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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111
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人才庫初階研習班
(第
1期
)實施計畫
一、研習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暨本中心 111 年度研習行事曆。
二、研習目標:培養本市各級學校教職員有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素 養之核心知能,提升各項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能力,及發生事件 時之調查處理能力,以達建立性別平等之友善校園目標。
三、 研習對象
(一)培訓各級學校尚未參加過本研習之參與調查、實際處理該業務之人員或老師。
(二)本市各級學校有意願參與之教師。
(三)參加人員請勿薦派涉及校園性別事件經調查後事實認定成立者。
四、 研習日期及人數:111年3月2、4、8及10日,計23小時,共3.5天,每校薦派1人,
共計50人。
五、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月23日(星期三)止,額滿即提前截止報名。
六、研習地點:本中心(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 。 七、研習課程:
時間 時
數 課程名稱 講座 研習地點
3/2(三)
9:00-
11:00 2 性別歧視之禁止-
CEDAW等公約理論
蘇芊玲教授 銘傳大學退休
本中心 第五教室 11:00-
12:00 1 性別歧視之禁止-
公約條文結合校園性別事件案例 13:00-
14:00 1 性別歧視之禁止-
公約條文結合校園性別事件案例 14:00-
17:00 3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
基本概念及相關法規
隋杜卿秘書 經國健康暨管理學院
3/4(五)
9:00-
12:00 3 行政程序法於調查程序
基本概念
隋杜卿秘書 經國健康暨管理學院 13:00-
16:00 3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
處理程序及行政協調
羅燦煐教授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
3/8(二)
9:00-
12:00 3 運用諮商技巧於調查程序中之訓練 張麗君心理師
陽明交通大學 13:00-
15:00 2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調查程序
羅燦煐教授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 15:00-
17:00 2 3/10(四) 9:00-
12:00 3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
懲處追蹤與行政救濟
吳志光教授 輔仁大學 八、研習方式:講授、討論及實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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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研習時數
(一) 全程參與者核發23小時研習時數。
(二) 補課方式:
1. 請假時數未超過總時數 5 分之 2(9 小時)者,得於參訓次(112)年底前補課,且 可先報名下一階段培訓課程。
2. 調查報告撰寫、程序演練等實務課程,倘單門課程缺席,則補課時應修滿該課程完 整時數,方完成補課。(例如:調查程序演練總時數 4 小時,如有缺課則須完整補 上4小時)。
3. 各該階段資格於補課完成後(完整取得各階段所有研習時數後)取得。
4. 補課須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倘逾補課期限,視為放棄取得各該階段資格,日後倘有 須取得資格者須重行報名研習,惟時數歸零計算,各該期時數不溯及既往採計或抵 免。
十、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行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站(https://insc.tp.edu.tw)報 名,並列印報名表經行政程序核准後,由學校研習承辦人協助完成薦派程序。
十一、注意事項
(一) 為落實新型冠狀病毒防疫,若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咳嗽、喉嚨痛、打噴嚏)等情 形,請勿到訓並主動聯繫告知。研習期間請務必佩戴口罩,未戴口罩將無法入場。
(二) 本中心不接受「現場報名」,遲到或早退超過20分鐘以上者須請假1小時。
(三) 完成報名之學員,倘因故無法參加者,請於研習前於教師在職研習網下載填寫「取 消研習」表單,完成校內核章後,掃描或傳真至承辦人電子信箱,據以辦理取消研 習作業。
(四) 本中心提供專車,如需搭乘請於報名時依需求登錄,惟當日搭車人數未達 15 人不派 車。相關專車發車資訊,請於研習前於教師在職研習網「最新公告」自行查詢或電 洽輔導組:2861-6942轉226。
十二、聯絡方式:顏靖芳研究教師,電話:(02)2861-6942轉211,傳真:(02)2861-6702,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三、研習經費:由本中心研習經費項下支應。
十四、其 他:本實施計畫陳奉本中心主任核可後辦理,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