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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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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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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 現 藝 術 之 美

天堂‧審判‧重生 米開朗基羅:文藝復興巨匠再現

美 術 比 賽 報 名 表

參賽編號(勿填):

個人組參賽者姓名: 報名組別(請勾選):

團體壁報參賽者 個人項目 團體項目

組長: □素描組 □團體壁報組

組員 1: □複合媒材組 (最少 2人、最多5人)

組員 2: □國小組 □國小組

組員 3: □國中組 □國中組

組員 4: □高中組

連絡電話(組長):

通訊地址(組長):

就讀學校及班級(組長):

指導老師姓名:

指導老師電話:

作品理念說明(請以一百字以內說明):

□本人已讀過活動簡章,並同意活動內容暨相關說明。簽章:

請沿虛線剪下,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參賽作品卡

參賽編號(勿填):

參賽者姓名(組長): 指導老師姓名:

參賽者電話(組長): 指導老師電話:

※所有資料請以電腦繕打或以正楷填寫,字跡勿潦草,與作品一同附上。

(2)

重 現 藝 術 之 美

天堂‧審判‧重生

 

米開朗基羅 文藝復興巨匠再現

美 術 比 賽

一、活動名稱:「重現藝術之美」米開朗基羅特展美術比賽 二、主辦單位:國立歷史博物館、時藝多媒體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三、比賽宗旨:

米開朗基羅無非是藝術史上最亮眼的巨星,卓越的才華使他成為全方位的藝術巨匠,在文藝復興的美學薰陶之下,米開朗基羅涉 足於繪畫、雕刻、建築、文學等不同領域,堪稱為文藝復興時期文化人的最高典範。為體現米開朗基羅藝術之美,此次比賽將米開 朗基羅撼動世人的藝術成就為比賽主軸,帶領全國民眾一同探索並重現米開朗基羅的藝術輪廓。

四、比賽主題:重現米開朗基羅藝術之美

須與「天堂•審判•重生 米開朗基羅 文藝復興巨匠再現」特展相關意念及表達主題為主,比賽組別共分二個項目: 個人項目(素描 組、複合媒材創作組)及團體項目(壁報組),內容若不符參賽主題表現,將逕予取消參賽資格。

五、參賽資格:

凡台灣地區(含澎湖、金門、馬祖等離島地區)喜好藝術、具創意構思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學生皆可參加,依據參賽組別 及參賽者年齡,一共分為八組,每人可同時報名個人或團體項目,每組限參賽一幅作品:

個人項目 素描組 國小/國中/高中(職)組 複合媒材創作組 國小/國中/高中(職)組 團體項目 團體壁報組 國小/國中組

六、活動時間:

■收件日期:西元(下同)2013/2/18(一)-2013/04/08(五)

■初審日期:2013/04/09(二)-2013/4/15(一)

■初審公布日期:2013/04/18(四)

■複審暨決審日期:2013/04/23(二)-05/05(日)

■決審公佈日期:2013/05/07(二)

七、活動辦法:

(一)於「天堂•審判•重生 米開朗基羅 文藝復興巨匠再現」官方網站下載活動簡章及報名表。

(二)作品繳交規格:

■個人項目─素描組:

作品規格限四開圖畫紙(請自備),以鉛筆素描畫呈現。請於報名表下方剪下作品卡,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個人項目─複合媒材創作組:

作品規格為四開大小的紙張(請自備),紙張顏色、材質不限,作品須使用兩種以上媒材創作而成,舉例: 色紙、水彩、粉蠟 筆…等,不限素材與形式,皆可任意搭配,作品高度為3公分以內。請於報名表下方剪下作品卡,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 角。

■ 團體壁報組:

作品規格為寬78㎝×高54㎝的紙張(請自備),紙張顏色、材質不限,橫式製作,以平面作品呈現。請於報名表下方剪下作 品卡,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三)收件方式與作品繳交:

■郵寄:掛號寄送至100 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75巷1弄35號(米開朗基羅特展美術比賽評選小組收)。

◆請檢附:(1)作品(2)報名表(3)提供電子檔並燒錄光碟(JPG檔案,300dpi),圖片標題請註明參賽組別。

■收件截止期限以郵戳為憑。

■來函請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四)參賽獎項:

個人項目─素描組/複合媒材創作組優勝者與指導老師將獲得下列獎金與獎品

名次 優選第一名 優選第二名 優選第三名 佳作

學生 1.獎狀一張

2.獎金一萬元 1.獎狀一張

2.獎金六千元 1.獎狀一張 2.獎金三千元

1.獎狀一張

2.價值一千元米開朗基羅特展 周邊商品

老師 1.優良指導老師證書

2.獎金三千元 1.優良指導老師證書

2.獎金兩千元 1.優良指導老師證書 2.獎金一千元

1.優良指導老師證書

2.價值五百元米開朗基羅特展 周邊商品

名額 學生與導師各一名 學生與導師各一名 學生與導師各一名 學生與導師各三名

(五)作品評審:徵件作品由台灣藝術大學助理教授蔡舜任等各美術領域專家學者進行評審。

評分方式:

(六)頒獎日期與地點 (所有得獎者須親自領獎,不能到場領取者,視同放棄隔獎資格) : 1.時間:2013年5月份(暫定)

2.地點:國立歷史博物館遵彭廳(暫定)

(七)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必須未曾公開發表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

2.素描組與複合媒材組參賽作品以個人創作為限,每人限選擇一組,並以一幅作品參賽,不得以共同創作方式參賽,嚴禁盜用 他人作品參賽,且作品之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次比賽活動,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3.為確保您自身的安全,若參賽者需於展覽現場臨摹作品,主辦單位僅開放展覽期間週一至週五(至收件截止日)下午 15:00~18:00得於現場臨摹,並採預約制請來電洽詢,預約額滿為止。

4.團體壁報組每組參賽人數不得超過五人。

5.凡參賽者不得冒名頂替參加,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狀,並公佈姓名,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

與主辦單位無涉。

6.報名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報名參賽後均歸屬時藝多媒體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本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 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7.比賽獎金均須預先代扣稅,得獎實物均須代扣繳所得稅10%,唯稅額於2,000元以下得免扣繳。依據台灣財政部賦稅法令條 文中【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納稅義務人如為台灣境內居住之個人,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予(含實物),得獎 實物價值在$20,000(含)以下者免扣繳,以上者,得獎人須將應扣繳稅款繳交學校轉繳國庫,台灣境內居住之得獎者,競 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 扣除10%。納稅義務人如為非台灣境內居住之個人,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 按給付全額扣除20%。得獎者另須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供主辦單位向稅捐機關進行年度列單申報作業,主辦單位 將於次年寄發免扣繳憑單或扣繳憑單予得獎者,若因得獎者不願提供相關資料或未依限如期繳納應繳稅額致無法於兌換期限 前完成並配合辦理領獎手續等相關事宜者,即視為自動放棄中獎資格,不得再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8.參賽者同意於參賽及相關法定期間,主辦單位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蒐集、處理、利用或保留參賽者因參 賽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以供主辦單位執行資格審查、營運、業務推廣、財務、稅務及後續展覽等相關用途使用。參賽者得請 求補充、更正、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停止利用或刪除,惟主辦單位具有法定拒絕事由時,得依法拒絕之。

9.凡報名參賽即視同認可並同意接受本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

10.同一位指導老師同時有多位學生獲獎時,仍只頒給指導老師一張獎狀(註明學生最高獎項),不重複給予獎狀。

11.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同意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2.主辦單位保留修改、變更、終止本比賽辦法與替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並於修改、變更或終止時於主辦單位之網站上公 告。

13.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參賽者請自行備份。

(八)活動洽詢:

連絡電話: 02-2311-5200,聯絡人: 許小姐。

■個人項目─素描組

藝術意念與主題表達 40%

構圖設計與繪畫技巧 40%

與展覽概念切合程度 20%

■個人項目─複合媒材創作組

藝術意念與主題表達 40%

創意思考與表現方法 40%

與展覽概念切合程度 20%

■團體壁報組

藝術意念與宣導魅力 40%

創意思考與色彩表現 40%

與展覽概念切合程度 20%

團體壁報組優勝者與指導老師將獲得下列獎金與獎品

名次 優選第一名 優選第二名 優選第三名 佳作

學生 1.每位同學可獲獎狀一張 2.獎金一萬元(由參賽同學均

分)

1.每位同學可獲獎狀一張 2.獎金六千元(由參賽同學均

分)

1.每位同學可獲獎狀一張 2.獎金三千元(由參賽同學均

分)

1.每位同學可獲獎狀一張 2.每位同學可獲價值三百元米

開朗基羅特展周邊商品

老師 1.優良指導老師證書

2.獎金三千元 1.優良指導老師證書

2.獎金兩千元 1.優良指導老師證書 2.獎金一千元

1.優良指導老師證書

2.價值五百元米開朗基羅特展 周邊商品

名額 學生與導師各一名 學生組與導師各一名 學生組與導師各一名 學生組與導師各三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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