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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建材通則

人們一生中約有超過

90%以上的時間是處於廣義的建築室內空間中,因此室

內環境品質對人體健康影響甚大。推動綠建材標章是基於維護生態環境以及提供 民眾健康優良居住空間兩大目的。因此,綠建材標章關切的重點涵蓋對「環境」

與「人」兩個面向。除必須更積極有益外,確認無危害性更是基本要件。爰此,

綠建材標章除四分類之各別評定基準外,另制定共同遵守的通則。

制定綠建材通則基本上有兩方面考量:

一、基於綠建材標章之正面形象:綠建材除具有各分類之要求基準外,皆不得含 對人體與環境危害性物質,以確保綠建材之安全性。

二、基於消費者保護角度:獲綠建材標章之建材為更優良的建材,四分類標章雖 各有差異性,但品質功能皆應符合法規及產品標準規範。藉由綠建材通則之把 關,可確保綠建材基本產品功能。

3-1 通則是共通的基本要求

綠建材通則可說是申請綠建材標章之門檻,建材產品進行生態、健康、再生、

高性能四大分類評定前,須先符合綠建材通則之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須 符合包含環境保護、性能標準及安全規範等內容之「一般要求」,意即建材須達到 功能性與安全性的要求水準,以及不得含有有害性之限制物質,並提出試驗報告 佐證或聲明,如圖

3-1

所示。

綠建材通則之制定係召開各領域專家會議後,彙整共同意見,將四大類(健 康、生態、再生、高性能)評定項目中必須共同遵守的部份獨立出來成為「綠建 材通則」,其主要的管制意義與目的為:

一、綠建材是對環境無害的建材:

確保綠建材標章產品於生命週期各階段中是低環境衝擊的。

二、綠建材是對人體無害之建材:

確保對人體健康不會造成危害。

三、綠建材應符合相關規格標準:

品質應符合法規及一般功能性要求。

以上三點包含綠建材的主要精神與綠建材合格安全的基本要求,除有賴建材 廠商進行清潔生產,並具有綠色環保思維與自律自主的品質管制外,也將透過科 學試驗數據證明,及經指定之評定專業機構辦理的現場查核機制等措施加以嚴格 把關。

3-2 綠建材通則評定要項與基準

一、一般要求

(一)綠建材應於原料取得、生產製造、成品運輸及使用等階段皆不造成環境污染;

申請人應依「綠建材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第四點之規定出具 一年內未受環保機關處分之證明文件。

(二)綠建材之產品功能應符合既定之國家標準;若國內尚無可符合之國家標準 時,得另提出適合之國際標準進行評定;若所沿用之標準或規範中的性能試 驗項目中有部份不適用的情形,得提出其它相關之標準或規範進行評定。

(三)綠建材之安全性應符合相關法規規定。

二、限制物質

綠建材之限制性物質評定,係對於有害物質含量之限制。將可能危及環境及 人體之物質(指標污染物),依材料之種類擬定相關評定基準,並於建材之定量評 定中加以分析、管制禁用,確保居住空間之安全健康及維護生態環境。

限制物質評定項目包括:

(一)

非金屬材料任一部份之重金屬成份,須依據「事業廢棄物毒性特性溶出程序

(TCLP)」進行檢驗並符合規定值,如表

3-1

所示。

(二)

不得含有石綿成份。

(三)

所含天然放射性物質不得有影響公眾安全之虞,建材表面

0.1

公尺處之輻射 劑量率每小時超過

0.2

微西弗者(不含背景值),應實施活度濃度分析;其活 度濃度指數及使用範圍,依「天然放射性物質管理辦法」(附錄十二)規定。

(四)

不得含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但本手冊另有規定者依其 規定。

(五)

不得含有蒙特婁議定書列管之化學物質,如表

3-2

所示。

(六)

水泥相關製品總氯離子含量基準≦0.1%(依據

CNS 14164 7.13

節總氯離子含 量測試法),惟國家標準已有前開試驗者,逕依該國家標準試驗之。

(七)

含氯高分子材料不得申請健康與生態綠建材標章,申請再生或高性能綠建材 標章時,均依照本手冊之各分項規

定辦理。

(八)

使用於室內之裝修建材應進行甲 醛及

TVOC

逸散之檢測,其逸散 速 率 須 符 合 甲 醛 ≦

0.05 mg / m

2

‧hr,TVOC≦ 0.19 mg / m

2

‧hr。

但產品明顯不產生逸散時,經評定 專業機構之分類評定小組審查且 同意者,不在此限。

3-1 重金屬成份TCLP 檢出值標準表 成份 檢出值標準(mg/L)

1.總汞 (T-Hg) ≤ 0.005

2.總鎘(T-Cd) ≤ 0.3

3.總鉛(T-Pb) ≤ 0.3

4.總砷(T-As) ≤ 0.3

5.六價鉻 (Cr+6) ≤ 1.5

6.總銅(T-Cu) ≤ 0.15

7.總銀(T-Ag) ≤ 0.05

3-2 蒙特婁議定書列管之化學物質(ozone-depleting substances) 一、氟氯碳化

(Chlorofluor ocarbons,

CFCs)

一氟三氯甲烷(CFCl3, CFC-11) 四氟二氯丙烷(C3H2F4Cl2, HCFC-234)

二氟二氯甲烷(CF2Cl2, CFC-12) 五氟一氯丙烷(C3H2F5Cl, HCFC-235)

三氟三氯乙烷(C2F3Cl3, CFC-113) 一氟四氯丙烷(C3H3FCl4, HCFC-241)

四氟二氯乙烷(C2F4Cl2, CFC-114) 二氟三氯丙烷(C3H3F2Cl3, HCFC-242)

五氟一氯乙烷(C2F5Cl, CFC-115) 三氟二氯丙烷(C3H3F3Cl2, HCFC-243)

二、海龍 (Halons)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CF2BrCl, Halon-1211) 四氟一氯丙烷(C3H3F4Cl, HCFC-244)

三氟一溴甲烷(CF3Br, Halon-1301) 一氟三氯丙烷(C3H4FCl3, HCFC-251)

四氟二溴乙烷(C2F4Br2, Halon-2402) 二氟二氯丙烷(C3H4F2Cl2, HCFC-252)

三、其他全鹵 化氟氯碳 化物

(Other Fully Halogenated

CFCs)

三氟一氯甲烷(CF3Cl, CFC-13) 三氟一氯丙烷(C3H4F3Cl, HCFC-253)

一氟五氯乙烷(C2FCl5, CFC-111) 一氟二氯丙烷(C3H5FCl2, HCFC-261)

二氟四氯乙烷(C2F2Cl4, CFC-112) 二氟一氯丙烷(C3H5F2Cl, HCFC-262)

一氟七氯丙烷(C3FCl7, CFC-211) 一氟一氯丙烷(C3H6FCl, HCFC-271)

二氟六氯丙烷(C3F2Cl6, CFC-212)

Hydrochlorofluorocarbons, HCFCs

一氟二溴甲烷(CHFBr2, HBFC-21B2)

三氟五氯丙烷(C3F3Cl5, CFC-213) 二氟一溴甲烷(CHF2Br, HBFC-22B1)

四氟四氯丙烷(C3F4Cl4, CFC-214) 一氟一溴甲烷(CH2FBr, HBFC-31B1)

五氟三氯丙烷(C3F5Cl3, CFC-215) 一氟四溴乙烷(C2HFBr4, HBFC-121B4)

六氟二氯丙烷(C3F6Cl2, CFC-216) 二氟三溴乙烷(C2HF2Br3, HBFC-122B3)

七氟一氯丙烷(C3F7Cl, CFC-217) 三氟二溴乙烷(C2HF3Br2, HBFC-123B2)

四、四氯化碳(Carbon Tetrachloride, CCl4 四氟一溴乙烷(C2HF4Br, HBFC-124B1)

五 、 三 氯 乙 烷 (1,1,1-trichloroethane, Methyl Chloroform, C2H3Cl3

一氟三溴乙烷(C2H2FBr3, HBFC-131B3)

二氟二溴乙烷(C2H2F2Br2, HBFC-132B2)

Hydrobromofluorocarbons, HBFCs

一氟二氯甲烷(CHFCl2, HCFC-21) 三氟一溴乙烷(C2H2F3Br, HBFC-133B1)

二氟一氯甲烷(CHF2Cl, HCFC-22) 一氟二溴乙烷(C2H3FBr2, HBFC-141B2)

一氟一氯甲烷(CH2FCl, HCFC-31) 二氟一溴乙烷(C2H3F2Br, HBFC-142B1)

一氟四氯乙烷(C2HFCl4, HCFC-121) 一氟一溴乙烷(C2H4FBr, HBFC-151B1)

二氟三氯乙烷(C2HF2Cl3, HCFC-122) 一氟六溴丙烷(C3HFBr6, HBFC-221B6)

三氟二氯乙烷(C2HF3Cl2, HCFC-123) 二氟五溴丙烷(C3HF2Br5, HBFC-222B5)

三氟二氯乙烷(CHCl2CF3, HCFC-123) 三氟四溴丙烷(C3HF3Br4, HBFC-223B4)

四氟一氯乙烷(C2HF4Cl, HCFC-124) 四氟三溴丙烷(C3HF4Br3, HBFC-224B3)

四氟一氯乙烷(CHFClCF3, HCFC-124) 五氟二溴丙烷(C3HF5Br2, HBFC-225B2)

一氟三氯乙烷(C2H2FCl3, HCFC-131) 六氟一溴丙烷(C3HF6Br, HBFC-226B1)

二氟二氯乙烷(C2H2F2Cl2, HCFC-132)b 一氟五溴丙烷(C3H2FBr5, HBFC-231B5)

三氟一氯乙烷(C2H2F3Cl, HCFC-133)a 二氟四溴丙烷(C3H2F2Br4, HBFC-232B4)

一氟二氯乙烷(CH3CFCl2, HCFC-141b) 三氟三溴丙烷(C3H2F3Br3, HBFC-233B3)

二氟一氯乙烷(CH3CF2Cl, HCFC-142b) 四氟二溴丙烷(C3H2F4Br2, HBFC-234B2)

一氟六氯丙烷(C3HFCl6, HCFC-221) 五氟一溴丙烷(C3H2F5Br, HBFC-235B1)

二氟五氯丙烷(C3HF2Cl5, HCFC-222) 一氟四溴丙烷(C3H3FBr4, HBFC-241B4)

三氟四氯丙烷(C3HF3Cl4, HCFC-223) 二氟三溴丙烷(C3H3F2Br3, HBFC-242B3)

四氟三氯丙烷(C3HF4Cl3, HCFC-224) 三氟二溴丙烷(C3H3F3Br2, HBFC-243B2)

五氟二氯丙烷(CF3CF2CHCl2, HCFC-225ca) 四氟一溴丙烷(C3H3F4Br, HBFC-244B1)

五氟二氯丙烷(CF2ClCF2CHClF, HCFC-225cb) 一氟三溴丙烷(C3H4FBr3, HBFC-251B3)

六氟一氯丙烷(C3HF6Cl, HCFC-226) 二氟二溴丙烷(C3H4F2Br2, HBFC-252B2)

一氟五氯丙烷(C3H2FCl5, HCFC-231) 三氟一溴丙烷(C3H4F3Br, HBFC-253B1)

二氟四氯丙烷(C3H2F2Cl4, HCFC-232) 一氟二溴丙烷(C3H5FBr2, HBFC-261B2)

三氟三氯丙烷(C3H2F3Cl3, HCFC-233) 二氟一溴丙烷(C3H5F2Br, HBFC-262B1)

一氟一溴丙烷(C3H6FBr, HBFC-271B1)

一氯一溴甲烷(Bromochloromethane, CH2BrCl)

溴化甲烷(Methyl Bromide, CH3Br)

資料來源: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9654日訂定)

3-3 綠建材通則內容說明

一、一般要求之說明

通則中「一般要求」部份,應依「綠建材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第四點之規定出具一年內未受環保機關處分之證明文件及產品標準規範之證明文 件。由於綠建材不僅應符合國家標準確保品質與性能外,更積極要求生產者遵守 國家基本的工安環保法令,此不僅是為綠建材生產者之企業形象考量,更因生產 環境對建材品質穩定性及安全性具重要影響。

由於建材產品種類繁多且科技日新月異,隨時皆有新材料發明問世,可能因 國內尚無國家標準,或標準、規範中的性能試驗項目中有部份不適用的情形。權 宜之策為提出其所符合之國際規格標準以供查驗,但未來若國家標準經制定後,

則仍應以符合國家標準為準,本手冊中之國家標準(CNS等)或國際標準(ISO等),

均以最新版本為準。

有關綠建材通則評定要項與基準之一般要求(二)所提標準規範之證明文件,

應檢附由內政部指定之「綠建材性能試驗機構」出具之試驗報告書辦理,若性能 試驗項目尚無內政部指定之綠建材性能試驗機構,得檢具符合「綠建材性能試驗 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

2

點第

1

3

款之機關(構)認可或認證之試驗室出 具之試驗報告書辦理,其認定方式另需參考:

1.

政府部門出具認證期限內之性能證明文件。如:內政部建築新技術、新工 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通知書。

2.

國內政府部門頒發之標章,符合一年內期限所檢附國家標準規定產品功能 之檢驗報告。如:正字標記產品檢驗報告。

若無「綠建材性能試驗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

2

點第

1

3

款之機關(構)

認可或認證之試驗室,可出具試驗報告書,得由其他實驗機構出具試驗報告書,

並經綠建材標章分類評定小組同意。

對於綠建材之品質及安全性應符合相關法規規定者,如產品業經經濟部標準 檢驗局列為應檢驗項目之建材,應提供商品之驗證證明文件,如「木質建材」、「耐 燃建材」、「裝修用塗料」等。

二、限制物質之說明

通則中之「限制物質」部份,係排除部分近年大量使用的毒性化學物質(表

3-2),如蒙特婁議定書管制物質。因此,擬申請綠建材標章的申請人應瞭解綠建材

的精神,改變過去以經濟效益為本位的思維,融入地球永續、人本健康理念,不 採用危害環境的生產方式、不添加對人體有害的物質,提昇產業競爭。

第(一)項重金屬部份,目前是採行政院環保署所制定的「事業廢棄物毒性特性 溶出程序(TCLP)」方法判定(圖

3-3),檢出值不得超過表 3-1

之規定。此方法為 國內外行之已久,且國內許多檢測試驗機構皆具備檢測能力,但由於建材不僅應 考量廢棄時可能對環境造成之影響,在施工、使用階段與人體之接觸更為頻繁,

其安全性考量應遠較「廢棄物」為高,故採環保署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判定標準為 更嚴格之限制。

第(二)項不得含有石綿成份之規定,係鑑於石綿對人體肺部呼吸功能的潛在危 險性已為醫學界所公認,故國際上許多國家對石綿皆已立法禁用(石綿檢測設備如 圖

3-2

所示)。至於完全以木材、竹材等天然纖維建材或液態建材、鋁門窗、金屬 門窗、玻璃,其完全不含有石綿成份之可能性者,得採書面聲明「不含石綿」的 方式為之。

第(三)項關於放射線之規定,係依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天然放射性物質管 理辦法」(附錄十二),對於使用於建築材料之放射線有效劑量規定。「天然放 射性物質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建材所含天然放射性物質達主管機關公告納管範 圍,其建材表面○.一公尺處之輻射劑量率每小時超過○.二微西弗者(不含背 景值),應實施活度濃度分析;其活度濃度指數及使用範圍,依附表一規定(建材 天然放射性核種活度濃度指數與使用範圍)。非鋼鐵類建材主要材料或構件不含礦 物、爐灰、石質、陶瓷類等物質,且材料組成無放射線之虞者,得採書面聲明方 式辦理。

第(八)項「室內裝修建材應進行甲醛及

TVOC

逸散檢測」之規定,用以確保居 住者室內環境健康的基本性能。但產品的成分均明顯不產生逸散,或透水鋪面等 明顯使用於戶外之建材,經評定專業機構之分類評定小組審查且同意者,不在此 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