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第二學期『校內』獎助學金公告
申請日期 : 110 年 03 月 10 日(三)至 110 年 03 月 31 日(三)止。
申請手續 : 1.可於學校首頁公告下載獎學金申請表格,或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空白申請表,備妥資料後在期限內繳回教務處註冊組,謝謝。
2.申請「學業優良獎學金」的同學,推薦教師無須填寫意見,但是推薦教師仍需於簽名欄位簽名推薦。
3.申請「清寒優秀獎助學金」的同學,請導師或任課教師一位填寫推薦意見,謝謝。
獎學金代號 獎學金項目 金額 名額 申請資格 備 註
學 業 優 良 獎 學 金
A
黃明和獎學金、
廷環獎學金、
曾國奇獎學金 (限高三學生)
黃明和獎學金每名5,000元整。
廷環獎學金每名5,000元整。
曾國奇獎學金每名3,000元整。
黃明和獎學金 3 名,
廷環獎學金 3 名,
曾國奇獎學金 6 名,
合計 12 名。
一、 品學兼優,努力向學,有急公好義,助人合群之表現者。
二、 具有領導能力,並對學校公務極具熱心參與者。
三、 上一學期學業成績75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且在校期間未 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四、 申請人數超過辦法名額時,依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評比。
此三項獎學金由高三申請學生共同評比。
1. 黃明和獎學金和廷環獎學金具有延續 性,由高二曾經獲獎者優先申請領取。
2. 請檢附 109 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
B
黃明和獎學金、
廷環獎學金、
陳寶堂獎學金 (限高二學生)
黃明和獎學金每名5,000元整。
廷環獎學金每名5,000元整。
陳寶堂獎學金每名3,000元整。
黃明和獎學金 3 名,
廷環獎學金 3 名,
陳寶堂獎學金 6 名,
合計 12 名。
一、 品學兼優,努力向學,有急公好義,助人合群之表現者。
二、 具有領導能力,並對學校公務極具熱心參與者。
三、 上一學期學業成績75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且在校期間未 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四、 申請人數超過辦法名額時,依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評比。
此三項獎學金由高二申請學生共同評比。
1. 請檢附 109 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
C 校友基金會獎學金 (限高二、高三學生) C-1 類、 C-2 類每名均 3,000 元整。
C-1 類 10 名,
C-2 類 10 名,
合計 20 名。
一、 校外卓越表現:
C-1類:針對理工科技、生科醫農領域有卓越成就或表現者,由參 加109或110年度上述領域之校際、全國性或國際競賽獲 獎學生優先,其次評比前一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
C-2類:針對人文社會、藝術體育領域有卓越成就或表現者,由參 加109或110年度上述領域之校際、全國性或國際競賽獲 獎學生優先,其次評比前一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
二、 上一學期學業成績75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且在校期間未 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三、 若具備上述款項,資格相同者,以檢附家庭清寒或低收入戶證明 者優先。
1. 請檢附 109 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
2. 請檢附 109 或 110 年校外競賽獲獎證明 ( 「AMC 競試」評定標準須獲得優良獎前
3%,並入選 AIME;「TRML 競試」則
由個人賽題數或地區優良獎設置門檻) 3. 若有清寒證明者請一併檢附。
【以上 A、B、C 三類別獎學金限擇一申請。】
清寒 優秀 獎助 學金
D
家長會長團獎學金、
江文德清寒獎學金、
彰化縣校友會清寒獎學 金
(不限年級)
家長會長團獎學金每名5,000元整。
江文德清寒獎學金每名3,000元整。
彰化縣校友會清寒獎學金每名3,000 元整。
家長會長團獎學金10名,
江文德清寒獎學金10名,
彰化縣校友會清寒獎學金
2名,合計22名。
一、 家境清寒,努力向學,有急公好義、助人合群之表現,並對學校公 務極具熱心參與者。
二、 上一學期體育成績70分以上,且在校期間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三、 具備上述款項者,需檢附家境清寒證明或中低收、低收入戶證明。
四、 此項獎學金由申請學生共同評比。
1. 請檢附家境清寒證明或中低收、低收入 戶證明。
2. 請檢附 109 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
E
王彥隆老師、鄭培玉師 母清寒獎助學金 (限高三學生)
就讀大學期間每學期最高補助學雜 費37,500元整。
(如已有學雜費減免者,改補助每月生活 費3,000至4,000元)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一、 政府列冊為低收入戶者。
二、 在校前五學期平均成績75分以上。
三、 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1. 請檢附低收入戶證明。
2. 請檢附在校前五學期成績證明。
3. 正取者就讀大學期間若退/休學或成績二科 以上不及格或受記過以上處分,則取消資 格,由備取依序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