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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畢業條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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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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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畢業條件說明

109.11.16 註冊組整理更新

依據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第二十條規定(請參見學 生手冊),高中畢業要件需具備兩項條件。以下為詳細說明:

1. 修習學分:

(1) 107 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全校學生(適用 99 課綱者):

累計及格學科學分數達160學分(含)以上。160學分中,必修學分需達120(IEP:

110)學分(含)以上,且含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48學分。選修學分需達 40 學分(含)以上。

(2) 108 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普通班學生(適用 108 課綱者):

應修習總學分 180 學分,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 150 學分成績及格,其中 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 102 學分且成績及格;同時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 40 學分且成績及格。

108 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美術班學生(適用 108 課綱者):

集中式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應修習總學分180 學分,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 為150 學分成績及格,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128 學分成績及格;選修 學分至少需修習14 學分且成績及格。

2. 德行評量: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問與答

一、何謂學年?

答:一個學年由上下二個學期所組成。

二、何謂學業成績?

答:學業成績(取小數點下兩位四捨五入)計算公式為 學期學業平均 加權總分

科目成績 科目學分數

學分數總和 學分數總和

學年學業成績=(上學期學業成績+下學期學業成績)÷2

三、學年成績及格之科目,各學期學分及成績如何處理呢?

(2)

答:該學年度各學期均授予學分,其各學期成績以該學期實得分數登錄。科目不及格 學期的分數仍維持不及格,但取得該學期學分數。

四、何謂延修?

答:若應畢業當學年度重修後學業仍未達畢業規定,最多可以延修二年。二年內同學 需自行回校參加相關重修課程,取得重修成績後,重算各學期學業成績及累計學 分數,符合畢業規定者,仍核發畢業證書。二年內未能重修以符合畢業規定者,

無法再取得畢業證書,亦無法再回校重修。

五、德行評量未達畢業規定,可以延修嗎?

答: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滿三大過者,若未能在畢業當學年完成改過 銷過已符合畢業規定者,無法取得畢業證書,亦無法延修。

六、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指的是什麼?

答: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一定是必修科目。本校採計請見下表。

107 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適用 99 課綱者)

領域名稱 本校

學分數 採計科目

語文領域 8 國文(高一~高三)

語文領域 8 英文(高一~高三)

數學領域 8 數學(高一~高二)

社會領域 8 歷史(高一~高二)、地理(高一~高二)、公民 與社會(高一~高二)

自然領域 4

高一物理、高一化學、高一生物、高一地球科學、

高二物理、高二化學、高二生物(一類組)、高 二地球科學(一類組)

藝術領域 4 音樂、美術、藝術生活

生活領域 4 生活科技、家政、資訊科技概論等 體育領域 4 體育

學分數總計 48

※相關領域科目名稱以當年度課程名稱為準,可能與上表不符,請洽詢註冊組。

(3)

108 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適用 108 課綱者)

領域名稱 科目 學分數 備註 語文 國語文 4

英語文 4 數學 數學 4

社會

歷史

4 可任採 2 科共 4 學分 地理

公民與社會

自然

物理

4 可任採 2 科共 4 學分 化學

生物 地球科學

藝術

音樂

4 可任採 2 科共 4 學分 美術

藝術生活

綜合活動

生命教育

4 可採跨領域選擇 2 科以上,共 4 學分

生涯規劃 家政 科技 生活科技

資訊科技 健康與體育

健康與護理

4 健康與護理、體育各 2 學分 體育

必修學分數總計 3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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