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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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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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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

一、 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支持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落實退休中 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五條及第九 條之規定,特訂定本計畫。

二、 本計畫補助之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 私立學校。

前項所稱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括 政治團體及政黨。

三、 雇主依單位營運策略及發展需求,由所僱用依法退休高齡者傳承專 業技術及經驗,提供實務技術指導或擔任教育訓練講師等措施,得 向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申請補助。

前項規定所僱用之高齡者,不得為雇主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 屬。

四、 每年度受理雇主申請,期間為當年度一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

本署得視經費運用情形及計畫推動需要,另行公告受理期間。

五、 雇主申請本計畫之補助,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本署提出申請:

(一) 申請書(附件一)。

(二) 計畫書(附件二)。

(三) 課程規劃表(附件三)。

(四) 經費概算表(附件四)。

(五) 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六) 講師為退休高齡者證明文件影本。

(七) 講師具專業技術及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八) 僱用證明文件影本。

前項應備文件、資料未備齊者,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者,不予受理。

六、 申請第三點第一項補助,每位受僱用之高齡者每年最高補助雇主新 臺幣十萬元,每位雇主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五十萬元。

七、 雇主得依下列補助項目編列經費:

(一) 內聘講師鐘點費:每小時最高補助新臺幣一千元。

(2)

(二)非自有場地費:以雇主自有場地辦理為原則,有必要於非自 有場地辦理者,場地費依實際課程時數計算,每日以八小時 為限。

(三)場地公共意外險:於非自有場地辦理者,應於辦理期間投保。

(四)其他有必要編列之項目費用。

前項第一款所定內聘講師鐘點費,為補助雇主支付所僱用傳承 專業技術及經驗之高齡員工講師費。

第一項各款所定補助項目應依本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 結報應行注意事項編列及辦理。

八、 本計畫補助作業之審查程序,採事前審查制,並依下列項目進行審 查作業:

(一)符合本計畫補助規定。

(二)計畫之必要性、可行性及完整性等。

(三)實施效益及受益人數。

(四)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五)近三年申請本計畫補助後,所僱用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之高齡 者後續留用情形。

(六)近三年申請本部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相關計畫之辦理情 形。

本計畫申請案件得於受理後辦理併案審查,必要時得邀集專家 學者召開審查會議,並於審查完成後函知申請單位審查結果。

九、 雇主應按原核定計畫項目、執行期間及預定進度確實執行;遇有特 殊情況須變更原計畫者,應敘明理由,報經本署審查同意後,使得 變更。

十、 雇主應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核銷作業:

(一)計畫執行完竣後三十日內,檢附下列文件、資料,送本署覈實 申請補助費用:

1. 本計畫核准函影本。

2. 成果報告(附件五) 。

3. 請款之領據及存摺封面影本(附件六)。

(3)

4. 內聘講師鐘點費印領清冊(附件七)。

5. 經費支出原始憑證及明細表(附件八) 。 6. 其他經本署認定有必要提出之文件、資料。

(二)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檢附支出原始憑證正本,並應詳 列支出用途,原始憑證如有困難無法檢送本署,應檢附原始憑 證影本,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無法檢附正本之原因。

(三)於十二月始辦理完竣之補助計畫,至遲應於當年度十二月二十 日前向本署辦理經費核銷。

十一、 本署為查核本計畫執行情形,得查對相關文件、資料,雇主不得 規避、妨礙或拒絕。

雇主應建立補助案件檔案備查,並配合受訪查相關事項,其 查核結果列入賡續補助之參考。

十二、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署應依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不予 核發補助;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應限期命其返還:

(一) 不實請領或溢領。

(二) 執行內容與原核定計畫不符。

(三) 未實質僱用高齡者。

(四) 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查核。

(五) 同一事由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

(六) 違反本辦法規定。

(七) 其他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節重大。

有前項第一款所定情事者,本署得依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條

規定停止補助二年。

(4)

附件一

「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申請書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基本資料

單位名稱

統一編號 非營利扣繳編號 勞工保險投保證號

負責人姓名 職稱

單位地址

員工總人數 人

申請補助僱用退休 之 65 歲以上傳承技 術及經驗人數

員工年齡組成 未滿 29 歲者 人、29 歲至 44 歲者 人 45 歲至 64 歲者 人、65 歲以上者 人

單位屬性 □民營事業單位 □民間團體 □私立學校

行業別

□農林漁牧業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製造業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用水供應及汙染整治業 □營造工程業

□批發及零售業 □運輸及倉儲業 □住宿及餐飲業

□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 □金融及保險業

□不動產業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支援服務業

□教育業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藝術、娛樂、休閒服務業 □其他服務業 聯絡人基本資料

聯絡人姓名 職稱

聯絡電話 (公)

(手機) 電子信箱

(5)

應附資料 檢核表

□申請書。

□計畫書。

□課程規劃表。

□經費概算表。

□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講師為退休高齡者證明文件影本。(註 1)

□講師具專業技術及經驗證明文件影本。(註 2)

□僱用證明文件影本。

□其他為審查所需必要文件:

同意書

本申請單位符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 者再就業補助辦法相關申請補助之規定,並同意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查詢本單位及所僱用人員之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資料,且如有違 反前開相關規定之情形,願歸還已領取之款項及負一切法律責任,茲 檢送應附書表及相關文件如附,請查照並辦理為荷。

□ 已閱讀本計畫規定,並同意上述內容及願意遵守規定。

此致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填表人簽章欄 申請者(負責人)簽章欄 單位印信欄

註 1:服務單位開具之退休證明文件或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公務人員退休金、

教職員退休金、勞工退休金、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退伍金)、公營 事業退休金或農民退休儲金等相關給付之存簿證明影本。

註 2:相關證照影本或由服務單位開立之工作資歷證明文件。

註 3: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本計畫之所僱用高齡者,不得為雇主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

(2)本計畫每位受僱用之高齡者每年最高補助雇主新臺幣十萬元,每位雇主每 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五十萬元。

(3)同一事由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不得再申請本計畫。

註 4:本表件各項欄位請務必填寫。

(6)

附件二

○○年度「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

計畫書

單位介紹

主要產品 /服務項目

(含簡述工作型態及業務內容)

友善高齡者 職場措施

(如防滑止跌等友善硬體環境、就業輔具或彈性上下班等措施)

計畫說明

計畫之必要性 及可行性說明

執行方式

(可複選) □實務技術指導 □教育訓練課程講授 □其他(請說明)

傳承專業技術 及經驗之講師

名單 (本表格如不敷使 用,請自行增列)

序號 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勞工保險加保日

□職災保險加保日

預計執行期間 自○年○月○日~○年○月○日止

(7)

計畫達成指標 及預期效益

1、 預計傳承之專業技術及經驗內容(含時數): 2、 參加課程或接受指導人次:

3、 其他效益說明:

近三年申請本 計畫補助後,

所僱用傳承專 業技術及經驗 之高齡者後續 留用情形。(無

則免填)

序號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留用情形

□仍在職中

□補助計畫執行後 月離職

□仍在職中

□補助計畫執行後 月離職

□仍在職中

□補助計畫執行後 月離職 近三年申請本

部與中高齡者 及高齡者就業 相關計畫之辦

理情形。

(無則免填)

其他附件

(無則免附)

備註:表格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8)

附件三

「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

課程規劃表

預計執行

期間 課程名稱 課程大綱 講師姓名 預計授課 時數

預計 參訓人數

合計

備註:1、本表格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2、同一事由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不得再申請本計畫。

3、同一課程如有 2 名以上講師,請註明各自授課時數。

(9)

附件四

「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

經費概算表

(單位:新臺幣元)

號 項目 單價 數量 總價 申請本部補助 說明 1

2

3

4

5

合計

備註:1、表格內容可依經費編列需求自行增刪。

2、

同一事由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不得再申請本計畫。

填表人簽章欄 會計人員簽章欄 負責人簽章欄

(10)

附件五

「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

成果報告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名稱

負責人姓名 統一編號

聯絡人姓名 聯絡電話

聯絡人職稱 電子郵件

核定補助金額 實支金額

計畫實施情形

一、辦理情形(含課程內容、時數、受益人次等):

二、實施成果(含效益、特色、影響、服務對象滿意度,檢視是否達成預期 指標及效益):

三、檢討與建議:

四、附件(含簽到表、課程表、活動照片等)

應附資料 檢核表

□本計畫核准函影本。

□成果報告。

□請款之領據正本。

□內聘講師鐘點費印領清冊。

□經費支出原始憑證及明細表。

□其他為審查所需必要文件。

填表人簽章欄 主管人員簽章欄 負責人簽章欄

(11)

附件六

領 據

茲收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年

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計畫補助款項 新臺幣 萬 千 百 元整。

此 致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單位名稱:

統一編號/非營利扣繳編號:

負責人:

聯絡人: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單位 用印

負責 人印

(12)

匯款帳戶戶名(限公司帳戶):_______________

匯款行庫:______銀行_______分行或________郵局 匯款銀行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匯款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匯款帳戶封面影本(需有戶名及帳號)

(13)

附件七

「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

內聘講師鐘點費印領清冊

(單位:新臺幣元)

號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授課 課程名稱

授課 時數

領取

金額 簽章 說明

1

2

3

4

5

合計 備註:本表格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14)

附件八

「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

經費支出原始憑證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元)

號 項目 核定金額 實支金額 單據

編號 說明

1

2

3

4

5

合計

備註:本表格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填表人簽章欄 會計人員簽章欄 負責人簽章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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