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一、中國藉技術與立法加強網路安全審查與言論管控

自習近平上臺以後,對言論之控制似更勝以往,特別是當美中兩 國在網際網路領域競逐漸趨白熱之際,習近平亦加強對網路的關注。

習近平在 2013 年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後強調,網路和資訊安全牽涉國 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是中國面臨新的綜合性挑戰;如何加強網路法制 建設和輿論引導,確保網路資訊傳播秩序和國家安全、社會穩定,業 已成為中國所面臨的突出問題。82 2014 年,習近平更強調沒有網路安 全就沒有國家安全,83特別是每一個國家在資訊領域的主權權益都不應 受到侵犯,網路技術再發達也不能侵犯他國的資訊主權,而各國都有 權維護自己的資訊安全,更不能犧牲別國安全謀求自身所謂絕對安 全。84

在此前提下,中國大陸一方面擴大對外國科技公司實施網路安全

Cyberspace,” National Interest, August 3, 2015, <http://www.nationalinterest.

org/blog/the-buzz/revealed-why-china-america-are-set-clash-cyberspace-13479>.

David E. Sanger, “U.S. Decides to Retaliate Against China’s Hacking,”

New York Times, July 31, 2015, <http://www.nytimes.com/2015/08/01/world/

asia/us-decides-to-retaliate-against-chinas-hacking.html>.

習近平,〈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 明〉,《新華網》,2013 年 11 月 15 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11/15/c_118164294.htm>。

〈習近平:把我國從網絡大國建設成為網絡強國〉。

〈習近平巴西談互聯網治理〉,《新華網》,2014 年 7 月 17 日,<http://

politics.people.com.cn/BIG5/n/2014/0717/c1024-25296103.html>。

審查,另方面亦加強對國內網路言論的控制。

首先,就擴大實施網路安全審查而言,網信辦於 2014 年表示,將 針對進入中國市場的重要資訊技術產品及其提供者進行網路安全審 查,審查的重點在於該產品的安全性和可控性,旨在防止產品提供者 利用提供產品的方便,非法控制、干擾、中斷使用者系統,非法蒐 集、存儲、處理和利用使用者有關資訊,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產品和 服務,將不得在中國境內使用。網信辦意有所指地提及史諾登事件,

再次強調沒有網路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並提到中國的網路安全審查 並非首創,美國早有先例;早在 2012 年,美國就以國家安全為由對中 國企業進行安全審查。85在此同時,中國亦拿美國網路設備廠商思科作 為目標大肆批評,認為思科的路由器產品幾乎參與中國所有基礎資訊 網 路 和 重 要 資 訊 系 統 的 重 大 專 案 建 設 , 卻 存 在 嚴 重 的 「 預 置 式 後 門」,甚至和美國政、軍兩界打得火熱,利用其在中國網路資訊市場 的技術產品優勢,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成為美國推行網際網路強權 的重要技術倚仗。86

除網路設備商思科之外,中國也將目標對準微軟的作業系統,中 國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亦發布〈關於進行資訊類協定供貨強制 節能產品補充招標的通知〉,要求中央機關採購所有電腦類產品不允 許安裝 Windows 8 作業系統,因為該系統具有高不可控度,運行該系 統的電腦存在著被監控的風險。87

〈國家網信辦:我國將出臺網路安全審查制度〉,《中國網信網》,2014 年 5 月 22 日,<http://www.cac.gov.cn/2014-05/22/c_126534290.htm>。

武竹,〈美國思科路由器預置 “後門”意欲何為〉,《中青在線》,2014 年 5 月 26 日,<http://article.cyol.com/news/content/2014-05/26/content_10138288.

htm>。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電腦對 Win8 說“不”〉,《中青在線》,2014 年 5 月 22 日 ,<http://zqb.cyol.com/html/2014-05/22/nw.D110000zgqnb_

20140522_1-12.htm>。

其次,針對加強對國內網路言論的控制而言,除既有之網路審查 系統外,中國大陸亦開始採取專家稱為「大砲」(Great Cannon)之網路 攻擊策略,導入大量流量癱瘓目標網站,加強網路管制與審查。2015 年 3 月底,協助用戶規避網路審查之 Greatfire.org 網站遭受網路攻擊,

咸認係中國所為。中國挾市場龐大之經濟優勢,脅迫他方遵守規則,

全球網路治理及全球網路安全面臨嚴峻挑戰。88

值得注意地是,外界亦質疑中國大陸境內知名科技公司協助政府 對網路進行管制,其中,以中國大陸三大科技公司騰訊、阿里巴巴與 百度最為外界所懷疑,如騰訊曾遭外界質疑審查其微信用戶之言論;

百度則遭指控在日本及越南用戶電腦上植入間諜軟體,以及限制巴西 用戶搜尋敏感關鍵字。同時,儘管百度聲稱不知情,「大砲」系統係 運用百度網站流量作為攻擊工具。雖然上述指控尚未經系統化查證,

且此三者係公開上市公司,不同於華為或中興通訊,並未明顯接受中 共資助或扶持。儘管如此,若欲於中國大陸市場營運,勢須避免違背 官方意願,即便西方科技公司如微軟、蘋果、領英(LinkedIn)等,皆曾 被指運用其產品協助中共管制網路,微軟甚至被控管制中國境外用戶 之搜尋結果,中國企業自然更難以倖免。89

以領英為例,為了進入中國廣袤的市場,不僅願意遵守中國的言 論規則外,並將其中文網站 7%股份,讓渡給兩家頗具背景的中國風險 投資公司。同時,領英使用軟體演算法和人工審閱相組合的方式,對 中國境內的中英文網站就中國當局認為具有政治敏感性的內容進行審

Rogier Creemers, “Disarming the Great Cannon,” Foreign Policy, April 10, 2015, <https://foreignpolicy.com/2015/04/10/great-cannon-china-internet-cyber-attack-baidu>.

Sarah Logan, “Beijing’s Great Cannon exposes vulnerable Chinese tech firms,” Lowy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Policy, May 4, 2015, <http://www.

lowyinterpreter.org/post/2015/05/04/Beijings-Great-Cannon-exposes-vulnerable-Chinese-tech-firms.aspx>.

查。如果發布的內容被封禁,使用者會收到電子郵件發送的通知,告 知其貼文內含「在中國遭到禁止的內容」,「將不會被領英在中國的 會員看到」。90

除透過技術層面管控網路言論之外,中國亦透過立法手段對網路 言論進行控制。中國在 2015 年通過《國家安全法》,第 25 條便規定

國家建設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提升網絡與信息安全保護能 力,加強網絡和信息技術的創新研究和開發應用,實現網絡和信 息核心技術、關鍵基礎設施和重要領域信息系統及數據的安全可 控;加強網絡管理,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網絡攻擊、網絡入侵、

網絡竊密、散布違法有害信息等網絡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國家網 絡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91

明確呼應習近平所說,沒有網路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

同時,中國亦於 2015 年提出《網路安全法》(草案),其主要內 容聚焦於維護網路主權和戰略規則、保障網路產品和服務安全、保障 網路運行安全、保障網路數據安全、保障網路資訊安全、監測預警與 應急處置,以及網路安全監管體系。92從中國對「網路空間主權」的強

Paul Mozur & Vindu Goel, “To Reach China, LinkedIn Plays by Local Rules,” New York Times, October 5, 2014, <http://www.nytimes.com/2014/10/06/

technology/to-reach-china-linkedin-plays-by-local-rules.html?_r=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係 2015 年 7 月 1 日為第 12 屆全國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15 次會議通過,該法共分為七章、84 條。全文請見〈中 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人大新聞網》,2015 年 7 月 10 日,<http://

npc.people.com.cn/BIG5/n/2015/0710/c14576-27285049.html>。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草案) 係 2015 年 6 月經過第 12 屆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15 次會議審議,該草案共分為七章,68 條。草 案及說明全文請見〈網路安全法(草案)〉,《中國人大網》,2015 年 7 月 6 日,<http://www.npc.gov.cn/npc/xinwen/lfgz/flca/2015-07/06/content_1940614.

htm>。

調,不僅凸顯出其欲確保對境內網路的絕對控制權力之外,亦具對外 積極宣示之意涵。在對內管控部分,《草案》第 43 條對於來源於境外 的違禁資訊「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資 訊傳播」,以及第 50 條出於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 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可以在部分地區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 時措施」,這些中國視為合理必要的管控舉措可能引發美方對於打壓 網路言論自由的擔心和指責。相較下,中國在對外宣示部分並未作出 過於強硬之表示。最主要地,莫過於網路空間仍然是處於無政府狀態 之全球公共領域(Global Commons),在面對具有優勢的美國,《草案》

第 5 條提出將「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準制定、打 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 放、合作的網路空間」的主張,藉以提升中國在網路空間全球治理領 域中之能見度與話語權。93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