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9年1月2日臺教授國字第1080149888號函備查 教育部109年1月2日臺教授國字第1080149888D號函核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12月23日北市教中字第1083121239號函核定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12月25日新北教技字第1082390318號函核定 基隆市政府109年1月6日基府教學貳字第1080280308號函核定
1 1 0 0 9 9 學 學 年 年 度 度 基 基 北 北 區 區 產 產 業 業 特 特 殊 殊 需 需 求 求 類 類 科 科 優 優 先 先 入 入 學 學 簡 簡 章 章
承辦學校: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地 址:116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 77 號 電 話:(02)22300506#203(招生專線)
傳 真:(02)2239-6944
網 址:http://www.mcvs.tp.edu.tw
109 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 編印
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 1 0 0 9 9 學 學 年 年 度 度 基北 基 北 區產 區 產業 業特 特殊 殊需 需求 求類 類科 科優 優先 先入 入學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目 日 期 說 明
簡章公告 109年1月15日(星期三) 起
承辦學校:臺北市立木柵高工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77號
本簡章可於 109 學年度基北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優先 入學網站下載:http://www.mcvs.tp.edu.tw【產特優先 入學專區】或各招生學生網站下載(如簡章第2頁)
報名日期 109年5月22日(星期五) 上午08:30~11:30
1.免繳報名費
2.報名學生須繳交:
(1)報名表1張
(2)佐證資料證件影本黏貼表各1張
(3)其它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3.報名方式:
(1)應屆畢業學生採國中學校集體報名
(2)非應屆畢業及非基北區國中學生採個別報名 4.報名地點:松山工農
錄取公告 109年6月10日(星期三) 上午09:00
各招生學校網站公布錄取名單(本入學管道不寄發分 發結果通知單)
結果複查
109年6月10日(星期三) 上午09:00~11:00 下午02:00~04:00
向申請就讀之學校以現場申請方式辦理,不受理郵遞 或電話申請
報到日期
109年6月11日(星期四) 上午09:00~11:00 下午02:00~04:00
★ 學校如另訂報到時間 者,從其規定
★請務必主動自行上網查榜,本入學管道不寄發通知 單,按規定時間攜帶相關文件向錄取學校報到 報到時攜帶資料
1.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現場發還)
2.學力證件正本
3.相關證明文件正本(驗畢現場發還)
已報到學生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109年6月12日(星期五) 中午12:00前
★學生或父母(或監護人)親自向錄取學校申請辦理 放棄錄取資格手續
申訴期限 109年6月12日(星期五)
下午01:00~04:00止
臺 北 市 立 木 柵 高 工
(基北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優先入學承辦學校)
說明事項
一、本重要日程表如有異動,以承辦學校臺北市立木柵高工網站公告為準。
二、具有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失業勞工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育幼院童、農漁民子女、
軍公教遺族、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等身分者,始得報名參加本入學管道。
10 1 09 9 學年 學 年 度基 度 基 北 北 區 區 產 產 業 業 特 特 殊 殊 需 需 求 求 類 類 科優 科 優 先入 先 入 學 學 簡 簡 章 章 目 目 錄 錄
109 學年度基北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優先入學重要日程表 封面內頁
壹、 依據
………. 1貳、 招生學校、科別及招生名額
……….. 1參、 簡章資訊……..……….….…….….…….….………
2肆、 報名
一、 報名資格……….…………. 3二、 報名方式……….. 4
三、 報名時間和地點………... 5
伍、 分發
一、 分發方式……….. 5二、 其他條件比序………. 6
三、 超額情形處理……… 6
四、 名額流用……….. 6
五、 補充說明……….. 6
陸、 錄取公告
.…….….…….….…….….…….….…….….…….….…….…….….……...…… 7柒、 複查
……….………… 7捌、 申訴
………. 7玖、 報到
……….………… 7拾、 其他
………. 8附件
附件1 報名表………..……….…..….………..….…….….…. 9附件2-1 佐證資料證件影本黏貼表【學力條件】……….…. 10
附件2-2 佐證資料證件影本黏貼表【特別條件】……….…. 11
附件2-3 佐證資料證件影本黏貼表【其他條件比序】……… 12
附件3 各國中學校報名學生確認表……….……..………... 13
附件3-1 各高中招生學校資料袋籤條……….……..………... 14
附件4 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 15
附件5 錄取報到切結書………...…..….………. 16
附件6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17
附件7 疑義申訴書...………..………..….……… 18
10 1 09 9 學年 學 年度 度基 基北 北區 區產 產業 業特 特殊 殊需 需求 求類 類科 科優 優先 先入 入學 學招 招生 生 簡 簡 章 章
壹、依據
一、 總統府105年 6月1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050791號令公布《高級中等教育 法》。
二、 行政院106年10月12日臺教揆字第1060191247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實施計畫」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三、 教育部108年2月2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10359B號令修正通過《高級中等學 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四、 教育部 108 年 9 月 2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97404B 號函備查之《基北區高級 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五、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 年 4月 10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36427B號修正 通過《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產業特殊需求類科獎補助作業要點》。
六、 108年11月07日「109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第1次委員 會議決議。
貳、招生學校、科別及招生名額(計有9校7群12科,招生名額119名) 招生學校 招生群別 招生名額
(進)表示為進修部,餘均為日間部 全校招生
總名額 瑞芳高工 土木與建築群 土木科4名 4名
三重商工 機 械 群
模具科4名、板金科4名
12名 模具科(進)2名、板金科(進)2名
新北高工 機 械 群
模具科4名、鑄造科4名
15名 模具科(進)7名
鶯歌工商 設 計 群 陶瓷工程科6名 6名 木柵高工 機 械 群 模具科4名、鑄造科2名、配管科2名 8名
南港高工
機 械 群 模具科7名、鑄造科7名
28名 動 力 機 械 群 重機科7名
土木與建築群 土木科7名
基隆海事
海 事 群 航海科4名、輪機科4名
14名 水 產 群 漁業科4名、水產養殖科2名
中華商海 海 事 群 航海科9名、輪機科18名 27名 莊敬工家 農 業 群 農場經營科5名 5名 合計 119名
參、簡章資訊(簡章及相關表件請自行於網站下載列印,不另發售紙本簡章) 招生簡章自109年1月15日(星期三)起,公告於下列網站
一、 109學年基北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優先入學招生網站 網址:http://www.mcvs.tp.edu.tw【產特優先入學專區】
二、 各招生學校
(一).新北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簡稱新北市立瑞芳高工) 地址:22441新北市瑞芳區瑞芳街60號 電話:02-24972516#303 網址:http://www.jfvs.ntpc.edu.tw
(二).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簡稱新北市立三重商工)
地址:24162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63號 電話:02-29715606#203 網址:http://www.scvs.ntpc.edu.tw
(三).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簡稱新北市立新北高工)
地址:23659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1段241號 電話:02-22612483#42 網址:http://www.ntvs.ntpc.edu.tw
(四).新北市立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簡稱新北市立鶯歌工商)
地址:23942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154號 電話:02- 2677-5040 #816 網址:http://www.ykvs.ntpc.edu.tw/
(五).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簡稱臺北市立木柵高工)
地址:1165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4段77號 電話:02-22300506#203 網址:http://www.mcvs.tp.edu.tw
(六).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簡稱臺北市立南港高工)
地址:11579臺北市南港區興中路29號 電話:02-27825432#1103 網址:http://www.nkhs.tp.edu.tw
(七).國立基隆高級海事職業學校(簡稱國立基隆海事)
地址:20243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246號 電話:02-24633655#320 網址:http://www.klvs.kl.edu.tw
(八).新北市私立中華商業海事職業學校(簡稱新北市私立中華商海) 地址:20745新北市萬里區瑪鋉路15號 電話:02-24922119#323 網址:http://www.chmvs.ntpc.edu.tw
(九).新北市私立莊敬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簡稱新北市私立莊敬工家) 地址:23150新北市新店區民生路45號 電話:02-22188956#126 網址:http://www.jjvs.ntpc.edu.tw/
肆、報名
一、報名資格:(須同時符合學力條件之一和特別條件之一,不限基北區學生,亦不限應屆 畢業生,且不限性別均可報名)
(一)學力條件
項 類別 佐證資料(影本)
1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 2 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高級中學附設國
民中學畢業者 畢業證書或畢業證明書 3 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
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4
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 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畢三年級課程,持 有修業證明書,或依國民教育法規定,
經主管機關許可參加相當於國民中學 階段之非學校型態教育二年以上,持有 證明文件者
修業證明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5
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補習學校或已立 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結業,取得畢 (結)業證明書,或修業期滿取得修業證 明書者
畢(結)業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
6 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歷鑑
定考試及格,取得學歷鑑定及格證書者 學歷鑑定及格證書 7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
技術士證之資格者 丙級或以上技術士證
8 持大陸學歷報名者
1.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學歷證件、歷年 成績證明及公證書
2.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
3.國民身分證或在臺灣地區定居證或戶籍謄 本,並送經設籍縣市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認定之證明文件(報名時如尚未完成相關 程序者,得暫准其報名,惟須於報名時填具 切結書,切結同意「註冊時未能提出應繳交 之證明文件,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9 持國外學歷報名者
1.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國外學歷 歷年成績證明
2.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報名時如 尚未完成相關程序者,得暫准其報名,惟須 於報名時填具切結書,切結同意「註冊時未 能提出應繳交之證明文件,自願放棄錄取資 格」)
10 其它具備同等學歷資格者 相關證明文件
(二)特別條件
項 類別 佐證資料(影本)
1 低收入戶子女 中低收入戶子女
1.區(市、鎮、鄉)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如證明 文件中無報名學生之姓名須另附戶口名簿影本)
2.清寒證明、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生活扶助不受理
2 失業勞工子女
1.有效期限涵蓋報名日期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失業[再]認 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或「再認定收執聯」
2.戶口名簿影本
3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1.市政府社會局(處)核定公函 2.戶口名簿影本
4 育幼院童 育幼院之證明文件
5 農漁民子女
1.農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證明、農會正會員證明或漁會甲類會員證 明
2.戶口名簿影本
6 軍公教遺族 國防部、銓敘部或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7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2.戶口名簿影本
8 原住民
1.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正本(有山地原 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記事)
2.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無則免附)
二、報名方式:
(一)符合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優先入學資格學生,限定每人報名1校(可跨群、跨科或跨部
選填志願,亦即不論報名學校日間部或進修部之科別,均可選填),完成報名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補件、替補或撤銷,所繳資料一概不予退還。報名學 生如已經任一所高級中等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在109學年度錄取並完成報到,或 錄取且報到但未在規定之截止期限前完成放棄錄取資格程序,無法取得錄取學校 蓋章同意之放棄錄取資格證明文件者,取消其報名資格。
(二)報名學生應先上網下載並填妥下列1~4表件,並以正楷填寫表件各欄位資料(如有填
寫錯誤須修正者,應在塗改或修正處加蓋私章)。表件完成後須經報名學生和父母(或 監護人)簽名。應屆畢業生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非應屆畢業生及非基北區學生採 個別報名,須將報名資料親送指定地點。
1、報名表:如本簡章附件1,第9頁。
2、佐證資料證件影本黏貼表【學力條件】:僅個別報名學生需要檢附。
相關佐證如本簡章第3頁所列,黏貼表請參考附件2-1,第10頁。
3、佐證資料證件影本黏貼表【特別條件】:
相關佐證如本簡章第4頁所列,黏貼表請參考附件2-2,第11頁。
4、佐證資料證件影本黏貼表【其他比序條件】:
相關佐證如本簡章第6頁所列,黏貼表請參考附件2-3,第12頁。
(三)送件前請務必檢視是否有缺漏,佐證影印本均需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承辦人 職章,並黏貼於指定位置。未備齊證件者視同未完成報名,不具備分發資格。
(四)如有疑問請洽承辦學校臺北市立木柵高工教務處註冊組,電話:02-223005 分機
203。
三、報名時間與地點:
(一) 集體報名:送件請攜帶國中學校報名學生確認表,如本簡章附件3,第13頁。
(二) 個別報名:請備齊相關表件(附件1,第9頁及附件2-1~2-3,第10-12頁),親送報 名地點(松山工農)。
(三) 報名時間:109年5月22日(星期五)上午08:30~11:30。
(四) 報名地點:1106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36巷15號(臺北市立松山工農)。
伍、分發
一、分發方式:
就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按下列(一)~(五)順序分發,若優先順序相同之人數超過該優先 順序可錄取之人數時,則依「其它條件比序」順序 1~7(如下表-其他條件比序),依次 擇一志願分發至額滿為止。
(一)第一優先:錄取低收入戶子女且同時兼有本簡章第 4 頁除第 1 項以外之特別條件
之一的學生。
(二)第二優先:錄取低收入戶子女。
(三)第三優先:錄取中低收入戶子女且同時兼有本簡章第 4 頁除第 1 項以外之特別條
件之一的學生。
(四)第四優先:錄取中低收入戶子女。
(五)僅具備(含同時兼具)特別條件第2至第8項者。
二、其他條件比序:
順
序 比序項目名稱 佐證資料
(影本) 備註
1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報 名學 生 曾參 與 技藝 教 育課程,且該課程職群與 選填志願相符者。
國 民 中學 技藝 教 育修習證明書
選填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與技藝教育課 程職群對照如下:
重機科:電機電子職群、機械職群 動力機械職群
配管科:電機電子職群、機械職群 動力機械職群
輪機科:電機電子職群、機械職群 動力機械職群、海事職群 航海科:電機電子職群、機械職群
動力機械職群、海事職群 板金科:機械職群、動力機械職群 模具科:機械職群、動力機械職群 鑄造科:機械職群
土木科:土木與建築職群 漁業科:水產職群、海事職群 水產養殖科:水產職群、海事職群 陶瓷工程科:化工職群、設計職群、家
政職群 農場經營科:農業職群
2 報 名學 生 曾參與兩個 學 期技藝教育課程。
3 報 名學 生 曾參與一個 學 期技藝教育課程。
4
服 務 學 習
報 名學 生 三個學期服 務 學習皆滿6小時以上。
將 各 學期 實得 服 務 學 習時 數詳 填
於附件2-3,並讓
學 校 承辦 人與 處 室主管蓋章。
依據 109 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 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採計學 期為:
應屆畢業生:
106學年度第1學期至108學年度第
1 學期(依學年度 1、2 學期起迄月份 計算,第1學期為當年度8月1日至隔 年度1月31日;第2學期為當年度2 月1日至7月31日)。
非應屆畢業生:
除上開採計期間外,亦得選擇國中在 學期間前5學期選3學期進行採計。
5 報 名學 生 兩個 學期 服 務 學習皆滿6小時以上。
6 報 名學 生 一個學期服 務 學習滿6小時以上。
7 報名學生選填該校該類科之 志願序
三、超額情形處理:
若經其他條件1~7 比序後,仍有超額情形,則依《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 業要點》,所採之109年國中教育會考等級加標示及寫作測驗之換算積分加總(36分) 進行比序,如經上述處理後仍有超額情形,則增加名額錄取。
四、名額流用:本入學管道之缺額併入「109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之 招生名額。
五、補充說明
(一)本入學管道無社區生、技優生、體優生之設置,亦無特殊身分學生(例如身心障 礙學生、原住民學生、蒙藏學生、僑生、香港澳門居民、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 女、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退伍軍人、資優學生、外國學生等)加分相關規定。
(二)分發以一次為限。
陸、錄取公告 ( 請務必主動上網查詢,並按規定時間攜帶相關文件向錄取學校報到 ) 一、109年 6 月 10日(星期三)上午09:00 在 109 學年度基北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網站
(http://www.mcvs.tp.edu.tw【產特優先入學專區】)、各招生學校網站及校門口同步 公布該校之各科錄取學生名單。
二、本入學管道不寄發「分發結果通知單」或「錄取報到通知單」,亦不提供電話語音查 詢服務、手機語音及簡訊查詢服務。
柒、複查
一、報名學生對分發結果有疑義時,得向申請學校提出分發結果複查之申請,惟不得要 求修改、補件、替補、撤銷報名資料。
二、申請時間:109年6月10日(星期三)上午09:00~11:00、下午02:00~04:00,
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手續:依下列規定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一)填妥「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本簡章附件4,第15頁)。
(二)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或委託至申請學校現場辦理,不受理郵遞或電話申請。
四、申請複查以1次為限,且一經收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件。
五、複查結果若達錄取標準者,經招生學校審議後增額錄取。
捌、申訴
一、報名學生對於本簡章內容、報名資格審查等事項有疑義者,得向承辦學校提出申訴,
承辦學校於七日內正式答覆(對分發結果有疑義者,請申請「複查」以便及時處理)。
二、申訴受理時間:109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01:00~04:00。
三、限由學生或父母(或監護人)填寫本簡章所附之「疑義申訴書」(附件 7,第 18 頁)親 至承辦學校(臺北市立木柵高工)辦理。
玖、報到
一、錄取學生應於109 年6月 11日(星期四)上午 09:00~11:00、下午02:00~04:
00攜帶下列文件前往錄取學校報到(學校如另訂報到時間者,從其規定),不得申請 保留入學資格;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錄取學生及其父母(或 監護人)均不得異議
(一)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現場發還。
(二)學力證件正本:國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相關證明書正本,如尚未取得學歷證 件者,得經錄取學校同意切結於109年7月10日(星期五)前繳交(「錄取報到切 結書」如本簡章附件5,第16頁)。
(三)報到時請提供「佐證資料證件影本黏貼表」所有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驗
畢現場發還。
二、已報到之學生,如欲報名參加 109 學年度其他入學管道招生,應於 109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本簡章附件6,第17頁)由 學生或父母(或監護人)親自向錄取學校申請辦理放棄錄取資格手續,未在規定之 截止期限前完成放棄錄取資格程序,無法取得錄取學校蓋章同意之放棄錄取資格證 明文件,或逾期向錄取學校申請放棄錄取資格者,一律不得再參加當學年度之高 中、高職、五專等其他入學管道招生,就讀學校亦不得為其辦理集體報名。
三、報名學生如經發現其不符報名資格,或報名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或其他不法情事 致影響分發結果者,取消其報名資格,不予分發;已錄取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 准註冊入學。
拾、其他
一、學生選填志願前,請審慎評估個人身心狀況,如有疑問請逕向各招生學校洽詢。
二、就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收取費用規定,均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產業特殊需 求 類 科 獎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 辦 理 , 詳 閱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資 訊 網 https://
cyivs.cy.edu.tw(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三、自103學年度(103年8月)入學之新生開始,逐年實施就讀高職者免學費,就讀高中 且家庭年所得總額在148萬元以下者亦免學費之補助措施,請參閱「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網站(網址:http://www.k12ea.gov.tw/ap/index.aspx)。
四、政府提供高中高職學校各類就學減免或補助,係屬公費性質,學生應擇優請領,不 得重複。
五、各招生學校應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前一學年度各項收費項目、用途及金額;其當學 年度收費標準調整者,應即時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
六 、 本 入 學 管 道 最 新 訊 息 請 至 承 辦 學 校 臺 北 市 立 木 柵 高 工 網 站 查 詢(網 址 : http://www.mcvs.tp.edu.tw【產特優先入學專區】)。
七、如遇颱風警報或發生重大天然災害時,請至各招生學校及承辦學校臺北市立木柵高
工網站http://www.mcvs.tp.edu.tw【產特優先入學專區】查詢所發布之緊急措施。
八、學生報名資料僅作為分發作業及相關研究使用,且除提供報名學生基本資料及分發 結果予本招生作業相關之考試及招生單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使用外,其餘均依照
「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九、本簡章未盡事宜或認定有所爭議時,由承辦學校成立危機事件處理小組研擬方案,
經由承辦學校召開會議決議之。
【附件1】
10 1 09 9 學年 學 年度 度基 基北 北區 區產 產業 業 特殊 特 殊需 需求 求類 類科 科優 優先 先入 入學 學報 報名 名表 表
收件編號: (由申請學校填寫,報名學生免填)
姓 名 班級 座號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 ( 修 ) 業
學 校 畢 ( 修 ) 業
學年度 通 訊 處
□ □ □
市(縣) 區(市、鎮、鄉)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電話 手機
(請勾選) 身分別 (可複選)
□
1.低收入戶子女(須檢附區[市、鎮、鄉]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如證明文件中無報名學生之姓名須另附戶口名簿影本,清寒證明不受理)
□
2.中低收入戶子女(須檢附區[市、鎮、鄉]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如證明文件中無報名學生之姓名須另附戶口名簿影本,清寒證明、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生活扶助不受理)
□
3.失業勞工子女(須檢附1.有效期限涵蓋報名日期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或「再認定收執聯」,2.戶口名簿影本)
□
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須檢附1.市政府社會局(處)核定公函,2.戶口名簿影本)□
5.育幼院童(須檢附育幼院之證明文件)□
6.農漁民子女(須檢附1.農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證明、農會正會員證明或漁會甲類會員證明,2.戶口名簿影本)
□
7.軍公教遺族(須檢附國防部、銓敘部或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8.極重度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須檢附1.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2.戶口名簿影本)□
9.重度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須檢附1.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2.戶口名簿影本)□
10.中度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須檢附1.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2.戶口名簿影本)□
11.輕度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須檢附1.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2.戶口名簿影本)□
12.原住民且通過文化及語言能力考試合格者(須檢附1.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正本,戶口名簿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上應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記
事,2.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
13.原住民未獲族語認證(須檢附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正本,戶口名簿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上應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記事)
申請學校 志願1 科( ) 志願3 科( ) 志願2 科( ) 志願4 科( ) 說明事項
1.請以正楷填寫清楚各欄資料,字跡不得潦草,如有填寫錯誤須修正者,應在塗改或修正處 加蓋私章,連絡電話的號碼務必正確,以備緊急聯繫之用(如有疑問請洽承辦學校臺北市立 木柵高工教務處註冊組,電話:02-22300506#203)。
2.限定每人報考1校(可跨群、跨科或跨部填寫志願)。
3.所須檢附之各項佐證資料請另黏貼於「佐證資料證件影本黏貼表」(本簡章附件2-1、附件2-2
及附件2-3,第10-12頁)並黏貼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4.下列各欄簽名處,請務必
簽名確認
。報名學生: (簽名) 父母雙方: 、 (簽名)
(或監護人)
【附件2-1】
10 1 09 9 學 學 年 年 度 度 基 基 北 北 區 區 產 產 業 業 特 特 殊 殊 需 需 求 求 類 類 科 科 優 優 先 先 入 入 學 學 佐 佐 證 證 資 資 料 料 證 證 件 件 影 影 本 本 黏 黏 貼 貼 表 表 【 【 學 學 力 力 條 條 件 件 】 】
※ ※ 僅 僅 個 個 別 別 報 報 名 名 學 學 生 生 需 需 要 要 檢 檢 附 附 ※ ※
收件編號: (由申請學校填寫,報名學生免填)
姓 名 學力證明
(請勾選)
□1.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
□2.畢業證書或畢業證明書
□3.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4.修業證明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5.畢(結)業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
□6.學歷鑑定及格證書
□7.丙級以上技術士證
□8.持大陸學歷報名之相關證件
□9.持國外學歷報名之相關證件
□10.其它具備同等學歷資格之相關證件
畢(修)業
學 校 班級 座號
聲明欄
檢附資料如有造假不實,致影響分發結果,願接受取消錄取資格之處分。
報名學生: (簽名) 父母雙方: 、 (簽名)
(或監護人)
【附件2-2】
10 1 09 9 學 學 年 年 度 度 基 基 北 北 區 區 產 產 業 業 特 特 殊 殊 需 需 求 求 類 類 科 科 優 優 先 先 入 入 學 學
佐 佐 證 證 資 資 料 料 證 證 件 件 影 影 本 本 黏 黏 貼 貼 表 表 【 【 特 特 別 別 條 條 件 件 】 】
收件編號: (由申請學校填寫,報名學生免填)
姓 名
身分別 (請勾選) (可複選)
□1.低收入戶子女
□2.中低收入戶子女
□3.失業勞工子女
□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5.育幼院童
□6.農漁民子女
□7.軍公教遺族
□8.極重度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9.重度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0.中度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1.輕度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2.原住民且有族語認證
□13.原住民未獲族語認證 畢(修)業
學 校 班級 座號
聲明欄
檢附資料如有造假不實,致影響分發結果,願接受取消錄取資格之處分。
報名學生: (簽名) 父母雙方: 、 (簽名)
(或監護人)
【附件2-3】
10 1 09 9 學 學 年 年 度 度 基 基 北 北 區 區 產 產 業 業 特 特 殊 殊 需 需 求 求 類 類 科 科 優 優 先 先 入 入 學 學
佐 佐 證 證 資 資 料 料 證 證 件 件 影 影 本 本 黏 黏 貼 貼 表 表 【 【 其 其 他 他 條 條 件 件 比 比 序 序 】 】
收件編號: (由申請學校填寫,報名學生免填)
姓 名
技藝教育 課程
符合
請打勾 學年度 請填寫
參與職群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服務學習
符合
請打勾 學年度 服務時數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經本校確認無誤,謹此證明
承辦人 簽章
處室主管 簽章
畢(修)業
學 校 班級 座號
聲明欄
檢附資料如有造假不實,致影響分發結果,願接受取消錄取資格之處分。
報名學生: (簽名) 父母雙方: 、 (簽名)
(或監護人)
【附件3】
10 1 09 9 學年 學 年度 度基 基北 北區 區產 產業 業特 特殊 殊需 需求 求類 類科 科優 優先 先入 入學 學 各國 各 國中 中 學 學 校 校 報 報 名 名 學 學 生確 生 確認 認表 表
第1聯 報名學校存查
國中學校:
報 名 各 招 生 學 校 學 生 人 數 一 覽 表
勾選 招生學校 報名學生件數
備註
新 北 市 立 瑞 芳 高 工
各國中學校請將貴校 學生報名資料,依高 職招生學校,分開裝 袋,並於袋面黏貼【高 中招生學校資料袋籤 條】 (附件3-1)。
新 北 市 立 三 重 商 工 新 北 市 立 新 北 高 工 新 北 市 立 鶯 歌 工 商 臺 北 市 立 木 柵 高 工 臺 北 市 立 南 港 高 工 國 立 基 隆 海 事 新北市私立中華商海 新北市私立莊敬工家
合計總數量
承辦人(簽章): 收件學校(簽章):
中華民國109年5月22日 ---
10 1 09 9 學年 學 年度 度基 基北 北區 區產 產業 業特 特殊 殊需 需求 求類 類科 科優 優先 先入 入學 學 各國 各 國中 中 學 學 校 校 報 報 名 名 學 學 生確 生 確認 認表 表
第2聯 收件學校存查 國中學校:
報 名 各 招 生 學 校 學 生 人 數 一 覽 表
勾選 招生學校 報名學生件數
備註
新 北 市 立 瑞 芳 高 工
各國中學校請將貴校 學生報名資料,依高 職招生學校,分開裝 袋,並於袋面黏貼【高 中招生學校資料袋籤 條】 (附件3-1)。。
新 北 市 立 三 重 商 工 新 北 市 立 新 北 高 工 新 北 市 立 鶯 歌 工 商 臺 北 市 立 木 柵 高 工 臺 北 市 立 南 港 高 工 國 立 基 隆 海 事 新北市私立中華商海 新北市私立莊敬工家
合計總數量
承辦人(簽章): 收件學校(簽章): 中華民國109年5月22日
【附件3-1】
10 1 09 9 學 學 年 年 度 度 基 基 北 北 區 區 產 產 業 業 特 特 殊 殊 需 需 求 求 類 類 科 科 優 優 先 先 入 入 學 學 各 各 高 高 中 中 招 招 生 生 學 學 校 校 資 資 料 料 袋 袋 籤 籤 條 條
※ ※ 僅 僅 集 集 體 體 報 報 名 名 學 學 校 校 需 需 要 要 使 使 用 用 ※ ※
報名高職學校:瑞芳高工 ( 件數: )
國中學校: 市 國中 報名高職學校:三重商工 ( 件數: )
國中學校: 市 國中 報名高職學校:新北高工 ( 件數: )
國中學校: 市 國中 報名高職學校:鶯歌工商 ( 件數: )
國中學校: 市 國中 報名高職學校:木柵高工 ( 件數: )
國中學校: 市 國中 報名高職學校:南港高工 ( 件數: )
國中學校: 市 國中 報名高職學校:基隆海事 ( 件數: )
國中學校: 市 國中 報名高職學校:中華商海 ( 件數: )
國中學校: 市 國中 報名高職學校:莊敬工家 ( 件數: )
國中學校: 市 國中
【附件4】
10 1 09 9 學 學 年 年 度 度 基 基 北 北 區 區 產 產 業 業 特 特 殊 殊 需 需 求 求 類 類 科 科 優 優 先 先 入 入 學 學
分 分 發 發 結 結 果 果 複 複 查 查 申 申 請 請 表 表
收件編號: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聯 絡 電 話 日:( ) 夜:( ) 手機:
分 發 結 果
□ 未錄取
□ 錄取 科
申 請 複 查 原 因
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說明事項
1.本申請表應詳細填寫,不可潦草。
2.申請複查以1次為限,且一經收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件。
3.申請日期:109年6月10日(星期三)上午09:00~11:00、下午02:00~04:00,在申請就讀之學校現場
辦理,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郵遞或電話申請)。
4.不得要求修改、補件、替補、撤銷報名資料。
---
10 1 09 9 學年 學 年度 度基 基北 北區 區產 產業 業特 特殊 殊需 需求 求類 類科 科優 優先 先入 入學 學 分發 分 發結 結果 果複 複查 查回 回覆 覆表 表
姓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複查結果 回覆事項
□
經複查後,分發結果無誤。□
經複查後,改分發 科,請於109年6月11日(星期四)上午09:00~11:00、下午02:00~04:00持1.國民身分證正本,2.學力證
件正本,3.「佐證資料證件影本黏貼表」所有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4.本回覆
表至錄取學校報到,不得申請保留報到資格;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 資格。
回覆日期 109年6月 日 回覆單位
【附件5】
10 1 09 9 學 學 年 年 度 度 基 基 北 北 區 區 產 產 業 業 特 特 殊 殊 需 需 求 求 類 類 科 科 優 優 先 先 入 入 學 學 錄 錄 取 取 報 報 到 到 切 切 結 結 書 書
本人______________報名參加「109 學年度基北區產業特殊 需求類科優先入學」榮獲錄取 貴校 科,因尚未取 得畢業證書(修業證明書),請准予先行報到,並於 109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前補齊相關證件。
此致
錄取學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父母簽名:
(或監護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學生簽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6 月 日
【附件6】
10 1 09 9 學年 學 年度 度基 基北 北區 區產 產業 業特 特殊 殊需 需求 求類 類科 科優 優先 先入 入學 學 放棄 放 棄錄 錄取 取資 資格 格聲 聲明 明書 書
收件編號: 第1聯 錄取學校存查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聯 絡 電 話
本人自願放棄 貴校「109 學年度基北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優先入學」之錄取資格,絕 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全銜)
學生簽章: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
日期:109年 月 日 錄 取 學 校 教 務 處 蓋 章
---
10 1 09 9 學年 學 年度 度基 基北 北區 區產 產業 業特 特殊 殊需 需求 求類 類科 科優 優先 先入 入學 學 放棄 放 棄錄 錄取 取資 資格 格聲 聲明 明書 書
收件編號: 第2聯 學生存查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聯 絡 電 話
本人自願放棄 貴校「109 學年度基北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優先入學」之錄取資格,絕 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全銜)
學生簽章: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
日期:109年 月 日 錄 取 學 校 教 務 處 蓋 章
說明事項:1.本聲明書學生及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均須親自簽章,並於109年6月12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 由學生或父母雙方(或監護人)親至錄取學校辦理(攜帶附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亦不受理郵遞申請。
2.錄取學校於聲明書蓋章後,將第1聯撕下由學校存查,第2聯交由學生存查。
3.完成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恢復原錄取資格,請務必慎重考慮。
4.錄取並完成報到之學生,未在規定之截止期限前完成放棄錄取資格程序,無法取得錄取學校蓋章同 意之放棄錄取資格證明文件者,不得再報名參加109學年度各入學管道招生。
【附件7】
10 1 09 9 學 學 年 年 度 度 基 基 北 北 區 區 產 產 業 業 特 特 殊 殊 需 需 求 求 類 類 科 科 優 優 先 先 入 入 學 學 疑 疑 義 義 申 申 訴 訴 書 書
學 生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原就讀 國 中
通 訊 處
※請正楷填寫報名學生本人之詳細通訊處
□ □ □
聯 絡 電 話
住家:( )
手機:
申訴事由:
說 明:
申訴人 (簽章) 申訴日期:109年 月 日
父母
(或監護人) (簽章) 申 訴 人
與學生的關係
注意事項:限學生或父母 (或監護人)於109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01:00
~
04:00親至承辦學校,填寫 本疑義申訴書(簡章附件7)向承辦學校提申請,逾期不予受理,承辦學校於七日內正式答覆。承辦 學校:臺北市立木柵高工(1165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77號)。臺北 臺 北市 市立 立木 木柵 柵高 高級 級工 工 業 業 職 職 業 業 學 學 校 校
1165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77號
(02)2230-0506分機203 http://www.mcvs.tp.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