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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110年度學校執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研習
實施計畫
一、 研習依據: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5條及本中心110年度研習行事曆。
二、 研習目標:提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防治教育成效。
三、 研習對象:本市各級學校執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加害人8小時性別平 等教育相關課程之教育人員。
四、 研習日期:110年5月4日至6日(星期二至四),共3天。
五、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0年4月26日(星期一)。
六、 研習人數:80人(額滿即提前截止)。
七、 研習地點: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演講廳(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
八、 研習課程表(實際課程及授課講座若有更動以網路公布為準)
日期 時間 節數 課程名稱 講座名單
5月4日 (二)
09:00-11:50 3 法律及倫理之
介紹與案例
吳志光教授
(輔仁大學)
13:30-16:10 3 校園性別事件中的歧
視、平等與權力議題
嚴祥鸞教授
(實踐大學)
5月5日 (三)
09:00-11:50 3 校園性別事件之
類型與特性(1) 黃美玲主任 (松山工農退休)
13:30-14:20 1 校園性別事件之
類型與特性(2) 14:30-16:10 2
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規 劃、設計及教材教法
王聖淵主任
(臺北市立陽明高中)
5月6日 (四)
09:00-11:50 3 性別與媒體識讀 楊昭瑾顧問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13:30-16:10 3 性別與文化 伍維婷教授
(世新大學) 九、研習方式:講授、實務經驗分享及工作坊型式進行。
十、報名方式:請於
4月26日(一)
前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http://insc.tp.edu.tw) 報名,並完成薦派程序。2
十一、 注意事項:
﹙一﹚ 請學員於研習時自行掃描QR code下載講義參閱,以利研習內容了解吸收。
﹙二﹚ 依照報名順序錄取(須在4/26前完成薦派報名作業),如報名踴躍而致額滿,本中心 得提前截止報名,並於報名截止後3日內,以各研習員於教師在職研習網中登錄之 電子郵件信箱通知。
﹙三﹚ 為免影響課程進行。遲到或早退超過20分鐘以上者須請假1小時。本中心不接受
「現場報名」,以免影響餐食等行政作業進行。
﹙四﹚ 完成報名之學員,倘因特殊緊急事件無法參加者,請於研習前於本市教師在職研習 網下載填寫「取消研習」表單,完成校內核章後,將掃描檔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據以辦理取消研習作業。
﹙五﹚ 為落實新型冠狀病毒防疫,若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咳嗽、喉嚨痛、打噴嚏)等情 形,請勿到訓並主動聯繫告知。另為維護學員彼此健康,研習期間請全程配戴口罩,
如經勸告無法配合者,恕無法參與研習。
﹙六﹚ 本中心設有專車,如需搭乘請於報名時依需求登錄,惟當日搭車人數未達15人不派 車。相關專車發車資訊,請於研習前於教師在職研習網「最新公告」自行查詢。
十二、 研習時數:全程參與者核發18小時研習時數;請假時數超過研習總時數之五分之一(3 小時)者,不給予研習時數。研習結束後,本中心將彙整研習員請假紀錄函送至研習 員所屬學校,依權責列入差假登記之參考。
十三、 聯絡方式:張瑜珊組員,電話:2861-6942轉 214,傳真:2861-6702,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四、 研習經費︰由本中心研習經費項下支應。
十五、 其 他:本研習計畫陳奉本中心主任核可後辦理,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