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十】臺北市第56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表揚優良指導教師獎勵計畫
臺北市第 56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表揚優良指導教師獎勵計畫
一、依據:臺北市第38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檢討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目的:鼓勵本市中小學教師長期輔導學生從事科學研究,將研究心得在臺北市中小學 科學展覽會公開發表,以增加教師彼此觀摩學習機會,並提昇科學研究風氣。
三、獎勵對象:凡於歷屆臺北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中,任教於公私立中小學校之合格教 師或經合法任用之兼任代理代課教師、試用教師(含已退休者)或實習 教師,指導學生研製作品參加本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具有下列各條件之 一者,均 得列為本計畫獎勵之申請對象。
(一)指導學生參加本市科展並獲佳作以上獎勵累計滿3屆者。
(二)指導學生參加本市科展並獲佳作以上獎勵累計滿5屆者。
(三)指導學生參加本市科展並獲佳作以上獎勵累計滿10屆者。
(四)指導學生參加本市科展並獲佳作以上獎勵累計滿15屆者。
(五)指導學生參加本市科展並獲佳作以上獎勵累計滿20屆者。
註:未滿者不予獎勵。
四、獎勵內容:
(一)指導學生參加本市科展並獲佳作以上獎勵累計滿 3 屆者,頒發獎狀乙幀。
(二)指導學生參加本市科展並獲佳作以上獎勵累計滿 5 屆者,頒發獎狀乙幀,銅質 獎座乙座。
(三)指導學生參加本市科展並獲佳作以上獎勵累計滿 10 屆者,頒發獎狀乙幀,
銀質獎座乙座。
(四)指導學生參加本市科展並獲佳作以上獎勵累計滿 15 屆者,頒發獎狀乙幀,
金質獎座乙座。
(五)指導學生參加本市科展並獲佳作以上獎勵累計滿 20 屆者,頒發獎狀乙幀,
鑽石獎座乙座。
五、申請辦法:
(一)申請方式:符合申請資格之指導教師,請填妥申請表(如附件二十一)、黏貼 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張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影本(需加蓋原學校「與正本 相符」章及承辦人職章),經學校承辦單位主管及校長核章後,以掛號郵寄至 臺北市信義國中課務組收(地址:11059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 158 巷 1 號)。
(二)申請時間:自 112 年3 月1 日(星期三)起至 112 年3 月10 日(星期五)截止,
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結果於 112 年 3 月 17 日(星期五)17:00 後公布於本市中小學科學展覽 會網站。(網址:https://science.tp.edu.tw/Pro/Center/Mixed.aspx)
(四)各中小學校及教師均得就公布之得獎教師名單檢視,若有與事實不符或疏漏之 處, 均得於一週內提出,以便辦理補錄或更正手續,維護教師權益。
六、審查:由臺北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工作執行小組,就申請人所提資格及證明文件負責 審查作業。
七、頒獎:於 112 年5 月6 日(星期六)本市第 56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頒獎典禮上頒發 獎狀、獎座。
八、附則:
(一)本獎勵計畫所稱獎勵對象,係指教師必須確實指導學生研製作品參展,其屬無 實質指導或所指導參展作品係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等違反研究倫理情事,
無論在何競賽階段,經查證屬實者,不在獎勵之列,並追回已發之獎狀、獎座。
已死亡或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者,亦不在獎勵之列。
(二)得獎教師需於本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中發表指導學生參展心得,使經驗能夠傳 承。
(三)同一獎項不得重覆申請。
九、本計畫經「臺北市第 56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諮詢委員會」決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 同; 如有未盡事宜,得以補充說明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