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
親師座談會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
教務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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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教務處組織成員
• 教務處 廖鴻銘主任
• 教學組 陳怡誠組長 組員 簡媺惠 林育瑜 謝友慈
• 註冊組 潘志軒組長 組員 林嘉德 林正議
• 設備組 廖美緣組長
• 課務組 張英哲組長 組員 林育瑜
• 實驗研究組 王璽權組長 組員 簡媺惠 陳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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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學生來源分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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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升學表現
(歷年)0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臺科大 北科大 臺師大 彰師大 雲科大 高科大 屏科大 虎科大 勤益科 大
聯合大 學
國立錄 取率
108年 35 66 8 10 40 106 17 104 45 14 78%
109年 39 49 7 4 109 124 20 92 42 9 83%
110年 47 48 8 3 87 126 20 85 52 12 84%
錄取 人 數
各校 報考 人數
均標 分數
高標 分數
本校 報考 人數
本 校 均 標 以 上 人 數
本校 均標 以上 比率
本 校 高 標 以 上 人 數
本校 高標 以上 比率
各校 報考 人數
均標 分數
高標 分數
本校 報考 人數
本 校 均 標 以 上 人 數
本校 均標 以上 比率
本 校 高 標 以 上 人 數
本校 高標 以上 比率
各校 報考 人數
均標 分數
高標 分數
本校 報考 人數
本 校 均 標 以 上 人 數
本校 均標 以上 比率
本 校 高 標 以 上 人 數
本校 高標 以上 比率
機械群 9175 249 319 269 208 77% 109 41% 8317 233 319 241 184 76% 82 34% 7812 243 316 252 207 82% 110 44%
動機群 5110 241 310 70 59 84% 30 43% 4363 231 295 70 55 79% 25 36% 4008 248 314 68 55 81% 25 37%
電機類 4645 279 355 82 61 74% 32 39% 4519 275 350 112 92 82% 49 44% 3750 289 368 106 84 79% 51 48%
資電類 9395 290 361 127 101 80% 61 48% 7862 277 350 140 128 91% 85 61% 7223 298 371 190 160 84% 99 52%
土木建築群 2284 257 326 71 55 77% 30 42% 2147 241 303 72 56 78% 30 42% 1953 242 306 68 51 75% 22 32%
群別
108年統測 109年統測 110年統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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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升學表現
(110年各班)國立 私立
機械三忠 29 4 5 39 38 33 76.32% 86.84%
機械三孝 36 2 1 39 39 39 94.87% 100.00%
鑄造三忠 23 9 2 35 34 32 67.65% 94.12%
機模三忠 17 12 3 1 2 39 35 33 60.00% 94.29%
製圖三忠 31 5 1 38 37 36 83.78% 97.30%
機電三忠 31 3 2 1 38 37 36 89.19% 97.30%
機電三孝 34 1 36 35 34 97.14% 97.14%
電機三忠 33 1 35 34 34 100.00% 100.00%
電機三孝 35 2 1 38 38 37 92.11% 97.37%
控制三忠 36 1 1 38 38 38 97.37% 100.00%
電子三忠 36 36 36 36 100.00% 100.00%
電子三孝 35 3 1 39 39 38 89.74% 97.44%
資訊三忠 29 7 2 39 38 36 76.32% 94.74%
汽車三忠 29 7 2 38 38 36 76.32% 94.74%
汽車三孝 22 12 1 2 38 37 35 62.16% 94.59%
建築三忠 21 12 35 33 33 63.64% 100.00%
建築三孝 27 7 35 34 34 79.41% 100.00%
總計 504 86 7 3 20 635 620 600 84.50% 96.77%
錄取
人數 國立錄取率 總升
學率
109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升學110學年度大學暨四技二專錄取統計表
本校總錄取率為97%;國立科大錄取84%
班級 大學暨科技大學 夜四技含二
專 軍警校 未錄
取
班級 人數
計算 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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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本校「學生學習 評量辦法補充規定」,學生成績考查結果符合課程綱要規定 之畢業條件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其條件如下:
(ㄧ)最低畢業學分不得低於160學分,其中包括:
1.部定必修科目至少 85 % 及格。
2.專業及實習科目至少修習及格60學分以上,其中實習 科目(含實驗、實務科目)至少45學分。
肆、各項辦法與要點
一、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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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各項辦法與要點
一、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二)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三)修業年限未逾五年(包括重讀、延修,不包括休學)。
學生成績考查結果不符合前項規定者但已修畢120個畢業
應修學分數,由學校發給修業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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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及格標準/可補考標準
高一 高二 高三 一般生 60/40 60/40 60/40 退伍軍人、僑生、蒙藏學生、原住
民學生及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 40/30 50/40 60/40 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 50/40 50/40 60/40
運動績優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 40/30 40/30 50/40 經補考後學生各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總學 分數二分之一者,次一學期得由學校輔導其減修或補修學分
學生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逾當學年學分數二分之一者,得重讀
肆、各項辦法與要點
一、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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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對象:
學期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生;
二 、 實施方式:
(一)重修學生應主動提出申請,高職每學期以十學分為上 限,延修生每學期以三十學分為上限,未申請者,視同放 棄重修。
肆、各項辦法與要點
二、重補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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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各項辦法與要點
二、重補修要點
(二)申請規定:
申請時間:
第一學期重(補)修申請於第二學期提出。(依教務處 通知時間為準)
第二學期重(補)修申請於第一學期提出。(依教務處
通知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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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象:本校一年級在學學生。
二、辦理時間:
職業類科學生轉科考試於寒假期間辦理,檢附申請 表向註冊組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審查方式:轉科成績計算標準如下
1.一般生轉科總成績=[口試成績*60% +(第一學期 學業成績平均值)*40%﹞。(學業成績如有補考之 科目,應以原成績辦理]
肆、各項辦法與要點
三、本校職業類科學生轉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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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各項辦法與要點
三、本校職業類科學生轉科實施要點
三、審查方式:轉科成績計算標準如下
2.特色招生轉科總成績=[口試成績*35% + 術科測 驗平均成績*35% + (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值)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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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生主要管道 選手升學管道
伍、升學進路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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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甄選入學(一般組) (採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聯合招生管道招生校數最多、規模最大的入學管道,分為二階段 甄試,第一階段為統一入學測驗成績篩選、第二階段為各招生校 系之指定項目甄試(術科測試、面試口試),各校依甄選總成績排 定正備取名單,獲得正取或備取之考生應上網選填就讀志願序,
再由甄選委員會進行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並公告錄取名單。一般 組每位考生至多可報名3個校系科組志願。
(二)登記分發 (只採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完全採計當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成績。採網路選填志願,依照考 生總成績之高低順序依序分發。
伍、升學進路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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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優保送 (不採計統一入學測驗及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凡取得國際技能競賽、亞洲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 能競賽、國際科技展覽前三名或優勝者;或者經選拔具備 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國手資格者;或 曾在全國技能競賽、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全國身 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獲各職類之前三名獎項者。
(四)技優甄審 (不採計統一入學測驗及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凡取得認可之競賽獲獎者或持有乙級以上技術士證者,可 選擇5個志願參加招生學校辦理之指定項目甄審,評量方式 可包含面試、實作、作品集、書面資料審查等,由各校訂 定。
伍、升學進路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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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繁星計畫 (在校學業成績各科(組)前30%以內) 各高職學校至多可推薦 15 名考生。
伍、升學進路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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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產學訓合作訓練四技專班
「產學訓合作訓練四技專班」係由教育部、勞動部勞動力 發展署、科技校院及產學合作企業共同合作辦理,課程實 施方式除了由科技校院進行大學教育課程外,第一年日間 或寒暑假期間將安排學員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接 受專業實習及就業專精訓練,第二年起學員頇至合作企業 實習,4年期間之夜間或休假日則於分署或返校上課。
產學訓專班由各招生學校辦理單獨招生,各校招生方式採 書面資料審查、筆試、面試、採計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成績或安排考生赴合作企業進行職場體驗等,皆由各招生 學校明訂於產學訓專班招生簡章中。
伍、升學進路 -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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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招生
教育部為解決產業缺工與技職校院學生以升學為導向之問題,
遂結合技高(或五專)與技專校院(四技、二專或二技)縱向之 進修管道並與產業界攜手合作,培育符應產業需求之技術人才。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可發展3+2(技高+二專)、3+2+2(技高 +二專+二技)、3+4(技高+四技)、5+2(五專+二技)或2+2N
(二專+二技產業精英專班)之縱向銜接學制,各技專校院(四 技、二專或二技)所招收之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將以合作技高
(或二專、五專)之產學專班學生為主要招生對象。
伍、升學進路 -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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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甄選入學(青年儲蓄帳戶組) (採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甄選入學自108學年度起增設「青年儲蓄帳戶組」招生,招收自 106學年度起參與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完成2年或3年期 之學生。甄選流程與一般生相同。
(九)申請入學 (只採計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招收高中生)
(十)特殊選材 (不採計統一入學測驗及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 (青年儲蓄帳戶組)
(十一)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 (十二)單獨招生、其他招生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