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新聞稿
109.12.07
110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二次考試報導
110 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二次考試「試場分配表」於 12 月 7 日公布
【本中心訊】110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二次考試訂於109年12月12日(六),分別 於33個考區、50個分區,1,330個試場舉行,共計有45,736人報考。本次考試,因應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防疫需求,本中心已於11月11日(三)公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因應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疫情特別準則」以及11月26日(四)公布「110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二次考試 因應防疫措施」新聞稿,請考生特別留意。
《公布試場分配表,考試前一天援例不開放查看試場》
110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二次考試「試場分配表及考試地點」於12月7日(一)
公布,刊登於本中心網站「最新訊息」,及「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試務專區–應考資訊查詢系統」
提供查覽列印,同時也提供電話語音(02-23643677)查詢。
依簡章規定,英聽援例不開放考生查看試場,於公布試場分配表同步公布試場平面圖(含 量溫檢測站地點),請考生先行上網查覽,以利考試當日能快速進入分區學校量溫及查找試場 應試。
提醒考生,相關資訊請務必以本中心公布為準。
《考試當日不開放陪考,僅提供特定人員陪考》
為減少人潮聚集,本次考試未開放考生親友進入考場陪考,僅提供集體報名單位、身心 障礙及重大傷病以及突發傷病考生,可申請1位親友陪考。有關申請方式,已於12月1日(二)
公布於本中心網站「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專區」。
《考試當日須攜帶入場識別證、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及配戴口罩》
本次英聽考試時間為11:00~12:00,考試當日,考生進入分區時須出示本中心發送之個人 專用入場識別證及應試有效證件正本,配戴口罩並配合體溫量測。各分區於9:30開始量溫,
請考生盡量提早出門以避開入場時的人群聚集。
未攜帶入場識別證之考生,可至指定地點由試務人員協助確認身分後補發。
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之考生,若由親友補送,配合防疫規定,請其送達考(分)區 門口,由考(分)區入口處服務人員簽收、發給送達證明,送達時間以簽收時間為準,並請 考生於考試結束後前往試務辦公室領回補送之證件。
依據 110 學年度考試簡章,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包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駕 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
考生如因身心或特殊狀況致無法配戴口罩,未及於報名期間申請免戴口罩應試者,請依
本中心公告之突發傷病申請方式,檢具診斷證明書向本中心或考區申請,經審查核可者將移 至備用試場,並免戴口罩應試。
《請務必詳閱110考試簡章之試場規則、違規處理辦法,以及防疫相關規定》
應試試場規則與違規處理辦法除依據 110 學年度考試簡章規定外,亦應遵循本次考試防 疫措施與相關規定。
考生應考前,請務必詳閱本中心 110 學年度考試簡章之試場規則、違規處理辦法,以及 本中心網站公告的防疫措施相關規定,以避免因不小心違反規定而影響成績,亦可參閱本中 心網站「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專區–考生應考注意事項」,及選才電子報第315期刊載應考重點 提醒。
考生入場應試須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全程配戴口罩、不可攜帶穿戴式裝置(如:智慧 型眼鏡類、智慧型手錶類、智慧型手環類、耳機類等),並將行動電話完全關機(含關閉鬧鈴、
震動、提示音等所有功能),放置於臨時置物區,不得攜帶入座。考試開始鈴響後,若發現行 動電話未完全關機,不論置放位置,依違規處理辦法第8條與第24條,視使用情節輕重處罰,
將扣減其成績最低為3題分,最高為全部成績。
《境外考生同時報考本次考試與110學科能力測驗者可選擇申請延至110年1月24日考試》
境外考生若同時報名110 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二次考試及 110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 驗,為減少其在短期間內因往返國內外須配合檢疫隔離的次數,請於109年12月7日(一)
至12月9日(三)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核後,則可於學測考試結束次日,110年1月24 日(日)上午進行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二次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