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6-3工地管理 電腦機房空調管路汰換暨環控系統整合專 案
工地管理
1 契約施工期間,乙方應指派適當之代表人為專案負責人,代表乙方駐 在本局,督導施工,管理其員工及器材,並負責一切乙方應辦理事項。
乙方應於專案管理計畫書經本局核可前,將其專案負責人之姓名、學 經歷等資料,報請甲方查核;變更時亦同。甲方如認為乙方專案負責 人不稱職時,得要求乙方更換,乙方不得拒絕。
2 門禁管制
2.1 本局嚴禁以下人員及機具進入工地:
2.1.1非法外籍勞工。
2.1.2未投保勞工保險之勞工(其依法屬免投勞工保險者,得以其 他商業保險代之)。
2.1.3未具合格證之移動式起重機、車輛機械及操作人員。
2.2 工作場所人員非有適當之防護具(例如安全帽),不得讓其出入。
3 工地環境清潔與維護
3.1 契約施工期間,乙方應切實遵守水污染防治法及其施行細則、空 氣污染防制法、噪音管制法等法令規定,隨時負責工地環境保護。
3.2 契約施工期間,乙方應隨時清除工地內暨工地週邊道路一切廢料、
垃圾、非必要或檢驗不合格之材料、鷹架、工具及其他設備,以 確保工地安全及工作地區環境之整潔,其所需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3.3 工地周圍排水溝,因契約施工所生損壞或施工產生之廢棄物,乙 方應隨時修復及清理,並於完成時,拍照留存紀錄,必要時並邀 集當地管理單位現勘確認。其因延誤修復及清理,致生危害環境 衛生或公共安全事件者,概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4 交通維持及安全管制措施:
4.1 乙方施工時,不得妨礙交通。因施工需要暫時影響交通時,須有 適當臨時交通路線及公共安全設施,並事先提出因應計畫送請本 局核准。
4.2 乙方施工如需佔用都市道路範圍,乙方應依規定擬訂交通維持計 畫,併同專案管理計畫書,送請甲方核轉當地政府交通主管機關 核准後,始得施工。該項交通維持計畫之格式,應依當地政府交 通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並維持工區週邊路面平整,加強行人動 線安全防護措施及導引牌設置,同時視需要於重要路口派員協助 疏導交通。
4.3 交通維持及安全管制措施應確實依核准之交通維持計畫及圖樣、
數量佈設並據以估驗計價。
5 乙方為執行施工管理之事務,其指派之專案負責人,應全權代表乙方 駐場,率同其員工處理下列事項:
5.1 工地管理事項
5.1.1工地範圍內之部署及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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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工人、材料、機具、設備及施工裝備之管理。
5.1.3已施工完成定作物之管理。
5.1.4公共安全之維護。
5.1.5工地突發事故之處理。
5.1.6。
5.2 工地環境維護事項:
5.2.1施工場地及受施工影響地區排水系統設施之維護及改善。
5.2.2工地圍籬之設置及維護。
5.2.3工地內外環境清潔及污染防治。
5.2.4工地施工噪音之防治。
5.2.5工地週邊地區交通之維護及疏導事項。
5.2.6其他有關當地交通及環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應辦事項。
5.3 工地週邊協調事項:
5.3.1加強工地週邊地區的警告標誌與宣導。
5.3.2與工地週邊地區鄰里辦公處暨社區加強聯繫。
5.3.3定時提供施工進度及有關之資訊。
5.4 其他應辦事項。
6 施工所需臨時用地,除另有規定外,由乙方自理。乙方應規範其人員、
設備僅得於該臨時用地或甲方提供之土地內施工,並避免其人員、設 備進入鄰地。
7 乙方應規範其環控、水電、UPS等分包廠商不得有使用非法車輛、違 約棄置或超載行為。其有違反者,乙方應負違約責任;情節重大者,
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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