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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梁程莉雯
電話:03-3322101#562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桃園縣立青溪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00010664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為鼓勵納稅義務人以「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透過 網路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檢送「憑證e報稅
‧獎獎e歡喜」、「網路報稅小學堂」DM及問卷各1份,惠 請協助公佈張貼或電子轉行廣為宣導週知,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100年3月18日北 區國稅桃縣二字第1000006569號函辦理。
二、為響應綠色環保政策減少紙張用量及提供便民服務措施,
使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報稅便利,並配合行政院『稅務 e網通』政策,推動99年度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請鼓勵 所屬員工及其親屬使用「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網 路申報綜合所得稅,既省時又便捷,還可參加「憑證e報稅
‧獎獎e歡喜」等活動。
三、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100年5月1日起至100年5月3 1日止,採「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網路申報綜合 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可直接查詢及帶入本人、配偶及未 成年子女之扣繳所得資料,線上完成綜合所得稅申報,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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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期間並可24小時隨時更正申報內容,省時方便又安全,
網路申報報稅軟體下載網址:http://tax.nat.gov.tw。
四、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舉辦『申辦自然人憑證,「機」
不可失,歡樂送』暨統一發票推行宣導活動實施計畫,99 年6月1日後申辦自然人憑證IC卡且設籍北區國稅局轄區之 納稅義務人,自100年4月25日起,可持自然人憑證IC卡、
身分證(或影本)、100年3、4 月份統一發票收執聯10張
(驗後不發還,全數捐贈慈善機關),至北區國稅局所屬 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兌領讀卡機1台。
五、自然人憑證效期5年期滿者,可免費辦理展期3年。效期屆 滿前60天可上網辦理,效期屆滿後3年內,只能至戶政事 務所臨櫃辦理。相關展期及用戶代碼、PIN碼設定問題,請 參閱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 http :// moica.nat.go v.tw) 服務電話:0800一080一117 。
六、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提供代辦自然人憑證
、辦理申報講習、5月輔導申報之服務。凡有意願參加且 符合問卷之一者,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將贈送 貴單位讀 卡機1台。檢附問卷、稅額試算服務DM、「網路報稅小學 堂」DM、「憑證報稅─真讚活動資訊」及相關資料,惠請 廣為宣傳週知,並於100年3月30日前依式填寫問卷,逕回 復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
七、本案承辦人聯絡電話:(03)3396511分機212,傳真電話
(02)3396524蘇小姐。
八、本案相關附件請至桃園縣政府電子公文附件檔案下載專區
(http://file.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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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本府各局處、本府所屬機關學校 副本:本府民政局 2011-03-24
07: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