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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等機構服務後,檢附時數證明18小時以上及反思心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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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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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數學系公告 ]

「服務學習」相關事項

一、服務學習課程”抵免 ”

1.依據本校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學生若修習兩門以上之服務學習(三)課程,

修課前得經 系主任 同意

,抵免服務學習(二)課程。

2.學生從事志工或志願服務,若欲抵免服務學習()()課程,應

事先

取得本系系主任之同意。

3.申請抵免服務學習課程,其志工或志願服務證明須以在學期間為之(寒暑假或課餘時間亦可)

其服務時數須達

18

小時以上且須附上反思心得報告。

4.依本校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學生從事志願或志工服務,需取得

公家或立案 之

慈善、醫療等機構時數證明以辦理抵免事宜。

5.申請需經系主任審核同意簽章後,送教務處註冊組辦理抵免事宜。

二、服務學習課程”免修”

1.依本校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身心障礙之學生,其服務學習課程,由學系或開課 單位依實際狀況作適當調整。但狀況特殊經系主任同意者,得予免修。

2.申請需經系主任同意簽章後,送教務處註冊組辦理抵免事宜。(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同學可利用寒暑假或課餘時間,至公家或立案之慈善 、 醫療等機構服務後,檢附時數證明 18 小時以上及反思 心得報告,開學後至二樓系辦找陳小姐審核抵免時數。

相關資訊請至系上網站 – 學生資訊

【數學系公告】服務學習相關事項 下載相關資料

國立成功大學修習服務學習 () 抵免服務學習 ()

事前申請表

(2)

____學年____學期      申請日期:___

___

___

日 學系班別: 姓名:

學 號:

電話:

選課

序號 修習之課程名稱 任課教師簽章

系 承 辦 人

系 主 任 簽 章

同意

不同意

備註:

一、依據本校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學生若修習兩門以上之服務學習(三)課程,修課前得經 系主任同意,抵免服務學習(二)課程。

二、本申請表經系主任同意簽章並於該課程修習通過後,送教務處註冊組辦理抵免事宜。

(3)

國立成功大學  學年 學期服務學習課程抵免申請表

學系班別:         

姓名:         學號: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編號 服務機關名稱 服務內容 事前申請

系主任核章

抵免時數 檢附證明(正本)

申請 備註 時數

核准時數

(審核人員填寫)

服務 證明

反思 心得

抵免科目:□服務學習(二)  □服務學習(三)

審核人員:      學系主任:

審核通過總時數:   小時 符合規定:是□  否□

備註:

一、學生從事志工或志願服務,若欲抵免服務學習課程,應事先取得本系系主任之同意。

二、申請抵免服務學習課程,其志工或志願服務證明須以在學期間為之,其服務時數須達18小時以上且須附上反思心得報告。

三、依本校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各學系須訂定相關規定,以辦理所屬學生於寒暑假或課餘時間,從事志願或志工服 務而取得公家或立案之慈善、醫療等機構時數證明之抵免事宜。

四、本申請表經系主任審核同意簽章後,送教務處註冊組辦理抵免事宜。

(4)

國立成功大學服務學習課程免修申請表

____學年____學期      申請日期:___

___

___

日 學系班別: 姓名:

學 號:

電話:

檢附

文件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份

擬免修 之科目

服務學習(一)

服務學習(二)

服務學習(三)

共______門

系 承 辦 人

系 主 任 簽 章

同意免修 □服務學習(一)

□服務學習(二) □服務學習(三)

共______門

備註:

一、依本校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身心障礙之學生,其服務學習課程,由學系或開課單位 依實際狀況作適當調整。但狀況特殊經系主任同意者,得予免修。

二、本申請表經系主任同意簽章後,送教務處註冊組辦理抵免事宜。

「服務學習反思心得」

姓 名

(5)

系 級 服務日期

及時間

合計

時數 小時

服務地點 及機構

心得內文(請自行增列所需頁面,至少500字並附2張活動照片) 1.What (學習了什麼?)--我做了什麼?看見什麼?聽到什麼?接觸了什麼?

2.So What(所以,為什麼)-我的所見所聞帶給我什麼感想與思考?我學到什麼? 對我有 什麼意義?服務過程中,我產生了什麼新問題?

3.Now What(現在我可以如何去做?)這些經驗對我看事情、看世界、看自己有什麼改 變?我能做什麼?對我看社區服務及社會正義有什麼影響或改變?服務過程中對我而言最 有價值的部分為何?

       

評閱者:

評閱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聯絡方式 1、請檢附報名履歷表、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工作經歷證明及專業 證書或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等文件影印本,以掛號郵寄40705 臺中 市臺灣大道四段 1650 號醫務企管部(信封右下角註明「應徵維運 中心契約醫務管理專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聯絡人:張培廷 聯絡電話:04-23592525轉 2519 2電子信箱:e-mail

遲應於就(到)職時提出書面辭職,於三個月內完成解任登記,並向服務 機關(構)繳交有關證明文件。但有特殊情形未能依限完成解任登記,並 經服務機關(構)同意或機關(構)首長經上級機關(構)同意者,得延 長之;其延長期間,以三個月為限,惟於完成解任登記前,不得參與經營 及支領報酬。 公務員所任職務對營利事業有直接監督或管理權限者,不得取得該營 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