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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
親師座談會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
教務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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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
親師座談會
壹、教務處組織成員 壹、教務處組織成員
• 教務處 廖鴻銘主任
• 教學組 陳怡誠組長 組員 簡媺惠 林育瑜 謝友 慈
• 註冊組 潘志軒組長 組員 林嘉德 林正議
• 設備組 廖美緣組長
• 課務組 張英哲組長 組員 林育瑜
• 實驗研究組 王璽權組長 組員 簡媺惠 陳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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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
親師座談會
貳、學期教務處行事曆
貳、學期教務處行事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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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師座談會
參、學生來源分佈圖
參、學生來源分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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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師座談會
肆、升學表現
( 歷年 )肆、升學表現
( 歷年 )臺科大
北科大
臺師大
彰師大
雲科大
高科大
屏科大
虎科大
勤益科大
聯合大學
國立錄取率 0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錄取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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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
親師座談會
肆、升學表現
(110 年各班 )
肆、升學表現
(110 年各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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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
親師座談會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本校「學生學習 評量辦法補充規定」,學生成績考查結果符合課程綱要規定 之畢業條件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其條件如下:
( ㄧ ) 最低畢業學分不得低於 160 學分,其中包括:
1. 部定必修科目至少 85 % 及格。
2. 專業及實習科目至少修習及格 60 學分以上,其中實習 科目(含實驗、實務科目)至少 45 學分。
伍、各項辦法與要點 伍、各項辦法與要點
一、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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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
親師座談會
伍、各項辦法與要點 伍、各項辦法與要點
一、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
二 ) 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
三 ) 修業年限未逾五年(包括重讀、延修,不包括休學)。
學生成績考查結果不符合前項規定者但已修畢 120 個畢
業應修學分數,由學校發給修業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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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師座談會
成績及格標準 / 可補考標準
高一 高二 高三 一般生 60/40 60/40 60/40 退伍軍人、僑生、蒙藏學生、原住
民學生及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 40/30 50/40 60/40 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 50/40 50/40 60/40 運動績優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 40/30 40/30 50/40 經補考後學生各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總 學分數二分之一者,次一學期得由學校輔導其減修或補修學分
學生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逾當學年學分數二分之一者,得重 讀
伍、各項辦法與要點 伍、各項辦法與要點
一、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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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
親師座談會
一、實施對象:
學期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生;
二 、 實施方式:
(
一 ) 重修學生應主動提出申請,高職每學期以十學分為 上限,延修生每學期以三十學分為上限,未申請者,視同 放棄重修。
伍、各項辦法與要點 伍、各項辦法與要點
二、重補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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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
親師座談會
伍、各項辦法與要點 伍、各項辦法與要點
二、重補修要點
(
二 ) 申請規定:
申請時間:
第一學期重 ( 補 ) 修申請於第二學期提出。 ( 依教務 處
通知時間為準 )
第二學期重 ( 補 ) 修申請於第一學期提出。 ( 依教務 處
通知時間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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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師座談會
一、對象:本校一年級在學學生。
二、辦理時間:
職業類科學生轉科考試於寒假期間辦理,檢附申請 表向註冊組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審查方式:轉科成績計算標準如下
1. 一般生轉科總成績 =[ 口試成績* 60% +( 第 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值 ) * 40%﹞ 。 ( 學業成績如 有補考之科目,應以原成績辦理 ]
伍、各項辦法與要點 伍、各項辦法與要點
三、本校職業類科學生轉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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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
親師座談會
伍、各項辦法與要點 伍、各項辦法與要點
三、本校職業類科學生轉科實施要點
三、審查方式:轉科成績計算標準如下
2. 特色招生轉科總成績 =[ 口試成績* 35% +
術科測驗平均成績* 35% + ( 第一學期學業成績
平均值 )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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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師座談會
一般生主要管道 選手升學管道
陸、升學進路 - 1/8
陸、升學進路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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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師座談會
( ㄧ ) 甄選入學 ( 一般組 ) ( 採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
聯合招生管道招生校數最多、規模最大的入學管道,分為二階段 甄試,第一階段為統一入學測驗成績篩選、第二階段為各招生校 系之指定項目甄試 ( 術科測試、面試口試 ) ,各校依甄選總成績 排定正備取名單,獲得正取或備取之考生應上網選填就讀志願 序,再由甄選委員會進行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並公告錄取名單。
一般組每位考生至多可報名 3 個校系科組志願。
( 二 ) 登記分發 ( 只採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
完全採計當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成績。採網路選填志願,依照考 生總成績之高低順序依序分發。
陸、升學進路 - 2/8
陸、升學進路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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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師座談會
( 三 ) 技優保送 ( 不採計統一入學測驗及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
凡取得國際技能競賽、亞洲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 能競賽、國際科技展覽前三名或優勝者;或者經選拔具備 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國手資格者;或 曾在全國技能競賽、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全國身 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獲各職類之前三名獎項者。
( 四 ) 技優甄審
(不採計統一入學測驗及學科能力測驗成 績 )
凡取得認可之競賽獲獎者或持有乙級以上技術士證者,可 選擇
5個志願參加招生學校辦理之指定項目甄審,評量方 式可包含面試、實作、作品集、書面資料審查等,由各校 訂定。
陸、升學進路 - 3/8
陸、升學進路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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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師座談會
( 五 ) 繁星計畫 ( 在校學業成績各科(組)前 30% 以內 ) 各高職學校至多可推薦 15 名考生。
陸、升學進路 - 4/8
陸、升學進路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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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師座談會
( 六 ) 產學訓合作訓練四技專班
「產學訓合作訓練四技專班」係由教育部、勞動部勞動力 發展署、科技校院及產學合作企業共同合作辦理,課程實 施方式除了由科技校院進行大學教育課程外,第一年日間 或寒暑假期間將安排學員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接 受專業實習及就業專精訓練,第二年起學員須至合作企業 實習, 4 年期間之夜間或休假日則於分署或返校上課。
產學訓專班由各招生學校辦理單獨招生,各校招生方式採 書面資料審查、筆試、面試、採計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成績或安排考生赴合作企業進行職場體驗等,皆由各招生 學校明訂於產學訓專班招生簡章中。
陸、升學進路 - 5/8
陸、升學進路 -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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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
親師座談會
( 七 )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招生
教育部為解決產業缺工與技職校院學生以升學為導向之問題,遂 結合技高(或五專)與技專校院(四技、二專或二技)縱向之進 修管道並與產業界攜手合作,培育符應產業需求之技術人才。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可發展 3+2 (技高 + 二專)、 3+2+2
(技高 + 二專+二技)、 3+4 (技高 + 四技)、 5+2 (五專 + 二技)或 2+2N (二專 + 二技產業精英專班)之縱向銜接學 制,各技專校院(四技、二專或二技)所招收之產學攜手合作計 畫專班將以合作技高(或二專、五專)之產學專班學生為主要招 生對象。
陸、升學進路 - 6/8
陸、升學進路 - 6/8
110
學年度
親師座談會
( 八 ) 甄選入學 ( 青年儲蓄帳戶組 ) ( 採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 甄選入學自 108 學年度起增設「青年儲蓄帳戶組」招生,招收 自 106 學年度起參與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完成 2 年或 3 年期之學生。甄選流程與一般生相同。
( 九 ) 申請入學 ( 只採計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 ( 招收高中生 )
( 十 ) 特殊選材 ( 不採計統一入學測驗及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 ( 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 ) ( 青年儲蓄帳戶組 )
( 十一 )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 ( 十二 ) 單獨招生、其他招生管道
陸、升學進路 - 7/8
陸、升學進路 -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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