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子衿青歌-學生校園刊物競賽」實施計畫 壹、 目的
一、強化文藝性及各社團的藝文動能,帶動校園寫作風氣,營造優質語文學風。
二、提升學生語文能力,激發文藝創作與編輯創意。
三、透過寫作與編輯過程,涵養團隊精神及提升合作學習之能力。
四、鼓勵學生校園刊物出版,並藉由校際溝通觀摩,提升刊物水準。
五、藉由校刊競賽提升校園之民主法治素養及校園倫理精神之培養。
貳、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承辦單位:國立員林高級中學
三、協辦單位: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參、 活動內容及期程
一、報名收件:110年5月19日(星期三)至6月4日(星期五)。
二、評審會議:110年6月15日(星期二) 10時。
三、評審公布名次:110年6月29日(星期二) 12時前。
肆、 校刊競賽說明 一、 參加類組
(一)競賽類
1.學校組別:高中組、高職組。
2.刊物類型:書刊類、報紙類、電子刊物類。
註:電子刊物定義:可為書本、雜誌或報刊等不同樣式,內容須包含文 字圖片、聲音、視訊或動畫等素材,能透過網路分享,能在電腦、平板、
智慧型手機等載具上翻閱讀取之數位內容。
(二)觀摩類
1.特殊教育學校。
2.刊物編輯者為學校師長。
3.社團刊物,各校可於校內社團刊物中先行評選,擇優參加。
二、 參賽作品出版期限
(一)校刊出版日期以109年6月19(星期五)日至110年6月3日(星期四)止
之出版品為限。
(二)各校在出版日規定期限內之同類作品均視為一件,請擇優參賽。
三、 報名日期:110年5月19日(星期三)至110年6月4日(星期五)前,
請將報名文件(報名表、作品一式二份(電子刊物類直接上傳線上平 台)、刊物版權頁)郵寄至「國立員林高級中學圖書館」(地址: 彰化縣 員林市靜修路79號),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並至學校網站
(http:// www.ylsh.chc.edu.tw)之「專案計畫區」內「110年度全國高 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園刊物競賽」線上報名。
四、 報名文件
(一) 各校送件參賽刊物,各類別每校限1件。
(二) 電子刊物類參賽作品將於線上報名後,由競賽主辦單位提供線上 製作展示平台之登入帳號及密碼,請參賽者於報名參賽截止日前,
將電子刊物作品於平台中上傳製作編輯完成(依參賽報名之組別上 傳),並且發布成功能於電腦平板、智慧型手機等載具上翻閱讀取。
每類參賽之刊物應附:
1. 報名表1份(各類別分別填寫1張,報名表如附件1)。
2. 參賽作品一式二份(電子刊物類直接上傳線上平台)。
3. 刊物版權頁(格式如附件2)。
4. 個人資料保護暨無侵犯第三人著作權聲明(格式如附件3)。
5. 依序裝訂整齊(順序為報名表→作品一式二份→刊物版權頁→個人 資料保護暨無侵犯第三人著作權聲明)。
五、 評審標準
(一) 校刊書刊類 1. 創意及企劃30%
2. 內容50%:校聞、專題、專訪、徵稿、競賽…等作品之編輯、修辭、
校對。
3. 版面設計20%:封面、封底、圖片(插畫、攝影)、視覺設計等。
(二) 校刊報紙類
1. 創意及企劃30%
2. 內容50%:校聞、專題、專訪、徵稿、競賽…等作品之編輯、修
辭、校對。
3. 版面設計20%:刊頭設計、圖片(插畫、攝影)、視覺設計等。
(三)電子刊物類
1. 內容70%:內容創意度30% (企劃、校聞、專題、專訪、徵稿、
競賽…等作品之編輯、修辭、校對)。排版設計10%、閱讀性
10%、色彩使用10%、刊物視覺10%。
2. 多媒體互動性30%:包含連結5%、影片(動畫) 5%、聲音5%、背
景音樂5%、地圖5%、文字編輯5%.
六、錄取名額
(一) 團體獎各類刊物錄取名額
1. 高中組:書刊類、報紙類及電子刊物類
2. 高職組:書刊類、報紙類及電子刊物類 參 加 件
數 獎項
30件以內 31件至60件 61件至90件 91件以上
金質獎 2件以內 3件以內 4件以內 5件以內 銀質獎 3件以內 5件以內 7件以內 9件以內 銅質獎 若干件(由評審委員依作品水準決定)
佳 作 若干件(由評審委員依作品水準決定)
(二)個人獎各類錄取名額
1. 高中組:書刊類、報紙類及電子刊物類
2. 高職組:書刊類、報紙類及電子刊物類
類組別
獎項 書刊類 報紙類 電子刊物類 文編獎 各6校為原則 各6校為原則 各6校為原則 美編獎
(三)作品若未達得獎標準,得予從缺。
七、 獎勵方式 (一)團體獎
1. 金質獎:每件頒發學校獎牌乙面、獎品(禮券 6,000 元),指導教師 及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2. 銀質獎:每件頒發學校獎牌乙面、獎品(禮券 3,000 元),指導教師 及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3. 銅質獎:每件頒發學校獎牌乙面、獎品(禮券 2,000 元),指導教師 及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4. 佳作:每件頒發學校獎狀乙紙、獎品(禮券 1,000 元),指導教師及 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5. 觀摩類的刊物,由評審委員擇優推薦,頒發指導教師及學生每人獎 狀乙紙。
(二)個人獎:頒發每人獎狀乙紙。
(三)各類作品獲獎學校編輯有功之教師、學生,由各校依權責從優敘獎。
八、 得獎名單於110 年 6月 29日(星期二)中午 12時前公告於國立員林高級 中學網站之「專案計畫區」內「110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園刊物 競賽」。
伍、 校刊頒獎與觀摩會(另文辦理) 一、 觀摩會與頒獎典禮日期
(一)頒獎暨講評:110年9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40分開始。
(二)觀摩會:110年9月17日(星期五)上午11時舉行,參展各校請 派員參加(以校刊社學生、業務承辦人或編輯老師為原則)。 二、 頒獎典禮與觀摩會地點:(地點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 參加觀摩會與頒獎典禮人員及受獎人員,請於110年8月09日(星期 一)至8月20日(星期五)至國立員林高級中學網站之「專案計畫區」
內「110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園刊物競賽」完成線上報名手續。
與會人員請各校給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依規定核實支 給。
四、 各校如有提案(無則免附),請於110年8月20日(星期五)前將提案單
(如附件四)mail至[email protected],俾利彙整於觀摩會當 日討論。
陸、 經費來源: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度相關經費支應。
柒、 其他
一、 相關附件請逕至國立員林高級中學網站:http://www.ylsh.chc.edu.tw/之
「專案計畫區」內「110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園刊物競賽」下 載。
二、 聯絡人:國立員林高級中學圖書館
承辦主任:陳詩嘉主任,專線:04-8320364轉501 E-mail:[email protected]
承辦組長:李成鎧組長,專線:04-8320364轉502 E-mail:[email protected]
捌、 獎勵:辦理本活動有功人員,依規定敘獎。
玖、 本計畫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110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子衿青歌-學生校園刊物競賽」報名表 出版單位
(校名)
刊物名稱
( 全 名 及 期 別)
參加類組
(競賽類與觀摩類 只能擇一類勾選)
競 賽 類
□高中組 □高職組 (擇一)
□校刊書刊類 □校刊報紙類 □電子書刊類 (擇一)
觀 摩 類
□特殊教育學校 □師長編輯 □社團刊物 (擇 一)
指導教師
(最多2名)
姓名: 職稱:
姓名: 職稱:
主要文編姓名
(最多5名) (務必核對)
主要美編姓名
(最多5名) (務必核對)
校刊價格 發行數量
委外製作 □ 圖文美編設計 出版日期 年 月 日
刊物編輯特色(由各校自行填寫,包括企劃、內容、版面設計、創意等)
承辦人: 連絡電話:(辦公室) 電子郵件:
(手 機)
注意事項:請各校承辦人員務必確認學生資料正確無誤,俾利得獎時獎狀製作。
社團活動(訓育)組長 學務主任 校長
核章
附件二
110 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
「子衿青歌--學生校園刊物競賽」刊物版權頁
《刊 物 名 與 期 數》
發 行 人/ ○○○(基本上是校長)
編輯指導/ ○○○(老師)
主 編/ ○○○(學生)
文字編輯/ ○○○(學生)
美術編輯/ ○○○(學生)
校 對/ ○○○(學生)
發行企劃/ ○○○、○○○、○○○(學生)
(有負責發行或行銷企畫學生,如無可刪除此項)
出版發行/(學校名稱)
地址:
電話:
E-mail:
印 刷/公司名稱:
地址:
電話:
出版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三
個人資料保護暨無侵犯第三人著作權聲明(各校一張)
參賽人 報名參加國立 員林高中 (以下稱承辦單位)所承辦之「110 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子衿青歌-
學生校園刊物競賽」(以下簡稱本活動),保證確實瞭解本活動相關競賽規則,願 遵守承辦單位評選之各項規定並承諾:
一、 參賽人同意承辦單位基於本活動之需要,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人和法 定代理人之識別類(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號碼、地址)及社會情況類(學 校、年級)等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使用原則,將以電子檔、書面、電話、傳 真或其他適當方式於主辦單位內部資料處理,不會將相關資料移作其他目 的使用。
二、 參賽人保證確實為參賽作品之原始創作人,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作品 引用素材無侵犯第三人著作權情事。
三、 參賽作品若有爭議之情事,參賽人尊重承辦單位之決定,得取消參賽及得 獎資格,並追回獎狀、獎金等紀念品,侵犯第三人著作權部分,參賽人應 負擔所有一切法律責任與合理賠償;若獲獎後,參賽人願履行各項應盡義 務,俾利主辦單位校務之運作。
此致
承辦單位:國立員林高中
參賽人簽名或蓋章: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月 日
附件四 110
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
「子衿青歌--學生校園刊物競賽」提案單 (無則免附)
一、提案學校/姓名
二、案由
三、說明
四、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