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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 2 月到 3 月間,《南方都市報》多次努力衝擊傳統的資訊 封閉體制,公開報導 SARS。4 月 25 日,《南方都市報》刊發報導《被 收容者孫志剛之死》。同年 7 月 22 日,《南方都市報》總經理喻華峰 涉嫌「受賄」被拘留,審查後改為交保候審。同時,大量《南方都市 報》的廣告客戶被調查,有關部門試圖發現客戶向喻華峰行賄的痕跡。

12 月 18 日,《南方都市報》總經理喻華峰被監視居住。12 月下旬,

《南方都市報》報導廣東再次出現 SARS,當天值班編委被撤職(劉 路,2004;許志永,2004)。

到了 2004 年 1 月初,針對《南方都市報》的經濟問題的調查驟然 升級。1 月 9 日,《南方都市報》總經理喻華峰被刑事拘留。1 月 14 日,《南方都市報》總經理喻華峰被正式逮捕,涉嫌的罪名由受賄變成 了貪污和行賄。1 月 15 日,《南方日報》集團分管社委、調研員李民 英被控受賄罪正式逮捕。2 月 3 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交由 廣州市東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2 月 16 日,廣州市東山區檢察院提起 公訴。3 月 4 日,上午八點半《南方都市報》總經理喻華峰案在廣州東 山區法院開庭,未當庭宣判。3 月 5 日,《南方都市報》調研員李民英 案在廣州東山區法院開庭,未當庭宣判(梁宏峰,2004)。

2004 年 3 月 9 日,《南方都市報》前總編程益中被迫辭去《新京 報》總編職務。3 月 19 日,《南方都市報》6前總編輯程益中被捕,拘

捕罪名為涉嫌「貪污」和「私分國有資產」;原副主編兼總經理喻華 峰,被判 12 年重刑,判決罪名為「貪污」和「行賄」;原主編李民英 被 判 11 年 重 刑 , 判 決 罪 名 為 「 受 賄 」 ( 劉 路 , 2004 ; 梁 宏 峰 , 2004)。

案件中的李民英,曾經是《南方都市報》的創辦人,為《南方日 報》集團派駐《南方都市報》的調研員,也被稱為《南方都市報》中

「最大的業務員」,很多廣告客戶都是李民英出面談判敲定,他和喻華 峰被稱為《南方都市報》兩大「鐵人」,為《南方都市報》的崛起立下 了汗馬功勞(梁宏峰,2004)。

被判決歸因於,根據《南方日報》社管理規定,李民英作為集團管 理人員不准從集團下屬《南方都市報》領工資和獎金,可是《南方都市 報》為了答謝李民英的貢獻,曾經多次討論給他發獎金,2000 年度的 獎金名單上也已經明確列上李民英 20 萬元,但考慮到集團的規章制 度,李民英不能拿這些獎金(劉志剛,2004)。

後來由喻華峰以個人的名義領出獎金送給李民英,在《南方都市 報》迅速發展的四年裏,《南方都市報》都以這種方式送給李民英,而 正是這些獎金,被檢察院認定為賄賂,喻華峰是行賄,李民英是受賄(

劉志剛,2004)。

而程益中的問題,在於涉嫌「貪污」和「私分國有資產」。當時,

因為南方都市報曾經用廣告換實物,廣告銷售所取得的實物出售給了

《南方都市報》員工,可能價格稍低一些,這被認為私分國有資產。

不過有輿論認為,其被整肅的遠因,可追溯到程益中任職《南方都 市報》期間,在重大事件孫志剛案與非典(SARS)中堅持真相、揭露 社會陰暗面、尊重民眾知情權,《南方都市報》因此聲名大噪,也使得 地方政府和一些官員極為尷尬,因此影響了廣東領導高層的仕途,進而

引起挾怨報復之情事(徐文中,2004)。

孫志剛事件與非典疫情的報導,被認為是《南方都市報》與廣東黨 政結怨的主因。事情肇始於 2003 年春,《南方都市報》炮轟廣東政府 瞞報「非典型肺炎」,直指失職瀆職的廣東黨政官員。其後《南方都市 報》在當年 4 月份又推出了「收容打死孫志剛」的報導,更進一步與廣 東、廣州政法系統結怨。

《南方都市報》首先報導「非典再現廣州」,後來造成廣州其他媒 體大量報導「非典」,7其中《二十一世紀環球報導》出了 8 個專版,

造成傳媒輿論大鳴大放。就是這一系列的報導,迫使中共中央媒體跟進 報導,中共官方也不得不證實這一消息,使得因瞞報非典而飽受國際和 國內輿論抨擊的廣東、廣州有關方面極為惱火;特別是《南方都市報》

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發布非典疫情,讓廣東當局十分難堪。8因 此導致其後宣傳官員全面進入南方報業、直接控制南方子報的結果。

2003 年 4 月 25 日在報導孫志剛事件上,因為這篇報導,讓人們了 解存在於廣州市收容遣送場所和相關工作環節中,嚴重侵犯人權的不良 狀況;因為這篇報導,全社會在同情知識青年孫志剛慘死於非人道制度 的同時,發起了一場廢除收容遣送辦法和公民維權運動的浪潮。

雖然,由於收容遣送辦法的廢止,使全體中國人獲得了更多的安全 和尊嚴保障,但同時帶來的是廣州高層仕途和某些地方機構非法利益的 損失。《南方都市報》即被廣州市委副書記張桂芳、公安局長朱穗生懷 恨在心,認為有損政績,並想動用一切行政和法律手段,指使檢察、公 安、稅務等部門,對南都的領導班子進行非法抓捕,進行查抄(徐文 中,2004 年 4 月 27 日;喬新生,2004)。

《南方都市報》編輯人員被捕入罪事件,在一審經判決後,海內外 譁然,尤其在網路上議論紛紛,9許多網站都發表評論與報導,體現在

一篇名為「難道我們不該關心一下南方都市報案嗎?」;而網路上的聲 音與輿論開始怒斥當局侵犯人權,引起中國大陸新聞界及民間人士的高 度重視,10並迅速激起對當局封殺新聞自由的強烈抗議。網路上網民以 各種形式,發表、張貼和轉貼抗議逮捕程益中的行動,包括無國界記者 國際組織發表聲明,譴責廣東當局的行為。

最後因輿論壓力,以及廣東民眾的期盼下,原定 2004 年 5 月 24 日 開庭的二審,宣佈延遲開庭。6 月 15 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

程益中無罪釋放,喻華峰有期徒刑 8 年,李民英有期徒刑 6 年。

(二)網路論壇中的討論分析

此一個案的網路論壇發言,集中在一些屬於比較專業的新聞傳媒網 站,屬於上述文獻中,網路「多數公眾」的網民。2004 年 3 月 29 日

《中國經濟時報》首席記者王克勤、原《公民維權網》站長李健等 51 名中國大陸媒體界人士,聯名發出簽名〈關於《南方都市報》問題的呼 籲書〉(簽名信箱:nandushijian1@hotmail.com),該呼籲書提供了該 案的相關背景及其案件情況,徵集媒體界同仁簽名。連署者中包括中國 青年政治學院教授展江、北京外國語大學新聞與傳播系教授孫有中、浙 江大學新聞系教授吳飛、《現代教育報》執行主編朱寅年、《新京報》

北京新聞部主編陳峰、《南方都市報》編委兼主編助理鈄江明、《法律 與生活》雜誌高級編輯陳傑人等著名媒體界人士(王克勤,2004)。

2004 年 4 月 2 日,資深媒體從業者胡小同於《往生網站》(

http://wangshengs.tongtu.net/)發出簽名呼籲書〈就「南都案」的公開呼 籲〉,徵集社會意願性簽名(非正式簽名)。2004 年 4 月 7 日,由北 京天津經濟研究所、北京陽光憲道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中評網》主 辦,張思之、江平、賀衛方、李楯、沈巋、柯榮柱、蕭瀚、浦志強、許

志永、余暉、趙農、茅于軾、盛洪、陳興良、曲新久、儲槐植、樊崇 義、梁根林、楊支柱等人,在北京真覺寺舉辦〈公共財產與激勵機制—

南方都市報案學術研討會〉(傅國湧,2004)。

2004 年 4 月 10 日,詩人沈浩波、作家兼詩人尹麗川、原《三聯生 活週刊》記者巫昂、影評人張亞璿、美術評論人兀鵬輝等 5 名中國大陸 文化界人士,聯名發出簽名呼籲書〈南都案—文化界公開簽名信〉(簽 名信箱:nanduqianming@vip.sina.com),徵集文化界同仁簽名。北京 作家金海曙、南京作家韓東、北京畫家張洪菠、《南方都市報》記者歐 亞等人,在第一時間簽署真名。

2004 年 4 月 11 日,李健、何忠洲、王繼海、王俊秀、徐建新、李 彪、許醫農等 15 名中國大陸人士以「中國公民」的身份,於《南方都 市報事件》網站(www.nandushijian.org)聯名發出簽名呼籲書〈關於

《南方都市報》案致中央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呼籲書〉(簽名網址:

www.nandushijian.org/qmsys/Main.asp ; 簽 名 信 箱 : nandushijian4@

hotmail.com),面向全體中國公民徵集簽名。北京劉曉波、江西徐高金 等人在第一時間簽署真名。

當日,設於紐約的「保護記者協會」,以「維護新聞自由」,保護 全球新聞記者生命和權利」為題,致函中共總理溫家寶,稱中國當局對

《南方都市報》程益中等人的法律行動,違反中國憲法中「保護私有財 產」的條款,呼籲中國立即釋放他們,2004 年 4 月 26 日〈「關注南都 案」—文化界公開簽名信〉(夜光新聞,2004),共徵集到 588 個有效 簽名。

上述這些由南都事件所發起的簽名支持活動或者辦研討會,其社會 網路成員之間的資訊溝通,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作用的社會網路主動在網 路上成形,使得網民得以在網路上認知到彼此的動機、意願、論述、與

行動等溝通行為,並且形成網路動員的力量。

從「往生網站」(瀏覽量已達 114,884 人次)進行的「南都案民意 調查」中,4% 的投票人認為「程益中、喻華峰和李民英確實有罪」,

91% 的 投 票 人 認 為 「 有 人 對 南 都 打 擊 報 復 , 意 在 搞 垮 《 南 方 都 市 報》」,2% 的投票人認為「以上兩者都不是,真相很難說」,其餘 3% 為無效投票。

透過網路的意見交換與串聯,出現了強大支持的力量。不過,非常 遺憾的是,專門關注「南都事件」的《南方都市報》事件網站及其他部 分中國大陸民間同類網路媒體,在本研究執行末期,都已遭到殘酷的封 殺與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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