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109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招生入學考試 防疫因應注意事項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3

Share "109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招生入學考試 防疫因應注意事項"

Copied!
3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109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招生入學考試 防疫因應注意事項

一、 考試防疫措施處理原則

(一)試場環境通風與消毒

1.打開門窗,確保試場通風良好。

2.試場人數安排,避免有擁擠之情形(以35人以下為原則)。

3.試場需全數以酒精或稀釋漂白水消毒。

4.間隔較長之休息時間(如午休時間),試場可視實際需求再次消毒。

5.試場預備酒精或消毒器具,提供工作人員及考生清潔使用。

6.術科測驗應於每次施測後,以酒精或稀釋漂白水將接觸性測驗器材(如:施測用球…

等)再次消毒。

7.考試結束後,全數試場再次消毒。

(二)考生旅遊史應事前主動通報

1.事前請考生主動通報旅遊史:事先通知考生,在考試當日前14 天內,有二級流行地 區(二級流行地區,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最新資料為準

https://www.cdc.gov.tw/)或中港澳的旅遊史,應主動通報。若為居家隔離及居家 檢疫者,請配合留在家中,不得應試;若為健康追蹤及自主健康管理者,則應至隔 離考場並全程配戴口罩應試。

2.考試當日提醒:考試當日請學校張貼宣導公告,提醒考生應主動通報旅遊史。

(三)健康管理

1.體溫量測:於考試當日準備額溫槍等體溫量測器材,供考生量測體溫;試務工作人員 則皆需量測體溫。(體溫之標準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為準)

2.健康狀況說明及管理:

(1)考生應落實自我健康狀況監測,並出具健康聲明切結書(範本如附件一)如有發燒 及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應主動告知監試人員,並應自備口罩且主動配戴後,方得 進入考試試場應試。

(2)學校協助考生量測體溫時,如遇學生有發燒情形,應詢問其旅遊史及有無呼吸道 及腹瀉等症狀,並協助適當防護措施及引導就醫治療。

3.健康工作人員及考生無需隨時配戴口罩。

(四)隔離措施:

1.掌握工作人員健康狀況及旅遊史,如有考試當日前 14 天內至二級流行地區或中港澳 的旅遊史,請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不能擔任試務工作人員並安排其他人員替代。

2.請考生主動通報旅遊史,如考試當日前 14 天內有二級流行地區或中港澳的旅遊史,

且正在進行健康追蹤或自主健康管理者,請配合學校安排至隔離試場應試。

3.設置隔離試場;考試當日應依試場規則及實際需求,啟用隔離試場。

4.考試期間,如有考生發燒或咳嗽等呼吸道不適症狀,應詢問考生意願,並採取適當防 護措施、協助就醫或至隔離試場應試。

5.陪同考試之人員或家長休息區,規劃於室外通風處。

(2)

(五)醫療支援:

1.學校醫護人員留意工作人員及考生身體狀況,協助處理考生突發傷病。

2.監試人員全程留意考生身體狀況。

3.準備消毒及備用口罩等防疫物質。

二、 其他注意事項:

(一)招生簡章或准考證加註注意事項:

1.為配合量測體溫等防疫措施,請考生提前到達考場。

2.若為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者,請配合留在家中,不得應試,且無補考措施。

(二)請監試人員與考生保持適當距離,且於考試開始前打開門窗注意環境通風。

(三)將依本防疫計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 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機構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 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以及試場規則辦理招生考試。

三、疫情因應措施:

(一)中央政府未宣布停止各招生管道辦理各項試務作業前,乃依照原定日程辦理試務,如 遇緊急狀況將於網站對外發佈應因措施並通知相關單位。

(二)滯留海外之本國籍學生或經衛生福利疾病管制署列為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者,於報名 期間如無法親自繳交書面報名資料者,可暫以委託、傳真、E-mail 等方式替代,但 考試當日乃需親自到場應考。

(三)試務工作人員之安排,預排定多組備用人員,作為應變之用。

(四)如遇部分學校停課時,將視停課之學校數,在不影響學生考試權益下配合調整考試命 題範圍。

(3)

附件一

健康聲明切結書

敝子弟 參加貴校舉辦之體育班招生入學考 試,確定於109年4月18日(考試當日前14日)以後未曾前往衛生福利 部疾病管制局公告之二級以上流行地區,亦非屬衛生福利部須「居家 隔離」及「居家檢疫」之對象,倘有不實,願自負相關法律上責任。

此致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學校全銜)

考生: (簽章)

監護人: (簽章)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3 計提敘,一律以學歷或教師證核定薪級;另於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或合格教師證者, 於下學年度始得申請改敘。 三、申訴電話:各開列缺額學校。 四、教育部為有效彙整各縣市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教師甄選考試資料,以編印中華民國師資 培育統計年報,爰報考人員相關基本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性別、出生年月日、學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 108 學年度高一重修學分課程(108 入學生適用) 選修注意事項 1、依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學學生重修學分補充要點規定:重修一學分授課 6 小時、自學輔導每一學分 3 小時,每學分收費 240 元。 2、選修人數在 14 人以下含 14 人,6 人以上含 6 人以自學輔導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