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契約醫護人員徵才公告
徵 才 單 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心臟血管中心心臟內科 職 稱 契約醫事技術師
名 額 3人 (得依需要列備取2名;儲備期限6個月)
上網期間 民國112年 4 月 17 日至民國 112 年 4 月 20 日
資 格 條 件
須同時具備 1 至 2 項條件:
1、 國內、外大學醫事放射技術學系、或醫事檢驗學系畢業、取得醫事放射師或 醫事檢驗師證書。(應屆畢業或剛完成國家考試者可先參與甄試,待取得醫事 放射師或醫事檢驗師證書後依規定進用)。
2、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3、 具操作心臟超音波檢查經驗尤佳。
4、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 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5、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具有就業弱勢身份者,加總分百分之五,惟須經本院評定 與適任之工作能力者始得錄用。
6、現職院內員工需附單位主管同意書。
工 作 項 目 心臟超音波檢查
薪 資 範 圍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11年11月2日輔人字第1110080553號函核定之『契 約人員薪資表』規定支薪。
工 作 地 點 台中市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本院心臟血管中心心臟內科 心臟超音波室。
考 試 地 點 門診大樓前棟3樓2375會議室。
甄 試 項 目
1.筆試 (50%):心臟超音波。筆試成績需達60分以上,取應試人員前10名者參加口 試及術試。
2.口試 (40%)。
3.術試 (10%) : 包含操作技術&反應能力等。
4.筆試、口試、術試各科成績皆需超過60分以上,擇優錄取。
甄 試 時 程
1. 報名日期: 112 年 4 月 17 日起至 4 月 20 日 23:59 截止收件 (郵戳為 憑)
2. 考試日期:112 年 5 月 26 日 (星期五) (考試日期如有異動,將另以電話或電 郵通知)
(一) 08:30 a.m.:集合-門診大樓前棟3樓-手扶電梯旁【醫護空間】前面 (二) 08:40 -09:40 a.m.:筆試-門診大樓前棟3樓2375會議室
(三) 10:30 a.m.:公佈參與口試名單-門診大樓前棟3樓-手扶電梯旁【醫護空 間】前面
(四) 10:40 a.m.:口試-門診大樓前棟3樓2375會議室
(五) 13:00 p.m.:術試-第一醫療大樓2樓心臟血管中心檢查室
聯 絡 方 式
1. 檢附履歷表(內貼二吋半身照片)、自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考試 及格證書與放射師證書或醫檢師證書等相關文件影印本及電郵及通訊電話,掛 號信件郵寄 40705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 1650 號心血管中心(心臟超音波 室) 林小姐收
2. 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瞞情 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
3. 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證件不全與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退件;符 合報考資格者,將以電話另行通知參加甄試;恕不接受電子郵件報名。
4. 儲備期限:係指正取人員生效日起算,期間單位內如有與本公告相同職稱、性 質相近之職缺,則依序遞補。
5. 請務必留下可聯絡到的手機、電話及 e-mail。
6. 聯 絡 人:林小姐/陳小姐
7. 聯絡電話:04-23592525 轉 3130 或 3124
8. 郵寄地址:40705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 1650 號心臟內科 心臟超音波室
備 註
1、請攜身份證正本應考。
2、開始考試後,逾 10分鐘(含)不得進入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