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教師成績登錄及更正辦法
102.08.29校務會議通過102.09.03核定 第一條 為慎重處理教師登錄及更正學生成績之程序,以維護學生成績之公平公正,依「臺
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訂定「臺北市立建國 高級中學教師成績登錄及更正辦法」。
第二條 高三甄選入學(繁星推薦、個人申請)及申請國外大學等各項升學之學生成績計算 時,須以公平公正為原則,不得隨意變更其在校成績,避免影響其他學生之權益,
若有蓄意變造、更改其學生成績有觸犯法律之行為者,依相關法律處理。
第三條 成績登錄方式:
(一) 定期考與學期成績由教師進入新校務行政系統輸入成績。
(二) 教師將學期補考與重修課成績登記表繳至註冊組,由註冊組輸入成績。
(三) 有關成績繳交期限,依「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註冊組成績處理流程」辦理。
第四條 各項成績經教師評定送交註冊組,一經成績繳交期限後,不得更改。
但教師因非可歸責於學生之事由,如發現學科試卷評分錯誤、成績登載錯誤或遺漏、
成績計算錯誤時,擬更改學生成績,定期考、補考與重修成績繳交截止日起一週內,
學期總成績於次學期開學後一週內。
教師應填具申請表後提出申請,依規定送請核定。
如在期限內不克辦理,則以專案方式簽請校長核示。
第五條 錯誤成績更改程序如下:由教師填寫「成績更改申請表」,應詳細描述原因,經所屬 教學研究會學科召集人核簽,授課教師於期限內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學生成績修改 申請,註冊組查證屬實後,經教務主任核定後始得更正學生成績。
第六條 教師申請更正成績,依不同情況,檢附相關憑據並詳細描述原因,以備查核。
第七條 教師若將試卷、作業、報告等交還學生,應於課堂提醒學生妥為保存,以備查考。
第八條 提出更改成績之任課教師,必要時得於教學研究會會議中說明。
第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授課教師成績更改申請表
教師姓名: 聯絡電話:
任教科目: 開課學年: 學年度第 學期
學生班級 座號 姓名 原始成績 更正後成績 備註
申請更正理由 應附相關證明文件說明
□試卷成績評分錯誤 □試卷影本 □原始成績登記表影本 □其他
□試卷成績登載錯誤 □試卷影本 □原始成績登記表影本 □其他
□遺漏學生成績 □計分標準 □原始成績登記表影本 □其他
□成績計算錯誤 □計分標準 □原始成績登記表影本 □其他
□其他(_____) □附相關證明文件
教師說明 (含正確成績計算方式及其他說明,請務必詳細填寫)
註:「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教師成績登錄及更正辦法」第八條「提出更改成績之任課教師,
必要時得於教學研究會會議中說明。」
任課教師簽名 承辦人
(簽註成績狀況)
註冊組組長 (簽註意見)
□符合規定,擬請 同意
□其他意見
教務主任 校長
領域召集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備註:高三甄選入學(繁星推薦、個人申請)及申請國外大學等各項升學之學生成績計算時,
須以公平公正為原則,不得隨意變更其在校成績,避免影響其他學生之權益,若有蓄意變造、
更改其學生成績有觸犯法律之行為者,依相關法律處理。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註冊組成績處理流程
親愛的老師:
感謝您對註冊組的支持,相信老師們都期待在每一次的定期考查後,可以盡快驗收同學們的努力 與老師悉心教導的結果,註冊組在此附上本校成績處理流程供老師們參考。
(一)各年級定期考、學期補考、學年重修、學年自學輔導及高三模擬考成績繳交時間請參閱下表。
(二)通過免修同學亦需要繳交學期總成績。
(三)各種升學優待入學之派外人員子女、僑生、蒙藏生、災區生、原住民:初入學第一年以40分為
及格,第二年以50分為及格,第三年以後以60分為及格。
身障生:初入學第一年以40分為及格,第二年以後50分為及格。
除及格分數40分者達30分可申請補考外,及格分數50或60分皆為達40分才可申請補考。
請老師衡量該生之學習表現給予成績,註冊組不會另外換算分數。
(四)成績試算程式老師們可自行連上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網站下載,共有「日常20次」及「通用」兩種 版本可供選擇。定期考成績繳交請由本校首頁進入新校務行政系統網址:
http://210.71.78.196/ecampus/Login.action,網路線上輸入定期考成績。
(五)老師線上輸入後,即可上網查詢成績,定期考不印製成績單,請老師學生自行上網查詢。
一 二 三 四
學期中定期考試 學期末定期考試
(學期成績單)
學期補考
(僅辦1次) 學年專班重修學年自學輔導
高三模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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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 科 有 電 腦 讀 卡 部 份,請各科讀卡老師於 考完第 3 個工作天中 午 12點前讀卡完畢,
並列印讀卡成績
該科考完隔天請至註 冊組領取讀卡成績
學期補考請於該科考 完 3 個工作天內繳交 學期補考成績(無筆試 科目請老師於該年級 統一補考日前,自行完 成補考作業並於 3 個 工作天內將成績繳交 至註冊組)
模擬考結束 5 天內(含 週休二日)繳交非選擇 題分項成績(不需加 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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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科考完第 4 個工作 天將讀卡成績送交各 科老師
該科考完 3 個工作天
內繳交學期總成績 學年專班重修或學年 自學輔導請於重修課 程結束後 3 個工作天 內繳交專班重修成績
模擬考結束約第 10個 工作天發成績單。需視 各校成績繳交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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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人工閱卷科目考完 7 個工作天內繳交成 績總分
假期第 1 個全校返校 日發成績單
成績單發出 3 個工作 天內接受申請成績複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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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結束 10個工作 天內接受成績複查、更 正
開學 5 個工作天內接 受成績複查、更正
課程結束後第10個工 作天內公布學年重修 或自學輔導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