採初試及複試兩階段辦理,經初試通過者始得參與複試;未達初試資格者不 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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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初試(筆試、術科):
2.1 經審查符合初試資格者,初試名單將於 105 年 5 月 18 日(週三)中午 12:00 將相關訊息公告於本校網頁。
2.2 初試時請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份證或駕駛執照(或有照片之 IC 全民健康保險 卡),於應試當日置於桌面左上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身份之用;考試時不可 攜帶任何書刊或工具書,請攜帶原子筆(藍色或黑色)及 2B 鉛筆備用。
2.3 筆試以該科國中或高中課程標準教材及該科專業知能為範圍。
2.4 術科以該科實作測驗為主,另行公告之。
3、 複試(試教、面試):
3.1 初試通過者得參與複試,複試名單將於 105 年 5 月 25 日(週三)中午 12:00 公告於本校網頁並發送 E-mail 通知。
3.2 面試名單於 105 年 5 月 29 日(週日)中午 12:30 現場公告,其通過試教人員則 繼續參加下午場的面試,擇優錄取。
六、 報名方式
(一) 報名時間:民國105 年 4 月 21 日(週四)起至105 年 5 月 11 日(週三)止。
(二) 聯絡方式:明道中學人力資源發展處(台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 497 號);
電話(04)2334-1328。
(三) 報名步驟:
1、 至 本 校 校園 徵 才網 頁 (請 連 結 http://140.128.156.27/TeacherSelection/LoginT.aspx)
「教師甄選報名」網頁填寫報名資料,填寫後存檔,並轉存 PDF 檔後列印報名表 (務必貼上照片),於報名表本人簽名後,請將報名表及相關證件佐證資料(如第 3 點說明)寄至本校校址:414 台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 497 號 人力資源發展處啟
【應徵科別:XXXX 科】 ;應徵資料恕不退還。(須於 5/11(週三)中午前寄達) 2、 若目前是在職進修身分或已錄取進修學校,請務於報名表「進修計劃」欄位註明
正在進修或已錄取進修課程,並檢附證明。
3、 相關證件佐證資料(以 A4 直式列印):
3.1 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乙份。
(持外國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附中文 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3.2 合格教師證影本乙份。
3.3 切結書。
3.4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3.5 相關工作經歷證件影本(含歷年工作經驗)。
3.6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指導學生競賽得獎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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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有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各款之一情形或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者,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仍應予解聘。
七、 繳交報名費:新台幣 600 元整。
請採「臨櫃匯款」方式繳交報名費,匯款單據影印本連同報名表件郵寄至本校人力資源
發展處。
匯款資料:
(一) 銀行代碼:0060224
(二) 銀行別:合作金庫銀行台中分行
(三) 戶名:財團法人臺中市私立明道高級中學 (四) 匯款帳號:0220717009703
備註:匯款單請務必註明應試者姓名、身份證字號及聯絡電話。
(五) 初試合格再參加複試者,免再繳報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