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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函 - 桃園市立青溪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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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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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頁, 共3頁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吳珮瑩

電話:03-3322101-7306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桃園縣立青溪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府人任字第100009829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

主旨: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網路分配100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正額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機關學校相關作業事宜,請依該局 函示規定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3月9日局力 字第10000272851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100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機 關學校網路分配作業,請依下列事項配合辦理:

(一)本項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訂於100年3月30日(星 期三)上午10時整於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cp a.gov.tw)首頁最新消息區及「高普初等考試分發專區

」(http://www.cpa.gov.tw/np.asp?ctNode=784&mp=

30)有關初等考試網頁公告,請貴機關學校逕上該局網 站查閱。並請至該局人事服務網(http://www.ecpa.g ov.tw)/應用系統/D0:高普特考職缺填報作業(含候 用人員查詢),線上列印錄取人員基本資料,以便辦理 實務訓練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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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開錄取人員被分配之職缺如係現缺,依「公務人員考 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考試錄取人 員經分配後,應於報到通知(即該局分配函,屆時錄取 人員可於該局網站下載列印)送達之次日起向用人機關 學校報到(按:本項考試錄取人員凡分配占現缺者,如 於100年3月31日前報到,且於100年7月30日完成實務訓 練取得考試及格資格者,100年將得辦理另予考績,爰錄 取人員可視需要與分配之實務訓練機關聯繫前往報到)

,爰請貴機關學校通知被分配人員報到;如該職缺尚未 出缺者,則由貴機關學校於職務出缺後,再行通知渠等 人員於指定期限內前往報到接受訓練。但因不可抗力或 其他重大事由,擬申請延期報到者,應於報到通知(即 該局分配函)送達之次日起5日內向用人機關學校提出

,經由用人機關學校准予延期報到者,得於准予延期通 知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報到,並以實際報到之日為訓練 開始日期。

(三)本項考試於100年3月30日(星期三)公告正額錄取人員 分配結果後,各機關未獲分配正額錄取人員之職缺,依

「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規定」

(以下簡稱增額作業規定),係由該局逕予列管並作為 第1次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之職缺,如用人機關學校不同 意該局列管者,請於公告分配結果後10日內(100年4月1 1日)函報該局解除管制,經該局解除管制後,則原約 僱人員應併予解僱。惟如已無增額錄取人員可資分配時

,將由該局解除列管,並得依該局97年10月30日局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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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70026232號函說明二、(三)辦理,即於1個月內函 報該局列入下年度考試任用計畫者,則原約僱人員得以 續僱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為止。

三、貴機關學校如有需用增額錄取人員者,請於100年3月15日 起至同年4月15日止至該局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D0:高 普特考職缺填報作業(含候用人員查詢),完成填報作業

,俾依增額作業規定辦理後續分配作業;該職缺請敘明現 缺或預估缺,並確實說明該職缺之工作內容、職缺所在地 及是否係須銓敘部銓敘審定,若未填寫或未於上開截止時 間前完成填報作業者,則無法列入本項考試第1次增額錄取 人員分配作業。另本項考試類科所需職缺如已達待分配人 數,即表示該類科之增額錄取人員業已分配完竣,爰請本 於權責依相關規定辦理遴補事宜。

四、原函影本請至本府電子公文附件檔案上下載專區下載(ht tp://file.tycg.gov.tw/)。

正本: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警分局、警察大隊、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 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桃園縣政府人事處 2011-03-17

08:18:06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伍、出列席人員 一、主持人:承辦學校校長及高中數學及自然領域課程綱要微調工作圈之成 員。 二、引言人:高中數學及自然領域課程綱要微調工作圈之成員。 三、出席人員:高中數學及自然領域課程綱要微調工作圈之成員、教育部代 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代表、國家教育研究院代表。 陸、邀請單位與代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