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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教師成績登錄及更正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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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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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教師成績登錄及更正辦法

102.08.29校務會議通過102.09.03核定 第一條 為慎重處理教師登錄及更正學生成績之程序,以維護學生成績之公平公正,依「臺

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訂定「臺北市立建國 高級中學教師成績登錄及更正辦法」。

第二條 高三甄選入學(繁星推薦、個人申請)及申請國外大學等各項升學之學生成績計算 時,須以公平公正為原則,不得隨意變更其在校成績,避免影響其他學生之權益,

若有蓄意變造、更改其學生成績有觸犯法律之行為者,依相關法律處理。

第三條 成績登錄方式:

(一) 定期考與學期成績由教師進入新校務行政系統輸入成績。

(二) 教師將學期補考與重修課成績登記表繳至註冊組,由註冊組輸入成績。

(三) 有關成績繳交期限,依「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註冊組成績處理流程」辦理。

第四條 各項成績經教師評定送交註冊組,一經成績繳交期限後,不得更改。

但教師因非可歸責於學生之事由,如發現學科試卷評分錯誤、成績登載錯誤或遺漏、

成績計算錯誤時,擬更改學生成績,定期考、補考與重修成績繳交截止日起一週內,

學期總成績於次學期開學後一週內。

教師應填具申請表後提出申請,依規定送請核定。

如在期限內不克辦理,則以專案方式簽請校長核示。

第五條 錯誤成績更改程序如下:由教師填寫「成績更改申請表」,應詳細描述原因,經所屬 教學研究會學科召集人核簽,授課教師於期限內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學生成績修改 申請,註冊組查證屬實後,經教務主任核定後始得更正學生成績。

第六條 教師申請更正成績,依不同情況,檢附相關憑據並詳細描述原因,以備查核。

第七條 教師若將試卷、作業、報告等交還學生,應於課堂提醒學生妥為保存,以備查考。

第八條 提出更改成績之任課教師,必要時得於教學研究會會議中說明。

第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授課教師成績更改申請表

教師姓名: 聯絡電話:

任教科目: 開課學年: 學年度第 學期

學生班級 座號 姓名 原始成績 更正後成績 備註

申請更正理由 應附相關證明文件說明

□試卷成績評分錯誤 □試卷影本 □原始成績登記表影本 □其他

□試卷成績登載錯誤 □試卷影本 □原始成績登記表影本 □其他

□遺漏學生成績 □計分標準 □原始成績登記表影本 □其他

□成績計算錯誤 □計分標準 □原始成績登記表影本 □其他

□其他(_____) □附相關證明文件

教師說明 (含正確成績計算方式及其他說明,請務必詳細填寫)

註:「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教師成績登錄及更正辦法」第八條「提出更改成績之任課教師,

必要時得於教學研究會會議中說明。」

任課教師簽名 承辦人

(簽註成績狀況)

註冊組組長 (簽註意見)

□符合規定,擬請 同意

□其他意見

教務主任 校長

領域召集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備註:高三甄選入學(繁星推薦、個人申請)及申請國外大學等各項升學之學生成績計算時,

須以公平公正為原則,不得隨意變更其在校成績,避免影響其他學生之權益,若有蓄意變造、

更改其學生成績有觸犯法律之行為者,依相關法律處理。

(3)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註冊組成績處理流程

親愛的老師:

感謝您對註冊組的支持,相信老師們都期待在每一次的定期考查後,可以盡快驗收同學們的努力 與老師悉心教導的結果,註冊組在此附上本校成績處理流程供老師們參考。

(一)各年級定期考、學期補考、學年重修、學年自學輔導及高三模擬考成績繳交時間請參閱下表。

(二)通過免修同學亦需要繳交學期總成績。

(三)各種升學優待入學之派外人員子女、僑生、蒙藏生、災區生、原住民:初入學第一年以40分為

及格,第二年以50分為及格,第三年以後以60分為及格。

身障生:初入學第一年以40分為及格,第二年以後50分為及格。

除及格分數40分者達30分可申請補考外,及格分數50或60分皆為達40分才可申請補考。

請老師衡量該生之學習表現給予成績,註冊組不會另外換算分數。

(四)成績試算程式老師們可自行連上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網站下載,共有「日常20次」及「通用」兩種 版本可供選擇。定期考成績繳交請由本校首頁進入新校務行政系統網址:

http://210.71.78.196/ecampus/Login.action,網路線上輸入定期考成績。

(五)老師線上輸入後,即可上網查詢成績,定期考不印製成績單,請老師學生自行上網查詢。

一 二 三 四

學期中定期考試 學期末定期考試

(學期成績單)

學期補考

(僅辦1次) 學年專班重修

學年自學輔導

高三模擬考

⇓ ⇓ ⇓ ⇓

該 科 有 電 腦 讀 卡 部 份,請各科讀卡老師於 考完第 3 個工作天中 午 12點前讀卡完畢,

並列印讀卡成績

該科考完隔天請至註 冊組領取讀卡成績

學期補考請於該科考 完 3 個工作天內繳交 學期補考成績(無筆試 科目請老師於該年級 統一補考日前,自行完 成補考作業並於 3 個 工作天內將成績繳交 至註冊組)

模擬考結束 5 天內(含 週休二日)繳交非選擇 題分項成績(不需加 總)

⇓ ⇓ ⇓ ⇓

該科考完第 4 個工作 天將讀卡成績送交各 科老師

該科考完 3 個工作天

內繳交學期總成績 學年專班重修或學年 自學輔導請於重修課 程結束後 3 個工作天 內繳交專班重修成績

模擬考結束約第 10個 工作天發成績單。需視 各校成績繳交速度。

⇓ ⇓ ⇓

需人工閱卷科目考完 7 個工作天內繳交成 績總分

假期第 1 個全校返校 日發成績單

成績單發出 3 個工作 天內接受申請成績複 查

⇓ ⇓ ⇓

期中考結束 10個工作 天內接受成績複查、更 正

開學 5 個工作天內接 受成績複查、更正

課程結束後第10個工 作天內公布學年重修 或自學輔導結果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臺北市111學年度中等學校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甄選簡章 111年7月13日北市教中字第11130673252號函公告 壹、 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原住民族語及英語教學作業實施要點。 貳、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