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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是以機構式托育中心與家庭式照顧兩種不同嬰幼兒的照 顧模式型態下所提供的飲食型態、生長與發展狀況之探討。本研究利 用嬰幼兒發展篩檢量表並配合半結構式訪談評估結果,針對出生滿

6

個月至滿

3

歲(含)間的嬰兒之飲食型態、生長與發展狀況進行研究。

第一節 研究設計與實施程序 一、研究設計

本研究以機構式托育中心與家庭式照顧兩種不同照顧群體,所提 供的飲食與嬰幼兒的生長發展狀況之相關探討,採用半結構式訪談法 並以發展篩檢量表輔助進行研究。

半結構式訪談(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研究者在訪談進行之 前,必須根據研究的問題與目的,設計訪談的大綱,作為訪談指引方 針,但在訪談過程中,訪談者不必照訪談大綱的順序進行訪問,可依 實際訪談狀況作彈性調整(潘淑滿,2006)。

本研究採用半結構式訪談,針對嬰幼兒的主要照顧者(機構式托 育為教保員、家庭式照顧為母親、保母、祖父母或親友等,本研究只 針對白天托育,不含晚上托育,托育時段為早上

7

點至下午

6

點止。

進行嬰幼兒平日的飲食狀況瞭解。並以「零至六歲兒童發展篩檢量表」

由研究者對研究對象—嬰幼兒,進行一次施測評估。採用半結構式訪

44

談資料與發展篩檢量施測後結果進行分析,進一步了解不同照顧模式 所提供的飲食與嬰兒的生長發展狀況之相關。

本研究對象之嬰兒依據受托照顧型態的不同分為兩群體:一群體 為機構式托育中心,另一群體為家庭式照顧。研究者進入研究場域中 先對研究對象嬰幼兒進行發展篩檢評估進行施測,時間大約為

20~30

分鐘,之後與主要照顧者進行半結構式訪談,詢問關於平日照顧嬰幼 兒之三餐的飲食內容與份量,並了解平日的生活作息規畫。事後針對 訪談的內容進行編碼並與發展篩檢量表的結果配合、對應作解釋和判 讀。

二、實施程序

(一)機構式托育之嬰幼兒

事先以電話聯絡,洽詢位於台北市立案托兒所附設托嬰中心(部) 或托嬰中心徵求研究同意,之後聯絡訪談時間、施測時間(同時段)與 研究對象之進行分齡抽樣,分

6~12

個月、13~18個月、19~24個月、

24~30

個月、和

31~36

個月共五個年齡層,每個年齡層抽樣數盡可能

讓男女嬰的比例平均。施測量表依年齡層分

6

個不同階段,分別為量 表

A-0~6

個月(含)、量表

B-6~12

個月、量表

C-12~18

個月、量表

D-18~24

個月、量表

E-24~30

個月和量表

F-30~36

個月,依嬰幼兒位

於哪階段年齡則使用哪一階段的量表,假設嬰幼兒的發展情況在該階

45

段的量表皆達成或一半以上未達成,則須往後或往前增加另一個年齡 層量表的施測(例如:嬰幼兒滿

12

個月,原來應採用量表

B,如果全

達成則增加量表

C

施測;如有一半以上未達成則增加量表

A

施測)。

於進行訪談與施測前,會先告知研究流程與簽署研究調查同意書,接 著才開始進行嬰幼兒的發展篩檢施測與主要照顧者的半結構式訪 談。施測時會針對量表中的題意進行實況或利用物品輔助加以呈現。

(二)家庭式照顧之嬰幼兒

家庭式照顧先採立意取樣,與主要照顧者聯絡訪談時間、施測時 間(同時段),之後再以滾雪球方式,收集另一個樣本。年齡層的取樣 與施測量表的使用皆與上述機構式照顧型態相同。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的研究對象為出生滿

6

個月至未滿

3

歲之嬰幼兒且居住於 台北市。依機構式托育中心與家庭式照顧兩個不同照顧型態的嬰幼兒 進行發展篩檢施測,與主照顧者進行半結構式訪談。總計兩種照顧型 態有共

29

名,分別為:機構式托育中心男生

9

名、女生

6

名,共

15

名;家庭式照顧男生

7

名、女生

7

名,共

14

名,所有參與研究者,

包含機構式托育中心教保員、家庭式照顧之保母或嬰幼兒之照顧者。

研究對象取樣以受托於機構式托育中心與家庭式照顧之滿

6

個 月至滿

3

歲(含)嬰幼兒,分

6~12

個月(含)、12~18 個月(含)、18~24

46

個月(含)、24~30 個月和

30~36

個月(含)共五個年齡層,如表

3-1

研 究樣本數分配:

3-1

研究樣本數分配

單位:人 機構式照顧 家庭式照顧

Total 男嬰 女嬰 男嬰 女嬰

6~12個月(含) 1 1 1 1 4

12~18個月(含) 1 1 1 1 4

18~24個月(含) 3 3 2 2 10

24~30個月(含) 0 1 1 2 4

30~36個月(含) 2 1 4 0 7

Total 7 7 9 6 29

(一)機構式托育中心之取樣

依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上所提供立案托嬰機構或托兒所附設 托嬰中心(部)名單,電話洽詢徵求研究同意後,總計有

5

家機構接受 研究,並進行分齡抽樣,抽出

15

位受訪個案,由研究者本人親自前 往訪談與施測。機構式托育的收托時間以早上

7

點至下午6點為主,

為本研究之設定研究觀察時段,且教保員皆具備相關能力(例如:合 格保母證照、幼保科系畢業),師生比不超過

1:5。

47

(二)家庭式照顧之取樣

家庭式照顧之主要照顧者為保母、母親、祖父母或親友等,採方 便取樣及滾雪球式取樣,總計有

14

位受訪個案,由研究者本人親自 前往訪談與施測。家庭式照顧的時間以早上

7

點至下午6點為主,也 設定研究觀察時段,且主要照顧者所照顧嬰幼兒人數不超過

2

個。

將兩個不同照顧型態資料,依嬰兒自出生滿

6

個月至滿

3

歲(含) 間之飲食、生長與發展所收集資料進行分析,探討不同照顧場域所提 供的飲食型態和嬰兒的生長與發展狀況之相關探討。

48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以心理出版社黃惠玲所編制的「零至六歲兒童發展篩檢量 表」、行政院衛生署出版的兒童健康手冊中的最新生長曲線圖與針對 主要照顧者進行半結構式的訪談方式,將所收集到的資料相互輔助進 行研究分析。

黃惠玲(2000)提及,由於目前國內所使用的嬰幼兒發展測驗均由 國外引進或翻譯,常面臨缺乏國內常模或版權的問題,在使用上諸多 不便。雖然國內已有研究者嘗試編製發展測驗,但仍未能出版使用,

因此還需仰賴國外的測驗。然而,為了達到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的目 的,必須有一套方便使用且成本較低的篩檢工具,以利進行篩檢工 作;若仍引進國外的工具,不僅提高成本費用,且也因缺乏國內常模,

反而會出現篩檢上的問題與進行。

目前由國內相關研究者所編製的嬰幼兒篩檢量表不多且出版也 不多,然而本研究者之所以選擇

2000

年心理出版社由黃惠玲所編製 出版「零歲至六歲兒童發展篩檢量表」,主要的有兩項理由,其一是 此量表內容所分類的領域,與研究者所需相符且題意表達清晰,讓填 答者作答較順手;另一個理由為此量表是採國內臺北市和高雄市兩大 直轄市進行抽樣測試,樣本為國內的常模,與本研究所選取的研究對 象地區一樣。篩檢項目包含語言溝通發展-口說、聽力和手勢、社會

49

人格發展-與人相處臉部表情與肢體動作、動作技能發展(精細動作)- 會運用到小肌肉的動作與活動、動作技能發展(粗動作)-會運用到大肌 肉的動作與活動、知覺與認知發展-觸覺感應與思考模式,共五大領 域 (詳見附錄三) 。

行政院衛生署出版的兒童健康手冊中的最新生長曲線圖,生長曲 線圖表採性別、身高、體重和頭圍的區分,分別為女嬰幼兒年齡別身 高、女嬰幼兒年齡別體重、女嬰幼兒年齡別頭圍、男嬰幼兒年齡別身 高、男嬰幼兒年齡別體重、及男嬰幼兒年齡別頭圍,共有

6

個(詳見 附錄五、附錄六)。

半結構式訪談的內容為自編,內容有對於嬰幼兒的一天生活作息 規劃、和對於嬰幼兒的一天飲食給予的次數與份量安排。主要目的在 瞭解照顧者提供嬰幼兒一天的飲食內容與生活作息時間規畫。

50

第四節 資料收集與處理

本研究採兩部分進行,一部分:研究者擬面對面的方式與嬰幼 兒主要照顧者進行半結構式訪談,訪談時間大約為20~30分鐘,訪談 進行過程,為了詳實紀錄訪談之內容,事前會徵求受訪者的同意並簽 寫研究同意書,將以錄音機(錄音筆)錄下訪談內容與記錄備忘錄,以 便轉為逐字稿呈現。另一部分:針對6個月至滿3歲(含)之的嬰幼兒,

採用由心理出版社由黃惠玲所編製出版「零歲至六歲兒童發展篩檢量 表」進行評估,事後進行量表的結果解釋、判讀。

將機構式托育中心與家庭式照顧這兩部份所收集的資料,基本資

料進行描述性統計處理,而發展評估量表則進行量表的結果解釋與判 讀處理,最後再將三種資料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及解釋。

一、施測量表之處理

本研究對象為6~36個月的嬰幼兒,只取「0~6歲兒童發展篩檢量 表」中3.5歲前的測驗,按年齡分為6大區塊,含0~6個月為A區塊、

6~12

個月為B區塊、12~18個月為C區塊、18~24個月為D區塊、24~30個月 為E區塊、30~36個月為F區塊、36~40個月為G區塊,依嬰幼兒的年齡 在哪個區塊就進行其區塊施測,評估孩童的發展狀況之後,再往前或 往後區塊進行施測,例如:嬰幼兒為20個月,則必須施測D區塊,假 設此區塊測驗項目全部通過,則往後E區塊進行施測;反之有3題以上

51

未通過測驗,則往前C區塊進行施測。結果統計採答題記分,如答”

會”得1分、”不會”與”不知道”則0分;量表A總分27分、量表B 總分36分、量表C總分20分、量表D總分17分、量表E總分15分、量表

F總分8分和量表G總分6分。

二、統計分析方法

將所收集的問卷資料以

SPSS17.0

版進行描述性統計分析。基本 資料部分,含照顧者為誰、照顧者的教育程度和嬰幼兒送托與接回的 時間,進行簡單描述性統計;生長方面,測量嬰幼兒的身高、體重和 頭圍,進行描述性統計求出其平均值與標準差;發展篩檢測驗部分,

採會、不會與不知道三種方式進行測驗勾選,進行簡單描述性統計;

飲食部分,透過半結構式訪談瞭解嬰幼兒的飲食內容與重量,進行描 述性統計分析。

飲食統計分析,將一天的進食總重量含固態食物與液態食物,固 態為米飯、稀飯、點心、麵等食物,液態為水狀性質如母奶、配方奶、

豆漿或果汁等,比較機構式與家庭式所提供的飲食內容是否有差異、

所照顧之嬰幼兒的生長與發展情形是否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