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須知
*繳費日期:110 年 9 月 16 日(星期四)至 10 月 4 日(星期一)
壹、註冊前應辦事項
一、 申請學雜費減免(一) 注意事項: 1. 證件有效期限過期者,請務必先至相關單位換發新證。
2. 於四聯單定案後申請者,請先依四聯單金額繳費,出納組將在開學後公告日期統一退費。
3. 本學期高一學雜費採二階段收費,第一階段先收取雜費及其他費用,第二階段再收取學費。
(二) 申請資格、方式及日期如下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方 式 申 請 日 期 備註 軍公教遺族 已核准在案者已於四聯單中先行減免;尚未核定者
至註冊組領取申請表辦理。
9月 1日(星期三)
至
9月 7日(星期二)
每日8時至17 時 逾期視同放棄
繳驗證件詳 見申請書內 容(請至註 冊組辦理)
原住民 低收入戶子女
已核准在案者已於四聯單中先行減免;尚未核定及 證件 過期者 需持 新 證件至 註冊 組補 件 後方得減 免。申請身心障礙人士減免者,需填寫「臺北市身 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高中職減免 學雜費」補助申請表。
中低收入戶子女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現役軍人子女
二、 申請家長會費減免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方 式 申 請 日 期
兄弟同時 在本校就讀者
已核准在案者,已於兄長之四聯單中先行減免;尚未核定者 由兄長繳附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9月 1日(星期三)
至9月 7日(星期二)
每日8時至17 時
三、 十二年國教免學費及桃園市政府免學費申請已在前一學期及新生報到時辦理完畢,
符合減免資格的學生將於四聯單中減免不收取學費。
四、 助學貸款於開學日至生輔組登記辦理,詳細辦法請洽詢學務處生輔組。僑生相關事宜請找生輔組蔡家豪組長辦理。
五、 需補辦學生證者,請於註冊期限前辦理。
貳、註冊時應辦事項
一、 註冊程序:(一) 三、四聯單繳費
1. 繳費日期:110年9月16 日(星期四)至10 月4日(星期一)止。
2. 利用「臺北市校園繳費系統」不再印製紙本繳費單,詳見右方QRcode。
3. 請同學繳費後於 10月5日(星期二)上午前向總務股長確認繳費成功並登記。
(二) 學生證蓋註冊章:未完成繳費者不蓋註冊章,請先完成繳費再辦理。
二、 班級幹部負責工作:(請依下列集合時間領取註冊文件,幹部未到請務必派人代理)
幹部 9/1集合時間 集合地點 注意事項
高一班長 開學典禮結束
多功能教室1 (位於高二教室 1樓,教官室旁)
1.請攜帶紙筆與手機記錄交辦事項,並領取註冊總表。
2.完成註冊總表的事項後,收齊全班學生證連同註冊總 表,於10月5日(星期二)中午13點前交回註冊組。
高二班長 13:10 高三
升學股長 15:10
總務股長 配合出納組作業登記同學繳費結果依據完成註冊總表。
參、補註冊
同學需於10 月5日(星期二)前完成註冊程序, 10月18日(星期一)仍未完成者,一律依校規記小過乙次懲處。
時 間 程 序
110.09.16(四)~ 110.10.05(二) 註冊
110.10.06(三)~ 110.10.12(二) 補註冊
110.10.13(三)~ 110.10.17(日) 補註冊並填寫學生報告書
110.10.18(一)後 補註冊、填寫學生報告書並小過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