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Đăng kí xét tuyển nguyện vọng bổ sungtrongtuyển sinh ĐH, CĐ(大專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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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動中補充志願的申請各梯次)。取 自

http://www.moet.gov.vn/?page=1.19&vi ew=929。

附錄:國家高中考成績計算的優先分 數、鼓勵分數

(一) 優先分數

作為高中畢業認可過程的優先分 數分成三類(第一類、第二類、第三 類),其中,第二類與第三類考生優 先分數的加分如下:

1. 第二類:對於以下學生對象之一則 可加 0.25 分。

-失去 81%以下勞動能力之榮軍、參戰 健康受損者或享有如同失去 81%以下 勞動能力榮軍或參戰健康受損者(對 於非正規教育)。

-失去 81%以下勞動力榮軍、參戰健康 受損者的子女、享有如同失去 81%以 下勞動力榮軍或參戰健康受損權益 者的子女;人民武裝力量英雄;勞動 英雄;越南英雄母親的子女;人民武 裝力量英雄的子女或勞動英雄的子 女等。

-少數民族人

-至考試日期止有三年以上的永久居住 地址屬於 135 計畫投資項目的特別貧

困鄉村、邊境鄉村或安全區的鄉村;

根據政府總理現行規定屬於沿海或離 島特別貧困鄉村;或根據民族委員會 現行規定屬於特別貧困村莊或屬於少 數民族地區、山區的第一、二、三區 域之鄉村等的京族人或在越南居住的 外國人,以上參考對象至少需有高中 三年的 2/3 學習時間在不屬於直轄市 各郡的高中學校就讀。

-橙劑受害者、橙劑受害者的子女,因 參加抗戰革命染上化學毒物者的子 女;由有關單位證明因化學毒物的影 響導致身體變形、殘疾或自我生活與 工作能力衰退者。

-於 1945 年 8 月 19 日的總起義前參加 革命隊伍者之子女(對於非正規教 育)。

-至考試日期止年紀為 35 歲以上(對 於非正規教育)。

2. 第三類:屬於以下學生對象之一,

則可加 0.5 分。

-少數民族人且自己的永久居住地址處 於 135 計畫投資項目的特別貧困鄉 村、邊境鄉村或安全區的鄉村;根據 政府總理現行規定屬於沿海或離島特 別貧困鄉村;或根據民族委員會現行 規定屬於特別貧困村莊或屬於少數民 族地區、山區的第一、二、三區域之 鄉村等者,以上參考對象需正在寄宿 少數民族普通學校或在不屬於直轄市 各郡的高中學校就讀。

-失去 81% 以上勞動能力的榮軍、參戰 健康受損者、享有如同失去 81%以上 勞動能力榮軍、參戰健康受損者之對 象(對於非正規教育)。

-烈士的子女;失去 81% 以上勞動能力 榮軍、參戰健康受損者等的子女、享 有如同失去 81%以上勞動能力榮軍、

參戰健康受損者之子女。

 若 學 生 屬 於 享 有 多 種 加 分 之 對 象,則只能使用最高的優先權。對 於特殊情形則由教育與培訓部長 考慮決定。

(二) 鼓勵分數

參加以下的比賽或活動之學生,

在高中畢業認可時可享有鼓勵成績的 權益,具體為:

1. 參考高中三年級程度文化科目的 優秀生比賽時取得個人獎勵 -若於全國級的比賽獲得第一、二、三

獎或於省級的比賽獲得第一獎則可 享有鼓勵成績的 2 分。

-於全國級的比賽獲得鼓勵獎或於省 級的比賽獲得第二獎則可享有鼓勵 成績的 1.5 分

-於省級的比賽取得第三獎則可享有 鼓勵成績的 1.0 分。

2. 參加由教育和培訓單位與省級以 上專業單位配合就高中級舉辦的 物理、化學、生物科目的實驗比 賽;文藝比賽、體育體操比賽、國

防教育的表演會、科技比賽;國際 書信撰寫比賽等取得個人或團體 獎者:

-個人獎

+若學生取得國家級的第一、二、三 獎、省級的第一獎或金牌,則可享有 鼓勵成績的 2 分。

+取得國家級鼓勵獎、省級的第二獎或 銀牌者,則可享有鼓勵成績的 1.5 分。

+取得銅牌者,則可享有鼓勵成績的 1.0 分。

-團體獎

+只有國家級的得獎者才可享有鼓勵 成績的權益。

+團體獎選手、運動員以及演員的數量 按照比賽類別舉辦單位的具體規定 則為 2 至 22 個。

+團體獎每個成員享有的鼓勵成績與 本條規定有關個人的得獎者相同。

 -於多種比賽取得不同獎勵者則只 能享有最高獎勵之鼓勵成績。

3. 高中生、非正規教育體系高中級學 生操行成績為及格等級以上若在 就讀高中級期間獲得由教育與培 訓廳或由教育單位委託的教育 – 培訓單位頒發之執業訓練證書根 據證書成績類別則可享有以下的 鼓勵成績:

-若成績的類別為優等:可享有鼓勵成 績的 2.0 分。

-若成績的類別為良等:可享有鼓勵成 績的 1.5 分。

-若成績的類別為可等:可享有鼓勵成 績的 1.0 分。

4. 非正規教育體系的學生若在就讀 高中期間取得按照教育與培訓部 規定頒發的外語或資訊證書,對於 一種證書則可加 1.0 分。

5. 若學生同時具備屬於本條第二項 規定享有鼓勵成績的多種證書,鼓 勵成績最多只能為 4 分。

6. 由本條第二項 a、b 與 c 點規定的鼓 勵成績可於整個高中級保留並在 學生參考畢業考試時與學生考試 的成績加總進行高中畢業考試成 績的認可。

體檢與前瞻十二年國教中多元文化教育的課程發展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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