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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X 個人申請網路登記志願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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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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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個人申請網路登記志願注意

事項

(2)

重要時程

日期 / 時間 重要事宜 6/9( ) 6/10

( )

9:00-21:00止

錄取生(含正、備取生)皆須到甄選委員會網站

https://www.cac.edu.tw/apply111/rank.php  完成志願序登記,並 接受統一分發。

6/15( ) 上午 9:00 甄選委員會公告統一分發結果 6/16( ) 中午 12

時前 統一分發結果複查截止 6/15( )-6/18( )

9:00-21:00止 錄取生網路聲明放棄入學資格

https://www.cac.edu.tw/apply111/abandon.php

(3)
(4)

111 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網路登

記 就讀志願序作業流程

(5)

重要事項說明

 1. 登記期間: 111 年 6 月 9 日至 111 年 6 月 10 日每日上午 9 時起至下午 9 時

止,未於登記期間內完成網路就讀志願序登

記,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為避

免網路塞車,請儘早上網登記,逾期概不受

理。

(6)

 2.

登記方式:一律採用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

 3. 111

學年度「申請入學」錄取生、「

111

學年度離島

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 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

(

)

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

(

以下 簡稱師資保送甄

)

錄取生及「

111

學年度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 養成計畫公費生甄試」

(

以下簡稱醫事人員養成計畫

)

取生,應同時於 登記期間內完成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參 加統一分發,否則視同放棄錄 取資格,不予分發。

(7)

 4.

錄取生無論錄取單一校系或多個校系,均須於登記 期間內完成網路就讀 志願序登記,否則視同放棄錄取 資格,不予分發。

1

:僅錄取一校系之錄取生仍須完成網路就讀志願 序登記。

2

:錄取生含以防疫外加名額錄取之正、備取生。

(8)

 5. 錄取生(含正、備取生)應依其錄取校系及 就讀意願辦理網路登記,由 甄選委員會進行統 一分發,每一錄取生至多以分發一校系為限。

凡未依規定期間及方式登記就讀志願序者,一

律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9)

 5

1

:「申請入學」錄取生若同時經本學年度大學

「繁星推薦」第八類學 群錄取者,不得再參加網路就 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

 5

2

:「申請入學」錄取生若同時經本學年度國立 臺北藝術大學音樂學系 及美術學系錄取並完成報到 者,不得再參加網路就讀志願序登 記,接受統一分 發。

(10)

 6.

錄取生登記就讀志願序時,須憑學測應試號碼、身 分證號碼

(

或居留證號 碼

)

及自行設定之個人密碼登 入系統;身分證號碼

(

或居留證號碼

)

及學測 應試號 碼,必須與報名

111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的號碼相 同。

(11)

 7.

師資保送甄試錄取生及醫事人員養成計畫錄取生,

需完成個人密碼之設 定,始得進入就讀志願序登記。

請先至「個人密碼設定」系統完成密碼 之設定;同時 錄取「申請入學」者,若於登記前已完成個人密碼之 設定, 請輸入該密碼後進行登記。

 8.

考生姓名如有造字部分,須先安裝造字檔後,電腦 畫面才能正確顯示。

(12)

 9.

以「原住民生」、「離島生」或「願景計畫生」身 分報名參加「申請入學」 招生者,於同一校系招生名 額及外加名額皆獲錄取

(

含正、備取

)

,於登記就讀 志願序時,須先將該校系招生名額志願序登記於外加 名額志願序之 前;若將該校系招生名額志願序選填為 放棄,該校系外加名額志願序一律須選填為放棄,考 生不得異議。

(13)

 10.

錄取生進入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系統進行登記 時,未按下「送出資料」 鍵完成網路登記作業前,於 網路登記期間內皆可進行就讀志願序之修 改,惟完成 就讀志願序登記作業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 改,請務必審慎考量後再行送出資料。

(14)

 11.

完成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後,網路就讀志願序登 記系統隨即產生「就讀 志願表」,考生應自行存檔或 列印,嗣後考生對就讀志願序登記相關事 項提出疑義 申請時,應提示「就讀志願表」,未提示者一律不予 受理。

(15)

 12.

完成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後,考生可使用「登記 狀態查詢」功能,再次 確認登記狀態及個人登記之就 讀志願序資料。

 13.

網路登記期間若遇任何問題請電洽甄選委員會:

(05)2721799

(16)

二、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路 徑請至甄選委員會網址

https://www.cac.edu.tw/

,選擇「申請入學」,進入

「網路登記志願」後,選擇

「就讀志願序登記」選項即 可開始進行登記。

(17)

三、網路登記就讀志願 序作業流程

1.

進入系 統後,螢幕將出現「登 記注意事項」,請詳閱 相關說明後, 點選「閱 畢,馬上進行登記」。

(18)

2. 請仔細閱讀「網路登 記就讀志願序同意書」

、「網站資訊安全及隱 私 權政策聲明」,閱讀 後,請輸入與報名

111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相 同的學科能力測驗應試 號碼、身分證號碼

(

或居 留證號碼

)

及自行設 定 的個人密碼、驗證號碼

(19)

3. Step1

:就讀志願 登記表請檢查各項基本 資料是否正確,確認無 誤後,請於「就讀順 序」欄 以阿拉伯數字 表示就讀優先順序,第

1

優先就讀順序,請 選擇「

1

選項,依 此類推;放棄就讀之校 系請選擇「

0(

)

」選項,完成就 讀順序排序後,點選

「排序完畢,預覽看 看」鍵,進行預覽。

(20)

4. Step2

:就讀 志願登記表預覽 請詳細檢查考生 登記資料是否正 確(各校系就讀 順序務請審慎核 對),若資料錯 誤可回上頁進行 修改,若資料正 確且不再進行修 改 者,請按「確 定」鍵。

(21)

5. Step3

:就讀志願登 記完成。 按下「送出資 料」鍵後,系統會再次 顯示您登記完成的資料

,供您 檢閱!請您務必 選擇「儲存就讀志願 表」按鍵,將「就讀志 願表」 儲存或自行列印

畫面有出現「您已 完成網路登記就讀志 願序作業!!」之文 字 時,才算完成網路 登記就讀志願序,請 考生留意!

(22)

6.

儲存或列印「就 讀志願表」,留存備 用。 完成網路登記就 讀志願序後,系統隨 即產生「就讀志願 表」可供儲存或自行 列印;「就讀志願 表」採

PDF

格式,

電腦須安裝

Adobe

Reader

,才能正確 顯示。

(23)

7.

完成登記後,您 可再至甄選委員會網

https://www.cac.e du.tw/

,選 擇「申 請入學」,進入「網 路登記志願」後,選 擇「登記狀態查詢」

功能,再次確認及查 詢您所完成之網路登 記就讀志願序資料。

(24)

統一分發原則

錄取單一校系之錄取生:

仍須完成就讀志願序登記,正取生確定可分發至該校系;備取生則待該校 系正取生分發後之缺額進行遞補分發,若無缺額則不予分發。

錄取生如同時錄取多個校系:甄選委員會依其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統一 分發

如正取校系志願序於備取校系之前,則取其正取校系最優先志願分發。

如備取校系志願序於正取校系之前,當該備取校系之正取生分發後尚有 缺額時,即進行遞補分發;若該校系分發 人數達招生名額,則不予分 發至該校系。

遇備取名次相同致分發結果超過原招生名額時,則一併增額分發至該校 系。增額之名額 如屬教育部核定當學年度各系組之新生招生名額者,

應由當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名 額調整流用。 獲分發錄取生即取得 該校系之入學資格。

(25)

統一分發的範例

1 :甲生共錄取 3 個校系,完成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後,係以 D 校數學系為 就讀第一志願、 A 校電機工程學 系為就讀第二志願、 B 校資訊工程學系為就讀第 三志願:

就讀志願序 第一志願 第二志願 第三志願 錄取校系 D 校 數學系 A 校 電機工程學

B 校 資訊工程學

錄取名次 序 正取第 5 備取第 1 正取第 3

其統一分發程序為: 以甲生第一志願進行分發作業,因甲生於 D 校數學系錄取為 正取第 5 ( 正取生為確定分發 ) ,故甲生分 發至第一志願 -D 校數學系。 ( 註:

錄取生所有正取校系取其最優先志願分發,排序於最優先志願後之所有 正取志願即 為無效志願;備取校系排序於正取志願之後者亦為無效志願,故甲生第二、三志願 為無效志 願。 )

(26)

例2:乙生共錄取 5 個校系,完成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後,係以 B 校資訊工程學 系為就讀之第一志願、 D 校數學系為就讀之第二志願、 A 校電機工程學系為就讀 之第三志願、 B 校機械工程學系為就讀之第四志願、 C 校英文學系為就讀之第五 志願:就讀志願序 第一志願 第二志願 第三志願 第四志願 第五志願

錄取校系 B 校 資訊 工程學系

D 校 數學

A 校 電機 工程學系

B 校 機械

工程學系 C 校英文 學系

錄取名次 備取第 2

正取第 4

正取第 3

正取第 1

正取第 2

其統一分發程序為:

以乙生第一志願進行分發作業,因乙生於 B 校資訊工程學系錄取為備取第 2 名,若該校系正取生分 發後有無缺額,將產生下列不同分發結果

(1) 有缺額:若戊生 ( 備取第一名 ) 已分發至其他校系,則乙生可依備取生遞補程序,分發至第一志 -B 校 資訊工程學系。

(2) 無缺額:乙生第一志願將無法獲得分發,則繼續進行第二志願分發作業。因乙生於 D 校數學系錄 取為 正取第 4 名,故乙生確定分發至第二志願 -D 校數學系。

( : 錄取生備取校系排序於正取志願之前者, 若該備取校系正取生分發後尚有缺額,即獲得遞補分發 機會。 )

(27)

選填志願Q&A

 Q1

:如果最想就讀的是

A

校系(備取),而B及C校系均是 正取,那麼該怎麼選填?

 A1

:將自己最想讀的

A

填在第一志願,雖然

A

是備取,但仍 能試試看排到遞補的機會。至於

B

C

兩個志願也須審慎考量 自己的就讀意願來決定何者排在第二及第三志願。

即便是將正取志願填在所有備取校系之後,正取資格仍受到完 整保障,故請同學務必仔細考量自己的意願,將最想就讀的校 系填在最前面,以免錯失機會。

(28)

 Q2

:如果

A

生錄取甲校系的順序是備

1

,而

B

生是備

2

,但

A

生將此校系填在第

2

個志願,而

B

將其填在第

1

志願,請問這 樣是

A

生還是

B

生可以先獲得分發至甲校系?

 A2

:備取的遞補順序是依照備取名次進行遞補,所以並不會因

B

生將甲校系填為第

1

志願就先獲得分發。

 A

生的分發情況如下:

若A生的第一志願獲得分發,而

A

就到他的第一志願就讀。若

A

生的第一志願未獲得分發,則繼續進行

A

所填的第

2

個志願

(

甲校系

)

的分發:

(1)

甲校系有缺額:因

A

生是甲校系的備

1

,故

A

得依備取生 遞補程序分發至甲校系。

(2)

甲校系無缺額:

A

無法分發至甲校系,則繼續

A

生進行第 三志願分發作業。

(29)

 Q3

:若科大已獲正取且確定要去就讀科大,這樣

6/9

還需要 上網選填志願序嗎?

 A3

科大校系除網路放榜外,常以文件或電話通知上榜,並要求上 該校系之網站或書信回覆方式來表示就讀意願,故請同學依據 各科大校系之要求及規定,於指定時限前給予回覆,方能把握 就讀權益。

若科大已獲正取而且你也確定要就讀,並且也依錄取學校規定 時間及方式進行報到,則可不需要上大學甄選委員會網站選填 志願。

未上網選填志願序者將無法獲得大學分發,請務必考慮清楚。

未上網選填志願序者因未獲分發,故也不須進行放棄入學的作 業程序。

(30)

 Q4

:科大目前備取且較想去讀科大,那還要去大學系統選填志 願序嗎?若之後又接到科大通知,該怎麼做?

 A4

:若科大是備取且自身想就讀科大,建議密切注意科大的備 取資訊即時回應科大就讀意願。若在

6/9

前仍不確定能否備取 上科大,則建議先上大學甄選委員會網站選填大學申請志願,

以保障確定取得大學錄取之資格。如果後續又接到科大錄取通 知後,則在時限內

(6/18

晚上

9

點前

)

上甄選會網站進行「網 路聲明放棄」,並於規定時間內向科大完成報到程序即可。

(31)

放棄入學資格之處理

獲分發錄取生即取得該校系之入學資格,如欲放棄入學資格 者,應於

111

6

15

日 至

111

6

18

日每 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9

時止,至甄選委員會網址

(https://www.cac.edu. tw/)

,選擇「申請入學」,進入「網 路聲明放棄」後,點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登錄作 業」選項,

輸入個人證號後,完成網路聲明放棄入學資格作業,否則不得 參加當學年度 「大學分發入學招生」(即分科測驗的考試分 發)、「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及

「科技 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招生」。

(32)

放棄入學資格之處理

 ※

獲分發錄取生完成網路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後,應自行存檔或列印

「完成聲明放棄入學 資格確認表」,以免延誤自身權益。嗣後,獲 分發錄取生對放棄入學資格相關事宜提 出疑義申請時,應提示「完 成聲明放棄入學資格確認表」,未提示者一律不予受理。 此外,考 生亦可透過「放棄狀態查詢」選項查詢是否完成放棄作業。

 (

)111

6

19

日起,獲分發錄取生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入學 資格者,應逕向分發大學聲明 放棄入學資格,惟一律不得參加當學 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 專科學校二年制 甄選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 記 分發入學招生」。另得否報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招生,悉依該入 學管道之招生簡章規定 辦理。

 (

)

獲分發錄取生完成聲明放棄入學資格作業後,一律不得以任何 理由撤回,請錄取生審慎 考量。

(33)

欲聲明放棄者請詳 閱操作說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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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計提敘,一律以學歷或教師證核定薪級;另於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或合格教師證者, 於下學年度始得申請改敘。 三、申訴電話:各開列缺額學校。 四、教育部為有效彙整各縣市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教師甄選考試資料,以編印中華民國師資 培育統計年報,爰報考人員相關基本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性別、出生年月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