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86194N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附件1-監試老師注意及配合事項、附件2-預試工作配合事項_高中職寫作測驗、附 件3-學校基本資料表_高中職寫作測驗、附件4-學生寫作作品使用授權書
主旨:為辦理106學年度「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試題預試工作,
請貴校協助轉知預試之班級及教師配合辦理,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 據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106 年 8 月 3 日 師 大 心 測 中 字 第 1061018586號函辦理。
二、本署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蒐集寫作測驗試題資料 工作,請貴校協助轉知接受預試之班級及教師以下訊息:
(一)本預試工作自各校高中、高職及綜合高中一年級,隨機抽 取部分班級或至多全年級進行施測;受測班級以原班原教 室進行測驗,施測時間約70分鐘(包括事前準備及說明);
受測班級由該班導師或任課老師監試,實施方式請參照「
監試老師注意及配合事項」(如附件1)。
(二)施測日期自106年9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各校施測 日期於測驗前2週以電話通知,不另行發文。
(三)為利預試工作順利進行,請各校詳填「預試工作配合事項(
高中職寫作測驗)」(如附件2)及「學校基本資料表(高 中職寫作測驗)」(如附件3),並於106年9月8日前以掛 號寄回「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國立臺灣 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 劉昕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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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 號
傳 真:02-23970771 聯絡人:謝佩娟 電 話:02-77367446
* 1 0 6 0 0 0 7 1 6 6 *
或傳真至心測中心劉昕怡小姐,傳真電話:(02)8601- 8910。
(四)為利學生及社會大眾瞭解寫作測驗題型與評分標準,日後 將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公布若干學生之預試作品以作為範 例,請各校於施測後將「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預試學生 寫作作品使用授權書」(如附件4)發予預試學生之家長 填寫。授權書將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試務人員帶至學校,
請各校於測驗後兩週內協助收集,並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提供之回郵信封掛號寄回。
三、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該校承辦人劉昕怡小姐,電話:
(02)7714-8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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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本署高中職組、本署國中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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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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