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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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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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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愛學網名人講堂

勵志留言板活動計畫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主辦單位:國家教育研究院

壹、 活動緣起

愛學網「名人講堂」歷年來規劃製作了多部名人影片,105 年度亦邀

(2)

請各領域名人分享他們豐富的人生故事及奮鬥歷程,如熱心公益的 孫叔叔、勇於挑戰的作家小野、力行知識即力量的青年張良伊、奧運 跆拳道銅牌得主曾櫟騁、原聲童聲合唱團團長馬彼得等,將這些在臺 灣各個角落努力為夢想奮鬥的名人網羅在本講堂裡,非常適 全國親 師生一同觀賞;愛學網為鼓勵學子多看、多想,以透過留言的方式,

鼓勵學生反思及培養自身正向思考力。

貳、 活動目標

一、 培養學生反思及正向思考力。

二、 鼓勵學生觀賞正向勵志節目,勇敢面對未來各種學習的挑戰;

並藉由參加活動提升解決困境的能力。

三、 對外推廣「名人講堂」,並提高愛學網知名度與使用量。

參、 活動辦法 一、 活動日期

(一) 徵件期間:106 年 3 月 1 日(三)至 106 年 4 月 30 日(日)午夜 12 時止。

(二) 得獎公布:106 年 5 月 31 日(三)前公布於活動網站;並發送 得獎通知給個人與所屬學校。

二、 參加資格

全國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學生 三、 活動方式

(一) 參加本活動者須先註冊成為「愛學網」會員。

(二) 登入會員,點選「名人講堂」,觀看「105 年名人講堂」 任 一單元,並於節目下方留言即可。

(三) 留言內容以「本篇影片觀看心得」或「想對○○○(影片受訪 者)說的話」為主,字數以全型中文至少 50 字以上。

(四) 每位參加者每單元限留言一次。

(五) 每人不限留言篇數,留言愈多中獎機率愈高,但不重複獲獎。

四、 活動獎項說明

(一) 本活動「留言最佳獎」將由評審委員推舉每組(國小、國中及高

(3)

中職)各三名留言內容最佳者,其他獎品項目皆以亂數抽出 中獎人。

(二) 獎勵重點

1. 最佳留言獎:具創意、幽默或 KUSO 的內容,且不失勵志 意義。

2. 留言達人獎:留言 8 則(含)以上,即獲抽獎資格,但留 言內容格式及用詞方式重複性過高者,則不列入篇數計算。

(三) 獎項說明

獎項名稱 獎品 獎項資格

留言最佳獎(共 9 名) 1,500 元禮券 由評審委員評選出各組3 名留言最佳者。

留言達人獎(5 名) 500 元禮券 留言8 則(含)以上,隨 機抽出。

註:活動獎項視需要得以現金或郵政禮券或等值獎品方式發放。

五、 注意事項

(一) 參加者參加本活動,其留言內容不可複製他人留言內容。

(二) 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如獎項價值超過 NT$1,000 元(含)以上,

須扣繳申報,不再另行寄發紙本扣繳憑單,中獎者須附清楚 正反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並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中獎 收據;得獎者若無法配合,則視同棄權。

(三)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 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 ,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爲 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攻擊、謾駡、轉貼 羶色腥等內容一律刪除。

(四) 得獎人如為未成年者,可由法定代理人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 相關手續。

(五) 本活動僅限居住於臺灣(含離島)地區的居民參加,海外地址 恕不配送活動獎項。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同時,即表示同意 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並遵守主辦單位 的服務條款、使用規範及其他有關之規定,如有違反即自動 喪失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六) 凡參與活動者,視為同意遵守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

(4)

悉依主辦單位之規定。主辦單位得自行增訂、修改、刪除或終 止活動內容及獎項等細節之權利,無需進行事先通知或取得 參加者的同意。修改或變更後的活動內容及獎項等條款若在 網頁上公布,即有效替代先前本次活動網站與參加者的活動 內容及獎項等條款或協議。參加者應隨時查閱最新版之活動 內容條款,若參加者不接受本次活動網站於任何時間對本活 動內容條款修改或變更後的結果,參加者得放棄其參加資格。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二)參賽作品評定後,除由廠商以電話及 email 通知得獎者外,評審會 議後並將得獎名單刊登於競賽活動網站、法務部「MORE

各組指導參賽者獲第一名 嘉獎二次 各組指導參賽者獲第二名 嘉獎一次 各組指導參賽者獲第三名

各組指導參賽者獲第一名 嘉獎二次 各組指導參賽者獲第二名 嘉獎一次 各組指導參賽者獲第三名

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 88 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

第十一條 現職公務人員個人或團體,於第八條第一項機關推薦參選

7.比賽獎金均須預先代扣稅,得獎實物均須代扣繳所得稅10%,唯稅額於2,000元以下得免扣繳。依據台灣財政部賦稅法令條

(十六)

修改、刪除或終止活動內容及獎項等細節之權利,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